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兴武,卢 霞
(1.湖南农业大学工学院,湖南 长沙 410128;2.湖南省第二测绘院设计室,湖南 长沙 410119)
土地整治,是在一定区域,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目标及用途,以农用地整治、建设用地复垦、宜耕未利用地开发及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为平台,推动区域内田、水、路、渠、林、村综合整治,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保护生态环境,促进区域农业规模经营、人口集中居住、产业集聚发展,推动城乡一体化和谐发展的一项系统工程[1-3]。土地整治潜力研究是在查清各类待整治、待开发、待复垦土地资源的类型、数量、质量和分布的基础上,依据土地对某种利用方式的适宜性、限制性,并综合各种相关因素后对土地整治潜力做出评价与测算[4-5]。
研究以宁远县为对象,通过分析其土地整治潜力,重点预测土地整治补充耕地的规模与质量,农村建设用地整治及节约土地的规模,明确宁远县土地整治潜力规模、质量、条件和空间分布,以期为该县合理安排土地整治任务提供依据。
研究采用上下联动方式[6],在对相关人员进行技术培训的基础上,由宁远县国土资源局组织技术人员采集数据、填报表格汇总整理得到全县土地整治潜力的初步结果;在此基础上开展实地核查,对初步结果进行修正,确定最终潜力结果。
内业图量算法:以第二次土地调查2010年变更数据为底图,通过图形处理软件,辩图识图,量算出土地整治潜力[7]。
典型调查法:有针对性的选取部分具有代表性的典型区域,深入细致调查研究,以点带面测算,确定全县土地整治潜力[8]。
2.1.1 可整治规模的确定 以第二次土地利用现状调查2010年变更数据为底图,采用内业图量算法对图斑进行筛选,根据农用地整治项目的选址要求,将周边分布零散的图斑进行手动剔除后保留集中连片的基本农田图斑,再结合各乡镇填写的基本农田现状调查表信息及其整治意愿,综合选取各乡镇的农用地可整治区域,通过建库软件量算出可整治规模。
2.1.2 新增耕地的确定 通过各乡镇填写的农用地整治潜力调查表及宁远县耕地后备资源调查与评价成果,并参考全县历年土地整理项目新增耕地率及项目实施后沟渠、道路、林网和农业设施用地等地类比重,估算出各乡镇农用地整治的可补充耕地面积,最后汇总得出全县新增耕地规模。
2.1.3 农用地整理新增耕地目标 综合各乡镇土地整理典型项目区的调查和新增耕地潜力的测算。在规划期间,宁远县土地整理目标确定为15 492.94 hm2,新增耕地面积424.55 hm2。具体各乡镇农用地整治潜力数据见图1。
图1 各乡镇农用地可补充耕地面积及整治规模
2.1.4 农用地整治潜力等级 采用四象限法对宁远县各乡镇农用地整治潜力进行分等定级,以各乡镇新增耕地规模、新增耕地率的平均值为标准,依以下情形划分等级:第Ⅰ潜力级,双指标不低于各自平均值;第Ⅱ潜力级,新增耕地规模不低于平均值,新增耕地率低于平均值;第Ⅲ潜力级,新增耕地规模低于平均值,新增耕地率不低于平均值;第Ⅳ潜力级,双指标低于各自平均值。
2.2.1 宜耕未利用地开发规模的确定 根据农业生产基本条件及规模生产的基本要求,将宁远县宜耕未利用地中单个图斑面积≥3 hm2的划定为待开发宜耕未利用地。从宁远县2010年耕地后备资源调查数据库中将图斑面积≥3 hm2的荒草地、内陆滩涂、沼泽地、裸土地、沙地等宜耕未利用地筛选出来,汇总得到全县待开发宜耕未利用地面积为5 120.82 hm2。
2.2.2 新增耕地潜力的确定 新增耕地数量测算是以乡镇为计算单元,由土地适宜性评价所确定的待开发宜耕未利用地面积及各乡镇耕地的标准系数。
2.2.3 宜耕未利用地开发潜力等级 以新增耕地面积作为划分宜耕未利用地开发潜力等级的标准。由图2可知,新增耕地面积>300 hm2为I 级潜力,主要分布在水市镇、天堂镇、舜陵镇、太平镇、中和镇;新增耕地面积为100~300 hm2的为II 级潜力,主要分布在湾井镇、冷水镇、禾亭镇、柏家坪镇、桐木漯瑶族乡、仁和镇;新增耕地20~100 hm2为Ⅲ级潜力,主要分布在保安乡、清水桥镇、棉花坪瑶族乡;此外九疑瑶族乡、鲤溪镇、荒塘瑶族乡没有新增耕地分布,达不到潜力定级标准。
图2 各乡镇农用地整理新增耕地面积及宜耕未利用地面积
损毁土地复垦是指对由生产、建设活动挖损、塌陷、压占、污染或自然灾害毁损等造成的目前不能利用的土地采取整治措施,使其恢复到可供利用状态的活动。
