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行
摘要:将国家治理与现代化结合起来,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我们党对马克思主义国家理论的重大理论创新。我国的国家治理现代化,是在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前提下,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多元治理主体治理国家和社会的现代化。从马克思主义本体论看,其是主体与客体的统一;从马克思主义认识论看,是体系与能力的统一;从马克思主义方法论看,是继承与创新的统一;从马克思主义价值论看,是目的与手段的统一。
关键词:马克思主义;国家治理现代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实践;价值目标
中图分类号:D61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7408(2015)11-0055-04
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的新论断,是我们党在深化社会发展规律的基础上对马克思主义国家理论的又一次重大创新。新论断的提出,开启了我国新一轮的思想解放运动。但是,时下一些人机械地生搬西方话语语境中“治理”的概念、要素和标准等硬套于我国各个现实领域,使得“治理在许多语境中大行其道,以至成为一个可以指涉任何事物或毫无意义的‘时髦词语’”。在我国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进程中,如何才能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发展方向,保证在西方治理理论泛滥的当下不走歪路和邪路,亟需我们对国家治理现代化这个重大命题进行马克思主义哲学思考。
一、从马克思主义本体论看,国家治理现代化是主体与客体的统一
马克思主义国家理论认为,国家的性质决定国家的治理方向与方式,国家的生产力发展状况决定了与之相适应的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的发展状况。具体到国家治理方面,从传统管理到现代治理的言辞微变,却涌动着一场深刻的思想变革,是执政党、政府、社会、公民等从原先侧重于对立、对抗到时下的交互联动、合作共赢,实现善治的巨大转变;也是政府、市场、社会从配置的结构性变化引发现实的功能性变化和主体性变化等。在众多的变化中,从本体论看,我国国家治理现代化首当其冲的变化就是治理主客体的变化。
治理的主客体问题,也就是“由谁来治理” “治理什么”的问题。传统的“国家管理”强调的是执政党和政府在社会公共事务中通过制定社会生产等投入要素的组合政策来实现国家利益、公民利益等社会公共利益的最大化。其中,国家是绝对的管理主体,管理的客体则是社会和公民等,强调的是自上而下的单向管理;而现代化视野下的“国家治理”的主体是多元的,执政党、政府、社会组织、市场和个人等都是治理的主体,强调的是上下互动、相互协商、彼此合作的多元关系。十八大以来,中央多次强调要“加快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管理体制,实际上就是治理主体多[KH-+5mm]
[FL(K2][HJ1.65mm]元化的一种具体体现。多元的国家治理主体,同时也是治理的客体,即治理的主客体是辩证统一的。
马克思主义哲学认为,主客体间不仅相互对应、相互依存,而且通过“主体客体化”与“客体主体化”相互作用,在社会实践的基础上相互制约、相互转化,不断建立起丰富复杂、动态发展的全面关系。一方面客体一般不会主动去满足主体的需要,二者之间存在着矛盾;另一方面二者又是统一的,离开了客体,主体无所谓存在,反之亦然。所以,我们必须从主体和客体对立统一的关系中去把握国家治理现代化。要实现国家治理的主客体从一元单向管理向多元交互治理的结构性转变,首先要求国家调整其在国家和社会生活中绝对主体的角色定位,与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社区以及个人等不同的治理主体平等合作,依法、民主、科学地对国家的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态和党建等方面进行规范和管理,最终实现公共利益最大化和社会资源的最有效配置。其次,要求国家改变原有的简单通过制定政策、颁布法令等对客体进行单向度的带有行政命令式的枯燥管理模式,形成一个上下互动、合作包容的治理主客体辩证统一的治理范式。最后,要求政府有序地向社会分权。通过政府有效限权、放权和分权,还权于社会,实现“政府的归政府、市场的归市场、社会的归社会”的权力和职能边界清晰的“现代国家治理体系”,以提高国家治理的有效性。
二、从马克思主义认识论看,国家治理现代化是体系与能力的统一
搞清楚了国家治理的主客体及其关系的问题之后,我们需要搞清楚的是在实践基础上主体对客体能动的反映问题,即“什么是国家治理现代化”。“认识是人对自然界的反映,但是,这并不是简单的、直接的、完整的反映,而是一系列的抽象的过程,即概念、规律等等的构成、形成过程。”科学地认识“国家治理现代化”能够指导我们积极有效地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实践。从认识论看,国家治理现代化就是国家治理体系的现代化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
