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一平
(华东师范大学社会科学部,上海 200241)
2013年1月,习近平在第十八届中纪委二次全会上强调把权利关进制度的笼子;2014年1月,又在中纪委三次全会上提出要形成科学的权力结构,实现官员“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目标;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强调要:“加强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保障”;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对加强和改进制度反腐进行了系统部署。凡此种种努力,都可以让我们看出,党中央首先是下定了反腐决心,然后明确了反腐目标,继而因地制宜地制定出反腐路线,使权力反腐逐渐向制度反腐过渡。
我国制度反腐思想的首倡者是邓小平,他强调:“反对官僚主义,克服特权现象,防止党内和国家权力机关腐败的滋生蔓延,要解决思想问题,也要解决制度问题,比较起来”,“制度问题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现今我国所面临的形势,要想保证国家长治久安,必须加强制度反腐建设,研究邓小平的制度反腐思想,可以说对我国现阶段的反腐总体思路具有深刻的启示及现实意义。
1956年,邓小平于党的八大上作的《关于修改党的章程的报告》中提出要通过加强制度建设来克服官僚主义等弊端。报告指出:“党除了应该加强对党员的思想教育之外,更重要的还在于从各方面加强党的领导作用,并且从国家制度和党的制度上作出适当的规定,以便对党的组织和党员实行严格的监督”。
1957年,邓小平在西安干部会议上作了《共产党员要接受监督》的报告,提出了“共产党员要接受监督”的著名论断。他说:“党要领导得好,……就要受监督,就要扩大党和国家的民主生活”。邓小平认为所谓监督来自三个方面:第一是党的监督;第二是群众的监督;第三是民主党派和无党派民主人士的监督。这篇讲话充分反映了邓小平已经开始反思传统的反腐道路(主要依赖思想教育和群众运动来达到反腐目的),简而言之,就是他要求我党在继续坚持传统反腐方式的同时把重点放在国家制度和党的制度的完善上面,通过建立有效的制度,即扩大民主、加强监督来规范人们的行为,防治腐败。尽管内容表述还未系统化,但思路已现轮廓,其制度反腐思想已现雏形。
此后在1980年的中共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上,邓小平在《党和国家领导制度的改革》的讲话中指出:“历史经验证明,用大搞群众运动的办法,……去解决现行制度的改革和新制度的建立问题,从来都是不成功的”。这就需要依靠加强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来有效地开展反腐败斗争。在他看来,只有解决了制度方面的问题才能从源头上遏制高层的腐败。而要使制度在规范人们行为方面发挥决定性作用就必须“认真建立社会主义的民主制度和社会主义的法制”,只有制度得到了建立和完善才能真正解决问题。此外,邓小平还在《改革》一文中指出:“我们过去发生的各种错误,固然与某些领导人的思想、作风有关,但是组织制度、工作制度方面的问题更重要。这些方面的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继续任意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甚至会走向反面。……不是说个人没有责任,而是说领导制度、组织制度问题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尽管“官僚主义还有思想作风问题,但是制度问题不解决,思想作风问题也解决不了”。总之,“这种制度问题,关系到党和国家是否改变颜色,必须引起全党的高度重视”。可以说《党和国家领导制度的改革》一文标志着邓小平的制度反腐思想开始形成。
邓小平在接下来的“南方谈话”中强调,不仅“在整个改革开放过程中都要反腐败”,而且反腐败“还是要靠法制,搞法制靠得住些”。他依然坚持依靠社会主义民主制度和法制的建设来反腐,所以此后党的十四大对制度建设的总方向作出了规定,将发展社会主义民主作为了努力的方向,这表明我党在制度反腐问题上逐步达成了共识。
邓小平的政治思维具有鲜明的特点,他主张从制度出发探寻社会政治问题的根源,进而寻求解决这些问题的方法。因此以改革现行制度和建立新制度为切入点来治理腐败的思路就构成了邓小平制度反腐思想的逻辑起点。邓小平主张将社会政治中存在的问题“都要当作制度问题、体制问题提出来,作进一步的研究”。面对复杂的政治问题,他也总是考虑从制度入手去解决问题。他认为腐败现象的实质是“政治上经济上在法律和制度之外的权力”,而面对腐败现象没有足够的警惕,产生问题之后也不能去有效的应对,这都是因为没有从制度上解决问题。因此,他进一步提出:“克服特权现象,要解决思想问题,也要解决制度问题”,“制度问题不解决,思想作风问题也解决不了”。1980年他又提出:“党和国家的领导制度以及其他制度,需要改革的很多”,认为“如果不坚决改革现行制度中的弊端,过去出现过的一些严重问题今后就有可能重新出现”,这一切都彰显了制度反腐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只有在克服现有制度弊端的同时去建立新的制度,避免制度层面上不透明的产生,反腐才可以收获成效,才可以做到“从制度上保证党和国家政治生活的民主化、经济管理的民主化、整个社会生活的民主化”。
绝对的权力更容易诱使腐败的产生,因此必须通过制度制约权力。1956年,在党的八大上邓小平提出要对党的组织和党员实行严格的监督。此后他更是强调:“我们要坚持党的领导,当然也要有监督、有制约”,这是为了“更好地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他主张建立健全权力监督制度,包括党内民主监督、群众监督、民主党派和无党派民主人士的监督三个方面。其中,党内民主监督最为直接。他指出:“党员干部要过党的生活……这不只是个人的修养问题,也是一种监督”,要求党员干部重视党委会内部的互相监督作用。同时,还强调了群众监督制度,让群众和党员监督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
