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进 赵秋倩
摘 要:当前农村发展进程中,经济能人治村带来了经济发展与普通村民政治参与边缘化的双重效应。文章以河南省周口市C村为研究对象,通过对其村干部和普通村民的调查分析,探究经济能人治村背景下普通村民政治参与边缘化问题。从经济能人自身理性追求、普通村民心理变化、村规民约不足、软法程序性建设匮乏等层面剖析问题根源,在此基础上,提出了设置村内考核机制、建立村规民约、完善村务监督会议、培养契约式责任村干部等相应对策。
关键词:经济能人治村;普通村民;政治参与;边缘化
中图分类号:F32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7408(2015)10-0082-04
一、引言
随着农业税的取消,农村从传统“资源输出型”变为“资源吸纳型”。农村经济发展模式也发生很大变化,涌现出以经济能人为主导的一人一村治理模式。新兴经济能人阶层的崛起带来了良好的经济绩效,亦导致普通村民政治参与边缘化的负面效果。因此,有必要在经济能人治村背景下对普通村民政治参与边缘化问题进行深入分析。
笔者认为,要客观研究农村普通村民的政治参与问题,须先厘清对普通村民的范围界定。关于此问题,目前观点各异。一些学者认为,普通村民是相对于村两委、村组长等体制内精英外的农村人员。另一些则将普通村民限定为经济精英、体制内精英、知识精英以外,处在村庄权力秩序边缘的普通农村人员。在此,笔者赞同后一种观点。当前农村发展中,经济能人凭借其经济基础、社会资源优势,极易和村两委、村组长等村干部形成一种利益联盟,参与村内的政治决策活动,甚至有的经济能人直接当选为体制内能人来治理村庄。因此从本质意义而言,普通村民是村庄中经济能人、非治理能人权力秩序以外的边缘群体,难以有效地参与到村庄现实治理过程。[1]在清楚上述概念的基础上,我们将普通村民政治参与边缘化界定为:政治、经济能人及其利益相关群体以外的农村其他社会成员,在表达利益诉求、参加农村决策、监督村干部行为等一系列政治参与活动中表现出的对政治体系实质影响的低效率、低效能等政治现象和趋势。
二、普通村民政治参与现状——以C村为例
为真实分析普通村民政治参与边缘化问题,本文采用结构化和开放式访谈方法,选取C村进行调研。C村位于河南省东南部,共有684户,总人口约2770人,村内下属四个自然村(主要是Z、W、D、L四大姓氏,人口分别约为1030、570、350、820人),是乡土气息较浓厚的偏僻村庄。C村档案显示,前任村委书记赵某担任书记28年之久,现已是村内65岁的老人,退休后仍然受到村民的敬重。现任村委书记李某2012年当选,曾担任C村村委会副主任一职。上任伊始李某便承包村内部分土地,建设了一个200多亩的蔬菜农场,在李某的带领下,村民近两年的生活有了显著改变,但普通村民的主要收入仍来自于青年男性的外出务工。结合C村档案,笔者重点选取了部分村干部和普通村民进行深度访谈,发现C村普通村民政治参与存在以下几方面问题。
一是村干部的选任问题。Z姓和L姓两姓村民因人口数以及土地占有量合计占到C村的一半甚至一半以上,因此在选举中其姓氏中的人员都极易当选。根据村民介绍,2012年选举前期,现任村委书记李某曾以请吃饭、承诺好处和拉拢其他自然村能人的方式来获得选票。可见,C村贿选风气比较严重。当选后,责任村委书记李某大肆进行土地承包规划,很快便建成了由自己独立经营的蔬菜农场。通过对其2012年的生产经营进行分析,我们发现其种植蔬菜的成功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C村种植粮食作物的传统习惯,为其他村民转向经济作物种植做了转型示范。但他依靠人情观念来低价雇佣村内劳动力、凭借干部身份获得上级政策资金的行为,为自己谋取到不少私利。
