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立场
我国高校校办企业起步于20世纪50年代,20世纪80年代初步发展,20世纪90年代迅猛发展,21世纪形成高校产业优势。经历了初创、扩张、规范、整合等阶段后,校办企业逐渐形成“气候”。一批校办企业已经成为知名企业,在社会上享有崇高的声誉,其中北大方正、清华紫光便是其中的佼佼者。
然而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不断完善,市场竞争日趋激烈,不少校办企业在发展中面临着一系列问题,如何使校办企业又好又快的发展是值得深思的话题。
中国特色的“校办企业”
据中科院院士、清华大学教授孟安明介绍,校办企业的发展一定程度上源于高校办学经费不足,是高校“自力更生”之举。“上世纪80年代中后期,国家对高校的投入不足,办学经费短缺,很多大学开始办校办企业,以增强大学的自我发展能力和改善办学条件。”
依托高校强大的人力资源优势,近年来高校校办企业发展势头高涨。据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等部门发布的《2012年度中国高等学校校办产业统计报告》,统计的全国489所高校到2012年末有3478个校办企业,资产总额超过3000亿元。
但随着是全社会市场经济改革的深入,校办企业作为一种独特的存在显得有些“另类”。高校的公益属性与企业的逐利属性让校办企业本身就成为一个矛盾体。
原江苏省高校科技发展中心主任鞠宗其认为,我国高校校办企业,既是世界高等教育历史上,也是世界高新技术产业化历史上一个比较独特的现象。比如:独特的产权结构,具有企业和事业单位的双重属性;内部员工的双重属性,高校企业的领导者大多也是学校领导者,部分高校企业的员工是学校老师和学生,他们一方面要承担学校任务,另一方面也要为企业奉献自己的力量。
校办企业的沉重“背负”
近年来,伴随校办企业的除了阳光,还有阴霾,一些校办企业甚至成为了滋生腐败的温床。乱象背后,校办企业问题越发突出。其中最突出的是校办企业产权不清问题,这不但给校办企业的发展埋下了种种隐患,也有把高校拉下水的风险。
“大学与校办企业这种千丝万缕的关系,增加了大学的管理难度和成本,还可能侵占大学的公共资源,影响正常的教学和科研秩序。”孟安明教授对此很是担忧。
教育主管部门显然也意识到了这一点。早在2006年教育部就曾出台文件,明确“高校与高校资产公司应实行人员、资产、财务分开,机构、业务独立,各自独立核算、独立承担责任和风险”。
21世纪教育研究院副院长熊丙奇指出:“校办企业的产权归属和管理模式均不清晰,目前很多高校的校办企业高管都由高校领导兼任。”北京市辽海律师事务所高级律师谷辽海则认为“高校干部同时兼任校办公司高管是普遍现象”。在产权关系没理顺,未形成法人财产权的前提下,高校企业不可能真正成为市场经济的主体。
目前我国高等院校的经费来源基本是国家拨款,主要用于人员工资、基础设施建设、学科建设、学校教学研究等方面,没有用于校办企业的专款。如今大多数高校经费日趋紧张,对校企基本停止投入,而校企交款指标却年年上涨,有的高校竞要企业交款每年递增20%。同时,由于产权关系不明晰,校企不具备真正的法人地位,融资渠道非常单一。
再加上我国高校校办企业在体制和制度等方面所受到的约束,存在着固有的职务等级思想较浓,工资分配中“平均主义”“吃大锅饭”现象明显,工资弹性不足,激励功能较弱,薪酬差距不合理,内部公平偏失的问题。在竞争日趋激烈的今天,校办企业有着沉重的背负。
校办企业出路在“市场”
校办企业的前途在何方?在北大方正出现问题时,有学者直言,“校办企业最好要卖,不卖的话迟早要收归国资委”。由于校办企业的定位问题,在国家深化改革背景下,更为稳健的出路或许还是走向市场,以改革促发展。
首当其冲的是管理体制改革,主要是改变学校管理企业的模式,让校办企业真正回归市场,把校办企业变为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建立的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市场主体。
作为全国政协委员,孟安明教授积极呼吁校办企业从高校“剥离”,“高等学校是提供教学和研究条件、授权颁发学位的高等教育机构,其承担的主要职责是教学和科学研究,一般都属于非营利性的公益性机构。美国的高等教育处于国际领先水平,培养了大批学术大师以及实业界巨头,其大学的科研成果转化也遥遥领先,但不管是公立高校或私立高校,90%以上的美国大学都不直接投资建立和运转校办企业。”
企业改制后,学校和企业是投资者和经营者的关系。校企按《公司法》有关规定,建立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领导下的经理负责制的运行机制,保证国有资产的保值和增值。学校成立经营性资产管理公司,形成国有资产所有—管理—营运—经营体系,公司有责任依法保护国有资产和学校权益。这样就在高校与企业间设置了一道“防火墙”,把学校承担的无限责任变为有限责任。
这方面,作为校办企业“双子星”的北大、清华进行了积极探索。北大组建北大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和北大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清华设立清华大学产业领导小组,同时将原有的北京清华企业集团改制为清华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组建后的北大国资委和清华大学产业领导小组将代表学校负责行使所有者的职能。北大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和清华控股公司经过各自的国资和产业领导小组授权,对两校所属企业享有出资人的权利和行使所有者职能,通过参股、控股企业的股东会派出董事、监事参与企业的管理、监督等。
无论是控股还是参股,新成立的资产经营公司将是校属企业的唯一股东。资产经营公司是具有独立民事责任的实体,下属公司出现问题,学校将不再承担责任,完全由资产经营公司负责。管理体制的改革,所带来的是校办企业市场活力的释放,相应激活了企业的融资渠道,及分配的多元,调动了企业员工积极性的同时,也保证了企业的长远发展。
当然,高校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学校国有资产的管理,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并承担相应的监管责任,保证国有资产不流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