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爱 吴新平
【摘要】社会公共事务管理主体的多元化、个体对公众事务的参与以及社会成员的自我管理是社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确立在社会成员广泛参与基础上和法治保障下的社会协同管理模式,对于社会管理体系建立具有重要意义。解决对策在于:以提高公民个体的认知水平为根本出发点,在社会管理中搭建广泛平台畅通渠道,实现自主参与。
【关键词】社会管理 协同管理 公民意识
【中图分类号】C19 【文献标识码】A
社会协同管理的相关概述
《中国大百科全书》中对“社会管理”一词释义:“政府和社会组织为促进社会系统协调运转,对社会系统的组成部分、社会生活的不同领域以及社会发展的各个环节进行组织、协调、服务、监督和控制的过程。”①这一定义明确界定了社会管理的两大主体:政府和社会组织。然而在具体实践操作中,社会管理者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的不同阶段又必然经历由政府主导甚至政府单一管理到政府与社会协同管理的发展过程。实际施行中社会管理大致分为以下两种模式:一种是政府全能型社会管理,就是社会管理中的一切大小事务由政府全权承担,管理主体和方式都较单一;另一种是政府与公民互动型社会管理,指在具体的社会管理过程中,由政府与公民共同充当管理的主体,共同参与、协调与管理好一切社会事务。②
社会协同管理。社会协同管理的主旨,是当前社会管理主体对社会公众事务的综合管理,与当下社会公众力量的发展程度是否相一致的现状下,政府统一管辖发挥主导作用,通过搭建各类沟通渠道和参与平台,推动各项政策制度落实,以实践经验推动公众参与社会管理的主动性,以个体参与社会公众事务的力量助推社会管理的创新与发展。合理构建社会协同管理模式,培育社会力量與当前政府管理相协同是其根本出发点,关键点和核心内容是建立健全协同管理机制,根本保障是协同管理机制的规范化。在社会协同管理模式中,个体主动参与是基础,健全法律规范是根基。确立在社会成员广泛参与基础上和法治保障下的社会协同管理,对于构建和完善社会管理体系具有举足轻重的战略性意义。
社会协同管理的重要意义。随着全球化潮流的不断演变,国家面临的机遇和挑战是前所未有的。只有始终保持国家社会稳定、和谐的局面,才能够应对来自外部的各种挑战和风险。
在社会结构的转型时期,要更加合理地开展社会管理,更加有效地发挥政府的服务职能,必须要创新社会管理模式,要逐步从政府全权承担社会管理任务转变为与社会和公民共同管理社会事务,这种执政理念的转变在实际操作中取得了显著的效果,尤其是以科学发展观为前提的社会关系和社会事务管理,在政治、经济和文化等主要领域具备较强治理能力,同时也在不断创新和探索新的治理模式和体系中使社会管理绩效不断改善和提高。
在现代社会建设中,稳定和发展是国家繁荣民族富强的主旋律,社会稳定是国家发展的根本保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是以政治、经济、文化为三大任务的基本目标。要努力形成社会成员能尽其职、各尽其用、和睦共荣的良好氛围,即和谐社会。要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就要实现构建和谐社会的总目标。构建和谐社会,良好的社会管理秩序不可或缺,这其中,创新与发展社会管理,实现社会管理主体责权行之有效、个体成员社会力量凝心聚力的协调统一,促使社会管理主体与社会力量的协同稳定发展,实现社会协同管理是必然趋势。
社会管理中的公民力量培育。社会中,个体是基本组成单位。相对于人的特殊性而言,个体既是一个社会需要管理和服务的对象,又是管理和服务自身所处的社会使之不断完善和发展的主体。因此,个体的素质水平直接决定了整个社会建设和社会管理的效果和影响。
从单一角度来说,社会建设可以理解为社会主体根据社会需要进行的一种有目标、有计划、有组织地改善民生和推动社会进步的过程。而培育发展公民力量、促进社会发育成长又是发挥社会机制作用的前提条件。实践证明,社会成员自下而上地参与、政府自上而下地建设,可以形成一种合力。社会管理中,只有针对社会成员个体,通过合理恰当的途径和方法,构建公民意识培养体系,进一步提升社会个体成员公民意识水平,才能使其成为社会管理过程中真正的参与主体。这也是当前加强和创新社会协同管理的出发点和最终落脚点。
社会协同管理与公民力量的培育。社会协同管理,一方面必然会促进社会力量的不断成长,另一方面也要求国家不断地积极培育社会力量,支持鼓励社会力量开展自主治理,重点完善社会参与机制,切实推进公民有效参与和社会协同管理实施。换句话说,在社会协同管理模式下,政府应更多地引导公民社会参与、承担社会管理的责任,使公民及社会力量在参与社会管理的实践中不断提高。当然,反过来这种社会力量又会进一步促进社会管理机制的有序形成。
