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向盘和键盘后的暴力

2015-09-10 07:22杨迪李腾
中国新闻周刊 2015年17期
关键词:司机

杨迪 李腾

5月3日,遭殴打的女司机卢女士在医院里。摄影/华西都市报 雷远

没人想到,“成都娇子立交桥下打人事件”再次成为分裂舆论场的试金石。许多追踪这条新闻变化的读者,心理上也经历了过山车一般的变化。一位网友这样总结: 1.开始觉得男人不该打女人。2.记录仪公布,觉得女司有错但男的下手太重。3.看到女的说那样变道没错,这么多年都这么开车——觉得男的下手轻了。4.警察罚一百扣三分——觉得没把这女的打死是男的不对。5.看完她爸妈哥表演——觉得亲自去趟成都,这家人一个都不能留。

一个驾车变道后纠纷的“微视频”,演变成一部播放一整周的“电视连续剧”。不只剧情反转,网民们还通过人肉搜索,对双方当事人的私人信息进行了一场彻底的曝光,彻底到了“开房记录”,以及有网友据此计算出了女司机的生理周期。当事男女司机,不只在现实世界被围观,又在网络中被“游街示众”。

约10天后,成都被打女司机卢琴终于发布道歉信:“对我行车中的鲁莽和不理智,诚恳地向大家道歉,我已认识到错误;对于我违章驾驶、开斗气车的行为,我自愿接受相关处罚;对我过往的驾驶陋习一定通过认真学习加以改正。”她恳求大家能“到此为止”。

2014年5月,中科院心理研究所张雨青教授接到某品牌口香糖委托,想了解一下嚼口香糖对缓解司机驾驶期间的焦虑是否有用。

根据委托内容,张雨青在北京、上海和广州三个城市,进行了一项《城市拥堵与司机驾驶焦虑调研》。这项调研阴差阳错地成为中国第一个对“路怒族”的统计调查报告。根据这项调研,在随机选取的900名司机中,有35%的司机自称属于“路怒族”。

“路怒症”(Road Anger),这一起源于美国上世纪80年代的概念,如今已全球流行,并被收录在《牛津大辞典》中。简而言之,这一“病症”指因驾驶压力和挫折所导致的愤怒情绪。心理学界把“路怒症”归类为阵发型暴怒障碍。虽然是阵发型,其猛烈程度却不可低估。

最轻微的发作,是坐在方向盘后破口大骂。接下来,是用“竖起中指”等手势或者近距离尾随、恶意闪灯及鸣笛,向对方表达怒意。再发展一个等级,有些人就会以车作为武器,通过别车、环绕驾驶等形式进行报复性驾驶。最后一个更直接表达愤怒的方式,便是从方向盘后走下来,直接下车抡拳头,就像这次事件中的男司机。在“路怒症”发源地美国,还发生过更极端的现象,比如直接掏枪爆头。

汽车中的愤怒之所以更加强烈,一方面是由于拥挤、嘈杂、禁锢的环境会使人更容易动怒,另一方面是由于车辆被很多人视为自我行为的延伸,使得驾驶者对于驾驶行为的期待更加强烈。“人们在驾车的过程中,对耗费时间的期待,对驾车过程中自身安全性的期待,都没能实现时,就会产生路怒。”张雨青告诉《中国新闻周刊》。

在他所进行的关于司机驾驶焦虑情绪的调研中,也可以看出三个城市中中国驾驶者的焦虑压力来源。排在首位的是“车辆故障”,排在第二位的即是“其他司机野蛮驾驶”,而排名第三的是“恶劣天气”。

不过,在调研过程中,张雨青最感到意外的是,中国的“路怒”群体多数学历较高。这恰好与美国的情况相反。美国公路上因为“路怒”出手伤人的司机,通常是受教育程度比较低、不易控制情绪的男性。

“这是因为,在中国拥有车辆的人群大多属于受教育程度比较高的中产阶级,而他们对路况期待较高以及更多生活压力,变得更加易怒。”张雨青向《中国新闻周刊》解释道。“在调研样本中,受教育程度比较低的群体主要是出租车司机、公交司机、货运司机等专业司机。不过,他们一般因为驾龄长,对路况比较了解,反而不易被激怒。”

随着中国汽车保有量的增长,中国“路怒症”的发作频率也随着时间发展呈日渐增多的趋势。《中国新闻周刊》梳理自2003年以来的新闻报道,12年间,媒体较大规模报道的中国“路怒”事件共66起,从2003年1起报道,发展到2012年的10起报道,而在2015年前4个月,就发生了34起。

在这些事件中,纠纷起因排名第一的,是车辆剐擦,因变道而起排名第二,排名第三的,是一方认为另一方阻挡了自己的车道;另外,还有非常大比例的起因,是有一方大声质问另一方“你会不会开车”。

公安部交通管理局的数据也印证“路怒”情绪日渐上升的趋势。据统计,2013年因“路怒”导致的交通事故共8.02万起,比2012年上升了4.9%,2014年上升2.4%,而2015年仅1至4月,就同比上升了3.7%。

