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唐代中央政权对边疆少数民族的诚信政治

2015-09-11 18:09
中州学刊 2015年8期
关键词:唐代诚信少数民族

谷 佳 媚

【历史研究】

论唐代中央政权对边疆少数民族的诚信政治

谷 佳 媚

摘要:唐代统治者将诚信从道德层面提升到政治层面,成为处理少数民族关系的一个重要原则。唐能秉持“诚信”,既与当时崇尚诚信的思想传承有关,也与当时的历史进程相连,同时也离不开统治阶层的开明“纳信”。唐对少数民族“施信”表现在制定律令以立信;和亲、通婚以互信;“爱之如一”以示信;精选边镇良吏以护信;设羁縻府州以推信。其结果是既获得了边疆各少数民族对其最高宗主权的认可,使各民族得到充分融合,也稳定了边疆,发展了经济。

关键词:少数民族;诚信;唐代

“诚信”在隋唐时期是个包含“诚”和“信”的复合词,“诚”就是真诚、真心,“信”就是诚实无欺、守信用、有义气。唐代统治者,尤其是前期的统治者,在充分吸收传统思想的基础上,丰富和发展了“诚信”思想,将它从道德层面提升到政治层面,成为处理少数民族关系的一个重要原则。本文拟对唐代处理少数民族问题时的诚信政治作一简要论述。

一、唐代对少数民族“施信”的思想来源

唐代在处理少数民族关系时秉持“诚信”,既与当时崇尚诚信的思想传承有关,也与当时的历史进程相连。

1.传统“诚信”思想的影响

诚信是中国传统道德的核心要素,唐代之前,许多政治家、思想家都非常重视“诚信”。如,儒家指出“信”为五常之一,有助于个人修身、立业。孔子说:“人不可以无信。”①“祐者,助也,天之所助者顺也;人之所助者信也。”②墨子提出:“信,不以其言之当也,使人视城得金。”③宗教对诚信也非常重视,如佛教的“不妄语”等戒律。前代的诚信思想毫无疑问都对唐朝政治家们产生了重要影响,唐太宗更是把儒学作为“商略政事”的重要工具。

2.时局发展需要“诚信”

魏晋南北朝时期是民族大融合的时期。从民族融合的角度来看,匈奴、鲜卑、羯、氏、羌等族大量进入中原,使民族格局发生了变化,打破了原来民族相对独立的分布态势。不同的民族一旦杂居,在日常生活和生产中,各族之间密切往来,无时无刻不在互相影响。民族混居往往会改变人们的民族偏见,那种希望把进入中原的胡族赶回他们原住地的想法并不能解决民族冲突和矛盾,而一些少数民族首领最初的胡汉分治的理念,也不利于稳固统治。时代的变化使汉人和胡人之间形成一种相互依赖、相互联合的新型民族关系。在这种民族大杂融、汉胡一体化的历史进程中,民族间的“互信”观念成为时代需求,传统的华夷之辨、夏夷之防等狭隘偏见必然会被打破。

3.最高统治者倡导“诚信”

唐代的最高统治者都不同程度地认识到“诚信”在民族关系中的重要作用。如唐太宗就认为诚信是巩固国家政权、获得百姓支持的保障。他说:“昔项羽既入咸阳,已制天下,向能力行仁信,谁夺耶?殷纣狎五常,武王夺之,项氏以无信为汉高祖所夺,诚如圣旨。”④“朕欲使大信行于天下,不欲以诈道训俗。”⑤唐宪宗也在《放归蕃使论矩立藏等制》中说:“朕临御万邦,推布诚信。”⑥

4.官僚士大夫推崇“诚信”

