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治国是实现中国梦的重要保障

2015-09-10 07:22谢国明
人民论坛 2015年7期
关键词:公平正义依法治国法治

谢国明

【摘要】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需要雄厚的物质财富做基础,创造雄厚的物质基础需要法治保障。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需要强大的文化软实力作支撑,文化的创新和繁荣亟需法治扶持和保障。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其根本目的是让人民过上幸福生活,人民的幸福生活需要法治保障。

【关键词】依法治国  中国梦  法治保障    【中图分类号】D920.1   【文献标识码】A

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党的领导是核心,全面深化改革是动力,依法治国是保障。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保障。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依法治国,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事关我们党执政兴国、事关人民幸福安康,事关党和国家长治久安。”

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需要雄厚的物质财富做基础,创造雄厚的物质基础需要法治保障

历史和现实已经证明,只有市场经济才能创造出雄厚的物质财富,只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才能为实现中国梦创造丰富的物质基础。市场经济本质上是法治经济,需要法律法规的调节与约束。依法治国对市场经济的保障作用主要体现在:能够保障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正确处理政府与市场的关系,真正尊重市场行为;有效维持市场主体公平的竞争秩序,确保市场有效有序运转,让一切劳动、知识、技术、管理和资本的活力竞相迸发,让一切创造社会财富的源泉充分涌流。

正确处理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其法治原则是:对于市场主体,“法无禁止即可为”;对于政府,“法无授权不可为”。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决定》对此有明确的规定。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决定》更是进一步规范了政府的行政行为,强化了政府的市场思维,调节了政府与市场的边界,将政府职能从聚焦于事前审批,转换到依法建立健全积极有效的事中事后监管机制上来。政府能干什么、不能干什么,该干什么、不该干什么、该怎么干,都只有一个依据,就是法律。

邓小平同志1992年春天视察深圳时就曾发出感慨,“还是要靠法制,搞法制靠得住些”。这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时代定下法制基调。“法治”和“市场”,成为中国改革开放的两大关键词。据说这一年,北京新成立的公司以每月2000家的速度递增,全市库存的公司执照8月份即全数发光,北京市工商局不得不紧急从天津调运一万个执照以解燃眉之急。改革对社会的激活、法治对市场的促进,由此可见一斑。

如何按照“法无授权不可为”的原则,既管住政府这只手,又用好政府这只手?关键词有两个:一是简政放权,二是加强监管。事实上,很多对投资项目的前置审批都是不合理的。搞市场经济,本来就是谁投资谁承担风险,大部分投资决策就应该下放给市场主体。这样的审批不取消不下放,不仅不能优化投资,徒做无用功,还会为权力寻租提供机会。另一方面,减少事前审批,事中事后的监管必须跟上。目前,我们的监管随意性较大,一有问题就搞“突击”监管,搞“大检查”。这容易造成监管缺位失位和错位越位并存,令选择性监管大行其道,将直接影响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的建立。因此,法治规范下重规则、重机制的监管方式和手段非常重要。

法治是有效维持市场主体公平竞争秩序的保障。市场主体有效参与竞争和创新需要一个公平的竞争环境。竞争能带来繁荣,有法治保障的竞争才能带来永续繁荣。现在,公平的市场秩序没有完全形成,对侵犯知识产权、搞假冒伪劣或坑蒙拐骗惩治不力,这样,守法诚信经营的企业,成本相对就高,这是不公平的,也必然会影响竞争的效率和市场的活力。

这其中,有前面提到的监管不到位不科学的原因,需要政府完善和创新监管,特别要建立健全科学的抽查机制、责任追溯制度,规范自由裁量权,堵塞缝隙和漏洞。同时,也有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制度本身尚不完善,特别是产权归属不明晰,产权保护不得力和纠纷解决机制不固定,结果不确定等原因。

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明确提出,社會主义市场经济法律制度的基本导向,就是保护产权、维护契约、统一市场、平等交换、公平竞争、有效监管。通过健全以公平为核心原则的产权保护制度,加强对各种所有制经济组织和自然人财产权的保护,同时,清理有违公平的法律法规条款,以更多激发市场活力、更快释放改革红利、有效遏制权力寻租,有效抑制腐败。

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需要强大的文化软实力作支撑,文化的创新和繁荣亟需法治扶持和保障

习近平总书记在曲阜座谈时强调:“一个国家、一个民族的强盛,总是以文化兴盛为支撑的,中华民族伟大复兴需要以中华文化发展繁荣为条件。”可见,文化复兴是民族复兴的根本标志和真正实现。

文化软实力既包括文化的创造生产能力,也包括文化的传播力影响力。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指出,“一个国家的文化软实力,从根本上说,取决于其核心价值观的生命力、凝聚力、感召力”。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本身就包含着法治。从这个意义上说,文化软实力的提升和法治进程的推进本就是相互包含、相辅相成的。法治的生命力、凝聚力、感召力从根本上决定着国家的文化软实力。因此,依法治国对文化软实力的保障作用,一方面体现在对文化创作者生产自主权和知识产权的尊重保护上,一方面体现在对民族法治观念、法治信仰的培育养成上。法治是对文化创作者生产自主权和知识产权的保障。尊重和保护文化产品的创作者,是提高文化软实力的最基础的一步。

首先要尊重和保护创作者的创作自主权。有文艺工作者感慨,“在相当多的剧作中,我们看不到艺术家的个人冲动,却可以一眼看出遵命之作、受命之作的明显痕迹,看到赚钱捞钱的强烈欲望和非审美的功利欲望冲动”。现在,不少地方的城市歌曲、行业歌曲,包括一些献礼歌曲,都萌发着领导介入、长官意志,泛滥着政绩工程、形式主义。

