便民利企 宽进严管 浙江省宁波市质监局大力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2015-10-15 10:07陈传兴
中国质量监管 2015年7期
关键词:裁量权行政许可宁波市

■文/陈传兴 励 佳

便民利企 宽进严管浙江省宁波市质监局大力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文/陈传兴 励 佳

近来,浙江省宁波市质监局围绕切实转变政府职能,提高行政审批效能,规范行政许可权力行使,优化市场准入环境,为企业松绑减负,先后探索建立了行政审批当场许可“零等待”,规范行政许可自由裁量权“零差别”,强化行政许可事中事后监管“零容忍”工作机制,在坚持依法行政的前提下,全面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不仅实现了便民利企,也规范约束了权力运行,依法强化了事中事后监管,真正实现了行政审批提速增效。

针对质监行政审批中存在的前置条件多、审批环节多、审批时限长等问题,宁波市质监局提出了“先承诺发证,后监督检查”的行政审批新模式。根据新模式,企业只需递交合法、完整有效的申请资料,并签署承诺书承诺依法诚信地组织生产经营活动,就可以当场取得行政许可证书,将原来平均办证周期为69个工作日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流程缩短至申请当日当场发证,显著降低了企业的准入成本。目前,这项改革已覆盖4类行政许可,22个审批事项,截至5月底,按照新模式颁发当场许可证书70张,为每家获证企业平均节省准入成本费用数万以上,受到社会各界特别是生产企业的广泛关注和一致好评。

与此同时,针对当前行政审批标准、条件、流程、时限等方面的规定比较宽泛、具体操作规范不明确,审批随意性和自由裁量空间大等问题,宁波市质监局探索开展了规范行政许可自由裁量权试点工作,在《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的框架内制定出台行政许可自由裁量权行使《规则》和《细则》,打造行政审批制度“小笼子”,进一步约束行政许可权力运行,对法律已作规定但存有自由裁量“模糊空间”的明确具体规定。自今年4月份开始,该局制定实施了《市质监局行政许可自由裁量权行使规则》和19个行政许可自由裁量权实施细则,对所有行政许可事项的申请受理、考核评审、审批发证三个环节的自由裁量权均进行分类细化、量化,压缩每个环节的自由裁量权的行使空间和审批时限,不仅实现了行政审批的提速增效,而且真正实现了行政审批的公正、公平、公开,压缩了行政许可人为的差异性,确保结果的唯一性。

宁波市质监局在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过程中,坚持依法行政原则,依法强化事中事后监管。该局一是根据《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实施了《市质监局行政审批事中监管制度》,健全行政审批责任体系,突出申请受理、考核评审、审批发证三个关键环节,严把准入关,不降低标准,做到方便企业,又不放松监管;二是依法加大证后监管力度,加强产品质量安全日常监督检查,主动开展质量安全风险的排查、防范、整治,有效防范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大力开展日常巡查、专项检查、质量抽查、实地核查、工作督查,对不守法经营、不符合获证要求的企业,坚决依法撤销许可或吊销证书,不断强化质量安全的常态化监管,真正实现“宽进严管”。今年以来,宁波质监系统已累计出动执法人员3700余人次,检查企业1700余家,发现和处置安全隐患500余个,有力打击了质量违法行为;三是深入推进信用监管,倡导诚信守法经营,根据企业信用记录,实施分类监管,不断深化质量安全“两信”(信用和信息化)监管。积极发挥大数据在信用监管中的作用,在建设涵盖全市48万余家基本信息的法人库基础上,建立了近 7万家有过质量监管记录的企业档案。借鉴交警驾照管理模式,分别在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获证企业、气瓶充装单位和所有电梯维保单位中实施了质量安全信用评价分类监管模式,动态生成企业信用等级。对不同的信用等级企业实施不同频次的分级监管措施,对信用等级较低企业采取取消质量荣誉、约谈企业负责人、列入失信黑名单、公开曝光、吊销许可证等递进式失信惩戒措施,倒逼企业重质量、讲诚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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