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法规通过前、立法后都得评估

2015-09-10 07:22
浙江人大 2015年10期
关键词:论证会修正案草案

如何提高立法质量,让法规条例真正“长出牙齿”?日前,上海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了《上海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修正案(草案)》,将建立法规通过前以及立法后评估制度。

据介绍,该《修正案(草案)》完善了立法论证会、听证会以及第三方评估制度,对召开论证会、听证会以及引入第三方评估的情形等作了细化。同时,完善专家参与法规起草制度,规定专业性较强的地方性法规草案,可以吸收相关领域的专家参与起草工作,或者委托有关专家、教学科研单位、社会组织起草。

值得注意的是,《修正案(草案)》增加了法规通过前评估制度。对拟提请审议通过的地方性法规案,在法制委员会提出审议结果报告前,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可以对地方性法规草案中主要制度规范的可行性、地方性法规出台时机、地方性法规实施的社会效果和可能出现的问题等进行评估。

法规条例的使用效果,也是人大所关心的。周卫杰委员指出,立法时要考虑所涉及问题的重要性,更要对立法后的效果进行评估。《修正案(草案)》增加了立法后评估制度,明确市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等工作机构可以组织对有关地方性法规或者法规中有关规定进行立法后评估。施荣范委员则建议建立较为刚性的规定,对立法效果进行评估。

来源:《上海法治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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