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吸收螺钉和自身增强可吸收棒治疗手足部骨折20例临床观察

2015-10-10 13:18吴小宇欧阳群李梅
中国民族民间医药·下半月 2015年7期

吴小宇 欧阳群 李梅

【摘要】目的:观察可吸收螺钉和自身增强可吸收棒治疗手足部骨折的临床疗效。方法:选取手足部骨折患者40例,分为对照组和观察组各20例。对照组采用钢板螺钉治疗;观察组采用可吸收螺钉和自身增强可吸收棒治疗。结果:观察组患者治疗总有效率明显优于对照组,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P<005),并发症发生率低于对照组,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P<005)。结论:可吸收螺钉和自身增强可吸收棒治疗手足部骨折临床疗效较好,值得临床推广。

【关键词】手足部骨折;可吸收螺钉;自身增强可吸收棒

【中图分类号】R6834【文献标志码】 A【文章编号】1007-8517(2015)14-0085-01

为进一步研究手足部骨折治疗方法,笔者采用可吸收螺钉和自身增强可吸收棒治疗手足部骨折,取得满意疗效,现报道如下。

1资料与方法

11一般资料选取我院2014年1月至2015年1月收治的手足骨折患者40例作为研究对象,随机分为对照组和观察组各20例。对照组中男12例,女8例,年龄(368±42)岁,手部骨折11例,足部6例,开放性2例,闭合性1例,心率86次/min,血压≤140/90mmHg;观察组中男10例,女10例,年龄(367±38)岁,手部骨折8例,足部7例,开放性4例,闭合性1例,心率85次/min,血压≤140/90mmHg;两组患者性别、年龄及病情等一般资料比较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具有可比性。

12纳入标准经影像学检查确诊为手足部骨折;指骨结构连续性或部分断裂;存在不同程度局部肿胀、疼痛感和运动障碍。

13治疗方法对照组采用钢板螺钉治疗,骨折复位后,根据钢板的大小剥离骨膜,将钢板置于骨面,向骨折端靠拢,拧紧骨折固定器,于钢板两端各钻一个骨孔,测量骨直径,选择适当螺钉,顺钻孔方向拧入并固定;观察组采用可吸收螺钉(全螺纹螺钉TS-5555-50,成都迪康中科生物学有限公司)和自身增强可吸收棒(27mm,武汉视康科技有限公司)治疗,臂丛神经麻醉(手部骨折)或腰麻(足部骨折),常规手法切开复位骨折部位,清除淤血和碎骨片等,使用复位巾夹固定骨折部位,根据患者骨折实际情况选取合适可吸收螺钉(35mm和45mm)、钻头(27mm和35mm)规格,采用钻头顺骨折线垂直扩髓钻孔,在固定深度钉入螺钉,保持骨折端稳定,根据骨骼大小选取适当自身增强可吸收棒,长度需长于钻孔3~5mm,电锯截断过长部分;将自身增强可吸收棒压入钻孔内,助进器均匀敲入(钻头需适当倾斜);包扎切口,将患肢抬高,抗生素处理,避免感染,当引流量<8ml/h,拔除引流管;观察两组患者临床疗效和并发症情况。

14疗效判定参照有关文献[1]拟定。痊愈:经X线影像学检查骨折部位愈合正常,自觉无疼痛;显效:经X线影像学检查骨折部位大部分愈合,自觉疼痛减轻;有效:经X线影像学检查骨折部位基本愈合,自觉有疼痛感;无效:经X线影像学检查骨折部位无愈合,自觉疼痛感强烈。总有效率=(痊愈+显效+有效)/总例数×100%。

15统计学分析采用SPSS 170统计学软件进行分析,计数资料采用χ2检验, P<005为差异有统计学意义。

2结果

21两组患者临床疗效比较观察组患者治疗总有效率明显优于对照组,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P<005),见表1。

3讨论

手足部骨折包括手部骨折、足部骨折以及开放性骨折等,多是由于交通事故和机械损伤,妨碍患者正常行动。临床中多采用钢板螺钉固定治疗手足部骨折,但是治疗过程容易引发失误,治疗总有效率低,且固定治疗会使得患者患肢部位复位有偏差,手术难度大,后期还需进行二次手术将固定物取出[2],极易出现感染现象,并发症发生率高。可吸收螺钉和自身增强可吸收棒能够与生物组织相容,在组织内自行进行降解,人体内部排异反应小[3];同时吸收棒置入人体之后,可根据人体组织变化而变化,在人体内部能够逐渐降解,无需进行二次手术将其取出,避免患者二次手术损伤,与钢板螺钉治疗相比,具有患者痛苦少、医疗费用低和生物相容性强等优势,用于治疗手足部骨折疗效确切。

本研究结果显示,观察组患者治疗总有效率明显优于对照组,并发症发生率低于对照组,表明可吸收螺钉和自身增强可吸收棒治疗手足部骨折临床疗效较好,值得临床推广。

参考文献

[1]吴显荣,周华标,邱鹏.探讨可吸收螺钉和自身增强可吸收棒治疗手足部骨折的手术疗效[J].健康大视野.2013,21(05):717.

[2]茅渊.自身增强可吸收棒治疗手足部骨折44例[J].中国医师进修杂志.2011,34(32):42-43.

[3]聂亚林.用可吸收螺钉和自身增强可吸收棒治疗手足部骨折的疗效对比[J].当代医药论丛.2014,12(08):238-239.

(收稿日期:20150506)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