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金融衍生工具的风险与防范

2015-09-10 07:22崔澜刘任重
经济师 2015年7期
关键词:防范风险

崔澜 刘任重

摘 要:2008年爆发的全球金融危机,给世界经济造成了致命的影响,而金融衍生产品自身的特性也决定了它具有高风险性和诱导性,成为了诱发金融危机的重要因素之一。文章分析了金融衍生工具的风险产生的原因及风险类型,并在此基础上探讨了如何对其风险进行防范。

关键词:金融衍生工具 风险 防范

中图分类号:F830.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15)07-017-02

金融机构为了满足一部分特定客户规避风险的需要创造出了一种新的投资方式——金融衍生工具。我国的金融衍生品市场由于起步太晚,为切实规避投资所带来的风险就必须强化我国金融衍生工具的竞争力,对金融衍生工具风险深入地分析。

一、金融衍生工具风险产生的原因

(一)金融衍生产品预期价格的不确定性

由于信息在企业和客户之间传递并不是对称的,每个客户投资的能力是存在差异的,所掌握的专业知识也是有限的,因此对市场交易进行判断时得到的结果就会不一样,恰恰就是因为各自判断的结果不一样,导致有些客户投资赚钱了,有些客户投资赔钱了。现如今,掌握专业知识且投资理念和眼光都成熟的投资人并不多,但随着市场的火爆,却有越来越多的投资人禁不起眼前利益的诱惑,投资变味成了投机,都想着能逢低点时买入,逢高点时卖出以从中赚取更多差价,金融市场因为利润回报高而涌入了更多的盲目投机者,衍生工具的市场价格也因而被推到了风口浪尖,造成了市场经济的过高泡沫经济。尽管这两年国家在规范相关法律,但信息披露体系不完善的问题仍然存在,重要的、大量信息数据并未公开、透明,从而导致了投资者承受了重大损失。

(二)信息不对称

第一,衍生工具的设计者和投资者之间的信息做不到公开透明,导致不对称。当下我国衍生工具的专业设计人员的技术还不是很成熟,可是为了企业获得更多的利润,他们对设定的目标宣传夸大,其实实际上产品早脱离了既定的目标,从而导致双方信息不对称。第二,从事交易的双方彼此的信息也不对称。衍生品一般都约定在未来交易,所以很可能一方的交易者会在持有期间发生一些之前没有预见到的事件,从而影响最终的交易,或是违背了原有的约定,给对方带来严重的经济损失。第三,经营机构和监管机构也时有信息不对称的情况发生。为了避免和法律制度直接发生正面冲突,经营机构在设计产品时有意识的对此进行了规避,这也为监管部门实施监管增加了难度。

(三)金融产品设计不合理

转移风险是金融衍生工具的功能之一,但当多种衍生工具共同运用到实践中时,风险实际没有被有效的转移掉,反而扩大了。以定期的国债期货产品发行为例来解释说明,设计该产品的功能其一就是为了规避利率变动带来的风险。但由于我国利率的变化并不是由市场来主导的,到期的国债的价格也是固定不变的,所以从事国债期货的买卖根本没有风险可避。国债期货被推入金融市场反到成了各大券商赌博、胆大客户投机的一种投机手段了。

(四)监管的难度因为金融产品的复杂性被加大了

2008年发生的席卷全球的金融危机,又一次把金融衍生工具监管不当的问题暴露了出来。监管不当表现在诸如太过复杂的金融衍生工具结构、过多的场外交易及过多的表外业务等方面。监管除了在金融衍生工具的设计和交易方面是空白外,客户对风险的认识也充分。尤其是场外金融衍生工具的操作上,监管部门对其产品的结构和设计往往缺乏监管控制或更为严谨的要求,把希望都寄托在期望通过市场参与者自觉防范和对自身的风险控制来加强和调整对整个市场的自我发展和约束。对于银行来说金融衍生工具是在表外处理的,因此在资产负债表中并没有任何显示,所以监管机构并未对此提出更为明确的监管要求与资本需求,银行也乐得对其相关的信息披露刻意忽略,监管当局对金融机构的经营及投资金融衍生产品的准确信息也就做不到全面掌握,当金融衍生产品价格上下波动剧烈时,客户在柜台交易时极易被套现,如果出现账面损失与流动性不足而导致资金被套牢,一旦出现恐慌性挤兑,即使政府强制力也难以控制。

(五)金融交易中的道德缺失导致出现风险

诚实守信对任何行业而言都是最基本的道德底线。一旦涉及巨额交易和面对巨大的利益诱惑时,很少有人能保持清醒而不携款潜逃;商业欺诈也就屡见不鲜了,使投资者难免不会蒙受不白损失。

二、金融衍生工具风险的防范

(一)建立单一监管机构模式

我国目前采用的监管模式是多机构进行的,此种模式的一大好處就是针对性强,针对不同的产品有不同的监督部门进行管理。如保险、银行、股票分别由保监会、银监会、证监会监督管理,虽然在分类上方便了,缺点也随之被暴露出来。重复监管是多机构监管的一大弊端,此外也容易导致监管不到位,各机构之间联系也并不紧密,成本被抬高了,但工作效率却并没有因此提高。采用多机构由一个机构来统一指挥的单一的监管机构模式,各机构之间的交往比以往密切了,既方便了彼此间的信息沟通,也使内部的成本得到了降低。各机构监管范围被明确下来,自然也就不会再出现矛盾和冲突。同时,重大金融风险发生的可能性也因为采用单一监管模式而被降低了,对存在的诸多金融安全隐患也可以以最快的速度解决掉,资源配置机构被优化了,客户花的手续费减少了,但投资速度却加快了,资本的流动性也加强了。

