薛其勤++吕金浮++李金堂
国以农为本,农以种为先。种业是农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更是农业的重要基础和支撑。为了促进我国种业的发展.2011年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的意见》,对推进现代种业发展进行了全面部署。2013年12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深化种业体制改革提高创新能力的意见》,进一步完善了我国种业体制改革的发展方向,对我国建立现代种业体系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山东省是我国重要的蔬菜生产基地和物流批发集散地,蔬菜的种植面积、产量和产值多年来一直稳居全国首位.但山东的蔬菜种子企业面临被国外种子公司垄断的严峻形势。据统计,作为“中国蔬菜之乡”的寿光,大棚蔬菜近80%使用的是洋种子,按此趋势发展,一旦大宗蔬菜的种子市场、品种选育和种业体系被外资企业完全掌控,我们不仅要付出极大的经济代价,还将丧失蔬菜生产发展的主导权,蔬菜生产安全也将受到严重威胁,后果不堪设想。
1 山东蔬菜种业的发展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1.1 蔬菜种子企业数量多.但市场主要被跨国种子企业垄断
山东省蔬菜种子企业数量众多,但主要是代理国外或国内优质种子公司的产品,所销售的蔬菜种子产品实际主要来自先正达、瑞克斯旺、纽内姆、安莎、海泽拉等国外种子公司。国外的优质蔬菜种子一般比国内的增产20%以上,抗病、抗逆性更好,而且品质佳,因此尽管价格比国产种子高出不少,但仍然深受菜农的喜爱。如虽然以色列海泽拉种子公司生产的夏日阳光番茄种子单粒价格高达10元,但该品种品质好、口感极佳,其果实市场销售价高达40元/kg,因此仍然获得广大菜农的认可。
1.2 蔬菜育种主体依靠高校和科研院所.而蔬菜种子企业潜心育种的较少
山东的蔬菜育种体系与全国的现状相似,当地的蔬菜育种主体仍然是高校和科研院所,这些单位拥有雄厚的科技力量,近年来,先后培育出一批丰产、抗病、优质的大白菜、番茄、甘蓝、辣椒等品种,取得了一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蔬菜育种人才和平台主要集中在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这虽然能够促进蔬菜育种人才和技术水平的整合,集中开展蔬菜相关方面的基础研究,但是这种体制下的科研人员与市场结合不够,所育新品种不一定能迅速获得市场的认可.同时科研人员选育新品种的行为主要以国家科研项目为依托,没有完全根据市场需求或农业生产需要而研究,因此育种工作缺乏系统性和长远性。
1.3 农业科研人员的育种积极性没有被充分调动
科研人员的育种积极性还远远没有调动起来.山东省现有的蔬菜育种人员主要集中在事业单位,而在现有体制下,对育种人员的评价标准主要集中在科研项目和论文方面.新品种的选育和推广在个人的评价体系中所占比重较小,科研人员选育的新品种是否推广与其没有多大的利害关系,因此严重削弱了农业科研人员选育优质新品种的积极性。
1.4 蔬菜种子企业小且分散,不具有开展蔬菜育种的条件
蔬菜新品种选育是一项系统且复杂的工程,需庞大的人力、物力,特别是蔬菜种质资源的收集和利用方面耗时费力,而我省的蔬菜种子企业以中小企业为主,目前还不具备从事系统蔬菜育种的能力,同时,他们对蔬菜育种的重要性认识不足,不愿拿出过多的资金从事蔬菜育种工作。
1.5 蔬菜种质资源的收集、保护和利用不足
蔬菜种质资源是从事蔬菜育种工作的基础,蔬菜育种成效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所掌握的种质资源数量和对其性状表现及遗传规律的研究深度。目前,我们对蔬菜种质资源的收集和利用还远远不足,各单位的蔬菜育种材料相似,导致所选育的蔬菜新品种性状表现雷同,没有显著特色和优势,市场认同度较差。
1.6 政策支持、科研资金分配倾向有待改进
政府对蔬菜育种产业的政策制定、资金支持,主要倾向于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而对蔬菜种子企业的支持力度非常小。企业自身实力本来就弱,再加上得不到政府在政策、资金上的支持,育种困境更加难以突破。
1.7 种业监管力度不够,相关制度法规不完善
侵犯品种权和制售假劣种子等违法犯罪行为时有发生.新选育的优良品种的亲本材料有可能被不法分子偷走,并迅速推出“克隆”产品,使得种子企业前期的育种成本付诸东流,损失惨重。同时,市场上经常发生冒充其他企业种子产品的行为,扰乱了市场秩序。而相关的监管力度不够,加上制度法规不完善,企业违法成本较低,挫伤了种子企业开展自主育种的积极性。
