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刘冬 王波(烟台海洋产权交易中心,烟台264000)
服务海洋经济发展建设海洋产权市场
◎ 刘冬 王波(烟台海洋产权交易中心,烟台264000)
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提高海洋资源开发能力,发展海洋经济,保护海洋生态环境,坚决维护国家海洋权益,建设海洋强国。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明确了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国家海洋局在2015年海域综合管理工作要点中提出,推进海域使用权招拍挂工作,逐渐减少海域资源行政配置,发挥市场对海域资源的配置作用,促进海域资源可持续利用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在此政策背景下,烟台海洋产权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抢抓海洋产权市场的发展良机,完善平台功能,通过积极有效的工作,掀开山东省海洋产权市场建设的新篇章。
山东省一直处于我国海洋经济发展的龙头地位,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是我国第一个以海洋经济为主题的区域发展战略区域。2011年1月,国务院批复《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发展规划》,将“促进海域使用权依法有序流转,创设海洋产权交易中心”作为重要的投融资政策纳入发展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的保障措施。国家发改委随后批复《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改革发展试点工作方案》,明确提出“在烟台筹建海洋产权交易中心”。2011年5月,山东省委、省政府印发了《关于贯彻落实〈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发展规划〉的实施意见》,明确由省海洋与渔业厅会同省国资委、烟台市政府负责创设烟台海洋产权交易中心。7月,省海洋与渔业厅与省国资委、烟台市政府开始启动创设工作。2014年4月14日,省金融办下发《关于同意筹建烟台海洋产权交易中心的复函》的文件。7月10日,省海洋与渔业厅组织召开中心筹建工作会议暨出资协议书签约仪式。11月17日,省政府下发《关于同意设立烟台海洋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的批复》文件,中心正式获批。12月1日,中心在山东省工商局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公司成立并开始试运营。2015年9月11日,烟台海洋产权交易中心暨山东省海上粮仓建设投资基金成立发布活动在山东省烟台市隆重举行,中心的发展迈入新的征程。
中心是国内首家省级海洋产权交易机构,由山东产权交易中心与烟台市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和烟台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共同出资设立。中心作为国内首家市场化海洋产权流转和涉海资产交易服务平台,主要从事以海域、海岛等使用权,海砂、矿产等海洋资源开采权及渔船、轮船等为标的的产权交易业务,以及海洋知识产权、涉海金融资产权益等作为交易品种的交易业务。中心立足于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面向全省和东部沿海、辐射全国,以建设成开放型、综合型的国家级海洋产权交易平台和非标准化资本市场平台为目标,通过完善“海洋资源要素市场平台”、“海洋经济投融资平台”和“阳光政务服务平台”三大功能,为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建设、海洋产权规范有效流转和海洋经济健康发展提供重要保障。
为深入贯彻落实山东省政府《关于加快全省金融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文件精神,积极推动山东省金融创新及资本市场发展,中心大力推动交易品种、交易模式以及交易机制创新,优化市场平台功能,提升融资服务能力,努力填补国内海洋产权交易领域的空白。截至目前,多项创新工作已取得阶段性进展,交易和服务能力有了显著提升。
2.1开发完成海域使用权交易新品种
中心紧抓核心业务的研发工作,成立专项课题工作小组,重点开发以海域使用权为标的的出让、转让交易等业务品种。深入研究标的特点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充分发挥中心非标准化权益交易的经验优势,全力促进海域使用权交易管理办法等政策文件出台,为海洋行政部门海域综合管理制度创新服务,也为创新交易品种打好基础。海域使用权交易业务方面,中心出台了全国首套适用于第三方专业平台运作的《烟台海洋产权交易中心海域使用权出让交易暂行规则》、《烟台海洋产权交易中心海域使用权挂牌转让暂行规则》等交易规则,形成规范、完善的产品交易流程体系。
2.2推动形成无居民海岛使用权公开出让机制
