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媒体视域下网络舆情与国家治理现代化关系及治理路径*
——基于博弈论的视角

2015-08-25 01:36马荔
江淮论坛 2015年3期
关键词:使用者舆情国家

马荔

(北京邮电大学,北京100876)

新媒体视域下网络舆情与国家治理现代化关系及治理路径*
——基于博弈论的视角

马荔

(北京邮电大学,北京100876)

文章探讨了新媒体网络舆情与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关系,在深入剖析案例基础上,使用博弈论模型验证了二者关系。国家对网络舆情治理策略分为柔性治理和刚性治理。其中,完善新媒体网络舆情治理制度建设、构建系统高效的法律体系属于刚性治理政策,倡导网络文化道德建设及行业自律、加强信息公开则属于柔性治理政策。

新媒体网络舆情;国家治理现代化;博弈论;治理路径

在转型期的中国,新媒体是情绪表达、情绪发泄的渠道之一,公众通过情感抒发,把淤积的社会情绪排解掉。[1]新媒体具有动员能力超越以往任何一个网络应用,有学者认为新媒体舆情给社会管理带来诸多挑战,表现为信息多源挑战信息控制,舆论多元挑战“舆论一律”,对社会治理提出巨大挑战。[2]新媒体舆情既能推动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也能导致社会经济生活的重大损失,危害社会的稳定与发展。因此,采取适当措施治理新媒体舆情,既保护公民的权利,解决民众利益问题,又保持国家政权长治久安。

一、“新媒体”网络舆情与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关系

随着新媒体各种终端技术的快速发展,由新媒体生产的网络舆情越来越成为国家治理的重要参照,国家治理的现代化需要重视、利用、科学应对网络舆情。首先,公民生活网络化正在来临。21世纪以来,网络成为中国人生活的重要方式,人们花在互联网上的时间和利用互联网的机会越来越多,网络成为政治生活、经济发展、文化娱乐等的重要渠道。其次,中国正面临前所未有之变局。近30年来,中国社会正经历着重要转型,不同利益群体的形成,需要有表达渠道,而新媒体成为当前最重要的表达渠道。此外,由新媒体生产的舆论需要甄别、处理,才能成为当前国家治理的因素。

二、博弈论模型构建

(一)传统博弈论理论

博弈论是研究人与人之间互动关系的一种方法,它注重个人的自利行为是否受他人的影响。早期博弈论研究内容有两类:一是具有对抗性质的,另一类是合作形式的。在20世纪50年代,合作型博弈的研究和应用达到了巅峰期。1951年,美国的J.Nash研究了第三类形式:多人非对抗非合作且每个参与博弈的人都仅仅有有限个策略,证明这样的博弈经过向随机化扩充,必然至少存在着一个稳定的局势,这种局势称为Nash均衡。[3]20世纪80年代,重复博弈、随机博弈、策略博弈、谈判博弈、多人博弈等领域的研究取得了重大突破,较为完善的博弈论理论体系逐渐形成。

(二)国家治理现代化与网络使用者之间的博弈论模型

1.最初的假设及局中人的策略选择

(1)国家治理与新媒体网络使用者是此博弈中的理性局中人,网络使用者向国家投诉时,国家必须考虑让与其的收益来补偿个人的损失;同时,个人在对其让与利益进行评估后再决定是否与国家进行和解或合作破裂;如果个人与国家合作破裂,国家将强行进行裁决。

(2)国家的策略选择为:接受个人投诉给与补偿或不接受投诉而交与国家裁决,这主要取决于国家通过其对自身及让与个人净收益的评估。

(3)个人的策略选择为:接受国家让与的利益补偿或不接受国家让与的利益补偿而交与国家裁决。

具体来说,在博弈的初期,网络使用者会因为得不到期望的“收益水平”(或其“收益”受到损害)而向国家抗议,如果国家决定不理会其抗议,网络使用者的策略就是与国家对抗,其策略集合为“对抗,对抗”,其对应的净收益为负。同理可推出,网络使用者与国家的策略集合为“合作,合作”,其对应的净收益集合为正。此时将纳什均衡点是(合作,合作)。结果:有四种可能的结果,被动合作(-a,-a),激烈对抗(b,0),严格管制(0,b),主动合作(a,a),其中a>b>0。如表1所示。

