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金融对我国商业银行的影响路径

2015-09-08 08:18郑志来
财经科学 2015年5期
关键词:互联网金融商业银行互联网

郑志来

[内容摘要]本文对零售业与商业银行的商业模式相似性进行比较研究,并基于“互联网+零售”对传统零售业经营业绩、商业模式的影响视角来分析互联网金融对商业银行的影响。研究发现:互联网金融对商业银行在负债业务、中间业务、资产业务三大业务产生深刻影响,从而引起金融脱媒并危及到商业银行经营业绩、商业模式,其影响路径与零售业具有相似性。根据零售业苏宁模式、银泰模式的突围路径,本文提出商业银行应对互联网金融的两条策略路径——自身转型优化与“互联网+”融合发展。本文建议政府应在互联网金融监管、商业银行增长模式、商业银行混业经营和商业银行结构优化四方面加强政策引导。

[关键词]互联网金融;商业银行;“互联网+”

“互联网+金融”作为一种互联网公司与金融业融合新业态,由于其存续时间短、规模不大,这种新业态对商业银行影响还没有完全显现,而零售业作为最早受互联网冲击的行业,其影响已完全显现出来。“互联网+零售业”影响路径以及传统零售业主体应对策略,给“互联网+金融”对商业银行影响带来重要借鉴意义。目前,国内学者主要基于银行业自身来研究互联网金融对商业银行的影响,其观点集中在互联网金融模式、互联网金融对传统金融业务挑战以及互联网金融监管等方面。宫晓林分析互联网金融在战略、客户渠道、融资、定价等方面对传统商业银行产生的影响;魏鹏通过分析当前互联网金融发展现状,比较了国外在互联网金融监管措施,提出了我国互联网金融监管思路;曹凤岐研究互联网金融四种模式以及互联网金融对传统金融的影响,认为是一种革命性新型金融;王锦虹通过研究认为互联网金融对商业银行负债影响较大,对商业银行其他业务影响较小;孙杰提出了互联网金融与传统银行两者的融合路径,指出在大数据时代背景下银行业发展新思路。目前还没有文献从“互联网+”发展动态视角来比较研究互联网金融对商业银行的影响。本文的创新点在于比较了零售业与商业银行在商业模式上的共生性,并从“互联网+”对零售业已显现的影响和零售业应对策略的比较视角,来探讨互联网金融对商业银行可能的影响路径,并进而提出商业银行应对策略和政策建议。

一、零售业与商业银行商业模式的比较

零售业经过市场演化发展,其业态包括便利、超市、仓储、购物中心等。我国商业银行经过多年发展,其类型包括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等。通过对不同业态零售业进行比较研究,本文发现不同零售业态差异体现在零售业自身规模和侧重方向,而零售业商业模式与其具体业态无关,本质都是涉及产品价值链上游厂商(产品等内容的供给者),通过零售业销售给产品价值链下游顾客(产品等内容的需求者)。零售业商业模式的核心就是零售业作为渠道商如何更好地为其产品价值链上下游服务并从中获取利润。通过对不同类型商业银行进行比较研究,我们不难发现不同类型商业银行主要体现其自身规模和业务侧重差别。商业银行商业模式与其类型无关,本质都包括了资金价值链上游客户(资金等内容的供给者),通过商业银行销售给资金价值链下游客户(资金等内容的需求者)。商业银行商业模式的核心就是商业银行作为中间商如何更好地为资金价值链上下游服务并从中获取利润。

零售业与商业银行的发展业态、商业模式在其本质上具有一致性,都是作为价值链的中间商存在,在面对相同的冲击对象“互联网+”时,互联网对零售业和商业银行的影响具有相关性。“互联网+”对零售业影响的分析研究是互联网金融对商业银行影响路径的重要借鉴。具体表现在三方面:一是零售业与商业银行商业模式虽具有一致性,但零售业与商业银行处于不同的阶段,零售业已从卖方市场进入到买方市场,而商业银行相对还处于卖方市场,并且零售业多特征的市场发展阶段是商业银行所不具备的,所以零售业发展历程对商业银行具有借鉴意义。二是从时间序列上看,“互联网+零售”载体销售渠道远远早于“互联网+金融”载体的建立时间,如淘宝网于2003年5月成立、京东商城于2004年1月成立。“互联网+零售”已先后经历了潜伏期、发酵期和共生期,互联网对零售业的影响已经完全显现。互联网金融对商业银行影响标志性事件源于2013年6月余额宝的上线,“互联网+金融”存续时间短、规模不大的特征导致其对商业银行影响还没有完全显现,所以“互联网+”对零售业影响过程对商业银行具有借鉴意义。三是“互联网+”使得厂商与顾客之间渠道变得多元化,传统零售业主体应对“互联网+”带来的脱媒影响已采取相关措施和策略,传统零售业主体转型成败的措施和策略对商业银行应对互联网金融具有借鉴意义。