宰相魏征把“诚信”作为“国之大纲”,强调“诚信”在治国中的重要作用。贞观十一年(637),魏征上疏唐太宗:“臣闻为国之基,必资十德礼;君之所保,惟在于诚信。诚信立则下无二心;德礼行则远人斯格。然则德礼诚信,国之大纲,在于父子君臣,不可斯须而废也。”⑦褚遂良提出“信为国本,百姓所归”⑧。在处理民族关系上他强调“信义”为上,提出“以信义而抚戎夷”⑨的观点。陆贽对诚信思想的论述也非常深刻。他说:“人之所助在乎信,信之所立由乎诚。守诚于中,然后俾众无惑;存信于己,可以教人不欺。惟信与诚,有补无失。一不诚则心莫之保,一不信则言莫之行。故圣人重焉,以为食可去而信不可失也。”⑩可见,诚信为“治国之本”是唐代官僚士大夫阶层大多数人的共识。

二、唐代对少数民族“施信”的政治行为

唐代统治者不仅接受了“诚信”的思想文化,更将其应用到处理少数民族关系的政治行为中。

1.精选边镇良吏以护信

唐朝在选择涉边大臣和将领时特别强调诚信,以信臣御边是其处理民族关系的重要举措之一。李德裕在代皇帝所撰的《赐缘边诸镇密诏意》中强调:御边要精选良材,方可保诚信。杜佑认为党项与西戎寇边的原因在于唐边将任非其人,只要慎择良将,使保诚信,就能革除弊端。他上疏宪宗建议择良将守边,以保诚信:“今戎丑方强,边备未实,诚宜慎择良将,诫之完葺,使保诚信,绝其求取,用示怀柔。”唐朝御边的大臣中也不乏诚信之士。相州刺史袁公瑜“威雄素厉,信义久孚”。鄜坊节度使李彦佐“累践藩垣,信洽戎夷”。

吊册类使者是唐朝对外政策的执行者,其人选直接影响着唐廷与边疆民族政权之间的关系。唐在选派吊册类使者时,往往倾向于政治上比较可信、可靠的官员,深厚政治背景和优良的政治素养就成为重要标准。如贞观二十年和元和三年分别被派往回纥的崔敦礼和柳晟两位使者,前者是“隋礼部尚书仲方孙也”,并且是“世为山东著姓”,与皇帝的关系也不一般,“敦礼本名元礼,高祖改名焉”。而柳晟贵为皇亲国戚,“柳晟者,肃宗皇后之甥。母和政公主,父潭,官至太仆卿、驸马都尉”。武则天时期到突厥册立默啜为可汗的使者阎知微是“(阎)立德之孙”,田归道是“(田)仁会之子也”。德宗贞元年间的册南诏使袁滋为“陈侍中宪之后”,册南诏使段平仲是“隋人部尚书段达六代孙也”,李铣则出自赵郡李氏。天宝末年到吐蕃吊祭赞普的使者崔光远是“博陵旧族”。唐廷之所以要选择具有这样背景的官员来出使,主要是由于他们大多居于统治集团的核心,无论对皇帝的忠诚都最为可信;而出使回纥的吊册类使者,如崔敦礼就具有优良的政治素养,是一位“重节义,尝慕苏子卿(苏武)之为人”的官员;裴通是“温敬忠实,加之谨敏”,郑权是“宽厚容众”的官员。可见,这些使者都具有优秀的政治素养,重节义、讲信用。

2.制定律令以立信

“法”即是“大信”。唐朝创造性地针对少数民族制定了可适用的法律。唐太宗说:“法者,人君所受于天,不可以私而失信。”就是说,“法”是至高无上的,只有依律行事,才能在天下真正实施“诚信”,也只有诚实守信,才能确保律令的公平和公正。在法律适用上,唐朝的统治者注意了对少数民族法律权利的尊重,坚持了中央政府对少数民族“平等”“诚信”的施政原则。唐朝统治者认为:“蕃夷之国,别立君长,各有风俗,制法不同。”这里,唐统治者既充分尊重少数民族自有的风俗习惯,又维护了中央国家主权管辖,较为公平有效地解决了唐朝境内不同民族的法律适用问题,使统治阶级与各少数民族都易于接受。唐朝以法律的形式确立少数民族习惯法与中央律法矛盾时的条文,既是唐中央政府的诚信态度在法制上的体现,也是以立法的形式维护了诚信的思想和原则。

