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国庆
摘 要: 提高法律素质和法律修养是知、情、意、行辩证统一的过程。文章提出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新形势下,提高高职学生的法律素质应该从加强法律知识教育入手,帮助学生培养法治思维、树立法治信仰、践行遵纪守法、增强法治教育效果。
关键词: 法治教育 高职院校 教学实效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是新形势下各级各类学校开展法治教育的指导性文件。高职院校加强法治建设,要健全普法宣传教育机制,发挥其职能。提高高职学生法律素质,加强法律修养是知、情、意、行辩证统一的过程。因此,高职院校的法治教育应该从加强法律知识教育入手,帮助学生增强法律意识、培养法治思维、树立法治信仰、改革法治教育的方式方法,发挥主体作用,提升教育实效。
一、依托思想政治理论课和专业领域的法律法规开展法律知识教育,是提高高职学生法律素质的基础。
全民普法和守法是推进依法治国的长期基础性工作,应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引导全民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目前,我国高职院校对大学生进行法治教育的主要渠道是思想政治理论课中的必修课“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及专业领域的法律法规课程。
首先,依托思想政治理论课加强法律知识教育。法治教育首先是一个认知的问题,法治教育相关的课程要确保进课堂。目前高职院校思想政治理论课中开设有“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但这门课程仅有3学分,现在使用的2013年修订版教材,内容涉及法律方面的共3章,授课内容和时量远远不能满足提升学生法律素质的要求。因此教师在讲授这门课程中的法律部分时必须统筹安排、重点突出,以法治精神的弘扬、法治理念及法律意识的培养、法治思维的养成、法律信仰的确立等方面为教学重点开展法治教育。另外,高职院校思想政治理论课还开设有“形势与政策”课,教师可围绕国际国内法治动态、当前重大案件分析、反腐倡廉工作的最新进展等主题开展,使法治教育更具有时代性。
其次,通过学习专业领域的法律法规加强法律知识教育。高职院校应该科学合理地设置法治教育课程和内容,贯穿整个大学阶段,并且遵循由低到高、由浅入深的原则,低年级开设“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高年级依据专业的性质和特点,开设相应的法律法规课程,例如建筑相关专业开设“建筑法规”课,财经相关专业的学生开设“经济法”等课程。这些具有专业针对性的法治教育课程,能大大提高法治教育的实效性。此外,可以借鉴某些本科院校的做法,面向全校学生开设法律选修课,内容涉及:婚姻家庭与法、民商事活动与法、劳动保障与法等。
高职院校开展法治教育,并不是也不可能把每个高职学生都培养成法律方面的专才,但具备一定的法律知识、法治意识与法律素养,是培养新型高素质人才的基本条件之一。因此,高职院校要创新法治宣传教育的方式方法,充分利用校园网站、宣传橱窗、校报普法栏目、校园广播与微信等平台,营造依法治校的浓厚氛围。要经常性地开展法治主题班会、法律知识竞赛与征文比赛等活动,或聘请执法、司法机关工作人员定期开展普法讲座,将法治教育融入师生的日常生活之中。
二、增强高职学生法律意识,培养法治思维,是提升学生法律素质的关键任务。
高职院校教师一方面要引导学生增强法治理念和法律意识,这既是法治思维形成的条件,又是提升学生法律素质的关键任务。法律意识是人们对于法和有关法律现象的观点、知识和心理态度的总称,表现为人们主动探索法律现象的各种法律学说、对现行法律的评价和解释,人们的法律动机、对自身法律权利与义务的认识,对法的了解、掌握、运用的程度,以及对行为是否合法的评价等。江泽民同志曾经指出:“一种观念的树立,一种意识的培养,需要一个相当长的过程,要充分认识法治宣传教育的长期性、艰巨性,并逐步使之制度化、规范化。”由此可见,法治观念和法律意识需要通过后天培育才能逐渐养成。对此,高职院校的教师要特别注重引导学生理解法律的精神和价值,帮助他们树立法律至上的观念,将遵纪守法的意识转化到行动中。
另一方面要着力培养学生的法治思维。法治思维是一种逻辑的、理性思考问题的思维,它讲究逻辑推理,不是一朝一夕就能形成的。对高职学生来说,首要的是正确理解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的关系,明确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各自的范围和界限,知道哪些该做,哪些不该做,这是培养法治思维的前提条件。其次是掌握法律方法,以法律为准绳,以证据为根据。法律的推理和演绎方式能够帮助学生从法律角度思考、分析和解决问题,提高高职学生明辨是非的能力和独立思考的能力。最后要求参与法律实践,只有在法律实践中遇到问题运用法律知识和法治思维解决,才能养成自觉的法治思维习惯,增强法治思维能力。
三、帮助学生树立法律信仰,自觉遵纪守法,是高职院校法治教育的根本目的。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法律的权威源自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人民权益要靠法律保障,法律权威要靠人民维护。法律信仰的形成是推进依法治国的思想基础,法治的实现离不开人们对法律的认可、尊崇、信赖与敬畏。从某种意义上说,法律只有被信仰,它才是法律,才能发挥其功能。美国著名法学家伯尔曼在《法律与宗教》中说:“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它不仅包含有人的理性和意志,而且包含他的感情、他的直觉和献身及他的信仰。”
近年来大学生犯罪的案例证明有的大学生犯罪并非因为不知法,而是知法犯法,其原因就是不信仰法律,守法自觉性差,学而不用,知而不信。当前,我国社会中的确存在一些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如执法者滥用职权侵害公民合法权益的现象;司法过程中存在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等腐败现象,降低法律的尊严,削弱法律的权威,也从客观上制约大学生对法律的认同,严重影响他们对法律的信仰。为此,教师在授课过程中要多举一些触犯法律受到相应制裁的案例,尤其是十八以来在反腐败领域里取得的成果,帮助他们树立起对我国法律的坚定信仰。一旦成为一种信仰,成为坚定的信念,他们就会自觉自愿地遵守法律,才能真正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与坚定捍卫者。
四、改革法治教育方式方法,发挥主体作用,增强教育效果。
法治教育的方式方法必须创新。一方面课堂教学要改革,如果还采用传统的填鸭式课堂教学模式,教师对相关的法律知识只提纲挈领地介绍或者简单地罗列知识点,缺乏师生之间的互动交流,则不可能激发大学生对学习和探索法律知识的兴趣。法治教育不能只停留在知识这一基础层面,教师课前要对授课内容进行精雕细琢的设计准备,授课过程中充分利用和大学生息息相关的一些典型案例开展课堂讨论和互动交流,充分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注重对学生进行法律意识及法治观念的培养。另一方面,要开辟更多法治教育途径,充分利用校园网站、宣传橱窗、校报普法栏目、校园广播与微信等平台,营造依法治校的浓厚氛围。法治教育具有鲜明的实践性,要形成多元化的法治实践环节,如开展法治主题班会、法律知识竞赛、征文比赛等活动,或聘请执法、司法机关工作人员开展普法讲座,参观法治展览和参加普法宣传等,强化法治教育效果。
当然,提高高职学生的法律素质更离不开学生的主观努力,只有把学生的主观能动性调动起来,将学法与用法、守法、护法结合起来,学以致用,才能完成从知、情、意到行的转变,将知识内化为自身素质。
参考文献:
[1]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N].人民日报,2014-10-29(1).
[2]陈大文,孔鹏皓.论大学生社会主义法治思维的培养[J].思想理论教育导刊,2015,(1):29-33.
[3][美]伯尔曼.法律与宗教[M].梁治平,译.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