零售业与商业银行的商业模式虽具有一致性,但在基于“互联网+”对零售业影响视角来分析互联网金融对商业银行的影响路径时,我们应注意零售业与商业银行自身条件存在的差异。具体表现在两方面:一是零售业是一个竞争市场,没有行业壁垒;而商业银行是一个垄断竞争市场,政府对其进行行业管制。零售业和商业银行在应对互联网冲击时面临的外部条件不一致,商业银行存在着缓冲地带。缓冲地带一方面给商业银行提供暂时性的保护;另一方面也会阻碍商业银行的自我革新原动力。二是相比零售业,我国商业银行属于分业经营,其业务范围存在限制。站在客户角度,客户对产品需求存在分类和多元化,同样客户对资金需求也呈现多元化。“互联网+”满足客户粘性和客户多元化需求的特点,因而互联网金融对商业银行冲击将更大。

二、“互联网+”对零售业的影响

美国作为互联网发展第一大国,其“互联网+”对零售业的影响对其他国家具有重要参考意义。根据Forrester的研究,2014年线上销售和受线上影响的线下销售已占美国零售总额的52%。Forrester根据近几年线上销售、受线上影响的线下销售、不受线上影响的线下销售既有数据,对美国2014—2017年销售渠道情况做了预测,具体内容如图1所示。从图1中不难看出,传统零售业零售总额逐年下降,线上销售则逐年上升。

我国传统零售业主体受“互联网+”的影响,自2010年以来全国百强连锁企业销售额逐年下降,其中2013年的增速仅为9.9%,首次低于两位数。根据中国连锁经营协会公布的数据,反映互联网对传统零售业影响的重要指标——连锁企业门店数量的增速呈逐年下降态势,具体情况如表1所示。本文从百强连锁企业中,根据其规模、品类等分布情况,选择苏宁云商、七匹狼、人人乐和王府井作为研究对象,分析其近五年来主营收入、扣除非净利润和门店数量变化情况,具体结果见表2所示。从表2中可见,零售主体主营收入增长趋缓并且在最近两年由正变负,扣除非正常性损益,净利润出现明显下滑并且多家企业利润已为负值。互联网对传统零售业主体影响逐年深入,传统零售主体的盈利能力、商业模式受到严重挑战。

三、互联网金融对商业银行的影响路径

“互联网+”对零售业的产品种类、销售价格、渠道等方面进行渗透,进而对传统零售业主体的经营业绩、商业模式产生深刻影响。本小节根据“互联网+”对零售业影响的启示,在分析互联网金融发展现状的基础上研究互联网金融对商业银行在负债业务、中间业务、资产业务以及金融脱媒等方面产生的影响。其影响路径与零售业具有相似性。

(一)互联网金融发展现状

互联网金融兴起于美国,以1999年Paypal公司将第三方支付与货币基金连接为标志,互联网货币基金作为互联网金融业态第一次出现。2005年Prosper公司首家创设了P2P网络借贷模式以及2009年Kickstarter网站首次成立了众筹股权融资模式。我国互联网金融发展跟随美国发展,其中2013年6月份余额宝的上线标志着互联网金融在我国兴起。短短两年时间互联网金融发展了五种业态:第一,第三方支付,主要有拉卡拉、支付宝、财付通等;第二,P2P网络贷款平台,主要有拍拍贷、陆金所、翼龙贷等;第三,大数据金融,主要有京东金融、蚂蚁金服的阿里贷等;第四,互联网金融门户,主要有融360、大童网、安贷客等;第五,互联网众筹融资平台,主要有京东众筹平台、点名时间、众筹网等。