中心时刻把握市场化配置资源的脉络,积极与相关主管部门沟通交流,推动国有无居民海岛使用权公开出让机制的形成。山东省海洋与渔业厅2015年2月出台的《山东省无居民海岛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管理暂行办法》第16条规定,“(海岛使用权)出让人可委托有资质的省级产权交易机构组织实施开标会、拍卖会和挂牌交易活动”。至此,全国首创的由主管部门委托第三方产权交易机构公开实施的无居民海岛使用权出让机制有了政策依据。中心紧抓有利战机,拟定了《烟台海洋产权交易中心无居民海岛使用权出让交易暂行规则》并向省海洋与渔业部门进行报送,为完善配套制度和确定交易形式提供参考。同时,积极深入业务前线,向海岛使用权出让部门提供进场交易前期服务,充分发挥专业服务职能,力争将创新的海岛使用权公开出让机制打造成国内海岛使用权出让的规范标杆。
2015年9月11日,烟台海洋产权交易中心揭牌仪式暨山东省海上粮仓建设投资基金成立发布活动在烟台举行
2.3专业开展海域使用权抵押融资业务
2006年7月,福建省首次在国内提出海域使用权可以抵押,并出台《福建省海域使用权抵押登记办法》。2011年5月,为规范海域使用权抵押贷款行为,探索发展海岛使用权抵押贷款工作,由山东省金融办、海洋与渔业厅、人民银行济南分行、中国银监会山东监管局四部门联合下发《山东省海域海岛使用权抵押贷款实施意见》。当前海域使用权抵押贷款工作仍面临海域价值评估不规范、实现抵押权后海域处置困难等现实问题。中心通过引入专业海域评估服务,打通融资机构介入通道,提供不良资产处置退出渠道等手段,解决了以往海域使用权抵押融资中存在的多项难题,大幅提高了抵押融资额度,降低了金融机构贷款风险,形成了便捷、高效、低风险的产品特色。同时,中心积极进行抵押融资业务制度创新,出台了全国首套适用于第三方专业平台运作的《烟台海洋产权交易中心海域使用权抵押融资业务操作流程》,将海域使用权抵押融资业务逐步做大,真正实现海域资源价值发现,为广大涉海主体融资提供平台服务。
2.4搭建海洋产权流转配套服务体系
中心不断探索和创新交易服务模式,努力向交易环节的上下游延伸服务链条,扩大服务范围。中心重点开发了会员制服务模式,打造立体服务体系,制订出台了《烟台海洋产权交易中心会员管理办法》。通过积极发挥平台的产业聚集效应,将海域(海岛)价值评估、环境评价资质机构和拍卖、招投标、评估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发展成为会员,来完善平台服务体系建设,努力打造一站式、全流程服务。截至目前,已有经纪、服务、综合、信息四大类共30多家专业机构会员入会,服务模式初步打造完成。通过该服务模式,海洋权益持有者和投资人,可以通过中心交易平台得到产权交易前、中、后多方位、全流程的专业服务,大大降低了参与交易的门槛,提高了交易效率,客户服务满意度大幅提升。
2015年8月24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其中提到“支持企业依法合规通过证券交易、产权交易等资本市场,以市场公允价格处置企业资产,实现国有资本形态转换,变现的国有资本用于更需要的领域和行业”。该意见肯定了产权市场是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如何充分发挥平台功能是新形势下产权市场确立其资本市场地位的新任务。中心致力于打造海洋经济投融资、海洋产品电子商务等平台,延伸平台服务链条,提高平台服务功能,为海洋产业转型升级和海洋经济可持续发展提供平台支撑。
3.1发起设立山东“海上粮仓”建设投资基金
建设“海上粮仓”,发展现代渔业,是推进海洋经济发展、保障粮食安全的重要举措。2014年底,山东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推进“海上粮仓”建设的实施意见》明确提出“要研究财政资金的使用机制,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建立多渠道、多元化的投融资方式,通过设立‘海上粮仓 ’建设投资基金等方式,鼓励和引导各类投资主体参与‘海上粮仓 ’建设”。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运用政府引导基金促进股权投资加快发展的意见》、《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省级股权投资引导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等政策文件,截至2015年9月,中心发起成立的“海上粮仓”建设投资基金成功通过山东省省级股权投资引导基金决策委员会的评审和公示,目前即将进入实质性设立阶段。“海上粮仓”建设投资基金作为专门支持山东省涉海项目建设的投资基金,主要是面向海洋水产、轮船机械、生物制药等涉海产业进行投资,重点支持创新能力强、示范作用大、规划前景好的项目建设,推动现代渔业、水产品加工企业等渔业生产经营服务组织通过资源整合、资产重组和企业上市等方式做大做强,优化现代渔业产业体系和布局,推进山东省渔业产业融合发展,进一步促进山东省海洋经济发展壮大。
3.2拓展海产品电子商务业务板块
“中国水产商务网”由山东省海洋与渔业厅官方主办,定位于为全省乃至全国水产和涉海企业服务,面向全球推介山东省渔业品牌,是省海洋与渔业厅重点打造的专业水产品电子商务平台,目前平台展示、交易功能已基本开发完成,近千家省内外水产、涉海企业已正式入驻。中心通过积极向省海洋与渔业厅汇报沟通,省海洋与渔业厅已经明确表示同意中心参与“中国水产商务网”电商平台运作。中心拟主导出资成立平台运营公司,在省海洋与渔业厅指导下参与“中国水产商务网”的后续建设和运营管理,将其打造成全国最大的海洋水产行业电商平台。
中心将不断完善服务功能,规范运作、开拓创新,努力构建统一规范、高效有序的海洋资源市场化配置平台,以服务半岛蓝色经济区建设,海洋产业发展为重点,以金融创新为动力,抓住机遇,做大做强,扩大对外合作和影响力,打造立足山东、面向东部沿海、辐射全国的国家级海洋产权交易平台,为山东省“海上粮仓”建设和海洋强省建设提供强有力的平台支撑。
(第一作者为烟台海洋产权交易中心总经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