善用市场之手 助力节水压采——河北省水价形成机制创新之路

2015-08-15 00:50
河北水利 2015年4期
关键词:水费水价用水量

齐 婕

2014年,河北省正式启动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汪洋副总理在河北考察时强调∶地下水超采治理试点要高度重视体制机制创新。今年6月,河北省政府发布《关于创新水价形成机制利用价格杠杆节约用水的意见》,提出了涵盖农业、工业、服务业和城市生活4大领域的11项措施,以此为代表,一系列关于水价改革的省级意见、政策相继出台。河北以全面治理地下水超采为契机,在水价改革上再次迈出具有突破性的一步,用好市场之手,促进节约用水,助力压采之役。

发挥市场机制,善用价格杠杆

河北省多年平均水资源总量为205亿m3,现状人均水资源量为307m3,亩均水资源量 211m3,均为全国平均值的1/7,是全国最缺水的省份之一。

尊重市场规律,发挥市场作用,是调动用水者惜水、节水积极性和主动性的根本途径。发挥市场机制作用要善用价格杠杆来调节供求。多年来,河北始终把创新水价形成机制作为促进工程开发利用、合理配置水资源的重要抓手。

河北省水价改革最早在水利工程供水价格领域展开,经历了政策性有偿供水、水价改革起步、水价改革发展3个阶段。

据了解,早在1983年,河北省就在全国首个发布《水利工程水费征收使用和管理办法(试行)》,全省水价改革工作开始起步。虽然当时全省水利工程供水水费收入非常有限,但从此结束了喝“大锅水”的历史,开始进入政策性有偿供水阶段。

1990年,河北省依据国务院《水利工程水费核订、计收和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在重新测算全省水利工程供水成本的基础上,以1983《办法(试行)》为基础,修订而成《河北省水利工程水费计收管理规定》,并发布实行。全省水价改革正式起步。该《规定》在水费调整方面更具灵活性,为推进水价改革奠定了基础。一是农业水费可以以实物计价、货币结算,计收实物,使水费随粮食价格的提高而提高;二是新建扩建的水利工程和水利工程新增加的供水项目的水价标准,由水利工程管理单位,按供水成本核定,报水行政主管部门商物价部门核准后执行。据此,1993年,洋河水库向秦皇岛市供水后,水费标准核定为0.3元/m3;1994年对农业水价进行了调整,较1985年翻了一番。

1997年,在对各类供水工程进行成本核算的基础上,河北省发布实行了《河北省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办法》,并出台《实施细则》,为进一步推进水价改革奠定了基础,也有力地推动了全省节水事业的发展。此次出台的《管理办法》建立了以供水成本为基础,以促进节水为目标,符合市场经济规律的水价形成机制和灵活的调整机制,在全国首开先河,是水价改革的进一步深化发展。同年和次年,全省水利工程供水价格两次上调。

1999年,河北省对水利供水工程供水价格进行了单独调整;2001年,省物价局和省水利厅联合制定下发《全省水利工程供水价格调整方案》,并对工业和城市供水价格进行了调整;2004年,省水利厅完成《河北省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修订,同时开发了《河北省水利工程供水价格决策系统》;2005年,河北省出台《关于深化水价改革促进节约用水保护水资源的实施意见》,制定了《水价改革“十一五”规划》,并完成邯郸、邢台、石家庄、保定和秦皇岛5个市水利工程供水的调价方案。

供水经济收益的显著增加,推进了水利工程保值增值,推动水利工程经营管理逐步向良性运行迈进;同时,以水价形成机制变革为引领的制度创新有力地促进了全省节水型社会建设。目前,河北省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已由1996年的110m3降低到24m3,名列全国第四;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达到82%,高于全国平均水平约15个百分点。农业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0.662,在海河流域仅次于北京和天津两市,高于海河流域平均水平。