(二)互联网金融对商业银行影响路径

“互联网+”对零售业的影响关键在于互联网作为一种渠道更好地直接对接了产品价值链上下游,使得传统零售业主体脱媒。互联网金融对商业银行的影响路径具有相似性,其影响路径对商业银行资金价值链上下游的负债业务、中间业务和资产业务这三大业务形成挑战,最终使得商业银行脱媒。

1.互联网金融分流商业银行负债业务。商业银行负债业务主要是吸纳资金价值链上游客户存款,负债业务是商业银行商业模式运行的基础,同时也是商业银行三大业务的基础。传统商业银行负债业务一直以来都维持在较高增长水平,没有低于两位数增长,2014年则出现个位数增长情况(见表3),这是人民币存款总体情况出现的变化。具体到各家商业银行主体,数据显示自2013年6月余额宝货币基金上线,在一年多时间内商业银行负债业务影响已有显著变化。比较16家上市商业银行2014年三季报和2014年半年报(见表4),不难发现,2014年三季报的16家上市银行存款总额下降了1.95%,为15年来首次下降。与此同时,16家上市银行存贷比持续上升,2014年三季报平均存贷比为68.94%,多家上市银行存贷比逐步逼近央行规定75%的上限。由互联网金融理财产品余额宝带动的货币基金一年多来急剧上升,2013年6月我国货币基金总额只有3042亿元,而2014年12月我国货币基金总额增长为20865亿元,在一年多时间内增长了6.86倍。互联网金融理财产品数量与商业银行负债业务规模反向变动具有的相关性,说明互联网金融已经开始分流商业银行负债业务。在互联网金融持续影响下资金价值链上游供给者绕开传统中间商商业银行,寻找更有竞争力的中间商互联网金融产品。互联网金融公司依据其客户粘性和金融产品持续创新性满足了资金价值链上游供给者需求,甚至在互联网金融的帮助下直接匹配资金价值链下游需求者。商业银行为维持负债业务稳定发展,必然通过提升更有竞争力的利息水平防止存款流失,这样也会带来商业银行负债业务资金成本上升,利息差进一步缩小的后果(详见图2)。

2.互联网金融压缩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商业银行中间业务主要是为资金价值链上下游客户提供服务,根据2014年《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研究报告》结算与清算、代理业务、银行卡等成了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的主要收入来源。互联网金融首先兴起第三方支付,以支付宝、财付通等为主要代表。根据艾瑞咨询报告,我国第三方支付交易规模逐年扩大(详见表5)。其中:2014年第三方支付规模超过23万亿元;第三方互联网支付交易额突破了8万亿元,同比增长了50.3%;第三方移动支付规模接近6万亿元,同比增长了391.3%。而2014年“双十一”传统商业银行网银支付比例已下降到不足10%。在银行卡手续费方面,第三方支付成本更低,如工商银行人工柜台与网银的转账成本均为金额1%,50元封顶,手机转账2折优惠;而支付宝转账仅为金额的0.1%,10元封顶,手机转账免费。此外,第三方支付更加便捷,同一个平台界面管理不同银行多个账户。从中不难看出,互联网金融第三方支付业务模式不断创新,涉及福利管理、差旅管理、资金归集、代扣保险费、垫付式“流水贷”等方面,并渗透到证券、基金、保险等领域,正不断蚕食商业银行业务。“互联网+金融”客户粘性和业务优势是传统商业银行在分业经营背景下无法做到的,必将对商业银行结算收入产生重要影响。

商业银行代业务面临着“长尾问题”:一是商业银行理财产品代销无法解决碎片化理财问题,商业银行理财产品起点为5万元;二是在客户资产序列上商业银行有针对大客户的VIP服务,无法解决中小客户服务问题;三是在时间序列上商业银行营业时间存在区间无法全覆盖资金价值链上下游随机服务需求。而互联网金融做到无起点无差别全天候服务,不存在“长尾问题”。保险、基金以及其他理财产品公司就会绕开商业银行直接与互联网金融公司合作,阿里、腾讯、京东、百度等互联网公司正与证券、基金、保险公司开展合作,对传统商业银行代销形成巨大冲击。如线下最大基金华夏现金增利货币A成立于2004年,借助于34家银行销售渠道,截至2014年12月31日共募集资金890.05亿元。而2013年6月份上线的余额宝为天弘基金与互联网金融公司蚂蚁金服合作的互联网金融理财产品,阿里巴巴支付宝作为其销售渠道,截至2014年6月底募集资金规模达到5741.6亿元,用户数量超过1亿。已有数据表明,互联网金融产品已对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形成压缩,随着互联网金融创新的深入,必将对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形成全方位挤占。