二是能人效应根深蒂固,公共资源配置不当。笔者走访之际正值村内低保补助金发放期,村民关系闹得很僵。据了解,Z姓村民占了全部低保名额的绝大多数。原因在于,Z姓的某干部在2007年凭借社会关系及经济能力为行政村多拿到10个名额,这些名额顺理成章落入Z姓村民手中。村民们对Z姓干部都比较感激,在2012年选举时期,这位Z姓干部以1072票当选为行政村副主任。但随着近几年信息公开化、程序化的要求愈来愈强烈,没能得到低保补助金的村民逐渐心生愤恨,但又囿于Z姓村干部的能人效应而不敢开口。因此,村内公共资源配置的公开,看似是既遵从了村民们的意愿,又遵循了硬性的制度程序,实则不具备实质性意义。
三是村民普遍自身权利意识不足,对村内事务关心不到位。从C村档案可知,C村543%的村民处于初中文化水平,241%处于小学及以下文化水平,207%处于高中水平,09%处于大专及以上水平。2015年春节过后,村内剩余人口约为1500人左右,除了少数经营小本生意的中青年男性外,多数是妇女、儿童和老人。文化程度的普遍落后加之青壮男性的长期外出,使得普通村民政治参与低下,而妇女老人政治参与意识也不强,只是关心自家农业生产的进行以及村内人际关系的维持。农闲兼工时期,他们工资的获得很大程度上又依赖于经济能人,这就不可避免导致了他们对经济能人的附庸心理。
四是村规民约形同虚设。C村的村规民约是应乡镇要求自上而下设立的,不是村民自发商定的结果。在访谈中提及村规民约,很多普通村民不知道村规民约有哪些内容,甚至不知道它存在与否,更不用奢望他们对村干部责任有过高要求。而村内典章的主要内容是:村干部以身作则,带领群众致富,为群众办好事,做到村务公开。显然,这些内容比较笼统,没有细化的附则读本,更没有具体化、可实践的执行力。
三、经济能人治村背景下普通村民政治参与边缘化的原因探究
究竟是什么原因使得普通村民政治参与边缘化呢?根据对C村的调查走访,笔者从以下几个维度进行深层次的归纳和论述。
(一)政治哲学意义上的矛盾分析
1普通村民发展性目标与经济能人自利性追求的矛盾。在经济能人治村下,普通村民与治理能人共同构成乡村社会的利益主体。这二者之间既有共同利益(追求村内经济发展),也有基于自身需求而导致的利益分歧。毋庸置疑,乡村社会发展的动力也正是来源于二者之间的矛盾,即是:村民要求经济发展的公共性要求与治村能人追求自身经济发展的私利性目标,此二者是同一性与斗争性之间的博弈。这期间的博弈最终会由经济利益的差距,直接上升到政治视角。经济能人一跃成为村内政治能人,从政治层面来统摄新一轮资源的分配,反映到经济上更是资源的二次不均等分配,这也是普通村民政治参与边缘化过程和结果的再体现。
但在公共与个人之间的发展中,我们很难克服这个难题。换言之,对普通村民政治参与的倡导,或许会出现难以克服的二律背反困境。这种二律背反也是农村社会结构调整所面临的内部张力,其中在权利与利益、公域与私域之间冲突表现的更为明显。虽然从理论角度分析,政治上的公平正义应涵盖所有人,但在实际上很难实现,因为这一困境的关键是,一些公民利益的获得需要建立在牺牲其他人资源的基础之上。因此说,这是一个普遍存在而又被认同的发展悖论。民意认同虽是政权合法性存在的首要来源,[2]但在以经济发展作为最重要的绩效评定时,农村社会中民意认同指标被经济能人治村带来的经济效益所替代。因此,这一现状与改革初期“先富带动后富”政策实施后公平与效率之间的难题具有相似性。于是普通村民发展性目标与治理能人自利性追求的矛盾,成了农村特定历史时期不可逾越的鸿沟。
