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老年人对居家养老服务提供主体的选择及影响因素
——基于福利多元主义视角的研究

2015-09-29 06:08薇,谢
西北人口 2015年1期
关键词:市场化居家养老

史 薇,谢 宇

(中国人民大学a.社会与人口学院;b.社会学理论与方法研究中心,北京100872)

城市老年人对居家养老服务提供主体的选择及影响因素
——基于福利多元主义视角的研究

史薇a,谢宇b

(中国人民大学a.社会与人口学院;b.社会学理论与方法研究中心,北京100872)

居家养老是我国社会化养老服务的基础,诞生于西方发达国家的福利多元主义为我国国家主导型社会福利政策和居家养老服务的发展提供了理论资源。当前我国城市地区的居家养老服务主要依靠政府推动,市场化机制开始建立,老年群体对政府、社区依赖较高,对市场化服务供给主体的认可度仍有较大提升空间。加快发展居家养老服务,满足不同社会人口和经济特征老年人的多样化需求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在创建多元化服务格局的过程中,需要政府、企业、社区、社会组织、志愿者、家庭和个人等各方参与主体明确权责,分工协作,扩大有效需求,统筹地区协调发展,凝聚推动供需两旺良性发展的合力。

居家养老;福利多元主义;政府;市场;社区;志愿者

一、文献回顾及问题的提出

居家养老服务是我国构建社会化养老服务体系的重中之重。为适应近年来快速发展的人口老龄化形势,党和政府先后制定并出台了一系列有关居家养老的政策文件和法律法规。自2008年《关于全面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意见》发布以来,《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十二五”规划》、《国家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十二五”规划》、《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关于推进养老服务评估工作的指导意见》等政策文件相继出台,成为我国在应对人口老龄化战略机遇期,加快发展社会化养老服务的重要推手。2013年7月1日起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以下简称《新法》)把发展居家养老服务提高到法律高度。《新法》规定,“老年人养老以居家为基础”,“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发展城乡社区养老,鼓励、扶持专业服务机构及其他组织和个人,为居家的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紧急救援、医疗护理、精神慰藉、心理咨询等多种形式的服务。”从上述政策的内容、实施的效果和法律条文的精神来看,居家养老的理念日渐深入人心,我国社会化养老服务的发展也明显受到福利多元主义思想的影响。

福利多元主义诞生于上世纪70年代,是西方资本主义国家顺应社会实践发展的产物。作为对传统福利供给模式的反思,福利多元主义认为社会福利的总和由市场、国家和家庭三方提供,三者中的任何一方单独作为福利提供者都存在缺陷,三者与其说是相互竞争的关系,不如说是互为补充的(彭华民,2009;丁建定,2013;施巍巍、罗新录,2014)。福利多元主义自产生并在社会政策领域应用以来,对西方高福利国家的危机化解和转型发展提供了强有力支撑,也为中国等后发现代化国家社会福利政策的建立完善提供了有益借鉴。

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国社会政策经历了从国家统揽型向市场主导型再向国家主导型发展的三个历史时期。国家主导型社会政策强调国家对社会福利承担基本责任的同时,也注重发挥市场的作用以及社会组织、社区、家庭、个人的力量(李迎生,2012)。该政策明显地受到西方福利多元主义思想的影响。

养老服务政策作为整体社会福利政策的组成单元,自然也受益于福利多元主义。截止目前,国内政策部门和学术界在居家养老服务方面已经开展了丰富研究,取得了丰硕成果,在指导思想、基本原则、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发展趋势方面已经形成共识(姚远,2008;杨宜勇,2011;邬沧萍,2012;杜鹏,2012;丁建定,2013;吴玉韶,2014)。其中,对居家养老服务在发展方向上达成的共识是,在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长期发展战略的指引下,努力创建多元服务主体,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调动社会各界包括公益慈善组织、志愿者的积极性,发挥市场在养老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