2 完善现代蔬菜种业体系的对策
2.1 推进蔬菜育种科研体制改革
改变科研单位育种、种子企业负责生产销售的落后模式,改变科研与生产脱节、创新主体错位的局面,强化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确定为公益性的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要与其所办的种子企业实现“事企脱钩”,理顺两者的关系,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主要负责育种的基础研究。只有真正发挥企业在蔬菜新品种选育中的主体地位,才能真正实现蔬菜商业化育种体系,才能迅速提高新品种选育效率和推广速度。
2.2 鼓励蔬菜种子企业做大做强,加快提升企业创新能力
培育有竞争力的种子企业,鼓励育、繁、推一体化,鼓励种子企业整合现有育种力量和资源,加强研发投入,自主建立研发机构。有实力的种子企业可并购转制为企业的科研机构.切实增强企业的科技创新能力。推动企业兼并重组,支持大型企业通过并购、参股等方式进入种业。如山东寿光蔬菜产业集团作为我省的蔬菜龙头企业,近年来积极开展国际间的合作研发,与荷兰阿克西亚(AXIA)种子公司控股组建了蔬菜种子研究所,收购了荷兰贝尔亨蔬菜育种农场,快速融合了国际一流研发资源和设施,还与中国农业科学院、国家蔬菜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开展了合作育种,使新品种研发速度显著加快。对于实力较弱的中小种子企业,可采用联合育种的模式,所获得的优良自交系等育种材料各协议企业可以共享交流。
2.3 建立新的育种科研人员管理模式和评价体系
目前我们的育种人才主要集中于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因此,应大力支持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通过兼职、挂职、签订合同等方式,与企业开展人才合作。鼓励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科研人员到企业从事商业化育种工作,改变原有的职称管理和评价体系,将新品种的推广面积作为职称评价的重要依据,充分调动育种科研人员的积极性。
2.4 优化国家各科研计划和专项的支持方向
一方面各科研计划和专项要加大对企业商业化育种的支持力度,重点支持育、繁、推一体化企业。另一方面,通过加大基础性、公益性研究投入,加强种业相关学科建设,支持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重点开展育种理论、共性技术、种质资源挖掘、育种材料创新等基础性研究和常规作物育种等公益性研究,着力提升种业基础性、公益性服务能力和水平,夯实种业创新基础。
2.5 加强蔬菜种质资源搜集、利用和育种新技术的应用
保护、研究和利用种质资源是蔬菜品种改良所必需,也是农业持续发展所必需,要不断加强蔬菜种质资源的搜集工作,重点加强具有特殊抗性和品质的地方品种和近缘野生种的搜集利用。在蔬菜育种技术方面,加强蔬菜杂种优势育种和制种技术途径研究:充分利用分子标记辅助选择技术和单倍体快速纯化技术,提高育种效率。目前,国内外育种中分子标记辅助选择技术的应用越来越普遍,所应用的分子标记技术主要是SNP、SCAR、SSR、CAPS标记。我国一些研究院所和高等院校已经开展了分子标记在农作物育种上的应用研究,但将辅助选择技术真正用到育种上的很少,与欧美等发达国家相比还有很大差距,所以加快分子标记辅助选择技术在输出育种上的应用极为重要。
2.6 加强种子知识产权保护
出台相应的种子知识产权保护法律法规,并加强执法力度,严厉打击侵犯品种权和制售假劣种子等违法犯罪行为,避免坑农、害农和重大假劣种子事件的发生。健全完善各级种子管理机构,强化种子管理职能。落实各级政府属地管理责任,明确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监管主体责任。
2.7 建立种子市场秩序行业评价机制
督促企业建立种子可追溯信息系统,完善全程可追溯管理。推行种子企业委托经营制度,规范种子营销网络。
种业是一个基础性、战略性行业,蔬菜虽然没有被纳入主要农作物,但是十几亿中国人的菜篮子是个不可忽视的问题。山东作为我国的蔬菜生产大省,应及时调整思路,改革限制种业发展的体制机制,通过改革蔬菜育种科研体制.扶持蔬菜种子企业育种和加强制度管理等方面来提高我省的蔬菜商业化育种水平,实现整个蔬菜产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