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文军
民主集中制是中国共产党党内生活的一项重要制度,是指在民主基础上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的制度。它规定了领导和群众、上级和下级、部分和整体、组织和个人的正确关系,是胜利推进革命和建设事业的重要保证。在长期建党的实践中,毛泽东创造性地运用民主集中制原则,制定正确规范党内政治生活、处理党内关系的基本准则和具体制度,形成了我们党在组织建设上的鲜明特征,并发展了民主集中制理论。
在建党初期,毛泽东在参与党的领导过程中 就已经认识到:党必须“实行真正的民主集中制;秘密条件下尽可能保证党内的民主主义;实行集体讨论和集体决定主要问题;反对极端民主主义的倾向。”1929年12月,毛泽东在古田会议决议中,曾专门谈到民主集中制的问题。对于纠正极端民主化,毛泽东提出,在组织上厉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生活。其路线是:党的领导机关要有正确的指导路线,遇到事情要拿出办法,以建立领导的中枢;上级机关要明了下级机关的情况和群众生活的情况,成为正确指导的客观基础;党的各级机关解决问题,不能太随便,一旦形成决议,就必须坚决执行;上级机关的决议,凡属比较重要的,必须迅速传达到下级机关和党员群众中去;党的下级机关和党员群众对于上级机关的指示,要经过详尽的讨论,以求彻底了解指示的意义,并决定对它的实行方法。同时,对于纠正非组织观点,毛泽东说,开会时要使到会的人尽量发表意见。有争论的问题,要把是非弄明白,不要调和敷衍。党的纪律之一是少数服从多数。少数人在自己意见被否决之后,必须拥护多数人所通过的决议。除必要时在下一次会议讨论外,不得在行动上有任何反对的表示。在此,毛泽东从实际出发所阐述的关于民主集中制的思想,已经是对民主集中制的创造性运用,第一次使用了“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生活”的新表述,并把无产阶级政党的组织原则具体化了。
遵义会议后,中国共产党结束了左倾机会主义在党中央的统治,确立了毛泽东在红军和党中央的领导地位。在党的建设方面,毛泽东对民主集中制原则的创造性运用和发展也达到了一个新的高度。在党的六届六中全会上,毛泽东提出了“党内生活民主化”的任务,把“扩大党内民主”看作是巩固和发展党的必要步骤。同时鉴于党内发生过的严重破坏纪律行为,他又概括了“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全党服从中央”的民主集中制的纪律原则,强调在这四项纪律中,最重要的是全党服从中央。为了更好地指导党的组织建设,毛泽东科学地阐述了民主集中制的内涵,以及民主与集中二者之间的辩证关系。1945年4月,毛泽东在党的七大上,又将民主集中制原则概括为:“它是民主的,又是集中的,就是说,在民主的基础上集中,在集中指导下的民主。”这就对二者的关系作了简明的科学的表述。这一表述载入七大通过的党章。
毛泽东认为要实行民主集中制,除了需要正确的制度以外,还必须要有合适的方法。他把民主集中制同我们党创造的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群众路线结合起来,认为民主集中制是群众路线在党的生活中的具体体现和运用。1943年6月,毛泽东在《关于领导方法的若干问题》一文中,把民主集中制同党的领导方法与工作方法有机地联系起来,科学地阐述了党的群众路线:“在我党的一切实际工作中,凡属于正确的领导,必须是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这就是说,将群众的意见集中起来,又到群众中去做宣传解释,化为群众的意见,使群众坚持下去,化之于行动,并在群众行动中考验这些意见是否正确,然后再从群众中集中起来,再到群众中坚持下去,如此无限循环,一次比一次更正确、更生动、更丰富。”它表明中国共产党之所以要坚持群众路线,一方面是由于中国共产党把人民群众的利益作为一切行动的出发点,另一方面也是由于群众路线体现了马克思主义惟一正确的认识路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