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少数民族商业社区的变迁研究——城市化过程中民族传统经济模式的取舍

2015-08-15 00:47:10顾海英
贵州民族研究 2015年5期
关键词:城市化商业少数民族

顾海英

(河南工业大学,河南·郑州 450001)

一、 新疆传统少数民族商业社区的经济面貌

新疆少数民族传统商业社区是指早期新疆少数民族按照生计方式形成的居住格局,最具代表性的如清乾隆年间清政府在边疆建立军事据点(桥头堡),维吾尔族先民迁徙到乌鲁木齐的北疆一带开设了28间店铺客栈供给满族商贩租用(现在的“马市巷商业区”),贩卖“米、油、盐、菜、布等生活必需品”,[1]元朝实施“屯兵戍边”,回族人响应“移民戍边”政策,迁徙到甘肃青海一带,从事种菜地、制糖、制粉等副食生意,专门供应给汉族士兵(现在的“宁夏湾”商业区),促使商民云集。这两个案例是现今我们能够找到的最早的新疆少数民族商业社区(见于《新疆通志·商业志》),它反映了少数民族商业社区形态的历史渊源,可以用来纠正我们对少数民族商业社区形成的一个误解,即很多人认为少数民族商业区是少数民族聚居环境下诞生的民族交易圈,潜在意思是其存在于少数民族自己的地方服务自己人,实际上恰恰相反,我国少数民族商业区的诞生大多是建立在民族迁徙、人员混杂地区并服务其他民族,它带给我们的启示是,少数民族商业区的形成并不是居住格局的延续,而是民族交往的产物,了解这一点有助于我们正确认识少数民族传统商业区的社会活动与经营特征。

由于少数民族传统商业区的诞生具有民族交往的动因基础,因此其商业社交活动表现民族之间“在生计方式上的互相尊重以及在从业行为上的回避形态”。[2]以建国后南关一带的回族商业区为例,在南关生活的回族商业者与汉人、蒙古人、维吾尔人杂居,熟悉其他民族语言中的常用语,懂得招揽生意,问候顾客,经营方面彼此学习、和谐礼让,在回民的作坊贸易中看得到汉族、维吾尔族的手工业者;在汉人的国药店也能见到其他民族讨教“大汤头”的问题,从生计的角度来看,少数民族传统商业经营方式是“各自利用民族资源、发挥民族特色,互惠互利”,[3]但在从业行为上却表现出基于民族团结的回避原则,例如南关民族社区的回族穆斯林与维吾尔族穆斯林,他们都是清真饮食行业的主要经营主体,在回族穆斯林进入南关社区之前,维吾尔族穆斯林已通过长途贩运从事农副产品的加工行业,包括烤包子、烤羊肉等等,对此回族穆斯林在从业方向上自动放弃维吾尔族穆斯林经营的清真食品,而选择牛肉面、凉皮子、粉汤子等风味小吃。汉族肉食品加工业经营人员在回到少数民族居住的院内会自觉用纸将“大肉”(猪肉)包严,避免与少数民族发生碰撞。这样的商业经营模式很少发生民族矛盾和纠纷,因此即使新疆传统少数民族商业社区的商品流通性较低,但笔者认为它们具备了在当今少数民族商业经济建设中有利于民族团结与经济和谐发展的道德魅力,并且正是由于这种商业道德魅力的存在,减轻了新疆少数民族传统商业社区的社会主义改造阻碍,从而奠定了少数民族传统商业社区城镇化发展的基础。

在新疆和平解放之前,“新疆少数民族商业社区的百分之九十都是手工业作坊和个体手工业”,[4]社会主义改造对新疆少数民族商业社区城镇化发展贡献巨大的原因在于传统新疆少数民族商业经营模式的业主大多是手工业业主,他们的主要特征是资金短缺、设备简陋、规模小,从事一家一户的个体运输,这种商业运作模式无法走向“合作化”经营的道路,而“合作化”经营恰恰是少数民族传统商业社区转型的根本前提。例如调整公私关系与劳资关系,由于少数民族商业社区的经营者是以民族人口为划分单位,因此无论是加工订货还是经销、代销的商贩都无法与非民族成员建立公正的经销关系,建国以前的“乌鲁木齐市商业社区281户烟酒零售商的价格各异,甚至有多少代销户就有多少种价格”,[5]社会主义改造的“合作化”经营要求划分各民族人口的经商范围、整顿劳资标准,清产核资,达到各族商贩互通有无,促使商品交易真正成为一种社会纽带,让不同血缘、宗教信仰、语言文化的商品经营者基于共同的社会空间达成一致的商业目标,即建立合作化经营的城镇社区贸易。

