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祖强
执法检查是监督法规定的人大法定监督形式之一。为了提高检查实效,近年来,上海市人大各委员会在组织执法检查中探索了各种创新做法。
一、清单型检查
指把执法检查的重点细化为有具体内容的“检查清单”,方便对照检查。执法检查重点的表述通常比较宏观,不够具体,“检查清单”弥补了这一缺陷,成为检查的具体抓手,使得检查既全面又细致。财经委在节能法执法检查中曾采用“检查清单”。如当时确定公共机构节能是重点,为此我们根据《上海市节能条例》的规定,将“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开展公共机构能源消耗监测的情况”列入清单,实地检查市政府机关的能耗监测平台,要求提供各大公共机构能耗监测数据,通过比较分析,发现本市公共机构节能水平参差不齐,改进余地很大。
二、自查型检查
指要求被检查对象按照执法检查的内容要求,进行自查,提交自查报告。2013年开展的《上海市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的执法检查中就曾组织自查。鉴于本市促进中小企业发展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众多,每个部门都要听一遍汇报不现实,于是我们要求他们用一个月的时间进行自查。组织被检查单位自查可以提高检查的覆盖面,弥补听取汇报的面不可能太广的缺陷;但自查报告反映工作和成绩的较多,反映和分析问题的较少。
三、第三方评估型检查
指委托第三方如学术机构、专业咨询机构,对法规实施情况进行独立客观的评估,提出评估报告。2014年法工委与财经委在组织《关于促进和保障浦东新区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的执法检查时,委托上海社科院进行了第三方评估,评估侧重从市场和社会的角度而不是从政府工作的角度,对决定实施效果作出分析,为执法检查提供了更全面客观的视角。
四、体验型检查
指检查者参与所要检查事项的实际运作,从中体会被检查事项的真实状态。在《上海市旅游条例》执法检查时,财经委曾组织人大代表以旅游者的身份,带着检查任务参加上海旅游集散中心的旅游项目。代表们反映,通过体验,他们对导游服务参差不齐、购物多、自费项目多等问题有了切身体会,体验型检查比坐下来听汇报、开座谈会更能了解实际情况。后来,全国人大法制委在旅游法的制定中也进行了体验型的调研。当然,能否应用体验型检查,取决于执法检查的事项是否能够体验。
五、专业型检查
指针对专业性强的检查内容,通过专业方法、技术手段进行检查。比如在《上海市计量条例》执法检查中,财经委曾聘请电力计量强制检定站、计量检测研究所的专家带上专业设备,随执法检查组深入企业、小区、菜场,对所使用的电表、煤气表、水表、电子秤进行测量,提供分析报告。
六、调查型检查
指采用问卷、访谈等形式开展调查,了解法规实施情况。2015年内司委在《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执法检查中,采取了个别访谈和问卷调查相结合的做法,既开展个别访谈,深入了解不同老年人群对权益保障的具体意见,又开展问卷调查,全面了解老年人对养老政策及其基层落实情况的总体感受。
七、暗访型检查
指在被检查对象不知情的情况下进行检查,防止被检查对象事先准备应付检查。2010年-2012年教科文卫委在组织《上海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执法检查中,组织委员、各区县人大有关工委、人大代表,对医疗机构、教育机构、餐饮娱乐场所、国家机关进行广泛暗访。暗访适合于被检查事项发生于公共场所,检查人员可以自由出入、不受影响地采集要检查的信息。
八、突击型检查
指在不事先通知被检查对象的突然检查。同样是为了防止被检查对象事先准备。2011年城建环保委在《上海市拆除违法建筑若干规定》执法检查中,就曾多次组织人大代表赴违法搭建严重的住宅区进行突击检查。2015年财经委会同内司委在《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检查中采用“四不两直”的办法,即: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要陪同接待、不听汇报,直奔现场、直插基层,对人流密集的商业场所进行检查,要求企业当场进行消防水泵的应急启动演练和消防设施故障排查,发现了安全监控系统死机、岗位人员操作不熟练等问题。
九、询问型检查
指围绕检查内容,组织专题会议向被检查对象提出询问,被检查对象回答,从而了解法规实施情况的做法。2015年教科文卫委在《食品安全法》执法检查中组织的一次专题会议,一改以往听汇报为主的做法,而是以代表询问、政府部门回答为主,开成了“专题询问会”。这是市人大历史上首次在常委会会议之外将询问与执法检查两种监督方式相结合的尝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