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益忠
笔者结合颛桥镇人大与时俱进,充分发挥代表的主体作用,依法开展监督的情况,谈一些乡镇人大工作实践中的思考和想法。
颛桥镇人大开展工作的情况
一是依法履行好“三个职能”:履行好监督职能。每年围绕镇政府的重大项目落地、重要民生、重点工作、法律法规在地方实施情况等方面,通过视察、评议、询问、听证或列席镇长办公会议等方式,组织代表开展十五至二十项的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履行好审议职能。在召开的每次人代会上,认真组织代表审议政府工作报告、财政预算收支情况的报告以及上年度决算,组织评议民生指标完成情况、实事项目完成情况和代表建议办理情况。履行好建议职能。为了提高代表建议质量,培育了一批肯奉献、履职能力强、积极性高的代表,形成了代表队伍中的骨干力量。
二是注重把握好“三个导向”:注重以问题为导向。镇人大围绕农村集体经济增长、农民长效增收等群众关心的问题,组织代表调研,向镇政府提出建议。注重以需求为导向。镇人大针对群众反映君莲大居公建配套严重不足和滞后的问题,组织区、镇两级人大代表,开展集中性、针对性的课题调研。注重以结果为导向。在办理代表书面意见的过程中,既让代表全过程参与、跟踪,又让办理的政府部门与代表一起互动,既注重办理的过程,更注重的是办理的结果。
三是主动运用好“三级代表资源”:市、区、镇三级代表一起参与课题调研、视察、评议、询问、听证等一系列活动,一起献计献策,为地区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作出了贡献。
乡镇人大主席团建设的一些思考
目前镇人大主席团事实上在代替闭会期间的日常工作,而现在的主席团是每次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在会议期间是具有法律依据的,问题是闭会期间的主席团履行人代会部分职能,还是缺少法律依据和支撑的。特别是由人大主席、副主席和人大秘书三个人具体负责镇人大的日常工作,总感到力不从心。
地方组织法和《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工作的若干规定》没有对闭会期间乡镇人大主席团的法律地位、性质及其职责作出更明确的规定,以致在闭会期间开展日常工作,履行三大职能中处于两难的尴尬境地。
一旦涉及重大事项需作出决定的,比如财政预算调整、修正,批准财政预算、决算;政府组成人员人事调整等,闭会期间镇人大主席团是没有权力作出决定的,必须要等到召开人代会作出决定或选举产生。这样,一年之中需要召开好几次人代会,不仅影响时效,对财力、物力、人力等方面也造成较大的付出。
镇人大机构还存在不完整性,导致一些日常工作规范性方面有问题,比如说在闭会期间镇人大发通知、发函等皆无恰当、可用的印章等,人大办公室没有公章,只有人民代表大会的公章,很不规范,有损镇人大作为基层国家权力机关的严肃性。
针对以上这些问题,提三点建议:
一是建议市人大向全国人大提建议,对地方组织法中的部分条款作出修正,明确乡镇人大主席团在闭会期间的法律地位和作用,赋予乡镇人大主席团在闭会期间的实体职能,或者在司法解释中予以明确。同时要解决好乡镇人大机构的完整性问题。
二是建议市人大在修改《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工作的若干规定》时,对乡镇人大主席团在会议期间尤其是闭会期间行使权力方面的条款规定作一些突破性的修改。
三是建议市人大、区县人大鼓励、支持乡镇人大主席团对政府重大事项的决定权等方面作一些有益的、突破性探索与实践,争取空间作为。
处理好镇人大与镇政府的关系
一是地位与作为的关系。意识决定地位,即党委要有人大意识;政府要有人大意识;职能部门要有人大意识;人大自身要有人大意识。有了这四种意识,人大就有地位了,作为就更能显现。
二是监督与支持的关系。监督的目的是为了更好地改进政府的工作,推进工作的落实。在监督中,要注意运用好科学的方法和技巧来处理好这对关系。要把着重点放在支持和推进政府工作上;要把着力点放在推动问题的解决上。形成镇人大与镇政府之间一种互为信任、互为支持的关系,实现镇人大与镇政府之间的工作更加融合、双赢。
三是沟通与共识的关系。镇人大定期向党委汇报外,平时,一定要保持经常性沟通,取得党委的支持;与政府保持经常性的沟通,形成人大与政府之间的共识。工作安排让镇政府做到早知道、早安排,以便政府与人大工作的对接。 (作者系闵行区颛桥镇人大主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