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 沙,刘丽莉
(武汉职业技术学院,湖北武汉430074)
从职业教育早期校企合作的“工学交替”、“工学结合”模式,到“订单式培养”、“产学研结合”模式,校企合作机制走过了一个漫长的发展成熟期。校企合作机制的基本要素构成由最初的学校、企业、政府发展到了政行企校四方协同育人机制,同时校企合作要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要以服务社会、提升社会整体发展水平为己任。要实现校企合作的功能和目标,还需要有一系列的法律政策来规范和保障。这意味着校企合作机制的创新和优化是一个系统工程。
校企合作机制是由教师、学生、学校管理者、企业、行业协会等多方要素构成的综合系统,缺乏任何一项要素的配合,这个系统就不能实现协调的运作和发展。系统论的基本方法,就是把所研究和处理的对象,当作一个系统,分析系统的结构和功能,研究系统、要素、环境三者的相互关系和变动的规律性,以系统观点看问题。综合校企合作机制的成熟过程及对其长远发展的支撑要素进行分析,笔者认为校企合作机制系统的要素构成分为实体系统和概念系统两大类。
1.学校和企业。2011年,《国家高等职业教育发展规划(2011-2015)(草案)》首次提出“双主体”的人才培养概念,明确了校企双方在职业教育中合作培养人才的责任。双主体即学校和企业这两个主体。在市场经济的实际运作过程中,高职院校是职业教育人才输出的主体,而企业是职业教育人才输入的主体。高职院校为企业培养技能型人才,企业接纳并培训之,从而服务企业生产发展,服务社会经济发展。
2.行业。行业是链接校企的桥梁和纽带。各类行业协会是该行业内代表性企业的正式组织,最了解行业发展趋势、企业发展现状和企业用人需求。在市场经济快速转型升级的时代,行业协会要及时组织调研并认真研讨,及时将行业的发展情况和人才需求报告反馈给职业院校,避免校企之间育人和用人的信息不对称现象。
3.政府。校企合作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培养高素质应用型人才,满足企业的用人需要,实现社会经济文化的可持续性发展。这既是学校寻求合作的动力,也是企业支持校企合作的主要原因。那么,在这种背景下,政府作为社会服务部门,就自然有服务校企合作的责任和义务。目前,政府部门的作用主要体现在通过制定相关法律法规,明确校企双方在合作中的权利和义务。
4.区域经济。在我国劳动力市场结构中,对技能型人才需求的比重逐年攀升,“技工荒”尤其是高素质技能型人才成为了制约区域经济发展的重要问题。这意味着区域经济发展需要在人才供给上下足功夫。一方面,区域经济发展将会制约职业教育办学投入和办学规模的发展;另一方面,职业教育的发展和人才的有效供给又是区域经济发展的强大动力。所以,在校企合作机制系统中,区域经济虽不直接参与合作过程,但确是合作机制得以顺利运行的宏观环境保障和催化剂。
5.社会。社会是学校、企业、行业、政府、区域生存和发展的共同环境。社会通过舆论导向、文化建设、环境营造等为校企合作提供长远发展的良好空间;校企合作的成果为社会生产力的持续增长和进步带来源源不断的动力。学校、企业、行业、政府、区域共同合作,最终是为了实现社会的发展进步。因而,社会环境也是校企合作机制系统的重要因素,它既是润滑剂,又是坚强后盾。
1.职业教育法(修订)。早在1996年,我国就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对职业教育的体系、实施和保障条件进行了简单规定,较为概念化和笼统化,对于政府、行业、企业应如何与学校进行育人合作没有具体的实施规定和办法,对于校企双方是否按法律规定执行没有明确的奖惩措施。直到后来国家多项关于提升职业教育教学水平的文件出台,都缺乏对政行企校共同协作育人的责权利的划分,导致校企合作的得不到全方位、多层次的发展。
2.地市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促进条例。各地市要结合当地具体情况制定地市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促进条例,且由于校企合作的涉及面广,地市校企合作促进条例的制定还需认真研究当地劳动法、企业法、就业促进法、税务法等,并与之相互衔接、保持一致,才能真正对当地校企合作产生证明促进和规范管理的作用。宁波市在2008年出台的《宁波市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促进条例》,就是一部全国首创的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地方性法规。
3.行业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促进办法