2经济嵌入的异质性与乡村自治同质性的冲突。传统乡村伦理不仅包含道德和情感因素,而且还形成了同质之间的互惠和交换关系。此种同质性不但是乡村人际关系交往的结果,也是集体精神内涵的外化。改革开放以来,经济的发展打开了原先封闭的乡村,推动熟人关系商品化,构建了以经济工具为基础的伦理关系。经济发展带来的利益分化使人们更加重视信息、财富和权力,忽视了是利用何种准则来获得利益。农民的选择和行动都以经济发展为优先考量,将自身财富作为首要衡量标准,而淡化了乡里关系与人际交往。“远亲不如近邻”似乎不再重要,乡风习俗也被“利益至上”逐渐分解、消融。经济因素的嵌入对农村社会的影响不只是资本的积累、生产的提高,更是一种制度性变革,改变了乡村的内部结构。
经济力量深刻地“嵌入(嵌含)”到当下的乡村社会中,影响乃至主导着乡村治理的主体、结构、内容以及方式。[3]传统农村社会是伦理本位的,也是差序格局演变的结果,有其内在运行的稳定结构。随着各种复杂因素纷至沓来,先在的稳定性被打破,成熟的新机制还未形成。在同质与异质的较量中,经济的嵌入使得同质性整体分化为以经济利益优先的异质性群体。有些群体凭借自身素质或其他资源脱颖而出,成为农村前进的领头羊。他们既受经济嵌入的异质化影响,又未完全脱离同质性的乡村社会,于是一种以经济为核心的“新差序格局”应运而生。这种新差序格局不同于费孝通先生所谓的“每个人都是他社会影响所推出去的圈子的中心,被圈子的波纹所波及的就发生联系”,[4]而是演化为以经济利益为中心。与传统差序格局相比,此新型的分层结构不是由历史演进而来,而是外部经济介入背景下“血缘拉力与经济张力平衡”的结果。这种介入带来的利益效应是局部性的,并未波及所有农村公众,将普通村民置于边缘化境地,具有很大不稳定性。
(二)普通村民心理行为学层面上的分析
1权利虚无意识。传统文化使得C村村民过着生于斯、死于斯的稳固生活,很容易使之形成同质化群体。这种群体不懂得将利益冲突放于公共行动中加以解决,很少依赖外部力量来解决纠纷,也很难在现实中得到公民的自我实现。因此,农村社会普遍存在着对家长式治理的惯性依赖,这在很大程度上给了能人居高临下的机会,无疑也会让能人权力富集,形成一种体制性垄断。
公民一词源于古希腊,“公民身份的本质在于社会中公民权利的平等,实现、体现和维护公民身份,在于政治权力、制度、政策(含法律)等,能够有效降低社会不平等,特别是消除贫困。”[5]可见公民身份的实质是政治权利中的平等。“群众”这一概念与公民的含义差别很大。“群众”和“群众路线”的概念重视民众在有领导的政治行动中积极参与并履行义务,但一般并不像“公民”这个权利主体性较强的行动者那样主动地要求或实现自身的各种政治权利。换言之,在选举方式中,“群众”的参与是被动员的,而且限制在一定范围内,选举自始至终仍然控制在预定的轨道之中。[6]可以看出,普通村民的权利意识是不断被法规制度制造出来、刺激起来的一种个人的心理追求,而缺乏实质的公共性价值。他们并不了解实际意义上的政治感觉,而是感觉中的政治。因此,几千年来的“群众”状态,造就了当前农村群体的权利虚无意识现状。与西方的公民演进史相比,当前农村社会中村民的公民身份意识的萌芽到成熟是一个长期过程。
2“恩庇——附庸”心理。经济能人的权威往往伴随着其与普通村民之间的“庇护——附庸”关系,以及由此带来的反向选择和责任风险等问题。按照詹姆斯·斯科特的定义,庇护关系是一对角色之间的交换关系,可被界定为两人之间的工具性友谊关系的一种特殊情况,其中占据较高社会经济地位的庇护者(patron)利用影响力和资源向社会经济地位较低的被庇护者(client)提供保护和利益,作为回报,被庇护者则向庇护者提供一般性的支持和帮助,包括个人服务……在乡村内部基层干部与普通社员之间也会形成庇护关系,人们运用私人关系影响基层干部分配物质、机会与福利,而基层干部则获取政治忠诚与政治声望。[7]
