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市公司法定财产重估增值的研究

2015-09-28 14:49李杰姿
中国经贸 2015年16期
关键词:增值上市公司

李杰姿

【摘要】证券市场是资源优化配置的场所,它能够为企业生产发展提供便捷的渠道。但是,由于证券市场的是市场在起基本调节作用,因此会出现物价变动以及上市公司为了扩大自身规模或者赢得所需资源从而对其他企业进行兼并等行为的发生。在这种情况下,为了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有必要对上市公司的法定财产进行重新估值鉴定,这样可以使公司的资产价值状况处于一个公开、公正的状态,从而保护投资者或者与企业利益相关人的利益.然而在我国现阶段,关于上市公司的法定财产评估技术还很不完善,并没有达到世界先进水平。另外,法定财产重估增值的会计处理也同样存在着问题。本文通过对上市公司法定财产重估的现状进行研究,旨在发现其中存在的问题从而为上市公司进行财产评估提供有益的借鉴。

【关键词】上市公司;法定财产重估;增值

一、引言

上市公司法定财产重估增值是指企业在进行分立、改组、合并时,或者以自身的无形资产和实物资产对外进行投资时,亦或企业所处的外部环境发生变化,使得物价水平严重的上涨,从而造成企业的账面价值和实际价值发生严重的脱离时,上市公司应当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对其所占有的和资产进行重新的评估,而重新估计的价值大于账面价值的数额便是重估增值的数额。但是,上市公司大多在上述情况下进行法定财产的重新估值,在正常的情况下应当按照企业实际取得资产的成本价值人账,不得随意调整现有资产的账面价值。现阶段,我国资本市场处于不断发展和完善当中,企业能够为了自身的利益与其他企业进行合并或者对其进行投资,价格也在开放的竞争市场中处于不断的调整变化之中。而我国现阶段不完善的资产评估技术以及法定财产评估增值后的会计处理问题,成为了上市公司亟待解决的问题。这是因为,先进的评估技术和方法能够使企业的评估结果更加符合企业的资产状况水平,提高评估的效率和质量。比较适当的评估增值会计处理方式能够反映出企业的资产实际水平,保护投资者以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因此,加强我国上市公司法定财产重估增值的研究具有重大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二、上市公司法定财产重估增值的性质

1.法定财产重估增值的原因

关于法定财产重新估价后为什么会增值,理论界有两种主要的观点。即物价的上涨和企业多计提折旧造成的。第一,从价格上涨的因素来看。企业在对资产进行计价的时候采取的是历史成本计价的原则,也就是用资产在最初购入时的价格确定。但是资产在购人之后.市场环境会发生这样那样的变动,一旦企业面临的经济环境和价格状况发生变化,那么相关资产的账面价值就不能反应它的真实价值,这种情况下会使企业法定资产的账面价值低工市场价值,给企业管理者或者是市场上的投资大众造成一个不利的影响。特别是随着时间的推延,时间越长资产的账面价值和市场价值差的就越远。因此,在物价上涨的情况下,企业法定资产的增值只是物价上涨的表现形式,即如果将企业中现有的资产拿到市场中去卖,能够获得的价值,也就是通常意义上的资产的重置成本。从这个意义上讲,企业法定财产的增值具有资本准备的性质。第二,从资产折旧的因素来看。在实际的工作用可以看出,资产的折旧年限普遍小于资产的实际使用年限,从而造成资产的实际价值要比资产的账面价值高。这是因此国家为了鼓励企业积极引进先进技术提供生产能力和竞争力的做法,通过减少折旧年限,企业就可以通过多提折旧产生相关的费用和企业的收入利润相抵,从而少交企业所得税,以此给企业带来一个宽松的政策环境,鼓励其生产发展。

但是,通过对这两种情况的分析是否能够判断企业法定财产增值的部分是否属于资本的利得呢?还需要我们作出更为深刻的分析和洞察,而不能仅仅根据交易和表面的一些简单形式去确定。

2.法定财产重估增值的性质分析

现阶段,上市公司将法定财产评估增值的部分是否作为资本利得,主要基于以下因素进行分析和判断。首先,企业进行交易的资产是否具有资本的特性。在企业中,比如企业内的同定资产、无形资产以及长期股权投资属于具有资本特性的财产。而那些流动性较强,企业将其在短时间进行变现处理的资产便不属于资本的特性,比如说企业的应收账款以及存货等。其次,企业的资本性资产的出售行为是否发生,经济利益是否实现。比如说,企业将自身的同定资产对外出售,并向购买方收取一定的费用,这种情况下,企业具有出售的行为,也受到了货币资金形式的经济收益,因此净收入属于资本利得。而企业将自身的同定资产用于对外投资的行为只是改变了资产的时间性质并没有获取相应的收益,因此该项资产的交换便不属于工资本利得,只能等到投资收回或者资产被转让,才能算资本利得的真正实现。最后,是否属于资本利得还可以通过所持有资产的时间长短来进行判断。一般来讲,企业所持有资产的时间越长,通过对其进行交易实现的收入越是有可能将其作为资本利得的性质。