行业协会、行业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应组织企业与院校共同协商,制定行业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促进办法,建立行业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会商机制,充分发挥行业在资源、技术、信息等优势以及沟通、协调作用,引导企业与相应的职业学校开展校企合作。行业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促进办法要包含具体的实施细则,包括参与制定职业院校实践教学标准及实习指导教师能力标准、参与行业职业教育技能大赛举办、参与职业教育校企合作项目的评估、职业技能鉴定及相关管理工作,推动职业教育校企合作项目顺利实施。
4.校企合作管理办法和实施条例
校企合作管理办法要兼顾系统内各实体要素的利益诉求,要贯彻概念提供中各项法律制度的文件精神,要明确校企合作的内容、权责利等各项关系,要制定管理制度,规范校企合作中的各项行为。实施条例要知名校企合作的实施方式方法、渠道、操作细则等进行明文规定,如企业对实习生的管理和义务、院校教师要参与企业员工培训并提供技术开发智力支持等。
5.校企合作工作条例
校企合作工作条例是校企合作机制概念系统中最微观的一项要素,它是对上述法律法规政策、管理规章制度具体实施的规定,它要明确参与校企合作各方、各人员的权利和义务,为校企合作落地实施提供切实保障和实施标准参考。校企合作工作条例要规定院校方校企合作处、招就处、各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各专业带头人、还包括专业教师及本专业学生在校企合作中的权利和义务;要明确企业方应如何具体参与院校招生就业、专业建设、人才培养培训、实习实训基地共建;要规定校企双方在合作过程中的工作要求和执行办法;要制定奖惩措施,并与校方和企业方相关人员的考核定级相关,为保证合作机制在学校和企业落地实施提供保障。
校企合作共赢生态圈是指校企合作机制系统的各组成子系统,彼此之间协调得当又充分发挥各自功能,在不断的良性运转中实现整体大于部分的效果。概念系统主要对合作机制的顺利进行起支持、规范和保障的作用;实体系统主要是指政企行校四方协同育人体系,通过四方资源、信息等的良性循环和互动,实现服务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最终目标。学校和企业是双主体,应起主导作用;政府是支持而非主导;行业协会是桥梁和纽带。
政府要为校企深度合作当好“红娘”。“工学两张皮”、“学校热、企业冷”的现象在职业教育鼓励校企合作的发展过程中并不少见。究其原因,主要是因为学校和企业在市场经济中分属不同的体系,彼此之间有不同的性质、特征、发展目标和利益都不相同,若要寻求合作且在合作机制系统有协同发展,必须探求双方共同的利益诉求点。相当一部分的企业认为培养人是学校的事,用人才是企业的事。因而,政府此时就要充分利用其行政职能,为校企实现无缝对接当好牵线人。如沈阳市人民政府2013年颁布的《沈阳市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促进办法》就规定,参与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的企业,依法享有税法规定的税收优惠。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对教育事业的捐赠支出(包括设备),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这样的优惠政策有利于激发企业参与校企合作的热情,促进校企合作的发展。此外,校企合作机制的顺利开展要有赖于社会大环境下各其他子系统的支持,如人保、发改、财政、税务等部门都与当地校企合作有或多或少的关联,政府部门在制定政策的时候也必须兼顾它们的原则和立场,并且要有权威领导或者通过联席会议制度,协同各部门共商共讨,才能制定切实可行的校企合作规章制度。
行业协会要加强在校企合作中的话语权。河南省政府颁发的《河南省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促进办法(试行)》指出,各行业协会应在政府相关部门的牵头支持下,成立由行业协会、企业、职业院校组成的行业职业教育校企合作指导委员会,引导、协调、指导本行业的校企合作工作,发挥在信息、人才和技术等方面的资源优势,发布和预测本行业用人信息。向职业院校推荐开展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的企业;与职业院校合作,组织行业内员工培训。这其实就是要求要联合发挥政府、行业、企业、学校的在校企合作机制系统中的作用,形成校企合作共赢生态圈。
系统论的方法也要求我们在将与系统有关的各要素进行整合后,要对组成系统的各要素之间的结构关系进行具体分析,才能使各要素在系统中的功能和作用得到彻底发挥,且使各要素之间协调统一运转,实现一加一大于二的效果。
