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香兰
(天津社会科学院日本研究所 天津 300191)
在韩国,老龄产业被称为“ 老龄亲和产业”。2004 年韩国政府设立“ 老龄化及未来社会委员会”,制定应对老龄社会的方案,确定老龄产业发展方向。2004 年6 月建立“老龄产业扶持促进委员会”,2006 年制定《老龄亲和产业振兴法》。该法规定,老龄产业是指研究、开发、制造、建造、供给、流通或销售老龄产品的产业。韩国老龄产业分为14大产业(护理、用品及器械、药品(西药)、韩方(中药)、殡葬、食品、服装、信息、休闲、金融、住宅、农业、交通、教育等产业)。
老年人口的增加、老人收入水平的提高、社会福利需求的多样化以及家庭功能的变化促进了老龄产业的发展。
1.人口结构及社会福利环境发生变化
韩国老年人口规模不断增加。2015 年,65 岁以上老年人口为662.4 万人, 到2020 年增加到808.4 万人,2030 年将达到1269.1 万人。其中,85岁以上老年人口从2015 年的51.2 万人增加到2030 年的101.4 万人,短短15 年时间增加一倍。[1]低出生率是加快人口结构变化的重要原因。韩国总和生育率远远低于更替水平2.1。 2006 年1.26,2008 年下降到1.20,2015 年达到1.24。另外,社会保障制度的完善及公共年金给付水平的提高,大部分老人生活水平逐步提高,购买力随之提升。
2.家庭规模缩小及赡养意识变化
随着工业化、城市化的发展,家庭规模缩小,赡养功能弱化,出现很多空巢老人家庭。2000 年老人家庭占全部家庭的11.9%, 而2014 年增加到20.1%,2030 年将增加到35.4%。而且独居老人家庭和老人夫妇家庭比重从2000 年的64.4%增加到2014 年的68.9%,2030 年将达到69.6%。[2]这说明与子女共同生活的老人家庭不到全部家庭的40%。这需要福利机构代替家庭承担赡养责任。另据统计厅“社会调查报告”显示,子女对父母的赡养意识发生很大变化。比如,1998 年,回答家庭应赡养父母的达到89.9%, 而到2008 年, 下降到40.7%,与此相反,回答家庭、社会和政府共同承担赡养责任的占43.6%。
3.老人经济能力的提高及福利需求增加
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及社会保障制度的完善,老人收入趋于稳定。现代老人迫切希望身体健康、经济独立。目前,韩国生育高峰期(1955~1963 年)出生的人口约712 万人,陆续面临退休。由于老人加入国民年金,可以领取年金给付,具有一定的购买力。2011 年,老人家庭年平均收入为2161.8 万韩元,月平均为180.2 万韩元,58.5%的老人拥有房地产,平均资产为1 亿3760 万韩元,75.4%的老人拥有金融资产,约1624.5 万韩元。[3]老人退休后仍然参加经济活动的人数持续增加。1980 年,60 岁以上老人参加经济活动的人数为72 万人,占老年人口的28.3%,而到2009 年,增加到269 万人,所占比重增加到37.2%。
4.社会福利服务供给主体多样化
上世纪70 年代出现福利国家危机后,发达国家由财政承担国民福利的方式遇到局限性,从而采取福利民营化政策。为了减轻公共部门的福利负担,政府把搞活民间活力作为老年社会福利政策的基础,将民间企业和非营利团体作为主要的福利供给主体,从而使政府、民间、非政府部门形成最佳搭配,有效提高福利质量。
5.实施长期疗养保险制度