2.3.1 损毁土地复垦潜力测算 根据初步调查结果确定可复垦土地规模、损毁土地类型(历史遗留、自然灾毁生产建设新损毁土地)、复垦限制因素、可复垦条件(损毁土地周围情况)、适宜复垦面积、适宜复垦方向、复垦率。同时,为保证调查的准确性,必要时应充分走访当地群众和有关部门。
2.3.2 土地复垦新增耕地潜力测算 根据宁远县历年土地复垦项目中调查的新增耕地率以及项目完成后新增耕地率的测算结果,将各乡镇新增耕地率修正为50%,与历年来项目新增耕地率基本吻合。经过各乡镇数据汇总,全县待复垦土地中待复垦宜耕土地有446.56 hm2。
2.3.3 土地复垦潜力等级 由图3 可知,宁远县县各乡镇的新增耕地数量在0~47.89 hm2间变化。采用样点频率曲线法对各乡镇的土地复垦潜力进行分级:新增耕地数量>20 hm2的为第Ⅰ潜力级,新增耕地数量在10~20 hm2的为第Ⅱ潜力级,新增耕地数量<10 hm2的为第Ⅲ潜力级。由此可知,中和镇、水市镇等为第Ⅰ潜力级,舜陵镇、天堂镇等为第Ⅱ潜力级,禾亭镇、太平镇等为第Ⅲ潜力级。
图3 各乡镇待复垦土地面积及宜耕土地复垦面积
该研究采用人均农村建设用地指标法和农村闲置土地调查法分别测算出农村建设用地整治潜力规模,即宁远县农村建设用地理论整治潜力和现实整治潜力。
2.4.1 人均农村建设用地指标法测算 依据各乡镇农村居民点用地现状、农村居民点人均占地标准和规划期末农村人口等信息,计算出各乡镇农村居民点用地的理论整理潜力。结果显示(表1),宁远县农村建设用地整治理论潜力为617.79 hm2。
表1 农村建设用地理论整治潜力和现实潜力测算结果
2.4.2 农村闲置土地调查法测算 农村建设用地整治现实潜力主要是拆除农民闲置宅基地可缩减的用地规模,计算公式为:S=(A/N)×n,式中,S 为闲置宅基地面积,A 为农村居民点现状面积,N 为宅基地宗数,n 为闲置宅基地宗数。通过调查的宁远县各乡镇闲置农村建设用地数据,统计得出全县农村建设用地现实整治潜力为111.78 hm2(表1)。根据农村建设用地整治项目的申报条件及历年实施同类型项目的新增耕地系数(修正后确定新增耕地率为75%),新增耕地面积为83.84 hm2。具体数据见表1。
2.4.3 农村建设用地潜力比选与确定 通过上述两种方法分析,采用人均建设用地指标法预测分析的结果是617.79 hm2,农村居民点闲置土地调查测算的结果是111.78 hm2。考虑到第一种方法采用的是数学模型公式测算而成,其测算的主要是理论潜力,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受政策、资金等多方面的影响较多,实施起来难度太大;而第二种方法使用了“闲置土地”这个农村居民点土地利用结构标准,是在实地调查的基础上确立的,所以111.78 hm2更接近实际。而且对闲置用地进行整理不仅可以提高土地利用率,而且相对而言,投资较小、便于操作,最后选定第二种方法测算出的数据。因此,宁远县农村土地整治规模潜力为111.78 hm2。
2.4.4 农村建设用地潜力分级 根据各乡镇农村建设用地新增耕地面积等级划分,依次分为三个等级。由图4 可知,第Ⅰ潜力级,新增耕地面积>5 hm2;主要分布在鲤溪镇、柏家坪镇、中和镇、保安乡、荒塘瑶族乡。第Ⅱ潜力级,2 hm2<新增耕地面积≤5 hm2,主要分布在湾井镇、水市镇、天堂镇、舜陵镇、冷水镇、太平镇、仁和镇;第Ⅲ潜力级,新增耕地面积≤2 hm2,主要分布在禾亭镇、清水桥镇、九疑瑶族乡、桐木漯瑶族乡、棉花坪瑶族乡。
图4 各乡镇农村建设用地整治潜力
研究以2010年宁远县土地利用现状数据为依据,以土地整治潜力为研究内容,测算出全县土地整治可新增耕地的潜力共计5 012.67 hm2;其中,宁远县农用地整治新增耕地总潜力为599.51 hm2,占补充耕地总潜力的11.96%,主要分布在湾井镇、太平镇、柏家坪镇、仁和镇等;土地开发新增耕地潜力总计为4 096.21 hm2,占补充耕地总潜力的81.72%,主要分布在为水市镇、天堂镇、太平镇、舜陵镇等;通过土地复垦可新增耕地潜力为233.11 hm2,占补充耕地总潜力的4.65%,主要分布在水市镇、冷水镇、柏家坪镇、中和镇等;农村建设用地整治新增耕地潜力为83.84 hm2,占补充耕地总潜力的1.67%,主要分布在保安乡、鲤溪镇、柏家坪镇、中和镇、荒塘瑶族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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