居家养老服务多元主体格局的形成和蓬勃发展势必为一项社会系统工程,是关乎国计民生的基础性、长期性、战略性任务,需要社会各部门和代际间的通力合作,但最终落脚点是老年群体本身。目前我国居家养老服务仍主要依靠政府投资,市场化机制初现端倪,远未建立健全,这与广大老年群体对居家养老服务供给主体的实际选择不无关联。日常生活中老年人究竟青睐何种服务供给主体?是市场化的抑或非市场化的?哪些因素会影响到老年人的选择?内在机制是什么?纵览现有文献,少有立足于老年人主位立场对这些问题做出回答的实证研究。本文基于福利多元主义的视角,使用全国老龄办在十个城市开展的首期“居家养老状况调查”数据,考察城市老年人对居家养老服务提供主体选择意愿的情况,进而剖析宏观和中观层面的结构性因素作用于微观个体的主观态度和行为选择的内在机制,以期对居家养老服务的发展完善,对更好地满足广大老年群体的实际需求和生命生活质量的提升有所助益。

二、研究设计

1.数据来源

为深入了解现阶段我国居家养老的发展状况,更好地满足广大老年群体对居家养老服务的需求(史薇,2014),进一步明确多方参与主体在建立健全居家养老服务体系中的角色定位,2013年全国老龄办委托中国老龄科研中心在北京、上海、广州、沈阳、南京、杭州、深圳、西安、郑州、成都十个城市开展了首期“居家养老状况调查”。该项调查以问卷调查为主,调查对象不仅囊括60岁及以上老年人,还包括年龄为50-59岁的准老年人,最终获得10036份有效问卷。本研究剔除年龄在60岁以下及关键变量数据缺失的样本,最后纳入分析的样本量有8297份。

2.变量设置

本文的因变量为城市老年人对居家养老服务提供主体的选择意愿,对应问卷中的问题是:“居家养老服务,您愿意由企业提供吗?”,“如果不愿意,您希望由谁来提供?”;答案选项分别有“愿意、不愿意、无所谓”,“政府、社区、志愿者、其他”。自变量为年龄;控制变量包括被访老人的性别、文化程度、婚姻状况、经济状况、健康状况和居住安排,还包括反映地区差异的变量(详情见表1)。

表1 变量设置

3.研究方法

首先描述城市老年人对居家养老服务提供主体选择的总体状况、年龄差异以及地区差异,使用crosstab交叉表方法和卡方检验;然后使用Multinomial Logistic回归模型,考察自变量和控制变量对因变量的影响,模型表达式分别为logit(p1)=β0+β1χ1+ β2χ2+…+βnχn,其中p1表示城市老年人希望企业提供居家养老服务的概率,β0常数项,βn为第n个变量χn的偏回归系数;logit(p2)=β0+β1χ1+β2χ2+…+βnχn,其中p2表示城市老年人希望政府提供居家养老服务的概率,β0常数项,βn为第n个变量χn的偏回归系数。

三、描述性统计分析结果

1.居家养老服务提供主体选择的年龄差异

数据结果显示,超过三分之一(35.8%)的城市老人愿意企业提供居家养老服务,32.3%的不愿意,31.9%的无所谓。从分年龄组的情况来看,希望市场提供服务的比例随年龄增加而下降,60-64岁和65-69岁组的比例达到了38.8%和37.9%,80-84岁、85-89岁、90岁及以上年龄组则分别下降至30.5%、34.2%、23.6%。

在不愿意由市场提供服务的老年人中,超过四分之三者(78.2%)希望由政府提供,15.7%选择社区,仅有2.8%选择志愿者,还有3.3%选择其他服务提供主体。考察分年龄组的情况:中龄老年人(70-74岁、75-79岁)选择政府的比例低于低龄老年人(60-64岁、65-69岁)和高龄老年人 (80-84岁、85-89岁、90+);但中龄老人选择社区的比例高于低龄组和高龄组;选择志愿者的比例在各个年龄组均不高。

表2 城市老年人对居家养老服务提供主体选择的年龄差异(%)

2.居家养老服务提供主体选择的地区差异

先来看城市老年人对市场化居家养老服务提供主体的选择意愿。分地区看,北京、西安、上海、广州的市场化程度较高,北京有46.2%的老人愿意企业提供服务,西安有47.4%,上海有41.0%,广州有39.0%;十城市中市场化水平最低的是成都,仅23.1%。