其次要尊重和保护创作者的知识产权。尊重原创,褒奖原创,让原创获得应有的报酬,需要严密、坚实的法律来保障。长期以来,尊重原创,常常只停留在口头上,实际要支付稿酬或版税时,也能找出各种冠冕堂皇的理由能拖就拖,能不给就不给。一些互联网站,更是打着“免费”“共享”的旗号,非法使用他人作品,影视、音乐、文学、美术、软件等盗版横行。这在很大程度上伤害了创作者的积极性,助长了创作领域只图快、只算钱的歪风邪气。《著作权法》实施多年,但效果并不明显,这就更需要法治步伐紧紧跟上。

法治是让法律铭刻在公民内心,成为全民信仰的保障。现代文明社会,“法治”往往已经内化为一种行为准则和价值理念,在国家治理、社会运行、文化发展的方方面面发挥着作用。党的十八大把“法治”作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一大要素,就是要让法治成为一种全民信仰,化为社会文明进步的强大动力和保障。良法是善法的前提,而善法则在于有法必依。明代张居正曾感叹“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今天,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初步建成,“有法可依”已经不再是一句空话,但是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还远远没有做到。

要真正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既要依靠教育和激励,也离不开监督和惩戒,但关键还依赖于法治精神、法治信仰的养成,构建法治传统,培养法治基因,形成法治需求。法治精神和信仰是法治的灵魂。人们没有法治精神、社会没有法治风尚,法治只能是无本之木、无源之水。当遵纪守法成为一种自觉,依法办事成为一种自然,才能源源不断地释放法治的正能量。美国法学家伯尔曼有句名言,“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从这个意义上看,法治并不完全取决于法律条文有多么复杂严密,也不仅体现在普通民众对法律条文有多么深透的了解,而在于努力把法治精神、法治意识、法治观念熔铸到人们的头脑之中,体现于人们的日常行为之中。

习近平总书记要求,要“在全社会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引导全体人民遵守法律、有问题依靠法律来解决,形成守法光荣的良好氛围”。可见,培育法治精神、涵养法治文化,已经成为衡量法治文明的新标准,成为提高文明素养、提升文化软实力的新动力、新保障。

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其根本目的是让人民过上幸福生活,人民的幸福生活需要法治保障

人民幸福,不仅需要物质富裕、文化富有,更需要公平正义、保护人权。保障人权是法治的根本原则和目的,人权只有通过法律的确认,才能从应然权利,转变成法定权利,才能上升为国家的意志,得到强有力的保障。而维护公平正义更是法治的基本追求和价值,离开公平正义谈法治,法治是虚伪的,离开法治谈公平正义,公平正义更是空中楼、水中月。只有实行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才能保障公平正义,保障人民群众的基本权利。

保障人权重点在规范公权。法治的精髓是限制权力、保障权利。法治的核心应是依法治官、依法治权。长期来,对人民权利侵害最直接也最大的,往往是公权力。当前,领导干部自觉学法用法的意识大大增强,并已成为一种新的执政风尚。但不可否认的是,以言代法、以权压法的旧习在一些地区一些领导干部中仍有残余。从“谁耽误嘉禾发展一阵子,就让他难受一辈子”的雷人口号,到信奉“没有强拆就没有新中国”的强制、暴力拆迁事件;从用“红头文件”否决生效的司法裁定,到“什么法不法,老子就是法”的强硬态度,一些干部的表现,与依法治国的理念大相径庭。在他们眼里,法律只不过是治理百姓的工具,而自己权力在手、“真理”在握,依长官意志执政天经地义。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绝不允许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有媒体调查显示,这是民众对十八大报告印象最深的一句。这实则也寄托了公众对依靠法治限制公权、限制特权的期待。只有将公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才能保障好公民人身权、财产权、基本政治权利等各项权利不受侵犯,保障公民经济、文化、社会等各方面权利得到落实,才能筑牢人们共享人生出彩机会的坚实平台。

維护公平正义重点在严格执法、公正司法。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以法治维护公平正义,严格执法是关键,确保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必须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都不得有超越宪法法律的特权。司法公正对社会公正具有重要引领作用,司法不公对社会公正具有致命破坏作用,以法治维护公平正义,公正司法是保障,要“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法律可以宏大抽象,也可以微观具体,事实上,很多人就是从切身小事,感受法律的存在、认知法律的尊严。河南高院网上“晒”出判决书,1年内点击达到800多万,无数眼睛在看。每一个判例,都可能为公众的法律信仰添加一块基石;而每一次失误,也都可能成为这一信仰崩塌的链条。佘祥林案、张氏叔侄案、呼格吉勒图案等冤案错案,虽是极个别特例,但造成了很坏的影响,也自然会影响公众对司法公正的判断。民间流传的一些顺口溜,“不是打官司,而是打关系”,“大盖帽两头翘,吃了原告吃被告”等,都反映了公众对司法公正的焦虑。

保障人权、维护公平正义,都是为了增加公众的安全感,让他们对未来有更稳定的预期。法学家拉德布鲁赫曾寄语:法律秩序关注的是,人类不必像哨兵那样两眼不停地四处巡视,而是要能使他们经常无忧无虑地仰望星空和放眼繁茂的草木。坚持法律至上,用法治反人治、反特权、反腐败,我们方能营造出公开、公平、公正、可预期的法治环境,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坚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参考文献】

①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人民日报》,2014年10月29日。

责编/高骊    美编/李祥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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