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规超车最野蛮的驾驶行为
2015年10月24日凌晨2时许,唐某俊驾驶桂N815XX号大货车由钦州往南宁方向行驶,梁某超驾驶桂N682XX号、李某驾驶桂N657XX号、颜某贤驾驶桂N802XX号大货车也依次尾随其后正常驾驶。当该4辆大货车行至南间医院路段时,梁某超在未确定对向车道是否有驶来车辆时,强行驾驶大货车往左超越唐某俊驾驶的货车。殊不知就在此时,由南宁往钦州方向行驶的由殷某驾驶的桂A971AA号大货车也恰巧到达此路段。殷某看到对向车道突然有车驶出,下意识往左打转方向盘以防车辆被撞翻出路基外,但此举却致使其驾驶的大货车车头撞向了唐某俊驾驶的桂N815XX号大货车车身左侧,也导致了梁某超驾驶的大货车重重撞向了殷某驾驶的大货车的右侧车头。碰撞发生后,梁某超驾驶的大货车后溜,车尾部又撞向了紧随其后的李某驾驶的大货车车头,而李某的大货车受到撞击后也产生了后溜,车尾部撞向了紧随后面的颜某贤驾驶的货车车头,形成了5车连环撞的道路交通事故。事故造成一人死亡,两人受伤。
2015年11月29日上午10时许,长沙宁乡县道林镇善山岭村附近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辆红色卡车强行超车,与同向行驶的小车发生猛烈碰撞。18岁的小车司机罗某因伤情过重当场身亡。
一、违反交通法规
驾驶员在超车前和超车中必须迅速提高车速,并且在多数情况下其车速超过交通法规的上限规定,即超速行驶。
二、对面有来车
强行超车通常都是在超车过程中对面有来车可能的情况下进行的,这时的危害性最大,既有可能与对面来车相撞,又有可能与被超车发生碰擦,并且其后果相当惨重。
三、不具备让超条件
强行超车时,被超车往往不具备让超的条件,这时被超车辆在没有让超意识的情况下,为确保自己的安全行驶,往往会向左打方向,使强行超车的车辆措手不及而酿成大祸,被超车辆也会惊慌失措向右猛回方向致车辆倾翻。
四、对被超车车辆驾驶员刺激较大
强行超车对被超车车辆驾驶员刺激较大,他们往往采取让道不让速,甚至加速的办法,形成两辆车并列超速行驶而酿成大祸。可以说,强行超车抢到的往往不是时间和经济效益,而是车毁人亡。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超车:
(一)前车正在转弯、掉头、超车的;
(二)与对面来车有会车可能的;
(三)前车为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
(四)行经铁道口、交叉路口、窄桥、弯道、陡坡、隧道、人行横道、市区交通流量大的路段等没有超车条件的。
第九十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国内的车都是左舵驾驶,对驾驶员来说,观察左侧后视镜要容易得多,因为它与正前方的视觉夹角较小,观察它的同时基本不影响你兼顾正前方。而观察右侧的后视镜,情况就大不一样了。由于它与正前方的视觉角度较大,当你观察它时,视线几乎要移开正前方的位置,如此才看得清楚。右侧是个薄弱环节。若是从右侧超车,特别是碰到车体较宽的车辆,视野很差,容易撞到右侧障碍物。而且,右侧为慢车道,行车速度慢,需要留出更长的超车距离,难度、风险更大。
一、超车时
如果由于观察不仔细、判断不准确,在超越过程中发现左侧有障碍、横向间距过小或对面来车距离很近等意外情况时,要沉着冷静、尽快减速、停止超越。切不可紧急制动,以防车辆发生侧滑、跑偏引起碰撞;也不可存在侥幸心理,强行超越而诱发事故。
二、超越停驶车辆时
应抬起加速踏板,利用发动机牵引阻力减速,多鸣喇叭,注意观察。加大与停驶车的横向间距,并做好停车等应急准备,防止停驶车突然开启车门或人从车底钻出、从车上跳下或者是行人、非机动车从车前钻出;同时还要防止停驶车突然起步驶人车道而发生碰撞。
三、超越车队时
车队行驶时,前后车距离较长。车速与间距比较均衡。超车的距离与时间较长。所以要在超车视距良好的情况下,加速连续超越。若对面道路来车不能保证安全的横向间距时,应开右转向灯。见机插人车队。待对面车辆通过后再行超越。切忌边加速边靠近车队或急打方向插人车队。更不能采用紧急制动,以防发生事故。
四、对于不肯让超的车辆
对于不肯让超的车辆,不要斗气,保持平常的心态,适时放弃超车。如果确实要超,要有耐心,应反复鸣喇叭提醒前车。跟车距离可适当缩短一些,一有机会便快速超越。超越后切不可采取报复措施,如向右猛打转向盘或进行紧急制动等,防止被超车辆来不及反应而发生碰撞、翻车等意外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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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威对违规超车的处罚
在挪威违规超车或者闯红灯,将会处以630欧元的罚款,相当于人民币4389元,这是欧洲国家里最高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