三、上市公司法定财产重估的情况与核算

1.法定财产重估的情况

上市公司法定财产重估,并不是当环境变化是企业所有的资产进行重新估价,企业法定财产重估仅有一定的范围界定。因此,需要进行重新估值的资产包括:第一,企业的兼并、联营、出售以及股份经营的行为。企业兼并是指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企业为了兼并后的利益,根据之间建立的契约规定,兼并企业以现金购买被兼并企业的资产或者以承担被兼并企业全部的债权和债务的方式,从而取得被兼并企业的全部产权,并剥夺被兼并企业的法人资格。在这一过程中,最重要的就是确定被兼并企业产权的价格,因为只有这样才能有利于兼并企业的后续核算工作的进行。企业联营是指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性质相同或者不同的公司为了达到某一日的在自愿、公平和平等的基础上,并以其资产的投入进行联合经营。企业出售指企业整体或者某一个分厂等的整体资产的出售行为,这属于企业产权性质的转让行为,能够引起企业资产多有权的变更。股份经营是指以人股的方式将原本分散的、以及所有者不同的经济资源集中起来,实现企业的生产经营,并对经营成果进行利润分红。第二,资产的拍卖和转让。资产拍卖是指委托人通过委托专门的拍卖机构将资产卖给竞价最高的人。资产转让必须进行重估的是那么有偿价值达到法律法规规定标准的。第三,企业清算。企业清算是指企业面临破产或者按照内部章程的规定达到清算的时日等原因,进而宣布停止企业的全部生产和经营进入资产和负债的全面清算阶段。第四,企业将自身的资产进行对外租赁。第五,市场中南于物价的严重上涨导致企业资产的账面价值严重低于实际价值。上述几种情况的出现,需要对企业的法定资产进行重新的估值以期符合最真实的价值标准。但是重估范围确定以后,并不代表重估工作的完成,还应当确定法定资产重估的方法和重估金额。重估方法的确定有利于提高重估结果的准确性还可以提高重估的效率,为重估上市公式提供便利。重估金额是整个法定资产重估中最重要的一环,重估金额的正确与否直接关系着企业后续计量的准确性以及对投资者的信息透明情况。因此,上市公司在进行法定财产重估的过程中,应当明确重估的范围,选定合适的重估方法以及慎重研究重估金额。endprint

2.法定财产重估增值的核算

在评估机构对被评估企业的法定资产进行评估后增值的部分,企业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对新增加的金额进行相关的会计处理,计入相关的会计科日。比如企业因进行合并、改组或者将自身的财产对外转出时,就需要对自身的资产进行估值。此时,应当按照相关资产评估部门评估出来的价值与原来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人到所有者权益下“资本公积”科日。即在实际的操作中,企业法定资产评估增值的部分,应当借记相关的资产类账户中,贷记“资本公积法定财产重估增值”这一账户中。这种做法比较符合相关会计政策法规的规定,具有一定的意义所在。下面进行举例说明:某企业将公司内部一台不用的机器准备作为对另外一家企业的投资,并作转出进行处理,当时,该项固定资产的原账面价值为1000万元,截止转出当日已经计提折旧400万元。在转出时,公司对该项同定资产的价值进行了重新评估,经过相关部门的评估测定,评估出来的价值确认为800万元。可以看出,转出日企业该项固定资产的价值为:100-400=600(万元),而评估出来的价值为800万元,因此,该项同定资产评估增值金额为:800-600=200万元。其具体会计处理如下:

转出时:

借:同定资产200万元(即评估增值部分)

贷:资本公积(法定财产重估增值)200万元

之后将同定资产评估价值计人到长期股权投资:

借:长期股权投资800万元(重估价值)

累计折旧400万元

贷:同定资产1200万元

从上述的会计处理步骤中可以清楚的看到企业对法定资产增值的会计处理流程,并且企业对资产进行这样的处理,比较符合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同时也有利于企业的后续生产和经营。

然而,企业在进行资产重新评估和会计处理的过程中还应当注意如下问题:首先,资产重估的范围不应当只包括外商投资和股份制的对外转出资产的情况下以及国有企业的几种限制情况。无论什么样的企业均应树立资本保全的经营理念,在市场环境发生变化的情况下对白有法定的资产进行重新估值,这是很有必要的。而对资产的重新估值不只是对企业的同定资产进行重新估计,在股市处于不利的环境IL|}现下跌等情况时,应当对该项股票的长期股权投资进行有效的估计,这样更够更加符合企业的实际情况,便工投资者对企业的了解。其次,在企业法定资产评估增值的情况下,企业对增值部分的会计处理应当尽可能准确反应这一进程,会计科日的运用应当遵循会计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应当为了粉饰自身的财务信息,对其进行违法违规的操作,这样会损害相关利益群体的利益。

综上可以看出,关于上市公司法定财产重估增值的会计处理,不是仅仅考虑相关的会计科日就行的,除此之外,企业还应当考虑到重估资产的范围,以及企业多利用的方法哪些更有利于企业和相关投资者,这才是一项完整的财产评估程序。

四、总结

通过上述分析可以得到,上市公司应当对法定资产重估的范围进行一个界定,哪些资产在进行“交换或者交易”时需要重新进行估值,随后就要对该项资产交换后收入的性质进行分析,以便做出一个比较符合相关政策法规的会计处理。上市公司在对资产评估机构进行选择时,应当综合进行考虑,这样才能使得重估价值符合实际情况并且评估更加具有效率。

参考文献:

[1]赵家海,谈资产评估增值的财税处理[J],中国资产评估,2014(12)

[2]李菁,我国上市公司资产评估偏差的实证研究[D],河北农业大学,2013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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