邓小平十分重视运用法律手段治理腐败。他明确提出:“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法制……现在的问题是法律很不完备,很多法律还没有制定出来。往往把领导人说的话当作‘法’,不赞成领导人的话就叫做违法,领导人的话改变了,‘法’也就跟着改变”。[1]1985年,邓小平提出运用教育和法律两个手段来解决领导干部滥用权力和贪污腐化等现象。在南方谈话中,他再一次鲜明地提出:“对于干部和共产党员来说,廉政建设要作为大事来抓。还是要靠法制,搞法制靠得住些。”这都是为了使得反腐能够有法可依,能依法反腐。
邓小平要求全党都要进行共产主义思想和共产主义道德教育。教育全党同志发扬大公无私、服从大局、艰苦奋斗、廉洁奉公的精神,党员尤其是党的高级负责干部要身体力行。邓小平强调以艰苦奋斗的精神抵制腐败,提倡教育全国人民始终保持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他认为保持和发扬艰苦奋斗精神是在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是在树立为人民服务的信念,并能防止人们思想的蜕化变质。另外,在反腐中邓小平坚决抵制纵容包庇和畏难手软,主张依法严惩腐败,却长期拖拖拉拉下不了手,“还会有大批人变坏,包括一些老干部”。
2014年10月,十八届中纪委第四次全会上,王岐山强调要持续保持高压态势,治病树、拔烂树,坚决遏制住腐败蔓延势头,不断加大治本力度,逐步形成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这是对邓小平提出的制度反腐思想的一种有力呼应。
依法反腐是治理腐败的根本之道,形成较为系统完备的反腐败法律体系是依法反腐的前提。当前,惩治腐败的法律规定不衔接、不集中等问题显著。必须通过专门的反腐败立法,制定专门的反腐败法律,提高反腐败工作的制度化和法治化水平,进而增强反腐败的有效性。建设涵盖反腐败的基本制度和基本原则、反腐败的操作程序、对腐败的预防和查处等具体内容的反腐体系。专门立法的同时,还应对其他反腐败的配套法律进行完善,争取建成惩腐、防腐、促廉的反腐法律体系,为形成不敢腐的惩戒机制提供法律保障。
反腐败问题上,不能只设“高压线”,关键得“通电”。应在现有反腐成果的基础上,加大反腐力度,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保持对职务犯罪的高压态势,不断加大办案力度,对大案要案进行重点查办,着力突出打击发生在领导干部、领导机关中的腐败问题。同时,应继续加强重点领域的反腐制度创新,如建立健全官员财产登记公示制度、强化反腐败国际合作、提升反腐败机构规格等。同时还要促进反腐败的公共参与,实行官员民众协作反腐。
腐败问题的滋生蔓延,很大程度上是因为制度的不完善及权力缺乏有效的制约和监督造成的。因此必须制定科学有效的制度,约束党员干部的言行,加强防腐制度体系建设,不断强化监督管理,使党员干部在工作过程中“不能腐”。
在建设防范机制时必须理清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三者之间的关系。将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进行适度分解与平衡,形成精简统一的权力结构和高效的权力运行机制。健全对领导干部(尤其是一把手及重点岗位的领导干部)权力的约束监督体制,从制度入手防范公共权力的过分集中、扩张甚至滥用。合理设计权力行使流程,通过制度严格规范权力授予、权力行使以及权力监督的全过程和各环节,形成用制度管权、靠制度管人、按制度办事的有效机制。另外,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是最佳的防“腐”剂。通过制度的手段,实现党和政府权力公开的常态化,扩大公开的领域、内容、范围,凡是社会发展重大事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项、容易发生腐败问题的领域和环节都必须及时公开,推动权力运行的透明化。同时应注重发挥群众监督、舆论监督和网络监督等公众监督的作用,畅通群众监督渠道,用制度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及时发现并有效遏制权力运行过程中的“出笼”行为。
加强教育是实施制度反腐的基础。我们党之所以能够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就是因为能够通过经常性的教育进行有效的自我净化、自我完善和自我革新。物必自腐而后虫生。当前,个别领导干部由于理想信念的丧失,道德观念的错位所引发的违纪违法腐败问题日益严重。那么,引导党员干部形成“不想腐”的价值取向和思维习惯至关重要。为此,要大力开展理想信念教育、廉洁自律教育等宣传教育活动,帮助党员干部牢固树立廉洁自律意识,强化党的宗旨教育,使党员干部加深对党性党风党纪的认识。
同时,建设不想腐的保障机制需要加强纪律作风建设。通过“抓大”、“严小”,出重拳、下猛药。坚持制度教育与制度建设相结合,为每项制度规定都制定明确的、具体的、严格的标准,通过相应的法律确保各项制度落到实处。另外,要加强对党员干部的作风教育,根据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通过党校培训、巡视谈话等形式对党员干部进行作风教育,并积极探索、建立健全作风教育的长效机制。
[1]邓小平文选[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4.83-379.
[2]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N].人民日报,2013-11-16.
[3]唐继琼.邓小平反腐思想的制度视野[J].求实,2014,(7):19.
[4]徐 安.制度反腐:社会要素背景转换下的反腐新利器[J].唯实,2013,(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