校企合作机制系统内科学的组织结构是指由政府统筹行企校,行业联系企校,校企切实合作保证机制落地实施。政府位于组织结构的第一层级,行业位于组织结构的第二层级,校企是组织结构的第三层级。为发挥第一层级的作用,政府可以统筹行企校成立产学合作委员会,由校企合作四方育人的政企行校代表组成。
首先,产学合作委员要通过民主决策,为推动校企合作制定原则、政策、规章制度,对校企双方制定具体的激励措施。其次,产学合作委员会要定期负责组织行业、企业和学校,分阶段推动校企合作,并对合作中涉及到的专业教学、师资队伍、实习实训等具体问题进行磋商。为发挥第二层级的作用,行业可以统筹企校组成职业教育集团、校企合作指导委员会、行业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校企深度融合的最终方向是走集团化办学之路,职教集团要发挥核心学校的作用,整合多方力量,在集团成员内部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合作发展。要通过集团章程明确规定集团成员的权利和义务,集团成员之间矛盾和分歧的解决程序与途径,增强集团成员的合作动机,协调集团成员的合作关系。校企合作指导委员会工作重点在于组织区域内企业与院校合作,解决企业的人才需求和长期储备问题。引导企业树立“合作办学、合作育人、合作就业、合作发展”的合作理念,通过与院校合作,为地方经济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技能人才支撑和保障。行业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工作重点在于组织院校广泛调研企业用人要求和数量,以实际岗位的职业能力要求来制定人才培养方案、培训师资队伍、建立实习实训基地,真正彰显职业教育在社会生产中的地位。
校企合作机制的最终落地在于校企之间的双向沟通和密切合作。校企之间可以通过建立产学合作办公室、产学合作工作站、校企合作基地来解决这些实际问题。产学合作办公室设在学校,主要由学校和合作专业归属的二级学院办公室组成,通过组织校企主题活动、协调校企关系来促使合作机制落地实施。产学合作工作站和校企合作基地主要设在企业,学校为辅助,例如校中厂等。产学合作工作站和校企合作基地要研究区域经济发展现状、区域企业发展趋势和人才储备要求,为企业的技术研发、员工培训和院校的人才培养提供理论知识与实践技能对接的平台。如2015年1月景德镇陶瓷学院在黎川县陶瓷企业成立的“景德镇陶瓷学院产学研合作黎川工作站”,其主要目的就在于技术研发提升当地陶瓷产品的科技含量,同时提升陶瓷学院的人才培养质量水平。
系统论的最优化原则就是要选择最优的结构形式,确立最佳方案,使整体发挥出最大限度的功能。为体现系统最优化原则,现有的校企合作机制需重视校企合作模式的创新,确立最佳校企合作模式,从合作内容、合作方式、合作层次、互惠机制等多方面入手,通过资源的合理配置,使校企合作机制系统功能达到最佳。
目前,我国职业教育领域主要有四种较为成熟的校企合作模式,分别是“工学交替”模式,“订单式”模式、“顶岗实习”模式和“产学研结合”模式,它们被大多数中高职学校在办学过程中或多或少所用,为区域社会经济发展培养技能型人才发挥了较大的作用。以“顶岗实习”模式为例,它是指学生完成规定的教学任务,在距离毕业一年或半年的时间内,在企业、学校、家长共同认可的情况下,学生到企业进行实习。该模式对于提升学生将理论知识运用到实践中的能力,缩短岗位适应期起到了较为有利的作用。然而,对于某些生产经营季节性较强的企业而言,它欠缺一定的灵活性。为此,根据企业忙时工作,闲时学习的思路,可以将传统的顶岗实习模式设计为“走读式顶岗实习”模式。例如,安排酒店管理专业的学生每年1月至3月、7月至10月在酒店进行顶岗实习,其它时间则返校接受理论知识的学习。
现有校企合作模式还需突破一般意义上的学校与企业的合作,校企双方深度融合,风险共担、利益共享。武汉职业技术学院酒店管理专业“雅高、万豪校企合作管培班”模式,即是校企深度合作、提升人才培养层次的一个典型例子。在校企管培班模式运作中,学校与企业不再是两个单独运行的个体,酒店与学校联合共同制定并实施教学计划,学生在学校与企业之间交替进行学习和实践,双方相互融合、相互渗入、利益共享、实现双赢。通过管培生项目,酒店可以获得中层管理人才的定向输入;院校校企合作走向了品牌化;学生的就业岗位从服务走向管理,院校、企业、学生通过校企合作模式的创新和合理尝试获得了共赢。
总之,校企合作是该系统内各要素之间相互博弈,而后通过均衡各方利益以实现合作目标的过程,它需要校企双方总结合作经验,在基于为社会经济发展培养和输送合格人才的原则下兼顾各利益相关者的立场,不断探寻共赢模式,让校企合作服务社会,社会服务校企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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