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统价值观创造性转化的必要性解析

2015-09-10 07:19温小勇班爱荣
人民论坛 2015年21期
关键词:创造性转化

温小勇 班爱荣

【摘要】对应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在国家、社会和公民三个层面所倡导的核心价值观,传统价值观均有其积极的价值认知和优秀的思想成果。让传统价值观念中的优秀成分“活起来”的前提是辨识其中裹挟着的狭隘、局促、保守因子;必要而充分地辨识是系统而理性地梳理和转化的先修课。

【关键词】传统价值观 创造性转化 狭隘性 局促性保守性

【中图分类号】B018 【文献标识码】A

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需要继承中华传统价值观念当中的精华。但深入考察,就会发现,传统价值观有着不可克服的时代局限性。我们热爱传统,不会对传统的价值观精华置之不理,另起炉灶,去培育一套与传统毫无瓜葛的价值观念,但也要“有辨别,不自私”①,在认清传统价值观本质属性的基础上进行创造性转换,进而实现传承和弘扬。

传统价值观在国家层面上的狭隘性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倡导富强、民主、文明、和谐。与之相对应,传统价值观同样包含着富国强国的王道理想、重视民本以限制专制的价值认知、明礼达仪的昌明风尚以及以和为贵的和谐理念。但是,传统的国家结构形式既不是君主立宪制,更不是民主共和制,而是高度集权的君主专制。在此情形下,其所倡导和弘扬的主流价值观自然是为维护其专制统治服务的,与中国共产党倡导并积极培育的核心价值观相比较,传统价值观从起点设定到目标追求均表现出不可避免的狭隘性。

传统价值观对富国强国的目标设定十分注重目标与手段上的伦理特性,正如孔子所言,“不义而富且贵,于我如浮云”②。如果用不正当手段实现富而且强,那就不是所追求的“王道”理想。但是,在集权与专制的社会背景下,“王道”不过是“家天下”的别称和借口—传统价值观对富国强国之道的积极探求在本质上是维护一人、一家统治的长治久安,正如梁启超所言,“二十四史非史也,二十四姓之家谱而已”③,其“王道”理想的追求过程对被压迫、被剥削的民众而言,不过是“霸道”的实现过程而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对国家富强的追求和探索,是由中国共产党代表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而设定的价值目标,在阶级基础、实现路径和依靠力量上彻底清除了传统价值观追求富强目标的狭隘性,为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实现国家富强开辟了光明大道。

民主是人民权力的体现和彰显,而民主体制下的政府是受到人民信任和委托、接受人民监督的社会管理机构。传统价值观当中的民本思想,尽管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制约统治者的高度专制和集权,在此影响下,一些开明的君主也采取了一些轻徭薄赋的政策措施来减轻人民负担,但这丝毫改变不了传统社会的专制和特权制度,丝毫改变不了君上臣下、君主臣辅的社会本质。曾国藩坦言,“自唐虞三代以来,历世圣人,抚持名教,敦叙人伦!君臣、父子、上下、尊卑,秩然如冠履之不可倒置。”④可见,用语言和观念构建起来的民本价值观只是有识之士一厢情愿的美好构想,统治手段上的民本政策在本质上也是统治者的愚民手段,其目的是用“民本”作幌子维护那“君本”社会的长治久安。

明礼、懂礼、崇尚礼,让中华民族成为礼仪之邦。可以说,传统价值观中的明礼观念让我们的民族由愚昧走向文明、由落后走向先进、由散漫走向团结。但是,当礼上升为国家礼制以后,逐渐成为了统治阶级压迫人民的工具。鲁迅先生借助“狂人”之口揭示出了传统礼教的“吃人”本质—“仁义道德”无非是一种掩饰。在培育、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过程中,需要继承、借鉴传统价值观明礼达仪的道德精华,转而成为推动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的有益成分,但前提是要剔除那些腐朽的礼教传统和僵化的礼制观念。刘泽华认为,“礼对华夏民族生活规范化曾起到过积极的作用,其中许多合理的东西在先秦及其以后一直熏陶着人们。由于礼以传统和习俗为基础,陈陈相因,所以又有许多规定因程式化而变成僵化,落在了生活的后面,在历史的进程中,扮演着保守的角色。”⑤