为了解决老年人长期护理问题,2008 年7 月实施老人长期疗养保险制度。截至2013 年底,在韩国被认定为保险给付对象的老人占全体老人的6.1%,而且领取保险给付的老人中75 岁以上老人占75%,65 岁以下老人只占6%左右。[4]长期护理保险给付分为机构给付和居家给付。当老人入住护理机构时可以得到机构护理保险给付,而老人居家利用护理服务时可以领取居家护理保险给付。老人利用居家保险给付时个人负担总费用的15%,利用机构服务时,个人负担20%,其他费用由保险公团支付。老人长期疗养保险制度大大减轻了老人及其家庭的护理负担,促进了营利企业参与老人护理设施和居家服务机构建设及运营。
2000 年,韩国进入人口老龄化社会,为了应对人口老龄化带来的影响,2004 年,在保健福利家庭部设立“老龄化及未来社会委员会”。该委员会负责预测人口结构变化对未来社会经济的影响,制定相应对策。该委员会制定的五大政策中就有适应新的人口结构变化的经济及产业政策。其中包括老龄产业政策。主要内容包括取消对老龄产业的各种限制,扶持老年用品的研发,制定老龄产品标准。同年6 月,成立由政府11 个部门和老龄产业各领域专家组成的“ 老龄产业扶持促进委员会”。2005 年5 月,制定《低出生老龄社会基本法》,将“老龄化及未来社会委员会”升格为“ 低出生老龄社会委员会”。该委员会下设四个分科委员会,分别为低出生、老后生活、人口及经济、老龄亲和产业等。为了具体履行基本法,实施“第1 次低出生·老龄社会基本计划”(2006~2010 年)及“新计划2010”(2006 年7 月)。2011 年实施“第2 次低出生老龄社会基本计划”(2011~2015 年),目前已接近尾声。“老龄化及未来社会委员会”下的IT 组将老龄产业具体划分为8 大产业和6 大产业。而且,要求政府相关部门(知识经济部、企划财政部、国土海洋部、教育科技部、保健福利部)制定相应计划及编制预算。根据要求,知识经济部决定扶持老年用品及器械产业、护理产业和食品产业;企划财政部具体扶持金融产业。保健福利部设立韩国老人人力开发院,挖掘适合老人的职业及支援老人创业,并开展老人教育,提供工作岗位。教育科学部负责老人终身教育事业。而且,利用IT 技术,开展远程医疗。保健福利部和知识经济部为了扶持老龄产业,2005 年向国会提交《老龄亲和产业振兴法》草案,2006 年12 月制定。[5]
韩国政府为了提高老年人生活质量、发展国民经济,促进老龄产业发展,于2006 年12 月28日制定《老龄亲和产业振兴法》,2007 年6 月28 日实施。该法由总则、建设老龄产业基础、提高老龄产品质量、罚则等四个部分组成。
第1 章总则规定该法的目的、定义、国家及地方自治团体的责任和义务、发展老龄产业的规划、消费者权益保护等内容。第1 章第1 条规定,扶持老龄产业创造老龄产业发展环境,提高老人生活质量。由于急剧老龄化,老年人成为主要消费者,老龄产业成为国家经济发展的新的增长点。综合制定及促进有关老龄产业的各种政策措施,创造老龄产业发展环境,提高老龄产品及服务质量,实现老龄产业体系化。而且,老龄产业主要对象是老人,而老人又是弱势群体,不能全靠市场机制,需要国家适当介入,保护老年消费者权益。
第2 章规定培养专门人力和老龄产业研发、老龄产业标准化、促进国际合作及打入国外市场、设立和指定老龄产业支援中心、金融支持。第2 章第2 条规定老龄亲和产品。老龄亲和产品是指(1)主要由老人使用和携带的用具、用品或医疗器械;(2)主要由老人居住或利用的住宅及其他设施;(3)老人疗养服务;(4)为老人提供的金融、资产管理服务;(5)以老人为对象的器械或服务;(6)专门针对老人的休闲、旅游、文化或健康支援服务;(7)适合老人的农业用品或务农支援;(8)其他以老人为对象开发的产品和服务。从事老龄事业者是指经营老龄产业的企业或组织。第2 条第4 项规定,中央行政机关是指管理老龄产品的中央行政机关,包括保健福利家庭部、劳动部等政府部门以及总统令规定的所有中央行政机关。