“一个国家选择什么样的治理体系,是由这个国家的历史传承、文化传统、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决定的,是由这个国家的人民决定的。我国今天的国家治理体系,是在我国历史传承、文化传统、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上长期发展、渐进改进、内生性演化的结果。”当下,我国的国家治理体系是指广大人民根据我国的国情,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依法管理国家的制度体系,是实现国家治理的道路、理论、制度、政策、方法、法律法规、安排等的综合体现,起着支架的作用。既包括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党领导的政治协商制度等基本政治制度,也包括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等基本经济制度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还包括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党建等各个领域的制度安排,等等。而治理能力就是治理主体运用国家治理体系治理国家、社会各事务的能力。一个国家的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是其所有的制度及执行能力的集中体现,直接决定着国家的治理效能。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是一个有机整体,相辅相成,有了好的国家治理体系才能提高治理能力,提高国家治理能力才能充分发挥国家治理体系的效能。”在习总书记看来,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二者之间是相辅相成、有机统一的,是统一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实践之中。其中,国家治理体系是治理能力的制度环境和前提条件,科学完整、运行有效的治理体系不仅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提供运行轨道和制度基础,而且为治理主体更有效地展示其高水平的治理能力提供平台和保障,主体治理能力的提升也依赖于治理体系的科学完善;治理体系也在治理主体展示其治理能力的过程中不断得以完善,一个国家的治理能力是其治理体系功能得以充分发挥的人力保证。
一个国家治理能力的发展既受治理体系的影响,同时也反映了一定时期内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的整体水平。所以,要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应该做好以下几点:
第一,抢占治理的制高点,完善制度治理。我国的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是指制度体系不断健全、成熟,走向现代的过程,其实质就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现代化。目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固然尚未成熟定型,还有许多的不足及亟待完善和填补的空间,须进一步进行全方位、深层次、系统性的改革,但我们改革的实质并不是全盘否定,也不是另起炉灶,而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自我完善和发展。习近平总书记在亚太经合组织工商领导人峰会上说过:“中国是一个大国,决不能在根本性问题上出现颠覆性错误,一旦出现就无法挽回、无法弥补。”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治理制度,除国家治理主体由一元向多元转变外,还应实现管理方式由传统的管制、命令向共治、善治转变,权力运行由单向、强制、刚性向多元互动、合作、柔性转变,制度体系和运行机制由人治向法治、由蒙昧向科学的转变等。
第二,明确治理的着重点,推进依法治理。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国家治理能力的提高有赖于各领域的法治化。各领域法治化的核心就是要依法依宪治权,各领域治理能力提升的“关键是提高各级领导和公职人员依法找法、用法靠法的能力”。在社会治理实践中,要善于用法治精神引领治理实践,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谋划社会治理思路。要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市场和个人等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中的积极作用,建立健全社会组织、市场和个人等参与社会公共事务管理的机制和渠道,将社会矛盾的预防、化解纳入法治轨道,将依法办事与保稳定促发展有机结合起来,极力化解社会矛盾,提高社会治理的法治化水平。
第三,抓住治理的关键点,做好源头治理。再好的制度也得靠人去执行,只有作为治理主体的人具备高超的治国能力,才能充分发挥治理体系的效能,彰显中国特色治理体系的优越性。美国现代化问题专家阿历克斯·英格尔斯指出:“在整个国家向现代化发展的进程中,人是一个基本的因素。一个国家,只有它的人民是现代人,它的国民从心理和行为上都转变为现代的人格,它的现代政治、经济和文化管理机构中的工作人员都获得了某种与现代化发展相适应的现代性,这样的国家才可真正称之为现代化的国家。”英格尔斯强调人的现代化是国家现代化的关键因素,也就是说,人的现代化并不是国家现代化的副产品,而是国家现代化制度发展并取得成功的先决条件。所以,我国当前要想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就必须先实现人的现代化,尤其是治理主体的现代化。
第四,找准治理的突破点,实现综合治理。社会转型期各种矛盾凸显,且矛盾的复杂性进一步加深,突发性、集聚性、关联性进一步增强,利益冲突进一步加剧,因此,在国家治理过程中我们不能“头痛医头,脚痛医脚”,更不能拆东墙补西墙,而应找准治理的突破点,做好顶层设计,从大局着手全面、综合治理,从根本上化解各式各样的社会矛盾。