公路,似乎正在演变成另一种形式的“拳击场”。

然而,这场事件的转折却发生在网络世界。

网民对当事人男女双方发起了全方位的人肉搜索,从交通违章记录到与他人的过往恩怨,以及个人身份信息统统都被网民曝光。而更令人吃惊的是,对于女司机卢琴的人肉搜索,甚至到了曝光其开房记录的程度。一时间,卢琴被以“一个道德败坏、私生活混乱的女人”的暗示形象描绘在互联网上。

从某种角度说,卢琴是被从方向盘后拉出来,在互联网上被键盘后的“网狂”们再次“殴打”并“示众”。这番情景,正如文革时期的批斗大会,被批斗者不仅要承受涂黑脸、剃阴阳头、挂牌批斗等身体上的羞辱,照片还会被刊登在报纸上,从而让不能参会的群众也一起围观。

这种网络暴力在中国也不鲜见。《中国新闻周刊》对2000至2015年发生的人肉搜索事件进行梳理后发现,在所搜集到的33起人肉搜索的事件中,有20起的起因是网民认为“当事人犯错在先”,继而对当事人进行全方面的信息检索和隐私披露,最终站在“惩恶扬善”的道德立场上,揭露“被示众者”的一切丑恶行为。

在这起成都打人事件曝光后,这一行为动机的表现也非常典型。当舆论一边倒地谴责男司机时,网民便开始了对男司机的人肉搜索,不仅涉及到男方的家庭状况,甚至也牵涉到了多种未辩真假的私生活信息。而当舆论开始转向谴责女司机时,女司机便立刻转变成人肉对象。

对此,西南政法大学教授程德安对《中国新闻周刊》分析,这种状况部分缘于中国人自古以来就有窥探他人隐私的倾向,而互联网为这种“窥探”行为提供了新的技术和新的平台。这种虚拟的正义感,为网民们的“疯狂窥私”提供了强大的动力源。

比如,2006年2月,一张高跟鞋踩死小猫的照片在互联网上热传,引起众怒,很快有网民发出“宇宙通缉令”,还有不少网民悬赏捉拿“凶手”。很快,这名踩死小猫的女子的真实身份和工作单位等信息曝光,最终被单位辞退。

2013年12月,一家服装店主将店内监控视频截图曝光到微博上,并声称该视频中的一个正在店内闲逛的女子是小偷。网民迅速对这名女子的身份进行了人肉搜索,并披露了她的学校、家庭住址等个人信息。一天之后,这个被认定为“小偷”的女高中生跳河身亡。

这33起网络暴力搜索事件中,最终有4起以被“示众对象”的道歉告终,4起引发了对所曝光事件的追责。绝大多数被人肉对象期待事情能够尽快平自息,仅有一起,被人肉搜索对象委托律师提起法律诉讼,并获得了赔偿。

这些结果表明,“网民在网络中进行这种‘窥探’,一方面满足了其内心的某种正义感,另一方面又基本不需担心后果和需要承担的责任,”程安德说,“极大地降低了这种行为的成本。”

“路怒”与“网狂”在成都司机打人事件中碰撞,并各自呈现中一种极端的状态。在中科院社会与工程心理学研究室研究员张侃看来,这次事件后的网络暴力,反映出“人们对现实生活中交通秩序混乱的不满,已经积累到了一定程度”。

中国只是一个刚刚大规模进入车轮时代的社会,以每年新增超过2000万辆车的大跃进方式急速改造着城市景观,而驾驶者的习惯、意识、心理却并不太适应这样的转变。“人们的思想和行为还停留在随意转弯、逆行走路的思维模式中。”张侃说。

在张侃看来,对交通法规的漠视以及路怒是汽车社会的“副产品”。他认为:“最关键的是很少有人能够深刻地意识到车辆是武器的这一事实,开车上路并不像广告中宣传的那样安全与美好。换言之,开车上街和提着砍刀上街没什么区别。”世卫组织公布数据说,中国每年因为交通事故死亡人数为20万,车辆数大体相当的美国,近年来年均交通事故死亡人数约为3万。

对中国有着深度观察的德国作家雷克事后表态:第一次到中国的时候,就对中国的交通状况“惊呆了”。 他夸张地形容,路上的司机们“不是在开车,而是要杀人”。

清华大学政治系教授吴强则认为,中国道路暴力的另一个原因,是汽车为代表的炫耀性消费,以及中国特色的特权消费所伴生的侵犯性驾驶行为。

这种“特权消费”,有时以高价轿车为代表。在《中国新闻周刊》整理的过往“路怒”案例中,宝马、奥迪、奔驰是出现最多的私家车品牌。有时,也以另一个让人意想不到的符号出现——在66例被媒体公开报道过的“路怒”事件中,有26% 纠纷一方是公交车。尽管尚没有任何针对公交车在道路驾驶中的行为表现的调查统计,但大城市的公交车,尤其在拥堵高峰期,的确也有许多“任性”的表现。

人们不得不承认,旁观者的眼光有时是雪亮的。雷克说:“其实我想问的是,那些说那个女的欠扁的人,你们觉得你们跟她开车很不一样吗?或者换个说法,那女的开车乱七八糟又怎么样啊?因为中国交通不是本来就乱七八糟吗?……这个社会怎么了?这不是文明古国吗?

