筑牢民族团结的生命线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示范创建纪实

2015-08-25 02:32龙凤村新房
今日民族 2015年11期
关键词:布朗族金平民族宗教

龙凤村新房

筑牢民族团结的生命线
——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示范创建纪实

龙凤村新房

龙凤新居

金平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民族宗教工作,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委、州委民族宗教工作会议精神,把民族宗教工作纳入党委、政府领导班子的责任目标工作考核内容。成立县委民族宗教工作领导小组,制定领导小组工作职责并认真贯彻落实。把民族团结作为全县工作的重点,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创建活动,全县呈现出经济快速发展、民生大幅改善、社会和谐稳定、各族群众安居乐业的良好局面。在2014年9月举行的中央民族工作会议暨国务院第六次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上,国务院授予中共金平县委员会“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荣誉称号。

宣传贯彻党的政策法规,为全县民族宗教工作营造良好氛围

加强法律法规宣传,促进民族团结进步边疆繁荣稳定。针对金平县少数民族散杂居、民族工作任务较重的现状,进一步加强广大干部、人民群众对党和国家的民族工作方针政策的宣传教育,利用县委、县政府召开的各种会议及部门工作会、座谈会、建宣传栏等形式广泛开展民族政策法律法规宣传,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有序开展。不断加大《云南省城市民族工作条例》《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自治条例》《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自治条例》《民族乡工作条例》等民族政策的宣传教育。在全县各中小学广泛开展民族团结教育活动,开设《民族政策常识》《民族常识》课程,使民族团结优良传统代代相传。加强对《宗教事务条例》等法律法规学习。每年组织县内辖区普洱上寨、中寨、四五村、南西村4个宗教活动场所集中开展学习宣传“宗教政策法规学习月”活动,发放《宗教事务条例》、宗教政策法律法规等宣传材料。每年通过开展“宗教政策法规学习月”活动,不断提高教职人员宗教学识和信教群众的宗教修养。

者米拉祜族乡东风寨民族团结示范村

东风寨特色优势产业油茶基地

扶持布朗族发展草果产业

提供制度保障,加大对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选拔

建立少数民族干部联席会议工作制度。每年召开1次少数民族干部座谈会,共商少数民族干部培养问题。制定出台《关于做好培养选拔少数民族干部工作的意见》《关于做好培养选拔年轻干部、少数民族干部、妇女干部和党外干部工作的意见》等文件,为少数民族干部脱颖而出提供制度保障。在培养选拔少数民族干部中,会同县委统战、组织部门了解和掌握一批少数民族后备干部,按照“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的原则,积极推荐优秀少数民族干部。在《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自治条例》中规定,各部门领导班子至少要配备1名主体少数民族干部和其他少数民族干部,在招考录用国家公务员时,设立特殊少数民族岗位,适当放宽对苗族和其他少数民族的录用条件。

举办少数民族干部培训班。每年选送干部参加国家和省、州举办的专题培训班外,联合县委统战、组织、党校举办少数民族干部培训班,县属部门、13个乡镇、金平农场少数民族、非党、妇女干部及宗教活动场所教职人员参加培训,受教育人数共5期1650余人次。重点抓好理论教育和党性教育,帮助少数民族干部全面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加强知识教育、领导能力教育,提高履行领导职责和工作职责所必需知识素养;通过面对面授课、参观基地等方式,增强培训的实践性和实效性,提高培训质量和效果,组织少数民族在学习与实践中开阔思路、增长见识、锤炼党性、提高本领。

深入调查研究,积极掌握民族宗教工作新动态

配合红河州人大开展《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宗教事务条例》立法调研;配合省民族宗教委开展《边境农村少数民族养老问题》调研;配合县人大、县政协开展民族直过区经济社会发展情况调研、民族乡经济社会发展调研工作;撰写《金平县“民族直过区”经济社会发展情况调研报告》等多篇调研报告,为县委、县政府提供决策参考依据。会同县委统战部门对全县非法宗教活动深入调研,制定开展治理整顿工作方案,为县委、县政府提供决策依据,保护合法宗教活动场所和教职人员正当权益,维护全县宗教和谐稳定。