3.和亲、通婚以互信

唐朝统治者认为,和亲、通婚是互信的一种表示,在唐近300年的历史中,唐朝与突厥、吐谷浑、吐蕃、奚、契丹、回纥(后称回鹘)、南召等多次和亲,如贞观十五年,唐朝将其宗室女文成公主嫁给吐蕃赞普松赞干布,贞观二十二年(648)唐遣使臣王玄策往西域,途中为中天竺劫掠,吐蕃即发兵助王玄策大破天竺。此外,民间的通婚也较普遍,《唐会要》里有记载,诸番使人可以娶汉族妇女为妻,允许通婚。和亲、通婚,血胤交融,亲密互信,这对于民族间友好关系的稳定无疑意义重大。

4.“爱之如一”以示信

由于历史和现实原因,如何处理好民族关系一直是唐朝统治者要重视的问题。唐统治者奉行对少数民族“爱之如一”的理念,以便其能平等、宽容、真诚地处理与少数民族的各种关系和矛盾。如突厥劼利部落在唐初边境屡犯边庭。贞观元年冬,劼利境内天降大雪,百姓饥饿,牲畜枯瘦,群臣建议可乘机讨伐劼利部落。唐太宗说:“新与人盟而背之,不信;利人之灾,不仁;乘人之危以取胜,不武。纵使其种落尽叛,六畜无余,朕终不击,必待有罪,然后讨之。”唐统治者甚至在出钱赎回被掠到大漠南北的汉人时,也诏令“其室韦、乌罗护、靺鞨三部人为薛延陀所掠者,亦令赎还”,而且对赎还的汉人和少数民族同样都给与救济粮。

“爱之如一”的思想还体现在唐建立了有助于少数民族的求学制度。唐朝的最高学府“国子学”允许少数民族首领子弟入学就读。贞观十四年,国子学“四方学者云集京师,乃至高丽、百济、新罗、高昌、吐蕃诸酋长亦遣子弟请入国学,升讲筵者至八千余人。”地方上,郡学招收少数民族子弟入学,由官府提供“补助”。这种对少数民族推行教之礼义的文化政策,主观上是建立在唐统治者对周边少数民族的平等、真诚的态度上的,客观上为民族地区培养了人才,有力地推动了中华民族大一统。

5.设羁縻府州以推信

唐朝沿用了历史上统治阶级用以处理民族问题的主要的羁縻政策,唐高祖时期就制定了“怀柔远人,义在羁縻”的民族政策。唐太宗雄才大略,他在少数民族地区设置羁縻府州。平定东突厥后,“东自幽州,西至灵州,分突利故所统之地,置顺、裕、化、长四州都督府;又分颉利之地为六州,左置定襄都督府,右置云中都督府,以统其众”。

羁縻府州的管辖与机构设置以原部落活动范围作为其行政区划的基础,不改变原来的政治制度,不触动原有的经济结构:保留原来部落统治机构、首领地位,皆得世袭;居民户口不上报户部,也不直接向国家纳税;可保留本部兵卒,由都护府或边府都督统领节制。这样的机构设置,尤其是允许各族保留自己的军队,显示了中央政府对各族的信赖,较好地处理了中央王朝与边疆少数民族的关系。与羁縻政策并行,唐在用人上任人唯贤。唐初先后任用了突厥、匈奴、鲜卑、吐蕃等族人担任中央集权管理下的官职,唐廷里也大量使用少数民族的人为官,各族官员在待遇地位上无厚薄之分。不搞“重汉轻蕃”,视为一体,更能显示唐王朝对待少数民族的诚恳和信任。