从C村的调研中能够得知,庇护关系之间的二元互动,基于普通村民和经济能人之间经济利益和政治利益各取所需的条件之上。这种关系会让普通村民产生一种生活在保障机制中的心理安全感,但经济能人所获得的政治忠诚并非建立在政治满意、村民认同之上。没有源于被庇护者心甘情愿的支持,这样的忠诚必然是不持久的,轻而易举便可被摧毁。尤须指出的是,庇护主义既是对现阶段农村社会人员的权利民主化、公开化的违背,同时也是政治生活在农村开展的条件。它是农村政治发展不完善的必然后果,反过来它也构成普通村民参与政治生活的心理基础。这种出于个人非理性欲望的行为模式,虽然一定程度在推动政治发展,可是个体在社会体制中的不平等地位才是首要的,庇护关系在本质上是不平等地位之间的交换和权力关系,进而支撑社会制度和新兴市场秩序。[7]因此,这种“恩庇—附庸”心理的存在是现阶段经济能人实现农村治理的合理性、非合法性基础。
(三)法律与政治学角度的规范分析
1软法之治:程序性建设匮乏。权力的收缩类似于海绵块,接触物不同其收缩度就会有差异,此种差异带来的结果就是缺乏统一的评价标准。通过对C村的观察分析可看出,其村民多数为“锁闭型选民”,即那些被嵌入和锁闭在庇护关系网络中,依附于庇护人的被庇护人。因为受惠于庇护人,同时也依赖庇护关系网络给他们带来的私人利益,这些选民在选举中几乎是无自主性的,换句话说,他们在选举中并不具有自由投票的能力,而只能按照其庇护人的意愿来投票。[8]这是C村村规典章匮乏的表现,也是经济能人权力运作程序失范的反映。
决定社会好坏的不在于是否存在权力精英,也不在于精英良心和德行是好是坏,关键在于是否存在能有效节制精英权力的制度。[9]乡村治理不同于一般的社会管理活动,它以传统伦理道德为主线来构建村组织体系,更多需要软法来调整和规范公共关系。软法基于村内主体普遍意识一致之上,不同于具有国家强制性的法律,在农村基层易于实践,因此村内权力的制约更适于依靠软法。村规民约便是软法在农村自治中最普遍的形式,是村内公共理性价值的集中表达。然而,C村没有具体规章来规范治理能人权力运行的过程、方式,这是C村经济能人可以滥用权力的客观原因之一。
2契约理念:契约式责任能人缺乏。自古以来农村人办事讲求熟门熟路,这是源于村落中熟人打交道之间的信任与依赖。但在当前社会结构变迁中,熟人社会的文化体系被打乱,村民之间的信任度也持续下降、信任范围在缩小。在熟悉与半熟悉模式相互交织的新型农村社会交往结构中,人际交往之间的规则、标准就需要重新定位。契约关系是一种客观存在的社会关系秩序类型……建立在契约基础上的社会关系,是对其他类型的社会关系的一种否定和区别,它的出现标志着社会关系的革命性演进与发展。[10]相较于熟人之间的信任关系,契约理念具有无可比拟的优越性,能够促进熟人关系的稳固,也适用于陌生人一次性交往的境况,更是契约订立人之间关系平等的反映。
乡土社会中村民政治意识比较薄弱,因此其政治参与困境的改善更多要靠后天作用和外力驱使。村干部作为政治参与中的操作者,将经济利益视为最大,把自己当作村内资源的掌控者,缺乏与村民之间的平等互动。通过对C村干部的深入了解,我们得知,其对责任的理解比较片面,只是停留在维护乡村社会稳定与自己利益得失层面,缺乏以“契约”作为落实、追究责任手段的自觉性。因此,村干部的经济功能大于责任功能也是普通村民政治参与边缘化的重要原因之一。
四、经济能人治村背景下普通村民政治参与边缘化问题的破解路径
尽管农村现代化建设飞速发展,农村公共服务水平正逐步提高,但普通村民内心的政治信任感与物质满足所带来的依赖感,对农村社会进步而言,何者更为重要是不言自明的。通过对C村经济能人主导下的治村模式进行深入解析,笔者认为,要注重从以下几个方面改善普通村民政治参与的境况。