表1 国家治理与网络使用者收益矩阵例

2.我国具体实例验证

结果1:被动合作,由于社会效益为负,双方利益均小于0,属于“-a,-a”情形。

新媒体信息在快速传递的同时,因为“过滤”不够,谣言也会随之泥沙俱下,让人真假难辨。特别是突发事件初期,传统媒体相对滞后,相关的新媒体信息比真相更为人们所轻信,极易干扰普通民众的判断,助长恐慌和不满情绪。在众多网友追杀和谩骂声中,地方相关部门承受巨大的舆论压力,如出言不逊或冷漠回复,将遭致广泛批评。双方消极对抗,最终有可能导致两败俱伤的结果。2011年7月23日晚,两列高铁火车追尾致40人死亡。在这期间,人们急于探寻真相,微博迅速“抢位”,大量微博用户对事件持续报道,并被无限转载,“坚持救人特警支队长被处分”、“事故后随即掩埋活人”等谣言铺天盖地,并随微博信息广泛传播。这不仅影响到事故的处理,也对正常的经济社会秩序造成了干扰。事故发生26小时后,铁道部新闻发言人王某表现欠妥,语态强势,在问及“为何救援结束后仍发现一名生还儿童?”时说“这只能说是生命的奇迹”,“……至于你信不信,我反正信了。”引起外界一片哗然,遭致广泛批评。

结果2:新媒体使用者激烈对抗,获得利益b;属于博弈矩阵里“b,0”情形。

2012年2月3日,镇江市自来水出现异味,网友在微博中发布该消息。镇江自来水公司在未取得充分可靠证据的情况下,通过自身微博给出的解释是“无污染”论。众多网友通过微博表示“岂容蒙鼓?”“用嘴巴和鼻子都能感觉到水出问题了,而拥有专业检测设备和专业人员的相关部门,却反应迟钝。民众想得到点准确的信息,为何这么难?”…后经水质检验,水的确受到了污染。在众多网友的质疑声中,最终2月7日,镇江市政府应急办承认水源苯酚污染是此次异味的主要原因。事发后,虽然相关部门向公众致歉,但也造成了矛盾积累甚至激化,一度扩大了事件的影响。这使当地政府的公信力受到影响,也将自己陷入被动尴尬的境地,加大了事件的解决难度和处理问题的成本。毫无疑问,镇江相关部门对此次“自来水异味”事件的处理,难言及格。此时社会公众受益,地方政府没有得益。

结果3:政府严格管制,获得利益b;属于博弈矩阵里“0,b”情形。

新媒体网络舆情,在保障公众表达和社会监督的积极功能之外,其潜在的负面效应也越来越明显地表现出来。有些网民媒介素养不够,经常见风就是雨,某些网络“大V”粉丝众多,不经核实转发一些谣言。此外,某些网络公关公司为了商业利益,编织和传播谣言。公安部部署专项行动,集中打击网络有组织制造、传播谣言等违法犯罪[4],2013年8月20日涉嫌在互联网蓄意制造传播谣言、恶意侵害他人名誉、非法攫取经济利益的秦志晖(网名“秦火火”)、杨秀宇(网名“立二拆四”)等人被抓获。此后,陆续有多名大V被拘。9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司法解释》出台。经过几个月的清理,网络谣言明显减少,积极正面的声音日渐增多。8 月10日后,体制内媒体和政务微博的发博量超过了“意见领袖”,提示微博舆论场上这两支“国家队”趁势崛起。2013年10月中国政府网同时入驻腾讯微博和微信,“双微时代”正式开启。