三、唐代对少数民族“施信”的深远影响

唐统治者以诚信之姿对待少数民族,在历史实践中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首先,唐朝获得了边疆各少数民族对其最高宗主权的认可。贞观四年,四夷酋长厥请唐太宗为“天可汗”,这其实就是承认了唐王朝具有最高宗主权的地位,自己是以唐为宗主的一个组成部分。唐太宗驾崩之日,“四夷之人入仕于朝及来朝贡者数百人,闻丧皆恸哭,剪发、剺面、割耳,流血满地”。表明边疆各族人民对唐太宗的爱戴,也雄辩地说明了唐中央政权推行的与人为信的民族政策在当时所取得的巨大成功。

其次,唐朝与少数民族的关系相对友好和睦。由于唐朝对少数民族“爱之如一”,处理与少数民族有关的问题能够从诚信出发,尽量宽容、公正和平等,使一度紧张的民族矛盾得到缓和。吐鲁蕃出土的贞观以来的文书上关于不同族人之间互相作保,甘当“替偿”义务的记录,从一个侧面证明了当时各族人民相互信赖、亲密融合生活状态。同时,由于中原地区生存环境相对宽松,越来越多的少数民族自愿要求内属、内附,前往长安者道路不绝,此景正是民族关系和睦的突出写照。不仅如此,突厥有十多万人居于塞上各地,与汉人结下了深情厚谊。以至离开时,多依依不舍“不肯出塞”,当唐与薛延陀斗争时,他们虽与后者“嗜欲略同”,却“不北走薛延陀而南归”唐,并积极参加了唐统一漠北的活动。这也是患难与共,互相信赖的鲜活体现。各族人民交错杂居,在碎叶地区,既有身着突厥服饰的汉人,也有精通汉语的突厥人。各种形式的“和亲”与通婚在客观上也推动了良好的民族关系发展。这些都是唐诚信民族政策获得成功的标志。

再次,调动了各民族人民的积极性,为推动国家的统一和发展创造了条件。唐中央政府的构成具有多民族色彩,吸收了各族上层人物来参政,内部的民族歧视比以往各个朝代都小,客观上调动了边疆各少数民族的积极性。如,在贞观末年回纥人担任各级官职的有数千人。羁縻府州是悍勇善战的游牧民众的集合体,而羁縻府州又受边疆州府驻军的控制和统领,成为唐中央政权的实际上的军事后备力量。比如,唐太宗征讨龟兹,安西都护曾发兵助而讨之;永徽二年(651)和显庆元年(656),瀚海都督婆闰先后两次派回纥兵助唐人败西突厥。这样的例子在唐朝历史上俯拾皆是。在民族和睦的气氛下,“乞置官司”“请同编列”“请列其地为州县”域,或“愿授国家官职”的少数民族越来越多,其中回纥部还请求朝廷“置邮递,通管北方”。于是唐在大漠南北置瀚海等六都督府及皋兰等七州,在西域设立了安西都护府,在营州置东岌都护府,叶尼塞河流域置结昆都督府,既扩大了唐朝直接管辖的版图,还巩固了边防。

最后,推动了边疆地区的开发,加速了社会经济的恢复与发展。唐朝建立之始,国家经济困难。之后,由于民族问题处理较好,战争较少,国家安定,朝廷把注意力从战争转向了生产,采取了有力措施,轻摇薄赋,鼓励边民回乡垦荒,从而加速了经济恢复。出现了所谓“频至丰稔,米斗四、五钱,马牛布野,至十五年米每斗值两钱”的好年景。民族地区因与中原地区交往频繁,也获得了较大的发展。在西藏高原,“高地蓄水为池,低地于河中引水灌概”,“开辟降陌”。壮丽的建筑物在逻婆城里一个个拔地而起。同时边疆各地的特产和文明成果也被大量地带入内地,如吐蕃等族的毛织物,西域的葡萄酒、歌舞、医药,等等,丰富了中原各族人民的生活;突厥、吐谷浑的马匹等牲畜弥补了中原地区畜力的不足。这些都有加速了社会经济的发展,也是唐开明民族政策的成果之一。