再来看城市老年人对非市场化居家养老服务提供主体的选择意愿。首先,选择政府作为服务供给主体,广州、上海、深圳、杭州的比例明显高于其他城市,分别为89.3%、87.4%、87.4%和 81.0%;比例最低的是南京,仅63.9%。其次,选择社区比例最高的是南京、西安、北京和沈阳,分别有25.8%、25.4%、21.8%和18.8%;广州、郑州、深圳、上海的比例最低,仅7.4%、7.7%、8.4%和10.8%。再次,十个城市选择志愿者的比例均不高,仅沈阳、北京、西安、深圳稍高,分别占4.2%、4.0%、3.8%和3.6%。最后,对于企业、政府、社区、志愿者之外的其他服务提供主体,南京、郑州、北京、成都、西安的比例略高于其他城市。

四、回归模型分析结果

表2 城市老年人对居家养老服务提供主体选择的地区差异(%)

由上文分析可知,不同年龄和地区老人对市场化和非市场化服务供给主体的选择存在差异,这些差异受哪些因素的影响?下文使用多元统计回归方法进行分析。

1.市场化居家养老服务提供主体选择意愿的影响因素

表4 对市场化居家养老服务提供主体选择意愿的Multinomial Logistic回归(N=7062)

模型一的结果显示,年龄、性别、文化程度、经济状况、患慢性疾病个数、地区变量对城市老年人选择市场化的居家养老服务提供主体影响显著;婚姻状况、生活自理能力、日常生活照料、居住安排对因变量的影响没有显著性。

第一,较之于60-64岁组,75-79岁和80-84岁组不选择市场的可能性是前者的1.264倍和1.284倍。城市老人年龄越高,对市场作为服务提供主体表示无所谓的概率越大,70-74岁和75-79岁组是60-64岁组的1.212倍和1.323倍,80-84岁和90岁及以上年龄组更高,是60-64岁组的1.490倍和1.975倍。

第二,城市男性老人选择企业的概率高于女性,后者不接受市场化供给方式的概率是男性的1.127倍。

第三,文化程度越高的老人选择企业的概率越大。不识字的老人不选择企业的概率是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者的1.123倍,虽然这一差异没有统计显著性;文化程度越低者,对是否由市场供给服务持无所谓态度的概率越大,同文化程度在大专及以上者相比,不识字者的概率是前者的1.669倍。

第四,自评经济状况越好的老人选择企业的概率越大。经济状况很困难者不选择企业的概率是经济很宽裕者的2.386倍,经济比较困难、大致够用、比较宽裕者不希望由企业供给服务的概率分别是经济很宽裕者的1.553倍、1.682倍和1.634倍。

第五,患慢性疾病的老人不选择企业的概率是愿意者的1.051倍。

第六,来自不同地区的老人对市场化居家养老服务提供主体的选择意愿差异显著。成都、广州、杭州、南京、上海、深圳、沈阳、郑州的老人不选择企业的概率分别是北京的3.462倍、2.083倍、2.184倍、2.173倍、1.638倍、1.816倍、1.992倍和1.670倍。

2.非市场化居家养老服务提供主体选择意愿的影响因素

模型二的结果显示,年龄、文化程度、婚姻状况、经济状况、患慢性疾病个数、生活自理能力、居住安排、地区变量对城市老年人选择非市场化的居家养老服务提供主体影响显著;性别、日常生活照料变量对因变量的影响没有显著性。

第一,中龄老人希望社区提供服务的概率大于低龄老人,75-79岁组的概率是60-64岁组的1.235倍。低龄老人选择政府、社区、志愿者之外主体的概率较大,65-69岁组是60-64岁组的0.566倍。

第二,文化程度越高的老人越不希望社区供给服务,初中、中专/高中组选择社区的概率分别只是大专及以上组的0.793倍和0.743倍。老人文化程度越低,选择志愿者和其他主体的可能性越大,不识字和小学文化者的概率分别是大专及以上者的2.883倍和1.847倍。

第三,有配偶的城市老人选择社区的可能性大于丧偶、离婚和未婚者。

表5 对非市场化居家养老服务提供主体选择意愿的Multinomial Logistic回归(N=5070)

第四,经济状况较差的城市老人选择社区的可能性更大,选择志愿者和其他服务供给主体的可能性较小。希望由其他非市场主体供给服务的老年人中,经济状况很困难、比较困难和大致够用者分别只是经济很宽裕者的0.223倍、0.346倍和0.330倍。