农业水价改革的不懈探索

记者在衡水市桃城区河沿镇盐堤口村见到的一份水价改革方案显示:深层水每立方米由0.4元提高到0.55元,浅层水每立方米由0.3元提高到0.35元,地表水0.14元/m3,价格不变。深井水每立方米政府补贴0.05元。政府补贴0.05元/m3、深井水提取0.15元/m3、浅井水提取0.05元/m3全部作为节水调节基金,于次年8月15日按公示的承包地面积平均发放。这是桃城区在实践中探索形成的“一提一补”水价机制。

该机制于2006年8月在桃城区河沿镇盐堤口村正式施行,之后在包括6个纯井灌村在内的共9个试点村进行了推广。

数据显示,以2005年为基准年,试点实施前后的2006年、2007年、2008年3年,节水率分别为16.46%、19.04%和21.05%。

2010年,“一提一补”制度在桃城区麻森乡肖家村生活用水中得到应用,村内自来水价格由现状2元/m3,提高到6元/m3,提高的4元作为节水调节基金,每半年按公示人数发放节水补贴,补贴额度为每人每月5元钱。实践证明,同样有效。

桃城区水务局副局长常宝军说:“我们这个制度是经得起实践检验的,这个制度最大的特点,也正是在实践中形成了变化的水价,用水量多,水价高;用水量少,水价低;用好水,水价高;用劣水,水价低。”

中国工程院院士、中国水科院水资源所所长王浩说,“一提一补”这个制度核心是提高农业用水价格,然后按方收费、按亩返还,农民亩均用水越少收到的实惠越多。

农业水价与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提高密切相关,和农民及相关水管单位的利益纠缠在一起,非常复杂。知难而退,还是迎难而上?河北选择了后者。特别是自2004年全省节水型社会建设启动以来,全省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不懈探索,逐步深化,日益完善,形成了“一提一补”、“定额管理、超额加价”、“总量控制、水权交易”和灌区终端水价等多种可推、有效、科学的模式。

在成安县长巷乡万亩高产示范方,我们看到这里的每眼机井都配有一台节水灌溉智能控制柜,即智能井房;县水利局农田灌溉监测管理系统则可实时查询“村名、机井编号、总用水量、总用电量、灌溉面积、年允许取水量、年超采预警量、作物明细”等数据。

据成安县水务部门人员介绍,定额管理、超额加价的关键在“计量”,其总体思路是“总量控制、定额管理、协会运行、分水到井、一井一卡、超额征收”。

据了解,成安县“定额管理、超额加价”模式分三步运作:第一步,依据《河北省用水定额》、成安县可利用水资源量,结合农业灌溉用水量现状确定年度用水定额,将用水量按照耕地面积分配到村,村用水户协会按照机井控制面积分配用水量。第二步,为每眼机井安装智能井房,智能井房内安装的计量设施对用水量进行计量,计量数据通过智能灌溉管理系统传输到县水利局监控中心。第三步,以机井为单元,将年度用水定额输入磁卡,划卡取水,指标水量用完,须续费后方可继续取水,而超出定额部分的水量按照《成安县政府关于征收农业灌溉用水超限额水资源费》的规定,每立方米加征水资源费0.1元。

张家口市张北县结合该县蔬菜产业的发展和膜下滴灌技术的大面积应用,探索形成了“总量控制、水权交易”的模式。

“刘荣24亩地,用水定额2880m3。刘志运14亩地,用水定额1680m3……”在馒头营乡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记者见到了豆腐窑村的用水定额分配表。

习惯了大水漫灌、随意用水的农民能接受定额管理吗?

