樊吉福
我们并不缺少规矩,诸如《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这样的通用规则不说,单是学校内部出台的规则也是“眼花缭乱”。一所学校规定:“除了艺术表演等特殊专业的学生外,女生一律留运动头、男生一律留平头。”另一所学校规定:“男女生平时距离不能小于50厘米,男女生不得同桌吃饭。”我们还常常碰到“天上下大雨,地上门外站”这种见怪不怪的现象——几十名已经到校的孩子,挤在狭小的屋檐下躲雨。原来,未到学校规定的开门时间,所以校门上“铁将军”横眉以对。诸如此类的校规数不胜数,或使人惊诧,或使人蹙眉,或使人深思。类似校规,漠视学生权利,缺少人文关怀,成了一道道冰冷冷的道德律条,成了驯服生命的樊笼。如何让规则成为孩子们自己内心开出的“花朵”,变“他律”为“自律”,这需要儿童视角——教育者的气魄、眼界和教育理念。
一、脆弱的“他律”和坚强的“自律”
莎士比亚在《驯悍记》中的一句话很有意思:“两只坏苹果之间,没有什么选择。”校规由“讨论稿”到“试行稿”,再到最后的《实施细则》,如果得不到学生的认同,如果总是以伤害学生的自尊心为代价,那么无论最后变成多么精细的“细则”,也是一只“坏苹果”。
所以问题的关键不在于如何去细化“规则”,而要考虑什么样的“规则”才能契合孩子的学习机理。规则固然重要,但由谁来制定规则,制定什么样的规则以及怎样去制定规则更加重要。现实中,孩子需要遵守的“规范”往往只是成人“一厢情愿”式的设计。对儿童来说,这些规则完全是他律,而不是自律;是命令,而不是对话;是颐指气使,而不是平等协商。自然,面对这样的校规,孩子们也就谈不上什么自觉遵守规则的意识、习惯和能力。
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如何变“他律”为“自律”就变得尤为重要。很早以前,陶行知先生就说过:“有的时候学生自己共同所立之法,比学校所立的更加易行,这种法律的力量也更加深入人心。”对陶老的这一说法,我满怀敬意。皮亚杰的一句话也能印证陶老的理论:“外部制约强加给学生的纪律只会停留在学生精神之外,基于相互尊重和合作的纪律才能植根于学生心灵。”
北京市中关村四小的《学生公约》给我们有益的启示。比如《中关村四小课堂公约》《中关村四小六(2)班小组合作公约》等等,都是在对话协商中制定出来的。当学生自己制定出:“一个人发言时,其他同学放下手”,他又怎么好意思违背自己制定的规则呢?何况,这个同学以前就老是受“被别人打断发言”之苦,这种“切肤之痛”成为他“自律”的心理动因。四小的教室、楼道的墙壁上都是孩子们的作品——“心情树”“感恩树”“问题墙”“班级公约”“希望墙” 等等。因为这是孩子们自己“领养”的“地盘”,所以“我的地盘我做主”进而成为“我的地盘我爱护”。
有一个班级,有好几个学生是新转来的,于是经过学生协商,并经过学校会议研究之后,学校对这个班取消了“不戴红领巾和不穿校服扣一分”的规定。另一个班集体,学生都有些自我为中心的“膨胀感”,都觉得自己最棒,不喜欢肯定别人的优点,于是该班在制定公约的时候,就把“找出同伴发言中的优点”作为第一条,并予以特别提醒。
可以说,每一条班级公约都因学生、因情势的不同而会灵活调整。与其说“发展成长的最有力原则在于人的选择”,不如说“发展成长的最有力原则在于儿童真实需求下的选择”。如果孩子们都认为学校是“我们的”,学校的发展规划需要“我”的思考,学校的规则需要“我”的参与,我们的选择从共商与对话开始,那么由“他律”变成“自律”就有可能变得轻松;而一旦“自律”的意识成为学生心田最深的划痕,那种跟校规处处较劲的现象必将大大减少。
二、合作中的规则遵循与“特殊认可简报”
如何把“墙上的规则”变成“心中的公约”,关键就在于规则必须重视孩子们在学习活动中的需求,必须从孩子们的心中“活出来”。或许,当规则已经剔除了附着其上的固化、僵化的东西,并大面积暗合了学生成长的需求,那么“政令畅通”也就显得自然而然。
