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间:2015年6月20日
地 点:湖北省云梦第一中学“梦远”文学社活动室
主 持 人:汤清平 指导教师:杨润法 郑又余
正方代表:赵一鸣(一辩) 陈子锐(二辩)
金宇薇(三辩) 潘 晨(四辩)
反方代表:刘纪舟(一辩) 陈思敏(二辩)
叶 婷(三辩) 李潇涵(四辩)
主持人:尊敬的各位评委,亲爱的同学们,大家好!2015年4月,安徽舒城初三女生小何在骑车上学途中,见一老太摔倒,忙上前搀扶,谁料老人一口咬定小何就是撞伤她的人。几番波折后,终还小何清白。老人伤愈出院时,善良的小何还不计前嫌,以德报怨,动员家人为这位老人捐款千元,优秀品质令人称赞。然而此事在网上掀起了波澜,好心搀扶反被讹,老人欺诈却受助。这样以德报怨是否会助长不良社会风气?今天我们就此话题展开辩论,现在请正方一辩和反方一辩分别立论陈词。
正方一辩:我方的观点是“以德报怨不会助长不良社会风气”。孔子说过“以直抱怨”,那么,何为直?北师大教授于丹给出的解释是率直、耿介、高尚的人格,这不正是德的范畴和要求吗?上海教育出版社86年版《汉语成语词典》提到,德是恩惠,怨是仇恨,以德报怨便是拿恩惠解决仇恨。这体现了一种不计前嫌,宽宏大量的品质,更是我们中华民族五千年来一直传承的民族精神!所以说,孔老夫子的以直报怨不过是另一种口吻的以德报怨罢了。
以德报怨可以为个体的发展提供更广阔的空间。众所周知,我们每个人都是独立独特的个体,因此组成了复杂多变的生活圈,难免会产生摩擦,冲突。如果我们每个人都采取“以牙还牙,以眼还眼”的解决方法,只会让矛盾进一步加深,造成真正的“不良社会风气”,那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的“文明”“和谐”又怎能落实?但如果我们能以德报怨,善待和包容他人,逾越心灵的隔阂,便可从根本上化解矛盾。正所谓“海纳百川,有容乃大”,这不仅是社会提倡的人文精神,更是自我道德品质的升华。
现在这个时代急需道德的回归。而且我们之所以在这里讨论这个问题,正是因为当前社会出现了信任危机。信任危机的出现直接影响到我们中华民族的复兴之路。在这样的一个节口上,我们该怎么做?任凭信任危机不断扩大而置若罔闻吗?国家兴亡,匹夫有责。中华民族的繁荣昌盛,每个人都肩负着不可推卸的使命。在这样的民族大义面前,谁还敢继续麻木不仁冷眼旁观呢?以德报怨作为一种最有感化力量的处事方式,势必会点亮一颗颗灰暗的心灵,吹散笼罩在社会上空的精神雾霾。
反方一辩:我方的观点是“以德报怨会助长不良社会风气”。第一,“以德报怨”是对执法者的阻碍。在安徽“小何案”中,老人作为一个应受处罚之人,小何一家却对其捐款,这表面上是善举,实际上是对执法系统的质疑与否认。讹诈他人的人不仅没有受罚,反而还获得了回报,以德报怨对社会风气及民众心态都具有负面影响。第二,正方一辩认为以德报怨是孔子教导我们为人处世的基本准则,即教导我们要用爱心和胸怀去宽容别人。但实际上,这种观点是对孔子原意的极大误解。孔子说过“何以报德?以直抱怨,以德报德。”这句话原意为:只有当别人以德待你时,你才以德回报别人。这句话阐述了以德报德与社会的关系,与西方圣经中提出的“以眼还眼,以牙还牙”的观点极为相似。第三,纵观古今中外,“以德报怨”助长他人嚣张气焰的事例俯拾即是,如宋襄公之泓水之战。再分析初中生被讹诈这一事例,初中生小何反向其捐款无疑会给人们一种错觉,讹诈他人即使不成功也不会有事,这种心理会直接影响到当事人及周围人们,淡薄其法制与道德观念,使法制与道德的制裁失去效果,进而影响社会治安。我们不否认善心的力量,但善心用在不该用的地方就是助纣为虐,因此我方认为“以德报怨会助长不良社会风气”。
主持人:感谢双方一辩的精彩表现,通过双方陈词,我们了解了他们各自的观点,接下来便是更为激动人心的自由辩论时间,首先有请正方二辩。
正方二辩:首先,小何一家却对其捐款“以德报怨”对当事人心灵的震撼是巨大的。从该新闻中我们知道,老人及其家属对其做法感到十分吃惊,说明当事人的人性并未完全泯灭。小何的做法对凝聚社会正能量具有很大作用。其次,假使我们不“以德报怨”而是“以眼还眼,以牙还牙”,固然痛快淋漓,但我们社会会变成什么样子?一个怨念横生、人们相互仇视、没有爱与宽容的社会。假使我们无法释然,那社会如何前进?佛曰:“看破,放下,自在。”小何一家的做法为我们做出了榜样。我方认为这是一种更为明智的选择。最后,我们认为,人之初,性本善。张老太及其家人之所以讹诈小何也是因为家庭困难。小何“以德报怨” 并不是在助长不良社会风气,而是在向社会传递正能量。在《巴黎圣母院》中卡西莫多曾劫持艾丝美拉达,可在卡西莫多受困时艾丝美拉达不计前嫌,给他喂水。卡西莫多良心受到谴责,后来在艾丝美拉达面临死亡时,卡西莫多不顾一切地救她。这就是以德报怨的力量。