三、从马克思主义方法论看,国家治理现代化是继承与创新的统一
“哲学家们只是用不同的方式解释世界,而问题在于改变世界。”在马克思看来,哲学家们不但要从理论上解释世界,而且要以实践的方式去改变世界。搞清楚了“什么是国家治理现代化”之后,摆在我们面前的问题就是“怎样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了。
“怎样治理社会主义社会这样全新的社会,在以往的世界社会主义中没有解决得很好。马克思、恩格斯没有遇到全面治理一个社会主义国家的实践,他们关于未来社会的原理很多是预测性的;列宁在俄国十月革命后不久就过世了,没来得及深入探索这个问题;苏联在这个问题上进行了探索,取得了一些实践经验,但也犯下了严重错误,没有解决这个问题。”这个问题在以往的世界社会主义运动中并未得到真正的解决,更不用说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了。因为国家治理不仅要有正确的国家治理观,还要有科学治理的方式方法。邓小平指出:“我们搞改革开放,把工作中心放在经济建设上,没有丢马克思,没有丢列宁,没有丢毛泽东。老祖宗不能丢啊!”[12]369中国共产党自执政以来一直在探索这个问题的解决办法,其间虽走过一些弯路,但从当前国内政治局面的稳定、经济的健康发展、社会的安定有序、和谐发展等大好形势来看,在解决这个问题上还是取得了一定的成效,掌握了一定的经验和方法。所以,我们在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进程中应立足于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伟大实践,在总结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胜利和挫折的经验并借鉴世界其他社会主义国家兴衰成败的治理经验的基础上,继承和发展以往好的经验和方法。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是一项前无古人的伟大事业,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是一项全新的工程。正如邓小平所说的,“我们现在做的事都是一个试验,对我们来说,都是新事物,所以要摸索前进。”[12]174因此,我们在继承的同时,还应大胆地创新。如在一些领域将原有的整治变为疏导,刚性变为柔性;将原有的命令变为合作协商,指挥变为指导;将原有的监管变为服务,强制变为引导;将原有的实体变为程序,“人控”变为“机控”,等等。既充分发挥政府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推动作用,又不对治理客体进行强制性的干预;既为其他治理主体参与治理提供平台,又加强在与其协商合作基础上的指导而不是听之任之;既不断增强公有制经济的主导力、影响力和控制力,又充分激发非公有制的活力、创造力等。
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我们既要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自信,又不要夜郎自大、固步自封;既要不断学习全人类一切先进的治理方法,又要在“拿来”的过程中不迷失自我,大胆地去粗取精、去伪存真,借鉴创新。
四、从马克思主义价值论看,国家治理现代化是目的与手段的统一
国家治理须有一定的目标,即必须明确“治理成什么样子”。显然,当前国家治理的目标就是实现现代化,而国家治理现代化却只是全面深化改革总目标的重要组成部分。全面深化改革总目标包括两项内容,除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外,还有一项就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自我完善和自我发展既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又是全面深化改革的目的、前提和基本内容。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既是全面深化改革的目的,又是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自我完善和自我发展的手段、方法和表现形式。从价值论看,国家治理现代化应是目的与手段的统一。离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全面深化改革就会失去目标,国家治理现代化就会迷失方向,甚至有可能误入全盘“西化”的歧途;离开了对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不可能得到更好的完善和发展。所以,国家治理现代化必须坚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这条红线。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要大力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和核心价值观,加快构建充分反映中国特色、民族特性、时代特征的价值体系。”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是继“四个现代化”后我党提出的又一个“现代化”战略目标,是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题中应有之义,是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灵魂,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必然要求。