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城市打造区域金融中心的现状及其发展对策

2015-09-08 02:14宋儒君博士俞艳霞中国矿业大学北京北京00083中国地质大学武汉武汉430074
商业经济研究 2015年19期
关键词:金融中心功能区金融

■ 宋儒君 博士 俞艳霞(、中国矿业大学(北京) 北京 00083 、中国地质大学(武汉) 武汉 430074)

中国城市打造区域金融中心的现状及其发展对策

■ 宋儒君1博士 俞艳霞2(1、中国矿业大学(北京) 北京 100083 2、中国地质大学(武汉) 武汉 430074)

全球各区域金融中心的发展对区域、国家甚至国际经济的带动与影响作用有目共睹,我国各地政府对区域金融中心的建设也有了全面深刻的认识。现阶段,我国已有三十余个城市提出了建设区域金融中心的规划,关于我国是否需要建设数量如此之多的区域金融中心的问题也引起了广泛关注。鉴于此,本文分析我国区域金融中心发展现状及其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关的对策。

区域金融中心 金融生态环境金融功能区

中国城市发展区域金融中心的基本现状

全球各区域金融中心的发展对区域、国家甚至国际经济的带动与影响作用有目共睹,我国各地政府对区域金融中心的建设也有了全面深刻的认识。现阶段,我国已有30多个城市在其规划中提出了建设区域金融中心,这些城市大多数是区域中的经济强市,区域间竞争态势十分明显,如表1所示。显然,在金融资源、财政收入等客观条件的约束下,建设三十余个区域金融中心是不符合市场要求的。

中国城市区域金融中心建设存在的问题

(一)金融生态环境问题

金融生态即金融生态环境,指的是金融运行的基础条件与外部环境主要由法律制度环境、企业市场化环境、金融市场以及金融中介服务环境构成,其中法律制度环境是金融生态环境的最主要组成部分。中国社科院近年连续出版了数期《中国地区金融生态环境评价》,成功构建了主要由经济基础、金融发展、政府治理以及制度与诚信文化四类指标构成的区域金融生态环境评价指标体系。其中2010年的评价结果表明,我国规划建设区域金融中心的中西部城市综合排名普遍偏后,尤其是西部城市的政府治理、制度与诚信文化得分与东部城市间的悬殊十分明显,尽管我国东部沿海城市的金融生态环境优势十分明显,但东部沿海地区不需要过多的区域金融中心,相反是经济基础相对较弱的中西部地区需要建成区域金融中心来带动整个区域的经济增长,缩小其与东部地区的差异,但现阶段,其金融生态环境并不适宜建设区域金融中心。

(二)金融功能区建设存在的问题

金融功能区主导产业模糊。我国绝大部分城市的金融功能区都是在原有中央商务区的基础之上发展起来的,这直接导致了金融功能区内主导产业不明确的现状。金融功能区的主导产业固然是金融业,功能区内的企业定当以金融企业为主,其他现代服务业企业为辅,但是以中央商务区为前身的金融功能区倾向于盲目吸引企业入驻,并未有意识的吸引金融企业,没有完全摆脱中央商务区的影子。如此一来便造成了金融功能区内产业混乱、金融集中度低的现象,这种现象在我国十分常见,北京金融

街的发展初期也出现过这样的局面,这种现象不仅影响了金融功能区职能的正常发挥,还在极大程度上阻碍了金融功能区的未来发展。

金融功能区缺乏未来长远规划。一方面,金融功能区内需要有明确的规划布局,但我国金融功能区的建设往往忽略了这一点。以上海陆家嘴金融贸易区为例,该金融功能区地处上海市中心,发展至今其土地开发利用已近饱和,未来发展过程中的土地资源缺乏问题将是限制该金融功能区不断扩张的主要因素。另一方面,城市内部不同金融功能区的功能需要有明确定位。北京金融功能区就存在这样的问题,由于政府在各金融功能区的建设初期没有进行充分的指导,直接导致了金融街、朝阳中央商务区、以及西单金融区等金融功能区功能重叠的现状,这种功能区职能重叠的现状到目前为止虽然没有造成明显的资源浪费,但功能区间依旧存在恶性竞争的潜在风险。

金融功能区基础设施建设不配套。一般而言,金融功能区不仅需要餐饮、休闲、购物、娱乐等配套生活设施,还需要社会信用体系、通讯信息系统、法律法规系统等配套基础设施。我国各地政府在规划建设区域金融中心的过程中都意识到了加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性,在各自的金融中心建设规划中都明确提及了配套基础设施的建设规划,但其实际建设情况却不尽完善,以上海陆家嘴金融贸易区为例,除了金融业外,该贸易区内的餐饮、商务服务、通讯以及交通等基础设施至今仍处在建设的初级阶段。

(三)区域金融资源整合问题

金融资源整合效率偏低是我国规划建设区域金融中心城市存在的普遍问题,就北京而言,其金融资源在空间布局上存在的问题直接降低了其金融资源整合能力,政府一直按照“划片配置,分业发展”的原则划分北京金融功能区,明确不同金融功能区不同的资源配置方向,但这种模式实际上将北京集聚的金融资源分散了,为了实现自身的发展,各金融功能区间易形成恶性竞争,反而违背了提高金融资源整合效率的初衷。就山东而言,由于其要素市场建设并不完备,因此其金融资源中直接融资资源的占比过低形成了金融结构失衡,削弱了其金融资源整合能力。