第五,患有慢性疾病的城市老人选择社区的概率较高,疾病数量每增加一项概率增加6.7%。城市老人希望志愿者和其他非市场主体提供服务的意愿随自身疾病数量的增加而下降,疾病数量每增加一项相应的概率分别下降13.5%和9.5%。

第六,城市老人生活自理能力越差,希望社区、志愿者之外的其他非市场主体供给服务的概率越高,不能自理老人选择其他服务供给主体的概率是生活完全自理者的2.404倍。

第七,城市独居老人对非市场化的服务提供主体需求较高。空巢老人、与子女居住的老人、与配偶和子女共居的老人选择社区的意愿均没有独居老人强烈,分别只是后者的71.5%、87.5%和73.2%。除开政府、社区和志愿者,与配偶和子女共居的老人选择其他非市场主体的可能性较大,是独居老人的2.332倍。

第八,先来看城市老人对社区的选择意愿,南京、西安的概率是北京的1.364倍和1.428倍,成都、广州、杭州、上海、深圳、沈阳、郑州分别只是北京的50.3%、27.4%、61.6%、39.1%、33.3%、98.3%和32%。再来看对志愿者的选择意愿,成都的概率是北京的1.09倍,广州、杭州、南京、上海、深圳、沈阳、西安、郑州分别只是北京的 37%、13.9%、22.5%、22.3%、92.2%、94.9%、79.5%和12%。最后是对非市场化的其他服务供给主体的选择意愿,南京、郑州的概率是北京的2.215倍和1.718倍,成都、广州、杭州、上海、深圳、沈阳、西安分别只是北京的63%、21.3%、35.2%、15.6%、8.4%、36.8%和72%。

五、结论与讨论

纵观全文,主要获得以下发现:

1.城市老年人对非市场化的居家养老服务供给主体政府依赖较高,对市场化服务供给主体的认同还存在很大的提升空间,需要明确政府职责边界,发挥市场在养老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

居家养老作为保障民生的公共事业,政府作为主体是毫无疑问的。发达国家在发展居家养老的起步阶段,政府大都发挥了主导作用。当前在我国,居家养老还是一项新兴事业,近年来一直处于政府扶持推动的发展阶段,无论是制度供给、政策制定,还是财政投入、服务产品提供等方面,政府都扮演了不可替代的“掌舵人”角色,这是发展初期我们别无选择的。虽然政府在发展初期的推动十分必要,但过度的亲力亲为也势必强化民众的依赖心理。部分家庭和老年人个体本来能够实现自我照料或部分自我照料,因为有了将照料责任转移至公共部门的可能性,遂把原本应由家庭等私人部门承担的责任推给政府,导致政府责任边界不清,越位和缺位同时并存。

调研数据表明,目前城市地区只有三分之一有余的老年人愿意由市场提供居家养老服务,在不接受市场化供给方式的老年人中,超过四分之三者表示希望由政府供给。由此可见,近年来居家养老作为我国社会化养老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虽然取得了长足发展,居家养老的理念也日渐深入人心,但养老服务市场发育滞后,市场化运行体制机制尚未建立健全,广大老年群体对花钱购买服务的接受程度仍然有待提高。我国未富先老、未备先老,解决数以亿计庞大老年群体的养老问题最终还得依靠市场。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这是我们党在新的历史时期做出的重大论断。养老服务业作为现代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未来只有走市场化道路,才可能实现可持续发展,实现有限养老资源的优化配置。

2.城市老年人对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存有一定程度的认同,未来需要进一步强化资源整合,增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功能。

社区是居家养老的重要依托,是家庭之外老年人生活的第二空间,广大老年群体也是社区建设的参与主体和受益群体。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11—2015年)》(下称《规划》)明确指出了社区养老在社会养老服务体系中的功能定位,社区养老服务作为居家养老服务的重要支撑,具有社区日间照料和居家养老支持两类功能,主要面向家庭日间暂时无人或无力照护的社区老年人提供服务。从本次调查的数据结果来看,在不愿意接受市场化养老服务供给模式的老年人中,有将近两成的老人认同社区养老服务,且年龄分布集中在65岁至79岁的中龄老人。这部分老年群体的潜在特点在很大程度上可能就决定了他们正是《规划》中社区养老服务的目标人群。因此,把居家养老服务工作与社区养老建设结合起来,使得社区养老真正成为居家养老的支撑平台就显得尤为必要。

