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着上述疑问,《经济》记者致函多地残疾人联合会,向他们了解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使用和管理情况。广州市、深圳市残联在答复函中均表示,残疾人联合会免费为在当地求职的残疾人提供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残疾人专场招聘会、职业介绍、残疾人岗前适应性训练以及残疾个体从业人员社会保险资助等多种服务。并指出: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支出完全符合财政部1995年颁布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管理暂行规定》的要求。
与此同时,广州市残联官网于2014年10月公开的数据显示:2013年,广州市残联使用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6400.96万元,包括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和彩票公益金支出两项。涉及残保金的支出中,就业和培训支出49.98万元,职业康复支出581.49万元,其他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支出4686.19万元。针对最后一部分支出款项,广州市残联向《经济》记者解释为“残疾人托养、残疾人基础服务设施建设等”。
深圳市残联接受《经济》记者采访时则表示,该地区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专项用于残疾人就业、康复、教育、扶贫等方面。“残保金在帮助残疾人实现就业、创业以及和就业相关的职业康复训练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就业款用于康复、扶贫、盖大楼
不过,长期关注残疾人就业问题的首都师范大学管理学院副教授廖娟却对于残保金用于以上方面的合理性表示了质疑。她认为,根据目前的法律规定,残保金只能专项用于就业。“其他领域的支出不应该动用就业保障金,而应该从各自领域的专项资金出钱。比如,教育方面,财政部门会下达特殊教育资金,帮助残疾人接受教育。”
廖娟还特别指出,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残保金没有全数用于残疾人就业,是非常常见的现象。“与其他专项资金相比,这笔钱往往数额很大,至少残联内部,有很多其他的部门,包括康复、教育等,都是很‘觊觎’这部分钱的。”
北京师范大学经管学院院长、劳动力市场研究中心主任赖德胜也告诉《经济》记者,一些残疾人劳动服务机构内部人员向他透露,残保金用于残疾人就业的比例,在市县一级,只有10%左右。
除了流向残联的其他部门外,廖娟还了解到,残保金也常常被用做一些形象工程。“比如说,建一个所谓的残疾人就业服务大楼。确实,这也算是用于就业了。但实际上,盖这样的楼能给残疾人带来哪些实惠呢?很少有残疾人会去那样的地方。据我所知,一个西部省份的省级残联,甚至要求各个县的残联都要盖那样的楼。楼盖起来之后,还要雇人打扫、招收保安等。但基层残联其实非常缺人,没有那么多人来做事。盖个楼也只是空在那里,没有几个人用。”
残联委托代收,混入财政收入
更为可怕的是,由于残保金通常由各地税务或社会保障部门征收,收取后直接入库归财政管理,而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包括残联的经费都是由财政部门下拨,因此,常常有部分地区的政府机关和事业单位,虽然雇佣的残疾人未达比例,但他们也并不实际缴纳残保金。“至少就我所了解的,西部就有一个县,它的财政部门并不会单独列出残保金,而是和残联说,你开展工作差多少钱,我来给你兜底。”廖娟说。这样一来,残保金与其他财政收入混为一谈,很难探明其具体去向。
海口市残疾人联合会的工作人员也曾向记者抱怨,海口市仅市、区两级机关事业单位应缴纳的残保金就高达千万元,但每年实际收缴仅能达到2%左右。
记者以“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为关键词检索相关新闻,包括内蒙古乌兰浩特、云南保山、辽宁营口等地都曾出现过关于“加强残保金的征缴力度、完成征缴任务”等类似的宣传报道,内蒙古乌兰浩特地税局甚至公开表示其“超额”完成了征缴任务。
《经济》记者遂就此事致电内蒙古乌兰浩特市委宣传部,按对方要求发送采访函表示希望了解其“残保金征收的困难和问题”及“如何实现了残保金‘超额’征缴”时,对方却不再接听记者电话,截至记者发稿,也未收到对方的回函。
据了解,之所以由其他机构代为收缴残保金,也实在是一种无奈之举。“按国家规定,残保金应该由残联来征收。但是在征收的过程中,残联没有权威,它来组织收缴,是收不上来的。”廖娟告诉《经济》记者,在2005年、2006年前后,我国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普遍委托给地方税务部门和社会保障部门征收,还有一些地区政府机关和事业单位的残保金直接由财政代缴。这也就直接造成了政府部门自己向自己收钱,“既是运动员,又是裁判员”,也就难怪会常常出现残保金混入其他财政收入的现象了。
而针对企业征收的残保金,虽然情况略好于机关和事业单位,但仍然难以收齐。“在征收残保金的时候,常常是企业能交多少钱征收部门就收多少钱,很少具有强制性。另外,即便能够全额征收,残联也需要交给征收部门一定比例的代扣金,相当于征收部门的‘工作经费’。”廖娟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