建立健全宗教工作的县、乡、村三级管理网络和县、乡、村三级工作责任制,各乡镇党委、政府设有分管宗教工作的领导,乡镇配备宗教助理员,村级明确党支部书记为第一责任人,配备宗教工作联络员,做到分级管理,分级负责。制定宗教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将工作目标责任签订到各乡镇,做到年初全面部署,年中进行指导、监督、检查,年终进行考核总结,并实施奖惩。

推进教区社会和谐发展。一是做好信教群众的思想稳定工作。要求乡镇、村委会干部分片包干,任务到人,及时掌握了解信教群众的思想动态,有针对性地做好信教群众的稳定工作。二是做好教区的社会调研。每年对辖区内的热点、难点问题以及境外宗教渗透情况进行2次以上的专题调研,掌握情况,研究对策。三是做好信访工作。做到件件有答复,事事有结果,及时排除、化解各类隐患和矛盾,使问题解决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全面推动“平安金平”创建工作。

积极推波助澜,帮助少数民族群众全面发展

金平各民族

制定民族地区发展规划,加大人口较少民族发展扶持力度。一是加大对拉祜族地区的综合扶持发展力度,县级财政以2010年的200万元为基数,从2011年起每年在上一年的基数上增加100万元,截至目前,5年累计投入扶持资金2000万元,使拉祜族群众生产生活条件得到较大改善;二是认真贯彻执行布朗族(莽人)、拉祜族教育事业发展政策,设立30万元特困少数民族、人口较少民族大学生救助基金,确保特困少数民族和人口较少民族学生不失学、不辍学;三是从2011年开始,在招录国家公务员、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时,各设置20%以上的特招岗位,招录本县干部成长缓慢、人口较少的苗族、瑶族、傣族、拉祜族、布朗族等考生;四是对布朗族所有在校学生实行生活费定额补助,拉祜族义务教育阶段的中小学生从2010年9月起实行口粮供应政策,所需资金纳入县级财政预算;五是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培育支柱产业,提高人口较少民族发展能力。投入资金3万余元为布朗族群众购买藤蔑籽种育苗160公斤,实施产业发展扶持;投入资金26.7万元购买商品仔猪460头,扶持布朗族群众98户有偿无息、滚动发展养殖业;投入资金7万余元购买板蓝根种苗23吨,扶持布朗族群众80户,种植面积180亩;投入资金16.5万元为布朗族群众110户发放草果苗110000株,种植面积1100亩;六是开展少数民族传统文化抢救保护,扶持少数民族传统服饰刺绣产业6户,发放补助资金30000元。

群众积极参与家乡建设

开展示范区创建活动,构建和谐稳定发展的民族关系。金平县委、县政府始终把维护边疆稳定、增进民族团结摆在各项工作的重要位置,广泛宣传教育“三个离不开”。认真贯彻落实《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自治条例》,不断巩固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十二五”期间,争取中央少数民族发展资金5170万元实施民族团结示范乡镇5个、民族团结示范村64个,少数民族特色村寨6个、民族地区产业发展项目3个,扶持人口较少发展项目12个,少数民族特殊困难项目1个,建设内容涉及基础设施建设、产业培植、扶持旅游产业发展、特色民居改造、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户创建等。通过项目实施,少数民族地区的基础设施和产业发展得到明显改善,各族群众得到真正实惠,进一步增进党和政府与少数民族群众之间的感情联系,为民族地区构建和谐社会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积累经验。

做好民族文化传承保护,民族文化事业不断持续发展。高度重视民族文化的抢救工作,全面完成民族民间传统文化资源调查工作,先后对“金平县苗族文化重点片区、彝族传统文化重点片区、瑶族传统文化重点片区”的基本情况、传统农业、居住文化、服饰文化、饮食文化和社会文化等进行调查,编写《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民族志》,收集9种民族资料、民间故事、民间音乐、民间舞蹈、民间建筑、民间传统工艺、民间传统习俗和传承人、艺人、代表人资料,建立金平县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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