传统社会以和为贵的价值观念浸润了现代人为人处世和治国理政等诸多方面,但其局限性也必须加以明确。考察传统价值观中的和谐观念,我们发现,儒家所倡导的人际和谐是建立在贵贱有等、长幼有差的传统伦理秩序基础之上的。也就是说,追求和实现这种有等、有差的“和”,恰恰是社会整体的“不和”。道家的“任自然”而和谐的理念,事实上是脱离人类社会发展实际的虚幻妄想。在以争霸、战争、杀人、暴敛为主题词的时代背景下,道家倡导无为以正也是对现实的一种无奈;其小国寡民的理想社会方案恰恰背离了人类认识和改造自然的方向和发展目标。禅宗倡导身心和谐的路径是对佛性的领悟和自性的顿悟,最终摆脱人世间的繁琐和嘈杂,通过自主观照实现清净和通透。这种向佛、任佛、成佛意念和决心下的身心和谐似乎与人间烟火中的普通民众还有一定的距离和隔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在国家层面倡导和谐价值观,是基于马克思主义关于社会发展与人的发展相统一的理论,致力于实现人的自由而全面发展的伟大目标,因而在和谐价值的追求中,贴近社会发展的客观实际、贴近当前社会人的发展要求的实际,为追求社会发展与人的发展的统一而不懈努力,这正是对传统以和为贵价值观的巨大超越和提升。

传统价值观在社会层面上的局促性

对应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在社会层面上倡导的自由、平等、公正、法治,传统价值观当中也包含着己和无为的自由向往、人人平等的感性认识、社会公正的人道关怀以及限制专制扩张民权的法治主张。但在实践中,观念上的自由、平等、公正和法治往往四处碰壁—在不自由的境地幻想自由,在不平等的世界追求平等,在缺乏公正保障的社会追求公正,在人治的背景下求得法治,传统价值观在社会层面上的局促性不言而喻。

“放任个人自由,则强者横行,弱者向隅。没有自由,人的本性就不能有创造性;但对个人自由不加压抑,则社会正义就不能彻底实现。”⑥在国家不能给予自由权利、社会不能提供自由空间的背景下,传统社会中人们内求的自由观念,本质上是对特权与专制的一种精神逃离,也是外求无门的一种无可奈何。但无论是儒家的德行自由、道家的无为自由,还是禅宗的成佛自由均让人们在不自由的境地下获得了心灵向往的自由。这种心灵翱翔式的自由也让中国人在不自由的状态下获得了心灵的抚慰和自在。事实上,任何社会条件下都不存在绝对的自由。与之相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倡导社会层面的自由秉承了马克思主义对于人的解放的最高理想,从而为现时代人的发展提供充分而有宪法保障的实实在在的自由权利。

传统价值观念中对平等的论述和探求仅限于感性的设定和认知。没有客观的现实材料,很难要求传统社会的先贤们设计出理性平等的社会架构。“天下有义则生,无义则死,有义则富,无义则贫,有义则治,无义则乱。”⑦在没有制度保障的情形下,以伦理道德为依托去追求民众与统治者地位的平等,其虚幻性是可想而知的。在农民起义领导者洪秀全的理想天国当中也产生了“有田同耕,有饭同食,有衣同穿,有钱同使,无处不均匀,无人不饱暖”⑧的绝对平等观念,但在不平等的汪洋大海中,起义者本身也陷入了不平等的漩涡—追求平等的最终目的是让起义者自己享受不平等带来的高高在上的满足和快感。与此相反的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倡导的平等价值观,破除了传统价值观在天道喻示和观念形态上寻求平等的藩篱,由社会提供合理的机制有效保障人的平等权利。