表1 我国规划建设区域金融中心城市分布

(四)城市间的过度竞争

区域内金融中心建设城市间的过度竞争,容易造成部分地方政府在制定金融中心建设规划与目标时易盲目攀比,忽略当地金融中心发展的真正目标与需求。以重庆和成都为例,重庆市将重庆金融中心定位为长江上游金融中心的建设目标制定了“三六三”发展战略。“三六三”战略明确指出,重庆要首先均衡发展银行、保险以及证券三大金融机构,其次要大力发展风投、担保公司、租赁、私募、小额担保以及信托六种新型金融业务,最后要建立健全电子票据中心、OTC以及畜产品远期交易三大金融市场体系。随后,成都市政府不甘示弱的先后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快西部金融中心建设的意见》以及《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金融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并指明要将成都打造成为西部金融中心的远大目标,还提出了与重庆“三六三”战略相类似的发展战略。诚然,地方政府站在地方利益的角度上与其它城市竞争无可厚非,但这种忽略真正市场需求的竞争并不会为地方带来切实利益,这种无谓的竞争不仅会影响地方经济的正常发展,还会在极大程度上造成整个区域金融资源的浪费,着实得不偿失。

对策建议

(一)优化区域金融生态环境

夯实区域经济基础。当下,我国各地区经济发展普遍存在产业结构不合理、经济优势不突出等问题,鉴于此,地方政府一方面需要实现经济的全面可协调发展,对经济发展中的薄弱环节进行大力扶持,另一方面还需要为区域经济优势的不断扩张提供必要支持。为了扩大区域经济优势,政府需要结合当地经济特色大力发展特色产业,并努力将其发展成为地方支柱产业,结合国家产业政策,从区位、资源、人才等多角度研究本地优势条件从而抓住地方特色产业,紧接着需要发展非公有制经济以推动特色产业发展,优化产业经营环境。

改善区域金融法制环境。长期而言,法制环境对区域金融的发展具有极大的影响力,也是区域金融生态环境的重要影响因素之一。现阶段我国与金融相关法律包括《公司法》以及《担保法》等,但这些法律都存在或多或少的不足,最大的问题在于这些法律的严谨性不够。从立法的层面而言,地方人大应联合地方政府对现有金融法律法规进行梳理,广泛听取金融机构、各级金融监管部门等的意见,修改或撤销现有法规中有碍区域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的规章制度,补充现有法规未涉及到的对区域金融生态环境优化有利的相应规章制度。从执法的层面而言,地方政府要努力克服传统的地方保护主义思想,监督并维护执法的公正性与公开性,通过维护地方金融机构的切身利益,为地区创造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最后,执法部门需要定期对其工作人员进行专业培训,设立执法人员绩效考核机制,提高金融诉讼案判决的合法与科学性。

(二)统筹规划金融功能区建设

金融功能区的建设需要政府进行统一的统筹规划,以避免重复建设而造成资源的浪费。具体而言需要把握以下四点:

首先,要对金融功能区进行合理的空间划分。一方面,对于区域金融中心建设尚未完成的城市而言,应当对其金融功能区进行长远定位,明确各功能区职能,避免重复建设;另一方面,对于已经建成区域金融中心的城市而言,应当综合分析各功能区比较优势,对各金融功能区进行重新定位,避免资源浪费。其次,要规划功能区内产业发展。在明确功能区定位后,需要对功能区内的产业发展进行规划,围绕功能定位选择区内入驻机构以及相应优惠政策,建立以金融业为主,其它现代服务业为辅的发展思路,以差异化发展为原则,围绕产业特色制定产业长期发展规划,保障金融功能区职能的充分发挥。再次,要围绕市场进行金融功能区建设。政府对我国金融中心、金融功能区建设的影响较大,在金融功能区的建设初期,政府的扶持能在极大程度上加速这一建设过程,然而金融功能区的正常运转不能过多的以政府意见为导向,而应该根据市场需求进行适当调整。最后,要不断完善功能区内配套设施建设。配套设施的完善程度直接影响了功能区对潜在入驻金融机构的吸引力以及人力资源的充足情况,交通、网络、餐饮、娱乐、购物以及绿地等基础设施都必不可少。这些配套设施的不断完善不仅能够提高金融功能区的竞争力,还能够保障金融功能区的可持续发展。

(三)重点提高金融资源整合效率

首先,政府应当提高对民间金融的重视,并将其纳入国家宏观调控层面。具体而言,一方面需要加快地方性金融机构的发展,在合理范围内允许民间资本流入金融市场并参与金融投资,充实金融机构资本,提高金融资源整合利用率。另一方面需要建立覆盖全国各类金融机构的征信体系,真正实现金融信息共享,简化金融资源的整合步骤,提高资源利用率,其中,政府信用是这一信用体系得以建成并长期运作的关键。其次,要不断完善并建设多层次的金融市场体系以充分利用现有金融资源。一方面,各区域金融中心城市需要不断扩展其自身金融市场的深度与广度,加强金融产品与服务的创新力度,切实提高金融资源利用率;另一方面,各区域金融中心城市要加快建设多层次金融市场体系的步伐,加强场外交易市场建设、产权市场建设等等。

(四)不断完善区域金融政策

区域金融政策指的是由政府、央行以及金融监管机构等部门从地区社会经济特点出发,在坚持国家金融政策目标的前提下,以优化区域金融结构、带动区域金融以及经济发展为目的的一系列金融政策。各区域的社会经济往往存在很大差异,因此在各个区域实施区域金融政策的同时易导致国家金融政策决策权不统一,从而影响我国整体经济的发展,所以各区域在制定区域金融政策时一定要以国家经济整体发展战略目标为依据,不能只单纯从促进区域自身发展为出发点。事实上,实施区域金融政策不仅可以改善国家区域金融政策的执行效果、提高国家宏观调控能力、深化金融体制改革,还能为区域经济发展提供保障,因此,把握区域社会经济特点,实施区域金融政策努力缩小区域内各城市经济差异,促进区域金融业以及经济的发展是必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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