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红
西柏坡时期是我党取得中国革命胜利最辉煌的时期,同时,也是讲纪律、守规矩,在“进京赶考”中经受执政考验的关键时期。毛主席曾题词:“军队向前进,生产长一寸,加强纪律性,革命无不胜。”重温西柏坡时期我党加强纪律建设的历史,对于深入学习领会习总书记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论述十分有益。
建立请示报告制度,维护中央权威
抗日战争时期和解放战争初期,由于我军在长时期处于被敌人分割、游击战争的环境之下,各地方领导机关保持着很大的自治权,出现了严重的地方主义、山头主义和独立王国现象,主要表现为各中央局和军区对中央的政策不向下级传达,不执行中央路线、政策。1948年1月7日,毛泽东为中共中央起草了《关于建立报告制度》的指示,明确指出:“有一些领导同志不认识事先或事后向中央作报告并请示的必要性和重要性,以至中央不明了他们活动和政策的内容,因而发生了某些不可挽救的、或能够挽救但已受了损失的事情。”要求从1948年起实行报告制度,“从当年起,全党各级领导机关必须反对无政府无纪律状态,各中央局和分局书记以及各野战军首长和军区首长必须定期向中央作报告。”
3月25日,毛泽东为中共中央起草了《关于建立报告制度的补充指示》,对请示报告制度作了具体补充,指出:对于下级发出的一切有关政策及策略性质的指示及答复,不论是属于何项问题,不论是用电报发出的或用书面发出的,均须同时发给中央一份。
1948年在西柏坡召开的九月会议上,通过了《向中央请示报告制度的决议》,厘清了哪些事项由中央决定;哪些事项由地方事前请示中央并经中央批准后实施;哪些事项是事后报中央备审的。指出,凡决定权完全属于中央的事项,中央已有决定的,各地必须严格遵守并正确执行。
健全党委制,完善党内工作和决策机制
西柏坡时期,中共中央针对全党全军整个系统中存在的无组织、无纪律、少章法的自由分散、个人包办等涣散状态,不仅健全了党委制,而且详细阐明了工作方法。
1948年9月,毛泽东亲自为中共中央起草了《健全党委制》,开篇就指出:“党委制是保证集体领导,防止个人包办的党的重要制度。”健全党委制,就是为了解决“有些领导机关,个人包办和个人解决重要问题的习气甚为浓厚。重要问题的解决,不是由党委会议做决定,而是由个人做决定,党委委员形同虚设”等问题。为避免由此容易走向的极端,毛泽东还同时强调,在此过程中,应注意“集体领导和个人负责,二者不可偏废。”
毛泽东在七届二中全会上详细阐述的《党委会的工作方法》,共十二条,是健全党委制思想的具体化。如,党委书记要善于当“班长”。要把问题摆到桌面上来。“互通情报”。不懂得和不了解的东西要问下级,不要轻易表示赞成或反对。学会“弹钢琴”。要“抓紧”。胸中有“数”。注意团结那些和自己意见不同的同志一道工作。力戒骄傲。划清两种界限等。
毛主席在阐述克服山头主义,搞五湖四海时强调:我们都是从五湖四海汇集来的,我们不仅要善于团结和自己意见相同的同志,而且要善于团结和自己意见不同的同志一道工作。我们当中还有犯过很大错误的人,不要嫌这些人,要准备和他们一道工作。
规范各部门工作制度,遵循组织程序
西柏坡时期,在党中央的领导下,中央各部门也加强了制度建设,规范了部门之间、部门与上下级之间的运行机制,重大问题该请示请示,该汇报汇报,不允许超越权限办事。
中共中央专门为宣传工作制定了请示与报告制度的规定,其中具体规定了负责人看大样制度;对于新闻的政治性和政策性的按语与对于读者政治性和政策性的问题的答复制度;宣传内容有不同于中央现行政策和指示者,均应事前将意见和理由报告中央批准制度;书籍杂志出版前的审查制度等等。
九月会议上毛泽东指出,在宣传工作方面,必须无条件地宣传中央的路线和政策。不允许在宣传中有任何党员个人与党及党中央处于平列的地位,造成个人高于党及党中央的影响。
中央办公厅为了提高工作效率,规范工作程序,制定了20多项制度,包括作息时间、值班制度、工作环境、接待宾客、文件管理、戳记保管、保守秘密等都有明确的规定,对材料的职能、材料的登记、整理、归档、保管、分发、借还都作了明确的规定。
如《中央秘书处材料科工作细则》《中央秘书处发借文件办法》《机要秘书选择条件》等,在《文件材料的销毁规定》中,指出:“文件材料是党的珍宝,焚毁一定要严格。焚毁文件必须经处长批准,要在记录上注明,在焚毁登记簿上登记,一定要有三个人在场监毁,并签名负责。”
中组部、中央统战部、中央政策研究室、中央财办、中央青委、中央妇委、华北人民政府等都制定了严密、规范的纪律制度建设,使中共中央党政军及各部门之间的工作呈现出了崭新的局面,为新中国的建立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重新颁布《三大纪律八项注意》,严格党和军队的纪律
1947年10月10日,根据中共中央指示,重新颁布《三大纪律八项注意》的训令,并重新统一规定了具体内容,强调“一切行动听指挥”“不虐待俘虏”“不拿群众一针一线”等。从此,内容统一的“三大纪律八项注意”就以命令的形式固定下来,成为全党全军必须遵守的纪律。
针对工作重心由农村转移到城市的新形势,我党制定了严格的入城纪律。中央离开西柏坡进驻北京前夕,制定了《机关、部队转移前后应遵循的事项》规定,在转移过程中应遵守的纪律进行了详细规定。共3个大项,28项,82小项。
入城守则明确提出“四不、五要、三讲究”。
如,四不:一是不乱讲。有关秘密的不说;党报上没有公布的不说;非经组织允许,在记者、外侨、党外人士访问我党、政、军各项问题时,个人不得随便答复等;在机关以外之公共场所、公开集会、坐车乘船时,不得谈论机关内部及其他党内情况;二是不乱跑。非经组织允许、取得正式手续不得外出;有事外出不得乘机闲逛,如妓院、烟馆、赌场及私营之茶楼、酒店、舞厅戏院、杂耍场、复杂场所;三是不乱动手。非分之物不要;非组织分发的不要;未经组织允许不得私装电话、电灯、自来水、收音机等;私人送的不要。机关以外人员请酒、请客进馆子不参加、不吃老百姓任何东西;四是不乱收人。面目不清、来历不明的人不收。规定的内容非常详细和具体,并且很有前瞻性、操作性和科学性。
以铜为鉴,可正衣冠;以史为鉴,可知兴替。在党中央进京赶考66周年之际,我们回顾历史,回望在西柏坡时期党中央加强纪律建设的历史足迹,仍感振聋发聩,其深远思想仍在告诫党员干部,只有“坚定政治立场,严守纪律规矩”,才能永远立于不败之地,向党和人民交出优异答卷。
| 作者系西柏坡纪念馆馆长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