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侦察心理的构建

2015-10-14 12:20李凤琦
科技视界 2015年28期
关键词:构建原则问题

李凤琦

【摘 要】在快速发展的经济和科技的推动下,社会生产力水平和人们生活质量得到了大幅度的提升,现代人的思维方式和行为习惯也发生了巨大的转变。违法分子的犯罪手法和案件波及的范围变得越来越大,公安机关在处理案情时,不仅要考虑犯罪分子的作案条件,还应该利用好侦察心理学,深入挖掘犯罪分析作案动机等隐含的对案件侦破有利的信息,以便于案件的侦破。就侦察心理的构建作简要分析。

【关键词】侦察心理;构建;问题;原则

侦察心理所涉及的因素较多,在进行侦察心理构建时所需要注意的要点和要具备的条件也较为繁杂,需要根据侦察主客体之间的关系和侦察环境条件的客观实际作详尽的考虑。因此,相关人员在构建侦察心理时,要加强对相关原则和方法的研究,深入探讨既往案件中所包含的侦察心理方面的内容,总结出一套系统科学的侦察心理构建的方案,为案件侦破效率的提升和社会公平正义的维护努力。

1 侦察心理构建的意义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经济的进步,人们的工作效率和生活质量也得到了快速的提升。与此同时,不法分子的作案手法和犯罪心理也发生了巨大的改变。现代社会的案件,往往由于关键证据的不足,往往难以将犯罪分子绳之以法,不能及时地将案件告破。同时,由于许多作案分子具有丰厚的阅历和学识,具备较强的反侦察意识和坚定的意念。在关键证据没有完全到位之前,侦察人员难以从犯罪嫌疑人口中套出与案件侦破有利的信息,对罪犯的及时落网和案件的尽快侦破造成了巨大的阻碍。相关研究人员通过多年的研究,在对既往案件侦破情况进行仔细分析的基础上,结合心理学方面的知识,开创出了侦察心理学这门学科。利用侦察心理学进行侦察心理构建,使公安机关工作人员在对案件进行侦察时,能够快速高效的理清案件的头绪,较为准确的分析出作案人员的犯罪动机,并有助于犯罪嫌疑人的审讯工作。同时,侦察心理的构建,还能起到对犯罪嫌疑人思想启迪的作用,对犯罪嫌疑人改过自新、重新做人具有巨大帮助。

2 侦察心理构建时需要注意的几个问题

2.1 侦察心理的主观性

近些年来,违法犯罪现象频繁出现,社会治安形势十分严峻。鉴于现代侦察心理学的发展及在案件侦破中重要作用,公安机关在打击犯罪活动时,也加强了对侦察心理的构建工作。与其他心理学类似,侦察心理学所研究的对象也是人的主观情感与客观行为之间的关系。因此,在利用侦察心理学进行案件调差时,由于工作人员工作经验、学识、思想、情绪等方面因素的影响,难免使利用侦察心理学调查得到了的结果具有一定的主观性。这是侦察心理学亟待解决的,也是实践中常遇到的问题之一。为了提升侦察心理构建的质量和效率,相关人员应当加强对侦察心理学理论和实践案例的研究,同时,刑侦部门也应加强对刑侦人员技术水平和职业素养的监督,尽量避免侦察心理学中对侦察结果准确性不利的主观因素。

2.2 侦察心理的科学性

侦察心理学是一门十分年轻的学科,一些刑侦部门所现有的知识理论和实践经验略显不足,同时刑侦人员在利用侦察心理进行案件调查时,调查结果存在一定的主观性。尽管如此,但由于人所生活的环境和作出的言行能够在人的机体上留下一些痕迹,并且这些痕迹在特定的情景下,能够不受人的控制,自发的表现出来,因此,在利用侦察心理学对罪犯进行侦察时,可以利用人的这一心理学现象,得到罪犯所不愿意表达出来的信息,从而对案件头绪的理清,案件发生场景的再现提供有利证据。虽然一些潜意识的动作和情绪,人在经历了长时间的研究也练习,也能栩栩如生地演绎出来,达到以假乱真的目的。但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研究人员一定能够找出相应的对策,防止此类现象的出现。