3.互联网金融挤占商业银行资产业务。商业银行资产业务主要是满足资金价值链下游客户贷款需求,商业银行贷款业务相对于客户资金需求显得供给不足,目前属于卖方市场。随着我国经济增长速度放缓,“十三五”期间我国预期经济增长率维持在6.5%左右,与“十二五”期间经济增长率维持9%相比有进一步下移,商业银行贷款业务必将随着宏观经济环境变化逐渐由卖方市场向买方市场转变。商业银行在资产业务方面一直延续粗放型增长方式,抓大放小策略使得商业银行客户在行业、数量上过于集中,容易受经济形势波动的影响,潜在风险较大。根据《2014金融机构贷款投向统计报告》,截至2014年年末,金融机构人民币各项贷款余额为81.68万亿元,其中小微企业贷款余额15.46万亿元,占比仅为18.9%。根据《全国小型微型企业发展情况报告》,截至2014年3月底,小微企业在市场主体比重为94.15%,小微企业创造最终产品和服务价值占GDP总量的60%。即使在央行“两个不低于”硬性约束下,小微企业获取贷款与其规模数量也是不对称的。目前互联网金融在中小微企业贷款方面显现出比较优势,互联网金融在客户规模、贷款交易成本、贷款资金成本方面能更好地满足资金价值链下游客户需求。根据16家上市银行2014年三季报小微贷款业务和蚂蚁金服阿里贷数据,阿里小微企业贷款各项指标明显优于商业银行(见表6)。互联网金融在中小微企业贷款方面已对商业银行形成了补充和替代。中国电子商务中心监测数据显示,截至2014年6月阿里小贷累计发放贷款超过2000亿元,服务中小微企业超过80万家。随着“互联网+金融”的逐步发展,必将进一步挤占商业银行在中小微企业的贷款业务。

互联网金融P2P网络贷款平台模式直接对接资金价值链上下游,引起商业银行脱媒。根据《中国P2P网贷行业2014年度运营简报》,截至2014年12月底共有1575家P2P网络贷款平台在线运营。根据《中国P2P网贷市场监测报告》,2014年P2P网络贷款规模达2012.6亿元。随着政府相关部门数据与央行客户信用数据的逐步完善和联网,全国将建立统一征信平台。互联网金融P2P网络贷款平台结合网络社交圈数据等碎片化信息进行大数据分析,对资金价值链上下游客户进行评定,并制定贷款交易规则和提供贷款交易平台,将分散的P2P网络贷款平台串联成P2P网络贷款互联平台。在全国征信平台和P2P网络贷款互联平台的基础上搭建P2P网络贷款交易综合平台,直接交由资金价值链上下游客户对资金供需进行自我匹配,完全绕开商业银行作为资金价值链上下游中间商角色,颠覆了商业银行传统商业模式,具体见图3。

四、商业银行应对互联网金融的策略

通过第三部分的研究,可以看出互联网金融将对商业银行产生的影响与互联网对零售业的影响具有相似性。互联网金融对商业银行的负债业务、中间业务和资产业务形成全面影响,并危及到商业银行的盈利模式,“互联网+”影响的零售业应对策略对商业银行具有借鉴意义,本节基于零售业苏宁模式、银泰模式研究商业银行应对互联网金融的策略选择。

(一)商业银行自身转型优化

传统家电零售业巨头苏宁应对“互联网+”选择了自建电商。2013年实行线上线下同价与开放平台服务的苏宁模式,苏宁模式对于商业银行具有重要借鉴意义:一是苏宁在零售业规模与商业银行具有相似性;二是苏宁的转型探索过程对商业银行转型优化的借鉴。商业银行应从运行模式、资金、人才、网点布局、政策措施等方面加大在互联网金融的布局,而商业银行现有运行模式如商业银行客户服务、机构设置、业务运作等仍然按照传统思路运行,运行模式设置过多考虑商业银行现有业务结构。商业银行现有业务过多注重物理网点布局与路径依赖,与传统零售业受互联网冲击之前开店潮具有相似的发展路径。网点功能设置按照传统和既有业务设置,内部流程复杂、审批时间过长、审批材料冗繁等因素造成运行效率低下,这与互联网金融创新体制机制要求不符。