程德安将这一状况理解成中国人对自己与他人不同对待。“中国人在遇到冲突时,一般想自己损失多,想他人损失少;对自己要求低,对他人要求高。在整个公共环境大系统中,认为自己攫取是占了便宜,实际上当所有人都攫取的时候,每一个人都吃了亏。”当然,他将这种状况的原因从善意地理解为“中国人还没学会遵守与他人交往时的规则”。“毕竟,只有在近些年国民经济快速发展后,人们才有能力到其他地方去谋生或者旅游。原来只在自己的乡村生活,没有和许多陌生人打交道的经验,就像是一个从来没有登过台的演员,骤然间被推上大舞台,面对全场的观众,不知道该如何处理。”

这起事件甚至引起了国际关注。

《美国外交官亚太时事杂志》(The Diplomat)的记者大卫·瓦尔佐科就此事做了采访。他问一名中国人:“何以至此?”

“如果你在路上这样开,那你就是在找打。”中国人回答。

大卫继续追问:“难道不应该由警察来处罚她吗?”

“期待警察处理是不现实的,路上有那么多人都这样开,警察管得过来吗?”

在程德安看来,无论是“路怒”,还是“网狂”,其根源在于当下的中国人,只愿意相信能够亲眼看到对罪恶的惩戒。

“这反映了目前公力救济机制还不完善,民众并不相信公力救济能够为自身带来正义。因此,在遇到冲突时,民众还是习惯性地利用自己的人脉或说自身的力量来解决。”程德安说,“而在国外,社会秩序的维护是以公民为主,不以政府为主,在这种情况下,公民对自身和他人的要求普通都比较高,也就是公民素养比中国人高。”

然而,与网络中呈现的“正义感”相悖论的是,一方面,人们在网络中高呼着遵守规则的正义,另一方面,却在现实生活中宽纵自己。

张侃则认为,在农耕生产生活方式的长期浸淫下,中国人在自给自足的经济模式中形成了的自私的惯性一直影响着今天的人们。

费孝通曾以“差序格局”来描述中国人的这种人际关系。他认为,西方现代社会的人际关系是“团体格局”,是一捆一捆扎清楚的柴,每捆柴就是一个团体,谁是团体里的人,谁是团体外的人,分得非常清楚;而中国人则是以“己”为中心,像石子一般投入水中,波纹一圈圈推出去,愈推愈远,也愈推愈薄。

儒家伦理是维系个人与他人权利与义务的基石。但林语堂曾言:“儒学在社会关系中忽略了每个人对自己不相识的人所应有的社会责任。”

雷克的表述则更加苛刻:“中国人根本不管其他人,也不管规则。你作为一个爱国人,你可以试试,我作为一个老外我试过,按照一个老太太的速度慢慢地过一条很宽很宽的马路,我跟你说很难,而且可以想象到的她的眼睛没有你的好。而且那些司机根本不会让她,因为大家都不管的。但是中国是一个不管老人的社会吗?我看不是啊,我的很多中国朋友都对自己家的老人,或者自己认识的老人很好,这么说吧,如果那个老太太是领导家的,你巴不得给她铺红地毯。因为路上那个老太太你不认识,所以她的死活你不管,你拐弯或者怎么样,都无所谓。”

道路上的混乱,发泄在网络中的愤怒,似乎织就了一张无解的网。

不过,心理学家张雨青对此并不过于悲观。他更愿意用“发展过程中必经的阶段”来解释现状。“在中国,人们的情绪发泄渠道和提出诉求的渠道少之又少。目前看来,网络确实是一个比较好的发泄渠道。在网络隐蔽性的掩盖下,人们可以更勇于表达自己。”

程德安也认为,目前民众在网络上围观各种公共事件的情形,也不同于鲁迅所描述的麻木的国人状态。“现代人能够在一次次公德冲突中不断寻找自己的定位,”他说,“通过一次次对公德事件的关注,中国人的公民意识和素养也在慢慢提高,也开始从讨论和争吵中学习一些应该遵守的规则,尽管过程可能非常缓慢。”

或许作为印证,紧接着“成都打人事件”后,在暴虐的舆论场外,另外一段时长五分钟的国外行车记录仪拍摄的视频在微信朋友圈和微博中被不断转载。这是一段行车礼貌并且礼让的行为集锦,视频中没有辱骂和殴打,只有安静地等待司机搀扶老人过马路,等待残障人士慢慢从车前走过,甚至让鸭妈妈带着小鸭子先行。

5月12日,有网友向所有道路交通参与者发起提议,开展一项“随手记录违反交规的行为”,并将记录发送给交管部门,之后由其认定并进行处罚。虽然这种行为是否合法尚需讨论,但在新浪网的调查中,已有90.4%的网友表示支持这一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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