我们来看一个“零噪音信号”的例子。时下,不少学校都重视并积极施行小组合作学习。但是,课堂上的合作学习活动常常带来比传统教学更大的噪音甚至混乱,这意味着合作学习中小组长的自主管理不可或缺。小组长可以运用“零噪音信号”解决这一问题。“零噪音信号”是使全体学生停止谈话,全身处于静止状态并全神贯注于教师的一种信号。如说“请注意”,摇铃或举起一只手。其中,举起一只手这一信号既方便又有效,因为这样做不需要小组长抬高嗓门来讲话,也不必走到铃前才可发信号。更重要的是当组织者举起一只手时,看到这一信号的学生也举起了手,并会迅速传遍全班。
如何使“零噪音信号”更为有效呢?可以引入附加分这一概念。当教师或小组长用举手作为信号时,那么就要对在你举起手之后第一个迅速停下来全神贯注的小组给予特殊的认可(即给予附加分)。在班上给予特殊认可的方式就是运用一张表或海报来记录特殊认可的分数。之后,每周为能够光荣登陆“特殊认可简报”的小组或个人举行庆祝仪式。这样做非常有效,因为一句积极的评论固然有效,但如果以分数(即附加分)的形式记录下来则更有成效——附加分一定会给学生带来额外的动力。
“特殊认可简报”同样适用于课外活动或集体集会。游戏也罢,比赛也罢,让小组内最有“威望”的学生去和对方小组商谈、协调、组织,是不是更能减少一些“争论不休”或“大打出手”呢?游戏的规则是小组双方协商出来的,而不是老师强加给学生的,那么,作为学生,有什么必要去“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呢?何况,当某一个学生违反了规则,不仅仅是自己的事,更是“一个老鼠害了一锅汤”,他怎么能一次次忍心损坏集体的荣誉呢?
三、成人视角与儿童视角
卢梭曾说,“让我们再次发现儿童”。但时至今日,儿童的真实仍然“像雾像风又像雨”,儿童视角的缺席仍然是当今学校教育中的一个根本性的问题。在中国,成人总是习惯于以自己的视野代替儿童的视野,置换儿童的真实体验,最终屏蔽了他们的独特个性。
有一所学校建得很美很美,常常有外人来参观学习,让参观者纳闷的是学校课间十分钟特别安静。原来学校出台了一条特殊的校规——“下课后,在教室里不准大声说话,在走廊里不准说话(每说话一人次扣一分)”。据说,自从这条校规出台之后,该校的小学生在教室和走廊内都改用打手势和传纸条“沟通”。“特殊校规”让该校的走廊成为“沉默的走廊”。
所以,提倡从儿童视角出发制定校规不可或缺。所谓“儿童视角”,就是基于儿童,体贴儿童,扎根于儿童,与儿童“共情”,以一颗“同理心”看待孩子的问题。就像是下雨天,成年人往屋里钻,孩子们却往屋外跑。大人们怕淋雨感冒,孩子们却踩着水花不亦乐乎。成人脚下踩死一只蚂蚁毫无感觉,孩子却会为一只死亡的蝴蝶黯然神伤。著名特级教师于永正特别善于理解孩子,善于站在孩子的角度思考问题,所以那个因为流鼻涕被妈妈斥责的孩子,却偷偷地告诉于老师:“爷爷,你知道鼻涕是什么味道吗?告诉你,是咸的呢!”从儿童视角出发,校规的意义就在于:教育的表面可以是坚硬的、棱角分明的,但教育的本质应该是柔软的、温润的、灵活的。
缘于职业使然,我常有机会目睹庆祝六一儿童节的情形。我所在的学校,几乎每年的六一活动都是“班班文艺大比拼”:每个年级选两个文艺节目表演并比赛。窃以为,这不是“每一个儿童的节日”,而是极少数孩子的节日;这不是儿童视角下的节日,而是把“根”扎到了政治、教化等成人的需要中,成为儿童的“异己力量”。大多数孩子因为是“看客”,是“边缘人”,所以不愿遵守会场纪律:你唱你的,你跳你的;我玩我的,我专注于我感兴趣的。至于“脚要并拢,手要放腿上,认真观看”等等的规矩,几乎就像空气无人重视。
从儿童视角出发,还孩子以“货真价实”的自由,而不是给予孩子更多必须遵守的循规蹈矩,应该成为庆六一活动设计的基本理念之一。“谁要能看透孩子的生命,就能看到湮埋在阴影中的世界,看到正在组织中的星云,方在酝酿的宇宙。”从儿童视角出发才能看透孩子,从儿童视角出发,才能看到“世界、星云和宇宙”。中小学校规可以不考虑精细、周全和刚性,但却必须考虑儿童视角、人文关怀和自主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