3 侦察心理构建时所要遵循的几个原则

3.1 和谐原则

犯罪分子所做出的犯罪行为,不仅会对社会和国家的利益造成损害,影响人们工作和生活的正常进行,同时还对自身及与自己相关的其他人员和群体带来不利影响。因此,在侦察案件的过程中,不应一味地追求案件的侦破、犯罪分子的落网、受害者赔偿的到位,同时还应该注重对犯罪分子思想道德的正确引导,让犯罪分子能够意识到自己的错误,学到纠正自己所犯错误的方法,让罪犯能够能动地参与到案件侦破中来。从而提高案件侦破的效率,降低案件对他人所造成的不利影响。因此,在侦察心理构建的过程中,应当遵循和谐这一原则。将犯罪分子也当成案件的一个受害者来对待,而不是一味地将犯罪分子划分到正义的对立面来。在对罪犯进行日常的审讯时,要采取人性化的手段,心平气和的方式,让罪犯感受到社会光鲜亮丽的一面,用爱与善良去感化罪犯的心灵,从而达到改造罪犯,侦破案件的目的。

3.2 对立原则

尽管罪犯也是人,但由于其所作所为给社会治安和人们生活的安定带来了不利的影响,因此,在对罪犯进行调查和处理时,应时刻牢记人民与罪犯是对立的原则,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能在思想和感情上有任何的偏颇。一些地区所存在的犯罪团伙规模较大,装备武器也较为齐全和先进,这些地方的公安机关由于受到犯罪团伙经济利益的诱惑,或者是迫于犯罪团伙武力的压力,而没有采取相应措施,对犯罪团伙进行及时地惩治。这些犯罪团伙在公安机关的默认下,逐渐发展壮大,犯罪行为也日益猖獗,给人民带来的损害也越来越严重。这都是这些公安机关没有意识到侦察心理中的对立原则所造成的。同时,一些公安机关在对案件进行调查时,在仅抓住团伙中几个低级成员时就草草结案,没有将案件侦察进行到底,所节的案件并没有真正水落石出。这使得该地区此类犯罪现象仍旧存在,人们工作和生活的正常秩序仍旧没有恢复。

3.3 平衡原则

平衡原则本指事物在不断发展和变化的过程中,最终趋向与某个固定状态的现象。在侦察心理学中,平衡原则则是指侦察主客体在整个侦察工作进行的过程中,在思想、情绪、心理等方面达到相对平衡的一种状态。犯罪分子之所以作出违法犯罪的行为,很大一定程度上与罪犯心中所长期存在的不平衡心理有关。这些不平衡的心理,不仅影响到罪犯犯罪的动机和作案的手法,同时也对罪犯心理防线的攻破、案件的侦破有很大的关系。刑侦人员在开展侦察工作时,在与罪犯周旋的过程中,要充分利用好侦察心理学中的平衡原则,深入罪犯内心,找到罪犯心中的不平衡点。同时,将罪犯内心的这些不平衡点与案件联系起来,在逐步缓和罪犯的心态的同时,找出与对解决案件有关的信息,最终实现案件的侦破,以及对罪犯思想、情绪、观念的纠正。

4 结语

侦察心理学的起步较晚,所涉及的内容及考虑的要素也比较多,公安部门在运用侦察心理学开展刑侦工作的过程中也遇到了许多问题,这都是我们在今后的工作中所应该注意的。侦察心理的构建,不仅需要侦察心理学的理论支撑、原则的保障,同时也应该考虑既往案件中的实践经验积累,这样才能真正构建出系统完整的侦察心理体系,为案件的刑侦工作服务。

【参考文献】

[1]吴波.我国心理健康服务方法的现状研究[J].西南大学出版社,2013:44-48.

[2]郭晶英.监狱心理咨询话语研究[D].浙江大学,2013:20-22.

[3]张厚粲,余佳元.中国的心理测量发展史[M].人民出版社,2012:156-161.

[责任编辑:邓丽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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