观念意识来源于客观实践,传统公正观念在本质上是对社会充斥着的不公正现实的一种主观反映。在人治而非法治的社会背景下,寻求公正的社会实践更多的来自于为政者的圣明和恩泽。“圣人筐篚恩,实欲邦国活”⑨,其目的是维护“家天下”的稳固统治。在实践中,由于缺乏系统性的保障机制和追求公平正义的刚性约束机制,其中对弱势者的救助就很难做到连续而不间断,更不可能让全体百姓共享社会发展成果。“朱门酒肉臭,路有冻死骨”⑩的严重两极分化现象不正出现在封建社会的鼎盛时期吗?

传统社会寻求法治的价值观尽管脱离不了君主专制的社会背景和思想禁锢,但对于法律正当性以及公正性的认识却始终连绵不绝;尽管传统的法治观念中也有为民争取平等权利的闪光思想,但在传统社会的主流价值观念当中,法治与“人治”还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数千年来之思想,往往视法律与命令同为一物,盖君主之诏敕,得称之为实质的法律。”明代的方孝孺就谈到,“夫法之立,岂为利其国乎,岂以保其子孙之不亡乎”。明末清初的黄宗羲则大胆地提倡民权进而抨击专制之法,因为在封建专制统治之下,统治者“既得天下,唯恐其祚命之不长也,子孙之不能保有也,思患于未然以为之法。然则其所谓法者,一家之法,而非天下之法也。”

传统价值观在公民层面上的保守性

对应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在公民层面倡导的爱国、敬业、诚信、友善,传统价值观当中也同样包含着爱国如家的民族精神、敬业乐群的奉献意识、立身处世的诚信准则以及友善关爱的人间情怀。但在传统社会中,爱国与忠君密切相连,职业与尊卑等级密不可分,诚信缺乏政治的或法律的保障,友善互助的范围也颇为狭窄。在传统社会具有保守性特点的经济关系和社会关系中,个人在价值观念上的认知与实践均呈现出同样的保守性特征。

尽管有着推动社会进步、弘扬积极的民族精神的作用,但传统爱国观念有着与忠君密切相联系的保守性。在“家天下”的社会结构状态下,君即是国、国即是君,忠君即是爱国,而不论君主是贤德的还是昏庸的。用现代的眼光来看,这样的忠君就是“愚忠”,这样的爱国也是糊涂的“爱”。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倡导并积极培育爱国的观念,是新时期调整个人利益与国家利益关系的规范和准则。爱国不仅体现在日常的生活、学习和工作中,在面临民族矛盾或国家间关系紧张的时刻,爱国要有宽广的眼界和面向未来的长远眼光。爱国不是基于信仰的拼命维护,也不是基于激情的感情用事,而是需要历史地审视、理性地分析,作出有利于维护国家利益、有利于民族未来发展的判断和行为。否则,陷入狭隘民族主义泥淖的“爱国主义”,对国家和民族而言,不仅是无益的,而且是有害的。

与传统社会结构形式相适应,传统的敬业观念中有着根深蒂固的职业层次和等级观念。“在中国,通常按照人们所从事的职业来划等级、别流品。在这种分类方法中,所有的中国人都被归入他们所非常熟悉的士、农、工、商这一范围之内。这种从高到底依次排列的顺序,非常确切地表明了中国人对于各种不同职业的评价和看法。”到了元代,政府将职业的顺序等级进一步制度化了,从而在世俗的观念中,将某些职业认定是高贵的,而将另一些职业则认定是卑贱的。清代的赵翼在其《陔余丛考》中记载,“《谢叠山集》有《送方伯载序》曰:‘今世俗人有十等:一官、二吏,先之者贵之也;七匠、八娼、九儒、十丐,后之者贱之也。’《郑所南集》又谓:‘元制,一官、二吏、三僧、四道、五医、六工、七猎、八民、九儒、十丐’”。用今天的眼光来看,在官、医、工、儒等职业之间划分出三六九等,不仅是对从业者的极大不尊重,也是社会文明程度低下的表现。只要是通过付出劳动取得回报,从而能使自己在社会上立足的正当职业,都是可敬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敬业观念指向一切在法律框架下通过诚实劳动获得合理收入的劳动者及其所从事的社会职业。