此种情况下,政府得益,恶意网络使用者得益为负,其他网络使用者得益为正,我们假设全体网络使用者得益为零。

结果4:主动合作,双方均获益,属于博弈矩阵里“a,a”的情形。

当前,新媒体“反腐”成为民众点评的重大话题,新媒体举报日益增多:2012年12月,罗昌平在微博向中纪委实名举报原国家发改委副主任刘铁男涉嫌严重违纪,引起轩然大波,最终刘铁男被依法以受贿罪论处。2014年4月,《经济参考报》首席记者通过微博举报华润集团董事长宋林存在严重渎职行为,造成巨额国有资产流失。通过微博曝料而落马的官员还有:因不雅视频而落马的雷政富和成建军,因重大车祸时面带微笑的杨达才,多位身陷“房叔门”、“炫富门”的官员。浙江省洞头县2014“微信反腐”也崭露头角,设立官方微信举报平台,并查处多起贪腐事件。由于国家反腐力度大,民众对贪腐案件报道的关注度也随之增高,新媒体舆情热度空前高涨,几乎每一起重大案件的背后,都能看到汹涌的民意表达,凸显出网民监督意识的提高和监督旨趣的扩展。新媒体反腐报道往往能吸引大批网民参与其中,最后产生巨大的舆论效果。中央反腐捷报频传,网民拍手赞好,政府获取了民众的坚定支持与拥护,反腐已成为官民间最大的合意空间。此种情况政府与网络使用者得益均为正。

在这个博弈模型中,新媒体网络使用者与国家治理第一种博弈结果,被动合作(-a,-a),利益获得0级。“动车追尾事件”发生后,网民的“微博”最早进行了报道。在传统媒体缺位的情况下,谣言四起,而相关部门回应态度冷漠,遭到广泛批评。双方消极对抗,最终有可能导致两败俱伤的结果。第二种博弈结果,激烈对抗(b,0),利益获得1级。“镇江水污染”事件,相关部门急于发微博称“无污染论”,众多博主问“岂能蒙鼓”?事后,相关部门回复缓慢,使其形象持续受损。由此可见,新媒体网络舆情在维护正义、监督执法上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结果为网络使用者受益,地方相关部门收益为零。第三种博弈结果,严格管制(0,b)。由于网络侵权频发,网络谣言、网络诽谤泛滥成灾,国家为保证网络空间井然有序,将加强监管力度,结果为国家治理收益为正,网民收益为零。结果4:主动合作(a,a),中央反腐倡廉,国家治理与新媒体使用者双方紧密配合,积极互动,实现双方利益最大化,取得了共赢的完美结果,双方收益均为正。

在新媒体使用者与国家治理之间的博弈矩阵中,双方的纳什均衡解是“合作,合作”,即“a,a”,是最优解。出现这种情况的原因在于双方可以沟通互动,从而双方能够掌握充分的信息,这个博弈是完全信息博弈。

在我国网络治理实践中,地方政府还是将利益更多地让渡于新媒体使用者。作为新媒体使用者,为保证利益最大化,应摒弃自私自利的非合作态度,从对方的角度出发换位思考,在合作中达到利益均衡。国家为治理网络空间所制定的法律及政策要符合明晰、合理、协调、稳定等要求,而这些要求的满足都必须以政策制定过程中的科学民主为前提。因此,在法律及政策制定的过程中,要充分尊重民主权利,建立公众参与、专家论证、政府决策的多元政策制定体制,使相关利益主体都能够有效地进行利益表达,以保证制定出高质量的法律及政策。

三、国家治理网络舆情路径

第一,应完善新媒体网络舆情治理的制度建设。包括建立国家各职能部门网络舆情工作机制,建立明确的突发事件网络舆情应对指挥体系,厘清各级主管部门权责,建立网络舆情引导机制,增强地方政府主管部门之间的沟通互动等措施。其重点在于构建以国家为核心的公共危机管理权责分配机制,通过政府组织内部的横向与纵向分权以及对网络使用者等多元主体的权力授予,并分别使之承担相应的责任,由此形成公共危机管理系统中多元的权力主体在围绕政府最高统一决断中心的前提下,具体处理瞬息万变的危机情况时能够充分共享权力、分担风险的新媒体网络舆情治理结构。[5]要设计一整套行之有效的制度,明文规定权力高低归属、应急行动配合责任。同时还应加强和完善听证、信访制度,积极回应热点事件,并切实解决社会深层危机。