社会协同治理中,公民意识的提高是社会多元治理主体的出现和社会居民的公共事务参与与自我管理的必然要求。近年来,基层各地政府、教育机构已就如何培育发展公民力量,促进社会发展,构建社会协同管理模式等方面作出了积极探索。
公民意识与社会管理的必然联系
公民意识是社会管理的重要内容。国家的发展,社会管理的综合水平决定了社会成员的公民意识的水平。随着社会的进步与发展,社会管理涉及的门类和范畴不断调整:狭义的社会管理,主要是政府部门对公众社会生活、社会服务的管理;广义的社会管理,不仅包括政府对社会公众活动、社会公共生活、社会共同关系的管理,还包括构建科学的现代化社会管理体系,恰当维护各方社会利益关系,畅通合理表达社会公众诉求的渠道,及时应对当下社会危机,妥善处理社会矛盾,营造良好的和谐社会生活秩序。
公民意识标志着是公民社会文明发展程度,是社会管理的关键性环节。进一步规划公民意识培养路径和对策,是构建现代公民社会的前提条件。反之,强化社会管理实效,需要以社会成员公民意识的塑造与培养为主要内容。
公民意识是社会管理的先决条件。社会管理水平的发展,一方面要进一步提高政府的社会管理水平和社会管理实效性;另一方面要助推社会力量培育的自主实现,增强社会自我管理的主观能动性,扩大个体成员自主管理的影响力,其根本要求是广大社会成员的积极主动参与社会事务管理。“公民是具有前所未有的参与公共事务管理的动力和能力人群。”③一个具有公民意识的人,不仅是一个具有主体意识、爱国情怀、忠于人民的人,还是一个对国家社会公共事务管理,具备理性思考并具有一定的能力,愿意主动参与其革新、发展过程中的人。具有良好公民意识的公民,能够在社会管理中主动参与社会管理事务,正确行使民主权利,拥有高度的集体责任感和个人行为意识,是社会管理中的先决条件。
公民意识是社会管理的强大动力。公民意识的正确树立,是促进社会管理积极改革与创新,使其具有高效性和实用性,实现途径更为自主的源动力。现代公民意识包含多方面内容:第一,公民意识包含主体意识,否定封建臣民思想,以主人翁的姿态树立高度责任感和使命感;第二,公民意识内在的民主平等意识需求,强调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以民主法制为社会秩序的唯一标准;第三,公民意识中权利与义务相统一的思想,推翻特权主义思想,履行基本社会义务与获取相应权利为平衡点;第四,公民意识中最重要的环节,是自主参与意识与责任意识的统一。相对于政府机构和社会群体组织对公众的引导作用而言,公民的个体主动性作用更为突出。个体的积极参与有助于扩大政府公共政策执行与实施的号召力和影响力,也有利于进一步推动公民和政府双方的沟通与合作。
社会管理中的公众参与助推公民意识的培养借力。公众参与是人民当家作主的主要体现。个体参与社会公共事务管理的过程就是互动式培育公民意识、递进式社会主要群体民主素质水平和梯队式提高社会管理能力的过程。公民参与社会管理的积极程度和水平高低,是衡量公民民主意识、政治素养的客观标准,是评价国家政治民主化、现代化的重要体现。找准“社会实践”的靶目标,畅通社会管理中个体参与公众事务管理的渠道,把设身处地的实践经验作为检验个体认知水平的唯一标准;铺设“公民教育”的主干线,在主体、法制、责权、民主和公德等方面,提升个体参与公共事务管理的主动性,做到广泛动员全员参与,大力培育公民意识。
现代社会公民意识培养的主要内容
以主体意识为主导的公民意识。主体意识是公民作为现代国家政治主体必备的心理特征和品质,是公民进入政治生活的基础和前提条件,公民主体意识的确立,真正认识到社会发展与社会管理的实现,要靠全社会的共同承担,要靠每个公民个体的共同努力。公民主体地位和主体性,通过参与到公共事务管理和积极的社会实践,不断强化个体的主人翁意识,增强社会成员的集体荣誉感和历史使命感,提高主体自信,增进国家现代化成就感和主流意识价值认同。以主体意识为基本前提的公民意识培养,对促进现代化社会管理体系的构建具有举足轻重的意义和影响力。
以法制意识为准绳的公民意识。在构建法制社会过程中,社会个体的法制意识是以培养对国家法治的认同和遵从,自觉认同和并遵守国家法律以及社会道德准则。只有主观能动的个体法制意识和自觉的社会行为规范意识,才能营造良好的社会法制环境,这是法制社会的形成和有序运行的根本保证。依法治国,构建法制中国,适应于当前社会环境和国家发展进程的法规律例,其合理实施和执行力绝大程度上取决于个体的法制意识。法制意识在一定意义上来讲,又直接影响着法制社会的发展程度以及社会管理的现代化进程。
以责权意识为根本的公民意识。责权意识是指社会成员形成自觉的责任分担、权利义务实现的过程。按照法律规定的权利义务和社会行为规范形成的约束力,行使自身正当权利,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履行自身基本义务。现代化社会的发展,保证公民合法权利的实施和基本义务的履行。公民责权意识是公民享有平等社会地位、依法规范权利与义务的基本保障。培养公民责权意识,既要明确社会成员自身合法权利,并依法维权,又要懂得履行必要的社会义务。公民个人责权的实现,为社会发展和社会管理制衡提供了稳定前提和根本保证。