第3 条和第5条规定,国家和地方自治体的责任和义务,国家和地方自治体应制定和实施有关政策,加强老龄产业基础,提高老龄产品竞争力。为了保护消费者的权益,宣传、教育及研发老龄产品;支持消费者健康活动;防止出现危害消费者生命、身体及财产的事件;建立迅速公正的救济措施解决消费者的不满和损失;制定其他保护消费者的措施。第2 章第6 条规定,由国家和地方自治体指定专业人员培训机构。第7 条规定鼓励研发,采取措施提高国际竞争力。第8 条为了提高产品质量,促进老龄产业标准化,为此制定代理机关。第9 条为了促进老龄产业的国际合作及打入国外市场,支援有关技术及人力交流;国际标准化、国际共同研发。中央有关行政部门为了扶持老龄产业,设立或指定老龄亲和产业支援中心。
第3 章指定和标识优秀产品、撤销优秀产品、禁止标识优秀产品、支援优秀企业家。第3 章第12条规定,由中央有关行政部门领导指定“老龄亲和优秀事业者”、“老龄亲和优秀产品”,并按照一定的程序和样式使用标识。第15 条规定,被指定为优秀产品的企业可以得到技术开发资金和产品质量认证服务、研究设施及设备。但是撤销指定时,需要返还相应的资金。
第4 章罚则。
为了增进和维护老人的健康和生活便利,提高生活质量,将老人生活有关的产品和服务作为一个产业,进行分类。韩国“老龄化及未来社会委员会”将老龄产业大体分为14 大产业。具体内容如下:
1.护理产业
护理产业主要包括机构护理服务、居家护理服务、预防支援服务。
2.老年用品及器械产业
老年用品及器械市场从治疗扩大到预防及早期诊断、维持及增进健康等个人健康管理服务。老人用医疗器械要求操作简单携带方便。目前,小型或便携式产品受欢迎。今后,由于老年病增加,对延长生命及提高生命质量的医疗器械需求扩大,这些产业与护理产业密切相关。
3.药品(西药)产业
药品产业属于高附加值产业,也是老龄产业的核心产业。随着老年人口的增加,老年病对药品的需求急剧增加。神经系统类、循环系统类及新陈代谢类药品需求增加。
4.韩方(中药)产业
中药作为健康保健食品及医疗辅助产品,广受老年人喜爱。随着中药及天然植物的研发,中药相关的产业规模将会进一步扩大。如韩方保健旅游、韩方抗衰老保健食品、老人专用韩方化妆品、老年病中药材开发等前景广阔。
5.殡葬产业
随着产业结构的调整及国民生活方式、价值观的变化,对尸体的处理、殡葬用品制造、殡仪馆、殡仪车租赁、墓地、火葬场、骨灰盒及葬礼用品等产业发展很快。
6.食品产业
进入老年期,免疫功能及消化功能衰退,老人容易患病。为了提高身体各种机能,开发健康保健食品,这些食品比一般食品附加值高。随着老人收入增加及对健康的意识提高,对健康食品的需求急剧增加,尤其对保健食品、药用食品、营养食品的需求急剧增加。
7.服装产业
随着年龄的增加,老人体型也会发生变化。而且,身体有障碍的老人对特殊服装的需求增加。具有一定经济能力的老人对专门服装,如运动服、休闲服、登山服的需求增加。
8.信息产业
老龄信息产业包括信息通信服务、信息通信仪器、计算机有关服务以及保健医疗服务、数字软件开发服务。
9.休闲产业
休闲产业具有增加休闲设施的作用。因此,需要建设老龄休闲园区、开发老人体育项目及用品、老人专用游戏。
10.金融产业
老人资产管理服务、个人年金和退休信托保险服务、住宅反向抵押贷款业务。
11.住宅产业
随着身体机能的衰退,老人居家活动增多,需要一定的居住空间。随着家庭结构的变化,独居或老人夫妇家庭增多,对老人专用住宅的关心增多。通过住宅供给及改造,可以为老人提供日常生活便利。
12.农业
虽然农业属于第一产业,但是农产品加工及流通又属于第二、三产业。农业不仅可以为老人创造就业机会,增加收入,又可以减少福利费用。今后,通过为老人开展农业教育及农业支援,支持更多的老年人务农。
