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卫东
近年来,江苏省淮安市淮阴地方税务局以深入推进“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为抓手,按照“把纪律挺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前沿”的要求,积极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全面履行纪检监察监督责任,针对制度建设中普遍存在的突出问题,创新监督审查方式,倒逼权力进笼,确保制度能够严起来、立起来、执行到位,有效解决了一系列“制度空转”问题。
扎紧制度笼子,解决“牛栏关猫”问题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没有健全的制度,权力没有关进制度的笼子里,腐败现象就控制不住。建章立制非常重要,要把笼子扎紧一点,牛栏关猫是关不住的,空隙太大,猫可以来去自如。为此,该局围绕构建“不能腐”的目标全面织密制度笼子,紧扣强化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具体要求,制定实施《2015年党风廉政建设重点工作责任分解意见》、《关于深化“五德”教育着力构建“不想腐”制度机制的实施意见》、《淮阴地税局党组及领导班子成员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季度工单》、《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监督问责暂行办法》,以及《领导干部廉情约谈制度》等配套制度,将制度管理贯穿于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落实、日常督查、责任追究等各个环节,使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具体化、常态化。纪检监察部门重点从3个方面对制度建设情况开展监督检查:一是制度是否实现全覆盖、无死角。从局党组织建设、选人用人、业务工作、内部管理等方面入手,建立和完善针对性强、科学有效的制度体系,形成靠制度管人、管事、管权的良好机制。二是制度标准是否具体、严格。要求制度必须量化、可操作,最大限度压缩自由裁量权空间;不断拓展单位制度体系外延,完善制度督查以及违反制度的责任追究等内容,确保制度的落实效果。三是制度内容是否突出问题导向。围绕容易产生腐败的岗位和环节建章立制,最大限度地减少以权谋私、权钱交易的体制机制漏洞;突出人事、财务、行政审批、工程建设项目等方面的制度建设,建立健全监督制约机制。
强化分级督查,解决“稻草人”问题
制度“稻草人”现象指的是制度徒有其表,形同摆设,毫无价值。部分制度为什么成了“稻草人”?原因有很多方面,但关键还在于对这些制度督查不到位,执行过程中存在打折扣、做选择、搞变通。一是突出主业,把党风廉政和反腐败工作与税收征管工作相融合。以税收征管系统为载体,借助科技手段促进制度程序化,按照大集中系统设置的岗位职责,分解执法责任,规范流程运行,把征管信息审核与征管质量考核、执法检查、行政执法监督等工作相结合,辅以必要的人工评审,切实规范执法行为,提升税收征管质量。目前,该局90%以上的事项都可以在网上进行,相关处理情况都会在网上“留痕”,通过拉网式的数据比对,实施同步全程监控,发现问题及时预警和解决。二是优化环境,把党风廉政和反腐败工作与地税文化建设相融合。在内刊《淮阴地税资讯》开辟“廉风讲堂”专栏;积极参与省、市局举办的廉政书画竞赛;统一制作了廉政屏保桌面、廉政工作牌,明示了各自的廉政坐标;完善办公区的楼道、走廊的廉政文化宣传牌,打造廉政文化走廊;并将廉政文化融入其他各类载体,营造时时见廉政、事事知廉政的氛围,在潜移默化中有效督促税干自觉把廉洁执法作为干好工作的底线。三是提升素质,把党风廉政和反腐败工作与税干基础教育相融合。定期组织税干观看警示教育片、参观警示教育基地、举办反腐倡廉知识讲座、收看“聚焦民生”行风政风热线节目等廉政教育活动。同时,还重视家庭建设,将触角延伸至八小时以外的家庭,积极开展“廉内助”评选活动,并成立了“廉洁守纪家属监督工作委员会”,有效地筑牢反腐倡廉的“家庭防线”。坚持“下沉一级”,分别从各支部择优聘任了7名兼职纪检监察员,进一步前移执纪监督关口,协助推进淮阴地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扎实有效开展。通过常敲警示钟,常吹清廉风,不断增强反腐倡廉的渗透力。为了确保廉洁执法,该局还建立了行之有效的“四级督查”机制,围绕制度建设情况和执行效果,由单位负责人,分管领导,纪检监察负责人,各基层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分级开展督查,一级督查由单位负责人自查自纠,二级督查由分管领导督办整改,三级督查由单位纪检监察负责人督促检查,四级督查由各基层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定期巡查,通过体系化的分解督查,确保制度执行的责任和压力层层传递。截至目前,该局绩效管理考评中,追究直接责任人43人次,连带92人次。
严格问责追究,解决“纸老虎”问题
制度“纸老虎”现象指的是制度威慑性不够、执行不严厉,没有“带电”运行。对此,一是强化考核,促进责任落实。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纳入区局绩效管理考核,强化考核结果的运用,形成鲜明的倒查倒逼工作导向,督促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落到实处。二是追责有力,提升正风力度。成立党组监督、业务部门监管、纪检监察巡查和“第三方”社会监督组四位一体的监督体系,保证了税收执法过程中的刚性约束,推动主体责任落地生根。尤其注重对违反制度行为的问责查处,建立“三级追责”机制,对因制度执行不力,基层单位、科室普通人员被问责2次(含2次)以上的,视情形分别对基层单位、科室负责人,分管领导,主要负责人和纪检监察负责人进行追责;基层单位、科室负责人被问责1次(含1次)以上的、视情形分别对分管领导、主要负责人和纪检监察负责人进行追责;班子成员被问责1次(含1次)以上的,视情形分别对主要负责人和纪检监察负责人进行追责。此外,该局通过函询谈话、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等方式,加强对各项纪律规定、作风建设等方面的监督检查,形成了强烈的震慑效应。三是注重创新,切实提高拒腐防变能力。制定党组及领导班子成员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把主体责任排进“课程表”,同时配套实行“季度工单”制度,明确17项主体责任,涵盖任务、相关责任人、完成时限等,有效推动主体责任落实。
提高制度刚性,解决“破窗效应”问题
政治学家威尔逊和犯罪学家凯琳提出了一个“破窗效应”理论:如果有人打坏了一幢建筑物的窗户,而这窗户又得不到及时地维修,别人就可能受到某些示范性的纵容去打烂更多的窗户。久而久之,这些破窗户就给人造成一种无序的感觉。从制度建设的角度来说,一个单位制度出现“破窗效应”的无序状态,“一把手”负有第一责任、主要责任。解决“破窗效应”,必须坚持“一把手抓、抓一把手”,不断提高制度刚性。对此,该局专门出台了落实“两个责任”的监督问责办法,对单位因制度建设不到位,致使部门职责范围内出现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的,将对主要负责人实施问责;需要追究纪律责任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办理。以此来倒逼“一把手” 要敢抓敢管、真抓真管、长抓长管,决不能对违反制度的行为听之任之,形成尊制度、守纪律、明规矩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