传统的诚信价值观在本质上是一种伦理道德准则,在提高个人品行修养和维护社会秩序方面有着积极的导向作用。但是伦理道德准则的推行和实践只能依赖人们内在的信念和良知,而不具有国家强制力,因此在现实生活中往往会因缺乏制约手段而出现“好人吃亏”的现象。这也就决定了在民主缺乏、人治高于法治的君主专制制度下,不可能确立普遍性的诚信准则。传统社会结构中,朕即国家,但如果这个“朕”自己“不服从法律,其他一切人就必定要受其摆布”。只有消除了这种以损害他人权利作为享受特权的社会不平等现象,具有普遍意义的诚信价值观才会真正得以培育和弘扬。因此,诚信作为一种“自律”手段,还必须与现代信用制度和法律规范等“他律”方式结合起来。

传统友善价值观是传统仁爱精神的外化,是一种基于家族伦理的道德情感,其保守性正表现于这种友善观念根深蒂固的家族色彩,即由家庭、姻亲关系到邻里之间的友善关爱。当然,这与传统社会以小农生产为主要的经济生产方式有着密切联系。但用今天的眼光来看,这样的具有保守色彩的友善观念已经不再适应市场经济条件下人们的社会交往方式。今天,继承传统友善观念中的互助、关爱的精神内核,呼吁每个公民付出“大爱”予他人、予社会,也是提高公民道德素养、建设文化强国的重要途径之一。

(作者单位:石家庄学院西柏坡文化研究中心,石家庄学院外语学院;本文系2014年度河北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和石家庄学院西柏坡文化科研团队建设成果,项目编号:HB14MK007、XJTD006)

【注释】

①《鲁迅全集》(第6卷),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2005年,第41页。

②杨伯峻:《论语译注》,北京:中华书局,1980年,第71页。

③梁启超《饮冰室合集(第1册)·文集之九》,北京:中华书局,1989年,第3页。

④(清)李翰章编纂:《足本曾文正公全集》(第3部),(清)李鸿章校勘,长春:吉林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1579 页。

⑤刘泽华:“先秦礼论初探”,《〈中国文化〉研究集刊》(第四辑),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1987年,第59~60页。

⑥[英]汤因比:《历史研究》(下),曹未风等译,上海人民出版社,1997年,第414 页。

⑦吴毓江撰:《墨子校注》,孙启治点校,北京:中华书局,1993年,第294页。

⑧罗尔纲:《太平天国史纲》,北京:商务印书馆,1947年,第82页。

⑨⑩萧涤非:《杜甫诗选注》,上海古籍出版社,1983年,第33页。

梁启超:《饮冰室合集(第2册)·文集之十六》,北京:中华书局,1989年,第6页。

(明)方孝孺:《逊志斋集》,徐光大校点,宁波出版社,2000年,第67页。

《黄宗羲全集》(第1册),杭州:浙江古籍出版社,1985年,第6页。

[美]何天爵:《真正的中国佬》,鞠方安译,北京:光明日报出版社,1998年,第209页。

(清)赵翼:《陔余丛考》,北京:商务印书馆,1957年,第943页。

[法]让·雅克·卢梭:《论人类不平等的起源和基础》,高煜译,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9年,第52页。

责编/张晓

猜你喜欢
创造性转化
文化转型视野下当代中国文化重建途径探究
节庆文化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中的创造性转化研究
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
传统文化需要“创造性转化”
平等价值观念是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的典范
社会主义价值观与传统的创造性转化刍论
从《小小冠军梦》看传统爱国主义在儿童舞中的创造性转化
传承·扬弃·创新
中华美学精神与传统美学的创造性转化
社会转型期中国传统诚信文化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