第二,构建系统、科学、高效的网络法律体系。法律作为一种最专业化、最具效力和强制力的社会控制工具,仍然是化解和解决网络社会问题最重要的手段之一。目前我国网络立法相对滞后,现有法规存在着缺乏协调性、统一性、完整性及内容交叉、多头执法等问题,一些行政机关在立法上没有授予相应的法律执法权力。为加强我国互联网法律规范的统一性、协调性,凡现行法律体系中与互联网相关且仍然适用的条款,应当保留;对已经不再适用的,则应在适当的时机予以废除、修改和完善;凡现行立法不能涵盖的事项,则要进行补充立法,从而形成一个由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行业自律规范共同构筑的网络规范体系,并进一步提升网络法律规范执行的效率。

第三,完善新媒体网络舆情信息公开制度。应有相关的配套制度、政策措施,和健全的法律制度,明确的公开内容和范围、规范的公开方式和程序,以及完善的监督与救济机制。

健全相关配套制度,包括积极开展地方政府新闻发言人、评论人的培训工作,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体制和机制,地方政府及部门应当结合本机关的工作职责,设立专门的机构和人员负责规划、指导、协调、组织、申诉处理、公开裁决等方面的事务,从而保证信息公开工作职责明确、权责相当、运作规范,信息公开及时准确以及申请受理规范公正等。完善司法救济制度中,应进一步放宽对原告资格的限定,在举证责任上,是否可借鉴美国,由被告行政机关对其拒绝公开的正确性承担举证责任。规范信息公开程序,真正做到“程序正义”。同时加强网络舆情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拓宽政府信息公开渠道,加强网络电子政务平台应用,并建立政府与公众网上双向互动的机制。[6]在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过程中必须获得民意,回应民意,尤其极有必要解决公众民意发布渠道与政府民意获取渠道相脱节的问题。[7]

第四,加强网络伦理道德建设。一是通过国家和社会主动引导和自我培育,如通过提升文化道德基础教育、制定和实施公民道德规范和道德公约、加强媒体宣传和公民自觉来增强网络文化和网络伦理道德水平。[8]二是大力宣传现有的文明公约道德自律规范,并实施好已有的规范和公约。三是强化媒体尤其是网络媒体在网络伦理道德建设中的地位和责任,如保证网络新闻真实性,提高网络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和专业水平。四是引导网络使用者自身端正心态,树立健康的人生观和伦理道德观。

第五,倡导互联网企业自律。国家能否建立互联网信用评价体制,以互联网违法不良举报中心为平台,设立信用评价体系。如将互联网企业分为A、B、C三等,每等下再分2~3个等级;并限定评价结果有效期,如3~5年,在有效期内每年复查一次。评价指标可包括企业业绩、财务状况、管理水平、核心竞争力、社会信用及评价等,以督促互联网企业自律。

[1]焦德武.微博舆论中公众情绪形成与传播框架分析[J].江淮论坛,2014,(5):25.

[2]李静,陈镭月.新媒体时代与社会治理的思考[J].西南民族大学学报,2013,(8):162-164.

[3]Nash J.F.Equilibrium Points in n-person games. Proc.Nat.acad.Sc.,1950,(36):48-49.

[4]打击谣言不会挤压网络舆论空间[EB/OL].人民网,2014-02-15.

[5]刘霞.我国公共危机网络治理结构——双重整合机制的构建[J].东南学术,2006,(3):28-29.

[6]朱有刚.服务型政府视角下的政府信息公开研究[D].山东:山东大学,2012.

[7]萧鸣政,郭晟豪.国家治理现代化建设中网络民意与政务微博的作用[J].行政论坛,2014,(4):5-10.

[8]王兴国.人文关怀视角下高校网络舆情引导研究[J].西南民族大学学报,2014,(6):202-205.

(责任编辑木木)

G21

A

1001-862X(2015)03-0106-004

本刊网址·在线杂志:www.jhlt.net.cn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青年基金项目“网络舆情与政府治理博弈关系及其法律规制研究”(12YJCZH147);北京邮电大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2012BS01)

马荔(1974—),女,天津人,北京邮电大学人文学院讲师,博士,主要研究方向:新媒体网络舆情政府治理、网络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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