(二)健全金融衍生市场的立法和监管体系

我国作为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相比金融市场体制还很不完善,若想拉近与发达国家在发展水平上的距离,对金融衍生工具的交易市场上的监管一定要不断加强。被推入市场的每一项新的衍生工具,从进入到交易到赚取利益,监管部门应对涉及到的每一个环节认真监督,争取把风险扼杀在萌芽中。同时,对衍生工具市场风险进行分级。我国对股票、债券的实体衍生工具的监管制度已比较成熟,但对于期权、期货这样的衍生工具的监管仍然不到位。应重点监管对冲基金和评级机构,如果时机不成熟,则应禁止此类衍生品的发行。所以控制金融风险的一个重要手段就是必须完善监管法律制度。

(三)确保在公开公平的基础上进行衍生工具交易

衍生工具无论是在场内还是场外交易,参与者都必须满足资金充足的要求,这是金融机构开展正常业务和抵御风险的前提条件。首先,公开信息是必需的,强化金融衍生交易的信息公开制度要落到实处,会计的财务报告标准也应不断改进,以增加金融衍生工具交易的透明度。其次,金融机构的自我约束也必需加强。由于银行、交易所等交易机构信息优势明显,必须通过建立认可度高且能执行有效的规范的行业自律准则,使交易的公正性能够得到保证。最后准入制度必需严格。对申请进入市场的机构和人员进行严格的准入审查,并制定配套的处罚措施,以维护金融衍生工具市场的公正交易。

(四)切实防范企业的价值风险

企业要投资金融衍生工具的目的必需明确。企业的投资数额要符合企业的实力和整体需求,企业的正常经营活动不能受到影响,避免企业出现财务与盈利状况上的剧烈波动而使投资者丧失信心,也才能避免企业股价的大幅度波动而导致企业价值下降的风险。健全问责制度也是必要的,尤其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企业建立更加严格的岗位责任制是必需的。企业的内部控制体系应该是严密的,且能相互制衡的。对造成的损失应该建立追责制度,对于因违反国家规定以及企业内部管理制度而导致的损失,应当严格依照规定加以处理。对于情节严重的涉嫌违法者则应当移送司法机关予以处理。

(五)操作规程的实施应该更加严格

禁止过度投机,必须要建立健全内部治理机制。金融衍生工具的使用、授权和核准程序应建立和落实的更为严格。企业在运用金融衍生工具时必须取得董事会或者专门委员会的授权和核准,并接受合法性和合规性的检查。金融衍生工具的保管机制也应更加全面,实施定期盘点的核对机制和投资限额机制等,同时对衍生金融工具进行投资时应限定最高投资额度,把风险控制在投资者能够接受的范围里。

(六)培养和引进专家型人才,强化对操作人员的培训与职业道德教育

任何行业都离不开一批又一批人才的不断推动才能取得发展和进步,我国的金融市场要想做大做强,政府下功夫培养一些具有先进专业理念的金融人才是十分必要的。一个与众不同的理念,一个有眼光的建议,也许就会独放异彩。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是培养金融人才的先决条件,大家在此互相探讨有关金融的学术理论,使得彼此的知识在求知的氛围里都得到提高。

同时,要不断提升金融衍生工具操作人员的职业道德水平。在持续创新金融衍生工具时,因为其种类相对较多,因此实际的操作人员要切实认真地学习与分析各类金融衍生工具各自的特征与可能出现的风险。此外还应强化对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尽量避免出现由于操作人员违规操作而给客户造成经济损失的情况。

虽然金融衍生工具可能会引发各种金融危机,但面对银行日益降低的存款利率和日益上涨的通货膨胀,金融衍生工具对投资者来说仍然具有极大的吸引力。对金融衍生工具进行风险管理应该是一个完整的过程,即内部管理和外部管理要同时进行,其中任何一个环节出现问题都可能使整个系统出现问题,导致投资者投资失利,不能达到自己的投资目的。也只有内外兼顾,才能加快我国金融市场加入全球化金融市场的进程。

[基金項目:黑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规划项目(重点项目)“金融衍生工具风险监管研究”,项目编号:13A001]

参考文献:

[1] 王达蕴.金融衍生工具风险形成的原因及其防控[J].吉首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2010(05)

[2] 谭少鹏,王丽.金融衍生工具风险及防范[J].信阳农林学院学报,2008(04)

[3] 王硕,孙秀芳.金融衍生工具风险和风险防范[J].智富时代,2015(01)

[4] 顿朝晖.金融衍生工具风险管理研究[J],财会通讯:综合(中),2010(06)

[5] 刘任重.我国金融衍生品监管职权配置问题研究[J].商场现代化,2010(16)

(作者简介:崔澜,哈尔滨金融学院会计系副教授,主要从事金融企业会计、审计方面的研究;刘任重,哈尔滨商业大学金融学院副教授,主要从事金融风险监管方面的研究 黑龙江哈尔滨 150000)

(责编:纪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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