未来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发展需要进一步强化资源整合,依托现代技术手段,加强养老服务信息化建设,提高养老服务水平。一般而言,养老服务资源都是分散在各个社区、各个组织单位,彼此之间的对外开放程度不高,相对有限的资源只能配置到为数有限的单位内部成员。在总体养老资源有限的情况下,有计划有目的地加强资源整合,借助通讯、互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通过建立一定空间范围内的社区居家养老信息供求平台,实现养老服务信息资源共享,不仅能够让尽可能多的老年人方便快捷地享受到养老产品和服务,还能够有效化解财政资金匮乏、配套设施不全等现实难题,最终有益于实现资源的最优配置。

3.城市老年人对志愿者供给居家养老服务的接受程度不高,需要加快培育从事养老服务的志愿者队伍,形成专业人员引领志愿者的联动工作机制。

发展居家养老不仅要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以社区为依托,让市场在养老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还需要社会的公益、慈善、志愿组织和关爱老人的爱心人士伸出援手,需要发挥社会道德的力量。发达国家志愿服务非常普遍,参加过志愿服务的人数占全部人口的比例达到20%至30%;进入21世纪,美国65岁以上的老年人年平均参加志愿服务90小时左右,25岁至30岁的中青年人年平均36个小时(邬沧萍,2014)。

我国在慈善、公益、志愿服务方面,同发达国家还存在很大差距,目前还处在初始阶段,各类志愿者人数较少,注册志愿者更少,活动开展不够经常、体制机制不够完善,服务水平不够高等问题,在一些地方不同程度地存在(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2014),这些在客观都导致人们对志愿服务的接受和认可程度不高。从本次调研数据也可看出,在不愿意接受市场化居家养老服务供给方式的老年人中,仅有2.8%的愿意由志愿者提供。因此,加快培育从事养老服务的志愿者队伍,充分挖掘中低年龄健康老人的人力资源,加快培育老年医学、护理、心理、营养等方面的专业人才,形成专业人员引领志愿者的联动工作机制势在必行。

4.城市老年人的社会、人口及经济状况影响其对居家养老服务供给主体的选择,创建居家养老多元化服务格局需要各参与主体清晰界定服务对象,权责分明,分工协作,凝聚推动居家养老服务良性发展的合力。

打造居家养老多元化服务格局,参与的主体包括政府、企业、社会组织、志愿者、家庭和个人等,各责任主体在实践中扮演的角色和功能定位存在分殊差异。理想状态下,政府充当管理者和监督者,提供初始资金、指导、规范和监督;企业作为市场主体,是养老产品及服务的最主要生产者和销售者;社会组织、公益团体、志愿社团、民间协会等加入到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来,是对政府有形之手和市场无形之手的有益补充;受儒家孝文化的深远影响,家庭、子女有赡养老年父母的光荣传统。

居家养老的各方参与主体还需要进一步明确各自的服务对象。本研究的多元统计回归分析结果显示,城市低龄、男性、文化程度较高、自评经济状况、健康状况较好的老年人倾向于选择市场化的居家养老服务,中高龄、文化程度较低、经济、健康状况较差的独居老人则希望政府和社区提供服务。由此可见,不同群体老年人获得居家养老服务的机会不均等:政府兜底,生活困难的“三无”、“五保”,低收入且生活不能自理的“弱势老年群体”,是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的重点对象;市场定位中高端,家庭经济状况良好,有条件在市场上购买产品及服务的“优势老年群体”,是涉老企业的目标人群;对于绝大多数既不是政府直接的服务对象,也没有足够动力在市场上“花钱购买服务”的“普通老年群体”,则需要通过进一步地宣传倡导,多渠道提高收入水平,使其敢于消费、能够消费。

5.城市居家养老服务地区发展不均衡,不同地区老年人对市场化和非市场化服务供给主体的选择存在显著差异,相关政策的顶层设计和操作化实施细则需要充分考虑地区差异,因地制宜地开展工作,统筹地区协调发展。

