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校长职业化的相关概念

2015-09-10 07:22
教育与职业(上) 2015年2期
关键词:负责制大学校长自主权

第一,大学校长职业化与职务化。职业校长与职务校长并不是处于两个极端的角色,也并不存在不可逾越的鸿沟。两者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任用方式、职责与权力、管理方式等方面。与职务校长相比,职业校长接受市场选择,竞聘就业,必须充分释放潜能,向市场和社会公众展示个人价值,因此更有利于凭职业能力取得更多的自主权,最终不断提高办学效益,创造满足社会需求的优质教育,同时也实现着校长自身价值的增值。

第二,大学校长职业化与校长专业化、学术化。首先,职业化大学校长是具有专业能力水平的专家、学者在市场运作的机制下产生的。专业化、学术化是其自身所必备的前提条件或基础,市场运作机制是其得以存在、发展的客观社会条件。其次,大学校长职业化是针对当前我国现行的大学校长体制提出来的,有对症下药之意。意在纠正现行体制的弊端,指出发展的路径。

第三,校长职业化与校长负责制。职业化校长制度的实施,可以在相当大的程度上解决校长负责制所面临的困境。首先,职业化校长的招聘、使用方式明确了校长的权力与地位,充分调动其责任心与主体性,使之能够全身心地投入到管理、经营工作之中,成为名副其实的法人代表。其次,职业化校长自身的知识、能力素养,更能提高其对学校、社会、政府的影响力,赢得自主权。再次,大学竞聘校长的先决目标与校长当选的管理承诺,决定了校长日后的管理操作将较少随意性与短期行为。最后,校党委的组织领导作用限定于校长聘任条件的制定与聘任、业绩考核程序的监督,彻底与行政脱钩。校长负责制不能代替校长职业化的实行。

来源:2010年4月2日《湖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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