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在自信和坚持中求完善,在守成和创新中求发展,目的是使制度更加具有合目的性、合正义性和合规律性;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是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框架内,更好地发挥制度优势且自觉转化为治理各种国家事务的效能,实现治理体系的与时俱进,治理范式的转型升级和治理能力的大幅提升。治理的目的是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自我完善和发展,而不是改变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我国的国家治理遵循的是马克思主义国家理论逻辑,即国家的职能由政治统治与政治管理有机组成,本质上是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话语语境和话语系统中,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完善和发展的基础上,广大人民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依法、民主、科学、有效的治理,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治理,不是无条件的“多中心”分权治理。我国的国家治理现代化不同于西方,西方走的是“社会——国家——政党”的道路,而我国走的是“政党——国家——社会”的道路。西方话语语境中的“治理”,主要意味着政府分权和社会自治。新中国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建起的一个现代国家,然后通过国家来打造现代社会,所以,我国的国家治理,在本质上既有别于中国传统的国家治理,又在价值取向和政治主张上有别于西方的治理理论及其主张。我国的国家治理是在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基础上,各治理主体按照依法治国的权力结构来进行治理。
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的目标建构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内容的全面性。国家治理体系包括整个国家的制度体系,内容包括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态和党建等。二是制度的成熟性。国家治理制度的成熟就是生产关系与生产力、上层建筑与经济基础相适应,且良性互动,各制度均符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核心价值与善治的要求,并为全国人民所认同。三是形态的定型性。制度的成熟性是制度的定型性和稳定性的前提。一套优良的国家治理体系一定是经过多次反复试错、纠错、创新和发展最终趋于相对定型的。四是方式的规范性。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国家治理要求依法进行,法治必须规范化。
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目标建构,须在以下四个方面下功夫:一是激发各治理主体活力。在当前利益多元化、文化多样化的条件下,国家治理既要确保公共利益和主流道德价值不受侵害,也要根据实际情况尊重差异、包容多样,特别是要保障宪法所赋予的个人权利,承认合理合法的个性化追求,促进社会组织的发展壮大,使整个社会充满生机和活力。二是确保人民当家作主。在传统国家管理的时代,人民当家作主是一个空转和漂浮的概念。而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要以确保人民当家作主为根本,因为“一个国家的力量在于群众的觉悟。只有当群众知道一切,能判断一切,并自觉地从事一切的时候,国家才有力量”。在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看来,只有尊重人民群众的主体地位,才能不断彰显人民群众的主体力量。正如毛泽东所指出的,“人民,只有人民,才是创造世界历史的动力。”1031三是增进人民福祉。毛泽东指出:“共产党人的一切言论行动,必须以合乎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最大利益、为最广大人民群众所拥护为最高标准。”1096一切为了人民的根本利益,是我党唯一的宗旨,也是国家治理现代化始终如一追求的价值目标。四是实现公平正义。国家治理能力的具体体现就是要努力营造一个公平的社会环境,促进形成正义的社会制度。
总之,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就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既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部分目的,又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手段。十八届三中全会旗帜鲜明地提出这样的全面深化改革总目标,既充分体现了我党在坚持马克思主义基础上对道路的坚守和对善治的向往,也体现了我党高度的理论自觉、执政自信和对未来的担当。这对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具有巨大深远的战略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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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闫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