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论坛》
首先,应当放宽对在孵企业定义的“企业注册资本一般不超过500万”的政策上限。众所周知,科学技术是经济增长的发动机,是提高综合国力的主要驱动力,而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加速科技成果产业化,则已经成为世界各国科技政策的新趋势。为了鼓励更多的科研成果产业化,壮大学科型公司的发展,就必须鼓励与支持科技成果作价入股,形成科技成果与资本的利益捆绑。在这种情况下,就需要新税政文件对在孵企业的注册资本进行放宽,使得更多的企业能够享受一定的税收优惠政策。
其次,新的税政文件要针对不同行业门类,制定差异化要求。可以单独制定认定标准,也可以在普通标准基础上给予一定比率范围的放大执行空间。
最后,新的税政文件要明确地方税务部门执行依据。既然科技部、教育部每年联合对国家大学科技园享受税收优惠政策进行审查,并将审查通过的国家大学科技园以文件形式下发,那么,新的税政文件就应该明确地方税务机关执行的依据。地方税务机关每年对于能够提供“两部”审查合格文件的国家大学科技园,依据新税政文件,兑现税收优惠政策。
2014年第34期 作者:鲍金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