以民主意识为核心的公民意识。民主意识是社会成员对社会民主政治、个体的民主权利认知认同以及对民主建设的积极参与意识。培养社会成员具备基本的的民主意识是推动国家民主进程推进的首要任务。十八大后国家政治体制改革的总目标就是实现社会主义的民主政治建设和完善。培养公民意识,进一步增强民主法治意识培养,使社会个体明确和理解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的正确涵义,理清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的辩证统一关系。培养民主意识是公民意识培养的核心任务,也是不容忽视的重要内容。
以公德意识为辅助的公民意识。社会公德是现代社会秩序得以有序开展的重要保障。公德意识就是个体对其他社会成员、个体对社会生活、个体对自然关系中公共道德行为规范和自觉良好的社会意识。社会公德是社会个体形成共识,在社会实践中发展与融合,社会成员共同遵守的基本道德行为规范。公德意识为公民意识培养造就良好的社会氛围,是社会成员个体行为汇聚成整个社会的道德行为,助推公民社会的完善和不断发展。
社会协同管理中公民意识培养的实现方式
充分发挥学校思想政治教育的作用,推进公民意识培养。当前各级教育环节中,思想政治教育的实用性和影响力有待进一步提高。首先,创设良好的公民意识培养情境,营造良好的社会文化氛围,把思想政治教育融入实际生活,广泛覆盖;其次,完善和健全公民意識培养教育教学体系,转变陈旧观念,把塑造和培养社会主义公民作为首要目标;再次,形成思想政治教育体系,为公民意识培养提供系统化、规范化实施路径;最后,培养以适应当前社会发展的公民素养,不断改革和创新思想政治教育内容和方法,大力推进现代化公民意识培养。
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观内化为公民意识培养准则。自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深入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成为当代社会发展和思想行为的引领方向。公民个体的现代化发展直接受到公民意识的形成和现状的影响,高校作为思想政治教育的主阵地,培养学生公民意识对国家现代化发展进程和和谐社会的最终实现具有举足轻重的影响。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实践认同公民意识培养奠定了坚实的思想理论基础。为认知认同公民意识培养理念确立了知行合一的准则,要充分运用明确基本理念、体系合理构建—认知认同,择善而从、优化环境—情感认同,知行合一、内化于心—内化认同,社会实践、完善评估—实践认同这四个方面,有效保障公民意识培养的顺利进行。
政府积极引导公民参与社会公共事务的管理和建设,培育公民意识。伴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文化体制改革的不断完善,社会公众的政治参与公共事务管理的渠道逐渐拓宽,政府要正确引导公民进行广泛有序、积极主动的社会事务管理。社会成员广泛有序的政治参与是实现公民意识培养的第一步。公民通过正确有效、公正平等参与社会管理可以树立坚定政治立场,进一步增强归属感和集体荣誉感,提高责任意识和主人翁意识,为社会公共事务管理和建设奠定坚实基础。
提高个体科学文化素养,社会行为规范化。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立健全法规律例,形成可持续发展的全民行为规范体系,维护公正有序的社会生活秩序,当务之急是社会个体成员的素质水平的提升。明确全体社会成员共同履行的社会责任和义务,规范正确的价值取向和行为准则,养成良好的公众行为方式和自觉的行为习惯,培养主流意识形态认同,以主体本位原则,提高个体科学文化素养和综合素质水平,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意识和规范化的社会行为,促进社会协同管理工作的不断发展,为构建和谐社会奠定扎实的意识形态基础。
(作者单位:石河子大学)
【注释】
①《中国大百科全书·社会学卷》,北京: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1年,第301~302页。
②傅乃芹:“在创新社会管理过程中大力促进公民意识的培养”,《社会观察》,2011年第4期。
③孙柏瑛:“全球化时代的地方治理:构建公民参与和自主管理的制度平台”,《教学与研究》,2003年第11期。
责编 /丰家卫(实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