商业银行运行模式变革路径按照互联网金融机制要求进行转型优化:商业银行针对互联网金融这类新兴业务更应注重市场培育,不应过多强调其收益;商业银行资金管理应注重分类,传统业务和新兴业务应设置不同账户,资金应向新兴业务倾斜,对新兴业务考核应注重市场占有率、客户粘性等非效益性指标;商业银行形成以物理网点与虚拟网络并行、线上与线下同步的客户开发与跟进营销网点布局模式,网点功能设置应加强网上银行、手机银行、互联网金融体验区;商业银行应加强对互联网金融业务的激励,随着《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出台,互联网金融发展趋势不可逆转。商业银行应利用现有资源增加互联网金融的激励措施,加速自身转型升级。

(二)商业银行与“互联网+”融合发展

银泰商业作为传统零售业,在面对互联网挤压时采取与“互联网+”融合发展的思路。银泰模式就是银泰与阿里巴巴全面打通会员体系、支付体系,同时将实现商品体系对接。在此基础上,双方将构建一套打通线上线下的商业基础体系,实现线上线下的商品交易、会员营销及会员服务无缝联通。银泰模式对于商业银行具有重要借鉴意义:一是银泰模式为中小商业银行或起步较晚的商业银行提供了一条可行路径;二是银泰模式为商业银行与“互联网+”融合发展提供了借鉴。“互联网+金融”的依托载体就是互联网公司与商业银行两者的融合。中小商业银行或起步较晚的商业银行在互联网金融方面缺乏先发优势、客户数量有限、平台功能不强,依靠自身发展面临着投入多、风险大、成效慢的问题,这类商业银行应结合自身业务结构,选择合适的互联网公司加强在互联网金融业务方面的融合发展。2014年6月兴业银行与百度公司签署互联网金融创新战略合作协议,成为其他商业银行与“互联网+”融合发展的范本。

商业银行与“互联网+”融合发展应注意四个方面的问题:第一,合作对象应匹配,商业银行不要一味寻求大型的互联网公司,而应基于双方需求、理念、发展思路的匹配程度,这样的合作才会更加有效;第二,注重双方合作排他性,商业银行在合作对象把握上不要过多,否则容易造成资源配置不能集中,无法形成合力,通过排他性协议才会促使双方积极且无保留地进行互联网金融创新,这样更有利于双方利益最大化;第三,注重双方合作深度,合作双方不要流于表面,商业银行和互联网公司应切入到互联网金融的本质,深入到大数据挖掘与云计算等领域,通过产品营销合作上升到商业模式化运作;第四,注重双方合作平台的建设,商业银行和互联网公司应共同建立互联网金融合作委员会,并借此平台将合作双方的互联网金融发展上升到战略高度,确保合作依托平台得到落实。

五、政策建议

商业银行不同于零售业,商业银行不仅关系到金融市场和金融主体稳定,而且关乎到国家经济运行的安全。政府既要鼓励互联网金融发展,又要维护好现有金融秩序的稳定和安全,其关键就是如何做到互联网金融在服务好资金价值链上下游客户的同时尽量避免对商业银行造成过多冲击,这就需要政府做好四个方面的制度安排:一是加强互联网金融监管。互联网金融由于监管套利、P2P网络借贷平台、互联网众筹等方面出现了违背互联网金融精神的现象,目前央行除将第三方支付纳入到监管体系外,其他互联网金融模式都没有明确监管思路、监管主体、监管规则和框架,这对互联网健康有序发展是不利的。二是合理引导现有商业银行转型升级。商业银行发展路径一直延续粗放型增长模式,政府通过制度安排如“两个不低于”改变商业银行原有路径依赖,在政策上应鼓励商业银行的金融创新,激发商业银行活力。三是优化商业银行现有结构。目前我国商业银行市场结构不合理,中小型银行供给偏少,尤其是针对中小微企业融资需求的具有社区银行性质的中小型银行存在空白。四是对商业银行经营范围有序拓展。“互联网+金融”的核心竞争力在于客户粘性和产品多样性。目前商业银行属于分业经营,经营范围限制了其竞争力和拓展商业银行经营范围,并影响了向混业经营的有序推进,因而应有序地拓展商业银行的经营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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