反方二辩:近年来,扶老人被讹诈事件层出不穷,这并非只涉及到道德问题,更涉及到法律问题。很多时候,被扶者及其家属的行为已经涉嫌敲诈勒索。类似现象被警方拆穿后,他们大抵都会拿老人年龄过大,家人“误会”等理由为其开脱。只可惜这些理由和借口恐怕都无法掩盖其试图讹诈的事实,老人及其家人的行为理应受到道德的谴责。因此不管是老人变坏了,还是坏人变老了,都是人性恶的表现。人性中的自私、贪婪、狡诈、冷漠在当今这个社会中越来越多地显现出来。这并不仅仅是靠善良等美好的道德能够解决的,否则还要法律干嘛呢?而且正方二辩所举《巴黎圣母院》的例子不具有说服力,因为这毕竟是文学作品,是作者虚构出来的,不具有真实性。
正方三辩:正如反方二辩所说,现在社会上的风气越来越差,“人性中的自私、贪婪、狡诈、冷漠在当今这个社会中越来越多地显现出来。”正是因为这样,我们才需要更多向善的力量,更多美好的人性来中和、改变、荡涤人性的阴暗和社会的黑暗。以德报怨中的人性美超出了普通善良的境界,更具有感化的力量。我现在就举个真实的例子:这是一位警察的故事。一个罪犯出于报复杀害了他的家人,他不仅常常去狱中看望他,还收养了他的孩子,照顾孩子培养孩子,供孩子上大学。这名罪犯在狱中积极改造,获得减刑提前出狱。出狱后他艰苦创业,解决了一大批刑满释放人员的就业问题,用实际行动回报了帮助他的警察,成为了一个对社会有用的人。如果像这样的人多一些,社会上受到感染的人必定多一些,向他们学习的人必定多一些,那么坏人必定少一些,不良社会风气也会少一些。endprint
反方三辩:同济大学社会学教授朱伟珏认为,对于女孩的“恻隐之心”应给予赞扬,但是从社会角度看,正义是有界限的,给讹诈他人的“坏人”捐赠不值得鼓励,警方处理此事时也应该秉公办理,以免引起他人效仿讹诈行为,淡化法律意识。要激活更多人的向善之心,不能指望以德报怨感化所有人,否则这社会上怎么会有那么多惯犯呢?现代社会是法制社会,我方认为,与其依靠道德舆论的力量,不如用制度的力量构建完整的奖励和惩处法则,加大违法犯罪、欺诈讹诈的成本,减少见义勇为、好心助人的风险,修补和完善人与人之间的信任裂缝。这样才有利于构建良好的公众道德,引导人们积极向善,久而久之,形成习惯,到那时候社会风气才会焕然一新。
主持人:自由辩论到此结束,双方辩手皆能言善辩,不分伯仲,下面请双方辩友总结陈词。
正方四辩:社会上确实存在搀扶老人反被讹诈的现象,但是并不是每个老人被搀扶都会讹诈,他们只占极少数。就算他们讹诈了我们,我们也可以拿起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在这个媒体无所不在的时代里,媒体往往会将恶的夸大并且对善的不予理会,像许云鹤、彭宇案这等案件媒体将其宣传的沸沸扬扬,人尽皆知,但是对千百万好人搀扶老人的事件却置而不问。就是因为媒体的这种强烈的宣传反差,才给整个社会风气带来很多的不良影响,导致了普通民众由于害怕面对不可预料的后果,而对需要帮助的人置之不理,更别说以德报怨了。
我们必须看到,严酷的惩罚或者置之不理并非是“治病救人”的唯一手段。对于道德丧失者的“宽容”,也是一种“救赎”。人之初,性本善,俗话说,没有十足的好人,也没有十足的坏人,每个人的内心一定都有那么一方柔软的角落。被讹者的以德报怨,将成为一股温暖人心和唤醒无良者良心的力量,并持久发挥着向善的力量。因此我方认为“以德报怨不会助长不良社会风气”。
反方四辩:小何的做法很为符合传统道德的价值取向和文化审美。只不过,这样的做法只是看上去很美好,能做到这样的人很少很少,这极不符合人性的基本规律和最基本的心理法则。从个人来说,过度推崇“以德报怨”很有可能是对恶行的纵容。恶行的上演,缘于人性“变形记”。对于人性已经扭曲甚至变异的作恶者来说,道德感化和良知唤醒通常收效甚微。从社会来说,过度推崇“以德报怨”,不仅是纵容恶行,也会损伤一个社会的基础秩序,给违反道德者以侥幸心理,给遵守道德者以高成本,这样就有失社会公平和正义,长此以往,必然助长不良的社会风气。
主持人:再次感谢双方辩友的精彩辩论。双方严谨细密的逻辑,敏锐灵活的思维,以及高超过人的口才,让听众为之赞叹,意犹未尽。从上述辩论,我们知道,当今社会是个不断变化,不断进步的社会,但无论社会怎么变化,人与人之间更应该保留一份真诚,一份信任与一份善良!辩论会到此结束,感谢各位的积极参与!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