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8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一是从2016年春季学期开始,国家统一确定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对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含民办学校)按不低于定额标准给予补助。适当提高寄宿制学校、北方取暖地区学校和规模较小学校补助水平。鼓励各地结合实际提高公用经费补助标准。从2017年春季学期开始,统一对城乡义务教育学生(含民办学校学生)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补助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实施上述政策,由中央和地方统一分项目、按比例分担经费,明后年将新增财政投入150多亿元。
《北京青年报》:
享受“两免一补”政策学生的学杂费、教科书费和补助生活费由国家和地方财政分担。国务院常务会议明确提出“两免一补”经费可携带,这意味着“两免一补”经费将不再根据学生户籍地而是根据学籍地拨付,“钱随人走”。而目前,我国基础教育实行“地方负责、分级管理、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学生一旦离开户籍所在地,教育经费并不能做到“钱随人走”。
《现代快报》:
2007年春季,江苏省在全省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全面实行免收学杂费,2008年实现义务教育课本免费。当时,中央和地方财政共拿出约12亿元,为全省义务教育阶段727万学生免费提供课本。
教育部教育发展研究中心基础教育研究室主任汪明:
目前随迁子女的教育经费主要由流入地政府承担,接收随迁子女数量较大的地区经费压力非常大,这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流入地政府解决随迁子女就学的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