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城镇化建设中农村职业技术教育策略研究

2015-09-10 07:22田占会
考试周刊 2015年25期
关键词:对策研究

田占会

摘 要: 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是中共十八大提出的重要战略任务。走中国特色新型城镇化道路、全面提高城镇化质量农村职业技术教育是关键。加强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就业创业能力和职业素质都离不开职业技术教育。横向借鉴比较发达国家农村职业技术教育成型模式,研究其策略为我所用定能达到事半功倍之效,不失为明智之策。

关键词: 新型城镇化建设 农村职业技术教育 对策研究

一、新型城镇化建设中农村职业技术教育应与创业教育相结合

创业教育是农村职业技术教育的关键,也是难点。人力资源的创新是创业能力培养的关键,是着力推进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和农村人力资源开发的决定环节。它是影响国家竞争力的重要因素,因此各国都很重视创业教育。目前我国的“三农”问题急需解决,农民的素质影响农村经济效益、农民收益和农业产出,因此探讨面向农村的创业技术教育与培训对解决“三农”问题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农民创业是职业技术教育发挥经济功能的关键环节。职业技术教育以劳动力为载体,通过劳动力培训,把农业生产中所需的知识、技能转移到劳动力身上。劳动力通过创业机制,根据当地的经济特点,自己创造“工作岗位”——创业,劳动力在自己创造的工作岗位上,应用在职业技术学校所学的知识和技能,进行生产、经营等活动,实现生产过程中人的因素与物的因素的结合,产生经济效益,实现职业技术教育的经济功能。农村职教与工业经济地区职教不同,绝大部分地区不存在工业生产过程中那样预先设置好的工作崗位,劳动力必须通过自己创造“工作岗位”,才能在这些岗位上劳动,这一现象是客观存在的。农民创业是职业技术教育发挥经济功能的关键环节。但从现实情况看,当前我国广大农村地区,进行创业和创业成功的农民很少,导致农村职教的经济功能无法发挥,农民及地方政府对农村职业技术教育需求不旺。让农民自己获得这些条件是困难的,农村职教应主动承担这项任务,通过培训让农民获得这些条件。这就决定了农村职业技术教育要以创业培训为重点,实行多功能的学校运行机制。

二、新型城镇化建设中农村职业技术教育应借鉴发达国家成型模式

农村职业技术教育的发展是与一定的经济发展阶段相联系的。按照国外经济学家的观点,经济发展阶段可以划分为初级产品生产阶段、工业化阶段、发达经济阶段。我国有些学者认为,我国已经进入了工业化阶段。将一些国家和地区进入工业化阶段之后的农村职业技术教育发展情况进行比较,对于研究21世纪初我国农村职业技术教育发展不无借鉴作用。

1.对农村职业技术教育的发展实行国家干预。

首先是制定颁布配套的法律法规。以美国为例,从1917年联邦政府通过的标志美国职业技术教育制度最终形成的《史密斯休斯法案》开始,到1994年的《2000年教育目标:美国教育法》和《学校工作多途径法案》,近80年的时间由政府发布的有关职业教育法律多达数10部。其次提供经费支持。主要有两种形式:一是政府直接拨款。如美国,政府出台的每一部有关职业技术教育的法案,几乎都有一部分内容规定配套专项经费的数额。二是通过政府促使企业投入。如法国法律规定企业完成各项缴税义务后必须承担至少两项支出:按上一年职工工资总额1.5%的比例提取继续教育经费,用于本企业职工在职职业培训,按上年职工工资0.5%的比例缴纳“学习税”,用于支持职业教育发展。再次是实行并强化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这是国家干预职业技术教育的基本策略之一。目前德国、法国、英国、澳大利亚、加拿大等发达国家和新近工业化国家如韩国等,都颁布并实施了国家职业资格标准。澳大利亚从20世纪90年代开始逐步对各行业制定全国统一的职业技术教育标准,颁发统一资格证书。英国1986年由国家资格委员会创设了全国职业技术教育文凭——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该证书几乎覆盖英国所有职业领域,在英国境内均得到承认。1992年实施了普通国家职业资格,该资格既可作为就业依据,又可作为升学依据,使学生在升学和就业方面更具灵活性。在法国,由于农村职业技术教育学制和专业不同,大学以下有五种证书:农业徒工证书、农业专业能力证书、农业专业技术员证书、职业技术教育证书、农业高中证书(准备上大学)。

2.实行多层次、多形式、多元化办学。

上述发达国家和地区,除国家举办职业技术教育外,还积极鼓励各部门、行业、私人企业、社会团体和个人举办多层次多形式的职业技术教育。在德国,许多大型企业把执行职业教育法作为企业对国家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应尽的义务。日本职业教育的办学类型有正规学校教育中的职业技术教育、企业内部的职业技术训练和公共职业训练机构的职业训练。

3.加强对农村职业技术教育的支持和保护。

一些发达国家和地区尽管农业劳动力和农产品产值所占比重很小,但为了满足本国、本地区居民的农产品需求,扩大农产品在国际市场中的份额,这些国家和地区仍然把农业发展和农业劳动力素质提高摆在十分重要的位置,加强对农业职业技术教育的保护。明确提出培养新一代农民的目标。韩国政府1981年开始组织实施农渔民后继者培养工程,政府的支持工作分两步进行:第一步是选拔。第二步是培养。对选拔录取的对象,通过农业院校或职业中学进行有针对性的培养培训,使之成为合格的农渔民后继者,同时向毕业生提供创业资助等扶助措施。

4.重视毕业生的职业技术指导和就业。

一些发达国家为加强毕业生的职业技术教育指导和就业工作,制定了保护毕业生就业的法规。如英国1948年通过立法规定了学校对毕业生实施就业服务有四项任务:一是传递工作信息;二是给予工作选择指导;三是毕业生职业安置;四是保持与离校但未找到工作的毕业生的联系。日本对高中阶段毕业生的就业制订了《就业保障法》,使招工过程成为一个在法律保护下有序的教育竞争过程。通过竞争,企业招到了满意人才,学校做好了就业服务,学生树立了刻苦学风,国家收到了职业技术教育的投资效益。

参考文献:

[1]刘春生,徐长发.职业教育学[M].北京:教育科学出版社,2005.

[2]王保军.城市化与职业教育发展研究[J].教育与职业,2006(6).

[3]黄翠萍.立足当地实际积极发展中等职业教育[J].中国农村教育,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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