与地区间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不平衡相对应,我国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水平参差不齐,发展速度快慢不一,地区间的差距不仅体现在单位数、床位数、服务对象人数等量的指标上,还体现在服务水平、专业化程度、监督管理等质的内容层面。从本次调查的数据结果来看,十个城市居家养老服务的发展即显著不平衡,广州、南京、上海、杭州的服务供给水平较高,深圳、沈阳、郑州较低。

地区间总体发展不均衡对老年个体的主观态度和行为选择也产生了影响:北京、西安、上海、广州的老年人对市场化接受程度较高;在对非市场化供给主体的选择意愿上,广州、上海、深圳、杭州明显高于其他城市。这提示政策制定者,在进行区域社会养老服务政策体系的顶层设计时,应该统筹兼顾地方经济、社会、人口形势,将居家养老纳入地方老龄事业发展规划中,甚至地方整体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中;对于政策具体的操作化实施细则,可以因地制宜地将着力点和突破点放在完善支持居家养老的配套措施,建立评估体系,强化服务规范,扶持品牌化、连锁化、规模化养老企业发展,扩大实际有效需求,致力于推动形成供需两旺的良性发展格局上。

[1]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EB/OL].中国政府网,2012-12-28.http://www.gov.cn/flfg/ 2012-12/28/content_2305570.htm.

[2]施巍巍、罗新录.我国养老服务政策的演变与国家角色的定位——福利多元主义视角[J].理论探讨,2014(2).

[3]彭华民等.西方社会福利理论前沿[M].北京,中国社会出版社,2009.

[4]丁建定.居家养老服务:认识误区、理性原则及完善对策[J].中国人民大学学报,2013(2).

[5]李迎生.国家、市场与社会政策:中国社会政策发展历程的反思与前瞻[J],社会科学,2012(9).

[6]姚远.从宏观角度认识我国政府对居家养老方式的选择[J].人口研究,2008(2).

[7]杨宜勇,杨亚哲.论我国居家养老服务体系的发展[J].中共中央党校学报,2011(5).

[8]邬沧萍,杜鹏.老龄社会与和谐社会[M].北京:中国人口出版社,2012.

[9]杜鹏.北京市社会养老服务体系:挑战与对策[C]//北京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北京师范大学.科学发展:深化改革与改善民生(上).北京: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12.

[10]吴玉韶.老龄事业的理论与实践[M].北京:华龄出版社,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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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EB/OL].中国政府网:http://www.gov.cn/ jrzg/2013-11/15/content_2528179.htm.

[13]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11—2015)年[EB/OL].中国政府网:http://www.gov.cn/xxgk/ pub/govpublic/mrlm/201112/t20111227_64699.html.

[14]邬沧萍.把对敬老文化的认识提到理论高度——弘扬敬老文化的传统美德并赋予时代精神[Z].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首届敬老文化论坛”征文,2014-11-19.

[15]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关于推进志愿服务制度化的意见[Z].2014-02-19.

The Urban Elderly'Choice of Home Care Providers and the Influencing Factors:From the Perspective of Welfare Pluralism

SHI Weia,XIE Yub
(a.The School of Sociology and Population Studies;b.Research Center of Sociology Theory and Method,Renmin University of China,Beijing 100872)

Home care is the foundation of China's socialized pension service.The welfare pluralism,which was born in western developed countries,has provided an important theoretical resource for the development of China's State-led social welfare policies and home-based pension services.Up to now,the development of home-based pension services in Chinese urban areas,has mainly relied on the government'push.The market mechanisms have just begun to establish.Older age groups have been highly dependent on the government and communities.The elderly'acceptance on market-oriented care supply still has a bigger boost. It is indeed a social project to accelerate the home-based pension service and meet the diverse demands of the older people who have quite different socio-demographic and economic characteristics.In the process of creating a diversified pension services,all participants,such as governments,businesses,communities,social organizations,volunteers,families and individuals,need to clear the rights and responsibilities respectively,strengthen division and cooperation,expand the older groups'effective demands,integrate and coordinate the development of various regions,gather together to promote healthy development.

home care;welfare pluralism;government;market;community;volunteer

C913.6

A

1007-0672(2015)02-0048-07

2014-09-25

中国人民大学2014年度研究生科学研究基金(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资助)项目(14XNH094)。

史薇,女,湖北荆门人,中国人民大学博士研究生,研究方向:老龄服务;谢宇,男,广东广州人,中国人民大学博士研究生,研究方向:社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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