注释

①杨伯峻:《论语译注》,中华书店香港分局,1984年,第126页。②《周易正义》卷七《系辞传上》,李学勤主编:《十三经注疏》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0年。③马祖毅:《中国翻译简史》,中国对外翻译出版公司,2004年,第409页。④⑤吴兢:《贞观政要·论诚信第十七》,中州古籍出版社,2005年,第216、222页。⑥董诰:《全唐文》卷五八,《放归蕃使论矩立藏等制》,中华书局,1983年。⑦刘昫:《旧唐书》卷七一,《魏征传》,中华书局,1975年,第2555页。⑧⑨刘昫:《旧唐书》卷八〇,《褚遂良传》,中华书局,1975年,第2732、2733页。⑩陆贽:《陆宣公集》卷一三,《奉天请数对群臣兼许令论事状》,浙江古籍出版社,1998年,第4784页。董诰:《全唐文》卷六九九,李德裕:《赐缘边诸镇密诏意》,上海古籍出版社,1990年,第7179页。董诰:《全唐文》卷四七七,杜佑:《论边将请系党项及吐蕃疏》,上海古籍出版社,1990年,第4872页。周绍良:《唐代墓志汇编》(上册)《大周故相州刺史袁府君墓志铭》,上海古籍出版社,1992年,第975页。董诰:《全唐文》卷七六三,沈珣:《授李彦佐鄜坊节度使制》,上海古籍出版社,1990年,第7930页。刘昫:《旧唐书》卷八一,《崔敦礼传》,中华书局,1975年,第2747页。刘昫:《旧唐书》卷一八三,《外戚传·柳晟传》,中华书局,1975年,第4750页。司马光:《资治通鉴》卷二百五,中华书局,1956年,第6510页。宋祁:《新唐书》卷一五一,《袁滋传》,中华书局,1975年,第4824页。刘昫:《旧唐书》卷一五三,《段平仲传》,中华书局,1975年,第3608页。董诰:《全唐文》卷七一三,李铣:《孙武试教妇人战赋》,上海古籍出版社,1990年,第7327页。刘昫:《旧唐书》卷一一一,《崔光远传》,中华书局,1975年,第3317页。董诰:《全唐文》卷六六三,白居易,《裴通除检校左散骑常侍兼御史大夫充回鹘吊祭册立使制》,上海古籍出版社,1990年,第6738页。刘昫:《旧唐书》卷一六二,《郑权传》,中华书局,1975年,第4252页。司马光:《资治通鉴》卷一百九十六,中华书局,1956年,第6182页。长孙无忌:《唐律疏议》卷六,《名例》,中华书局,1983年,转引自范忠信,陈景良:《中国法制史》,北京大学出版社,2010年,第246页。司马光:《资治通鉴》卷一百九十二,中华书局,1956年,第6046页。司马光:《资治通鉴》卷一百九十八,中华书局,1956年,第6245—6253页。司马光:《资治通鉴》卷一百九十五,中华书局,1956年,6153页。王钦若:《册府元龟》卷一七〇,《帝王部》,中华书局,1960年,第2050页。司马光:《资治通鉴》卷一百九十三,中华书局,1956年,第6077页。司马光:《资治通鉴》卷一百九十九,中华书局,1956年,第6268页。张荫才:《吐鲁番阿斯塔那左憧憙墓出土的几件唐代文书》,《文物》第24卷第10期,73—80页。司马光:《资治通鉴》卷一百九十七,中华书局,1956年,6216页。王溥:《唐会要》卷九六,《薛延陀》,中华书局,1955年,第1727页。王钦若:《册府元龟》卷九九九,《外臣部》,中华书局,1960年,第11718页。刘昫:《旧唐书》卷一九五,《回纥》,中华书局,1975年,第5196页。杜佑:《通典》(上)卷七,《历代盛衰户口》,岳麓书社,1995年,第76页。范文澜:《中国通史简编》,新中国书局,1949年,第153页。

责任编辑:何参

作者简介:谷佳媚,郑州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副教授,法学博士(郑州450001)。

收稿日期:2014-05-20

中图分类号:K2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0751(2015)08-012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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