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儿子,一笔巨额抚恤金;两个父亲,两种心思,谁能打赢这场争夺战?
一笔抚恤金,一场争夺战,孰赢孰输?
一个月前,李福生和老伴儿特别开心,逢人就说:“到时一定要来家里坐坐啊!”其实,倒也不是什么特别大的事儿,就是他们的儿子李志浩要回家探亲了。自从儿子大学毕业入伍后,老两口已经有好几年没见着他了。李福生养这个孩子不容易,李志浩也争气,是村里唯一一个大学生,入伍后多次被嘉奖,虽不能常回家看看,心却时刻挂念着父母,钱啊、信啊没少寄。
可就在大家翘首以盼时,噩耗传来了:在一次武装实弹演习对练中,一颗实弹误落在一名战士身边,李志浩不顾个人安危,推开战友,不幸被炸身亡。最后,李志浩被评为烈士,荣记二等功。按照规定,李福生老两口得到了几十万抚恤金。“儿啊,我要这么多钱有什么用?再多的钱也换不回你的命啊!”李福生抱着儿子的遗像失声痛哭。“你不要给我!”说话的人名叫李冬阳,是李福生的堂弟。
李冬阳称自己正缺钱,只要有了这笔钱就能打个翻身仗,还保证赚了钱亏待不了李福生。其实,原本李福生也没打算要这钱,想着以后找个机会把这钱转给李冬阳,不曾想,他竟对志浩的死无动于衷,满眼只盯着儿子用命换来的抚恤金。“你要拿这带血的钱去赌,还有没有人性啊?”“堂哥,人死不能复生,活人的生活还得继续啊。”“我告诉你,除非我死了,否则你休想动志浩一分钱!”
“我好心高息借你的钱,你不买账,那好,我告诉你,我现在要定这笔钱了,是要不是借!”李冬阳有些气急败坏。李福生也不甘示弱:“门儿都没有!志浩是我儿子,是我一把屎一把尿拉扯大的,你有什么资格要他的钱?”“我没有资格?咱们街坊邻居都知道,我才是李志浩的亲爹,你算老几啊?不过就是个不能生养的性无能!”李冬阳这几句话像针一样刺中了李福生的心窝,他一个趔趄坐在了地上,久久说不出话来。
一纸协议,一生承诺,是真情还是假意?
多年前,李福生一直觉得自己在村里抬不起头,不为别的,就因为自己不能生育,直到他的大伯抱着一个男孩出现在他面前。这是大伯的儿子李冬阳和女友所生,无奈女友和别人私奔,冬阳年纪尚轻,而大伯也年迈多病,无力抚养。可孩子送给外人总不放心,大伯便想到了李福生:“你们两口子的为人我是清楚的,孩子交给你们,我也放心,再说,孩子跟了你们,终归也是咱老李家的根。”
在村委会的见证下, 李福生和李冬阳于1992年1月3日签了一份收养协议,内容大意为:“李冬阳和李福生经友好协商,自愿达成收养协议。李冬阳因未婚生子,无抚养能力,自愿将亲生子李志浩送给李福生收养;李福生自愿收养孩子,保证善待孩子,视为己出。协议经双方签字有效,送养双方永不后悔。”李福生对李冬阳心怀感激,而李冬阳也不客气:“我得去打工挣钱,我爸还得麻烦你们多帮忙照顾。”“那是一定的,你爸是我亲大伯,也是孩子的爷爷,照顾是应该的。”
就这样,李福生不仅收养了李冬阳的儿子,还把他的父亲接到了自己家。不料,李冬阳却从此消失了,也没给父亲寄过一分钱。邻居们替李福生不值:“李志浩是你儿子,照顾是应该的,可没义务赡养李冬阳的父亲,他分明是在耍你啊!”对此,李福生一笑而过,继续默默地照顾老人和孩子。李冬阳的父亲过意不去,还曾离家出走过,幸好被及时找到。大伯自知儿子不争气,对不起大侄子,又怕将来他又犯浑,回来抢儿子,所以在去世前征得李福生的同意,把真相告诉了孙子李志浩,并嘱咐他一定要懂得感恩,长大后好好孝敬李福生夫妇。
其实,送出个儿子,顺带再送出个老爹是李冬阳早就盘算过的,只是,他没想到,没了这两个“负担”,他依然过得不好,最后不得不又回到了村子里。仗着自己是李志浩的亲爹,又是李福生的堂弟,李冬阳整天到李福生家蹭吃蹭喝。一喝多了,还总吵吵着要把儿子要回来。可惜,李志浩根本不想认他,直到他英勇牺牲,也没喊过李冬阳一声“爸”。
李福生本想着,虽然李冬阳弃儿弃父,不是个好东西,但他毕竟是志浩的生父,而且也一直心心念着志浩,这笔抚恤金早晚要给他的。谁曾想,他染上了赌瘾,对志浩的死没有任何的难过,一心就想要这笔钱去赌博,真是没人性!“堂哥,看你平时老实巴交的,没想到,见到这么多钱也把控不住啊!我劝你还是别跟我争了,争也没用,我才是孩子的亲爹!”李冬阳的话把李福生拉回了现实,是啊,他才是志浩的生父,自己哪有资格和他争呢?突然,李福生想起了那份收养协议,说道:“你是他亲爹又如何,我有收养协议证明你是自愿把志浩送给我的,你生了他,却没养过他一天,凭什么要他的钱?”说着,拿起棍子把李冬阳打了出去。
李冬阳自然不会罢休,一纸诉状把李福生告上了法庭,以收养协议没有到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不成立为由,要求法庭确认李福生和李志浩的养父子关系不成立,而他作为生父则有权获得这笔抚恤金。
法律点:
1.收养关系必须经过民政部门登记才能成立吗?收养关系成立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李军释疑:收养法第十五条明确规定: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也就是说不经民政部门登记,私下达成的收养关系不成立,不具有法律效力。
收养关系成立的,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而养子女与生父母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2.如果李福生夫妻和李志浩的收养关系不成立,还能获得相应的抚恤金吗?
李军释疑:如果李福生夫妻收养关系不成立,那么,他们就不具有相应的父母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自然也不具备获取李志浩牺牲抚恤金的资格。但是,法院会依据李福生夫妻多年抚养李志浩的事实,判决李冬阳向李福生夫妻支付相应的补偿款。而李冬阳作为李志浩的生父具有获取其牺牲抚恤金的权利。
但是,李冬阳的如意算盘并没得逞。李福生的代理律师提出,李福生夫妻和李冬阳虽没有办理合法手续,但他们的收养行为发生在1992年1月3日,是在1992年4月1日收养法施行以前。法不溯及既往,依据最高人民法院于1984年8月30日发布的《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四部分第28项规定:亲友、群众公认或有关组织证明确认养父母与养子女系长期共同生活,虽未办理合法手续,也应按收养关系对待。因此,李福生夫妻和李志浩的收养关系依法成立。最终,法院判决驳回了李冬阳的诉讼请求。这场抚恤金之争也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婚姻与家庭·社会纪实2015年10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