(一)完善村内考核机制,加强工作开展的程序化
对村干部进行考核是对其权力约束的重要机制,但在农村社会普遍出现“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特例”悄然演变成了小事公开、大事不公开,不重要的公开、重要的不公开,结果公开、过程不公开,对个人利益没影响或影响较小的公开、有影响或影响较大的不公开等怪象。[11]从具体层次讲,应该在合法、合理的前提下以村民满不满意为标准进行经济能人的工作绩效考核,并将考察结论与其晋升和撤免挂钩。例如靖边县东坑镇黄家峁村鸿丰合作社的闫志奇从村内党支部书记当选为副镇长,就得益于当地乡镇建立激励机制,即每年提拔1—2名成绩突出、能够带领群众致富的村干部为副镇长,以激发经济能人治理的积极性,从而形成村民满意的“一村一品”致富模式。因此,应由村民和乡镇组织共同商定村干部的考核准则,设计具体的考核程序、考核内容以及奖惩措施,对农村经济能人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量化、公开化,最终使村庄从经济能人一人独大的状态,真正转换为全村参与的治理模式。
(二)细化村内治理规定,注重弱势村民利益诉求
普通村民政治参与的有效改善,不是领导干部单一灌输得来,归根到底离不开处于弱势地位的村民政治参与能力的自主提升。实践已证明,当代乡村治理中的多数地方创新,往往是由基层的干部和群众自发发起,地方政府部门及时发现,在广泛征求民意的基础上自觉地进行建构,并试点、总结和推广。[12]普通村民普遍文化程度不高、政治参与意识薄弱。因此,首先应从加强其政治参与积极性入手,开展法律、政治知识讲解活动,积极宣传新常态下政治公开化的益处,鼓励村民敢于按照真实意愿来表达利益诉求,从思想上提高其对政治参与的重视。其次,设置村务监督会、村民议事会等例会,定期对村内财产收支及村内重大事务,进行公开化和程序化说明,让普通村民了解村内发展状况。最后,应该结合具体的村内事务,寻找村民自治实现的新方式。大力倡导能人发挥经济优势,在村内组建互助组织来更多地照顾贫困和弱势的普通村民,提升他们的政治获得感。
(三)培养村庄契约理念,推进软法治村制度建设
从应然的价值角度来看,契约理念是传统社会的乡土性向陌生人社会转换的缓冲器。没有契约精神的渗入,政治参与的公平化与均等化可能偏离政治民主性而变得难以监控。一个真正意义上的责任能人首先要对自身具有道德期许,并在此基础上将抽象的责任感落实到行动上。以契约形式将经济能人治理中的过失、失约等行为固化为村民公认的协议书,这样既可从道德层面上对经济能人进行监督,也可从法律效力层次上对能人的失职加以惩处。软法在中国的发展,有其历史文化渊源。软法具有非强制、重协商、促沟通等特性,这与中国传统文化中强调合作、注重和谐、淡化对抗等理念有一定相通之处。[13]在浙江先后出现的“夏履程序”“八郑规程”等多种具有软法内涵的基层民主实践具有可复制性,这两种形式都是以规章制度来具体化地约束、监督村级权力的运行。改变普通村民政治参与现状,约束经济能人治村实践,应该由全体村民共同商定有效治理的村内契约规章,并在国家宪法法律框架下,创造出符合当地村民自治的“小宪法”来规范经济能人的行为、理念和治理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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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亚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