站长王宇亮向记者介绍了膜下滴灌预报系统测控采集终端。“这是张北县高效节水农业信息化管理系统的一部分”,说着他轻点鼠标,全乡各村土壤的温度湿度、不同灌溉机井的控制面积、每眼井的用水量用电量都一览无余。

“我们不仅实施了用水的智能化、信息化管理,对每个农户的用水量了如指掌,还实行了阶梯计价,用价格杠杆约束农民的行为,节奖超罚。”王宇亮说。

县里规定了不同灌溉方式每年的用水量,除膜下滴灌外,其他灌溉方式每年必须减少用水20m3。定额用水范围内,不收水费,只交电费,超出定额用水加收阶梯水费。在引导农民“要我节水”为“我要节水”的转变中,制度的力量得以体现。

终端水价则是河北省石津灌区在实践中探索形成的一种适用于地表水灌区的水价机制,即在完善末级渠系工程和强化用水户协会能力建设的基础上,斗(农)口计量、计时到户、按时收费的终端水价制度。执行终端水价制度以来,省石津灌区连年收费率100%。

衡水市深县位桥镇太古庄乡灌溉用水来自石津灌区四干渠二分干,目前共26个用水组。焦村用水组成员魏金川告诉记者,用水组一共3人,负责安排浇地顺序,组织清淤、护渠和征收水费。

灌区管理局建管处副处长骆连强告诉记者,工程条件的改善提高了用水计量准确率,为实现“斗(农)口计量”奠定了基础。“斗(农)口计量、计时到户、按时收费”就是以斗渠或农渠划分用水线,由斗长组织联户用水并管护工程,在用水户和灌区共同监督下,供用水双方测水并签字,用水结束后,根据实际用水量和已核定的取水口水价核定水费,多退少补。

水价机制创新整合再突破

2014年,河北省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工作正式启动,汪洋副总理在河北考察时强调,地下水超采治理试点要高度重视体制机制创新。要积极推进水价改革,使水价反映水资源稀缺程度。要充分利用市场机制,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地下水超采治理,促进各行各业节约用水,建设节水型社会。

理想的制度设计要考虑实现的条件,条件具备时可以往前推进改革;条件不具备时需要努力创造条件,逐步推进。河北省多年来在水利工程供水价格和农业水价领域开展的探索与实践,为全面深入推进水价机制体制创新奠定了良好的基础;而现在,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工作的启动则为水价机制创新和全面深入推进提供了契机。

《河北省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试点方案》中就体制创新提出,“建立以农业水价改革为重点的调节机制”,包括:推广“一提一补”等农业节水机制,实行农业终端水价制度,推行工业差别水价制度,建立城镇居民阶梯水价制度。

此后,以《关于创新水价形成机制利用价格杠杆促进节约用水的意见》为代表的一系列省级政策意见出台,省级层面政策体系初具雏形。

《关于创新水价形成机制利用价格杠杆促进节约用水的意见》提出,河北将采取11项措施,加快建立符合市场导向、有利节约用水、提高用水效率的水价形成机制和取用水监管体系。2017年河北省用水总量控制在219亿m3左右,地下水压采量39亿m3,地下水超采得到有效遏制,非常规水回用率达到30%左右,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达到90%左右。

这11项措施涵盖农业、工业、服务业和城市生活四大领域,包括:逐步提高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积极推行节奖超罚的农业水价模式,实行城市居民用水阶梯水价制度,工商企业、服务业等用水实行超额累进加价制度,加大工业用水差别水价的实施力度,提高水资源费标准和收缴率,制定鼓励使用非常规水价格政策,严格落实污水处理收费政策,下放水价管理权限,科学制定南水北调工程供水价格,适时提高城市供水价格。

2014年6月,省发改委、省住建厅联合印发《河北省加快建立完善城镇居民用水阶梯水价制度的实施意见》,全省设市城市在2015年3月底前全面实行阶梯水价制度。阶梯设置分三级,一、二、三阶梯水价级差按1∶1.5∶3 的比例安排。

2014年8月,省水利厅、省财政厅、省农业厅、省物价局4厅局联合印发《河北省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试点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意见》,提出要“加强基础管理工作,理顺水价形成机制”,重点推广衡水市桃城区、邯郸市成安县和张家口市张北县的水价模式,在地表水自流灌区借鉴石津灌区农业终端水价模式。

据悉,目前,河北省部分县(市)已经开展水量分配,建立市场化的灌溉服务队伍。2014年9月,所有水利工程项目方案基本完成终审,进入招标施工阶段后,水量分配和水价改革将全面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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