13.交通产业
交通产业包括交通服务业(运输业、信息提供)、交通设施建设业(道路、铁路、停车场)。今后,可以普及无障碍公交、老人感应信号、荧光显示屏等。
14.教育产业
职业培训、教育讲座、市民教育不仅可以提高老人生活质量,又能促进教育产业发展。如文化、教养、健康、计算机、语言、休闲等各种教育产业。
目前韩国国内高端市场基本由日本产品占领,而低端市场又由中国产品主导。但是,随着老年人口的增加及护理服务的需求增加,医疗器械及福利用具、金融、居住、休闲等产业增长很快。韩国政府预测,老龄产业市场规模为2010 年43 兆9 000 亿韩元,到2020 年将达到148 兆6 千亿韩元。[6]下面主要考察居住、医疗护理、金融保险、休闲信息等领域的产业发展状况。
1.居住领域
随着老年人口的增加,老人夫妇或独居老人增加很快,因此老人对居住环境的关注度增加。老人由于收入、健康、地域、教育水平不同,对居住环境的要求不同,但都希望能居住在有配套服务功能的住宅。韩国老人居住设施分为养老设施、老人共同生活家庭、老人社会福利住宅等。由于过去限制民间企业投资福利产业,因此老年居住设施严重不足。韩国老龄产业发展主要以老龄村或收费老人之家等居住领域为主。韩国最初收费老人福利设施叫柔堂村。目前除了三星、现代等大企业外,从事休闲业、建筑业的企业、金融机构、社会福利法人、宗教团体、个人和民间企业参与居住有关的老龄产业。但大多数投资集中在首尔地区,而且老人福利设施走向大型化、高端化。代表性的老龄村项目有三星诺布尔卡云特。关于健康、医疗、护理领域,公共部门和民间部门设立老人专门医院。
2.医疗、护理服务领域
老龄期因患慢性病及脑功能衰退,日常生活自理能力受影响。但由于家庭规模缩小,老人很难得到家庭成员照护,因此对保健医疗服务的需求增加。由于实施《老人长期疗养保险法》,预计护理领域的人力及福利用具的需求增加。今后,由于福利多元化,民间参与增加。目前,医疗福利服务领域,各种疗养设施严重短缺,各种专业人才匮乏。
3.金融保险领域
由于老人担心遇到金融风险及经济损失,除了个人年金和退休信托保险以外,很少利用其他金融商品。为了方便老人利用各种金融商品,政府有必要对民间金融机构经营的金融商品给予税收优惠。预计金融产业市场规模到2020 年达到2042兆韩元。[7]
4.休闲·信息领域
老人休闲设施有老人福利馆、敬老堂、老年教室、老人休养所。2008 年,老人福利馆有228 家、敬老堂57830 家、老年教室1260 个、老人休养所4家等。其中大部分设施由公共机关负担费用。由于针对老人的旅游产品、兴趣活动及教育活动少,老人大部分时间都在家看电视,听广播。但是,经济宽裕的老人希望休闲活动更丰富。另外,在信息化社会,老人也需要得到信息教育。目前,通过老年社会福利设施、非营利团体、地方自治团体进行信息教育,但是今后需要扩大计算机普及因特网的使用。
[1]鲜于悳.韩国老龄产业现状及未来趋势[J].东北亚学刊,2015(2).
[2]韩国统计厅.将来家庭状况统计[EB].http://kostat.go.kr/portal/korea/index.action.
[3]韩国保健福利部.老人状况调查[M].韩国保健社会研究院,2011:5
[4]韩国国民健康保险公团.老人长期护理保险统计年报[M].韩国国民健康保险公团,2013.
[5]金秀英,李义勋等.老龄产业的理解[M].首尔:学知社,2011:88.
[6]高在郁,黄振秀.老年社会福利论[M].首尔:良书苑,2010:255.
[7]朴贤植,李允静等.老龄亲和产业和福利经营的理解[M].首尔:良书苑,2009: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