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丈夫卢某两年前下岗,开始酗酒、赌博,后来干脆不回家,自己独自生活,对我和4岁女儿的生活不管不顾。我在街道办事处做保洁工作,收入较低,实在无力独自抚养女儿。请问,我能否在不离婚的情况下起诉卢某,要求其支付女儿的抚养费?
董玉玲(河南林州)
律师意见:我国《婚姻法》第21条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19条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因此,您要求卢某支付抚养费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法院应当予以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