二、 城市化对新疆少数民族商业社区的改变

新疆传统少数民族商业社区的城镇化转型首先是商业格局的变化,传统少数民族商业社区并不利于市场的形成,《新疆图志》记载“市居者,门左右筑土为台,旅陈估货”,[6]意为各家各户在自家门前支个棚子就能卖东西,城镇化的涵义是专门划规出城镇区域给少数民族实施商业贸易活动。为什么我们要专门提到新疆传统少数民族商业社区的城镇化改造,因为它是“城市化”的最初雏形,在新疆少数民族社会活动中起到了一系列的连锁反应,由开放初期单一的、封闭的农副产品市场发展为多种类型、多种功能的集市贸易网络,相互联系、相互补充。今天的新疆少数民族商业社区的城市化目标与城镇化改造时期的新疆少数民族商业社区的不同在于现代城市规划与技术革新。

一方面是现代城市规划,现代性城市规划与城镇化建设的差异在哪里呢?以新疆民街为例,新疆民街坐落在山西巷龙泉街中段,城镇化改革将其划分为商品街,这里的“商品街”是指统一的商品市场,但现代城市规划则将其细分为集“乌鲁木齐旅游观光、民族文化展示、餐饮珍宝名品、爱国主义教育、欧亚商品街、中原建筑、民俗博物馆”[7]为一体的新疆少数民族商业社区,因此可以看出城市规划的意义除了是将某个区域进行类型设计,还旨在改变整个商品市场的经营结构,例如融入“企业+个体商户+投资集团”的现代化协作方式。一些文献认为城镇化建设时期也有针对少数民族商业社区的多元规划,因此多元商品经营不应算在城市化推进的宏观框架内,但是应注意到,传统新疆少数民族商业社区的多元取向并没有相关产业的介入,而现代新疆少数民族商业社区是建立在产业协作的基础之上,例如旅游业,乌鲁木齐素有“老八景”之说,现在的”二道桥民俗风情一条街”是作为乌鲁木齐“新十景”来开发,根据新疆自治区旅游部门统计,百分之九十的旅游者都在二道桥民俗风情街上观光购物,“每年二道桥商业圈为新疆旅游市场带来超过一百亿元的市场收益”。[8]因此城市化背景下的新疆少数民族商业社区是一个大商贸、大流通以及大边贸的集散地。

另一方面是技术路线的革新。城市化为新疆少数民族商业区带来的繁荣景象指向商业方向的转变,包括生产方式的转变、展示场所的转变、劳动力因素的转变。例如生产方式的转变,新疆少数民族手工艺品都统一执行商标注册,特别是民族特色食品(诸如新疆手抓饭)采用类似方便面的生产包装技术,国外的游客也可以购买真空包装将熟食类产品带回家,这在以前是不可能办到的事情。在商品的展示场所方面以特殊的人文景观为主,以二道桥商业社区为例,所有的新疆少数民族风味小吃都讲究现场制作,无论是民族服装还是各类刺绣都要求制作者在场,“游客能够与制作者面对面地交流,询问商品中所包含的民族文化内涵”,[9]在民族乐器贩卖区能看到销售人员身兼乐器弹唱一职,吸引游客驻足观望。可见,在新疆少数民族商业社区的演变中,劳动力因素成为民族文化展示的“样板”,他们作为新疆少数民族活态文化的组成如何赋予商品更丰富的价值是城市化竞争的新型立足点。现代少数民族商业社区不仅是一种经济形态的存在,也是少数民族血缘、地缘、文化、宗教的社会纽带,城市化的市场导向并没有为少数民族商业社区带来以“物”为主的城市规划理念,反而促成了更多文化品牌的创建要求,可见少数民族商业社区本身的市场吸引力是其生存的根本,如果说多元性是现代经济的需要,那么文化性则是现代文明的要求。

三、 城市化过程中少数民族传统经济模式的取舍

新疆传统少数民族商业社区的经济面貌及其改变是一个以传统商业为主的、封闭的社区演变为一个具备现代经济生产方式、开放协作的新型社区的过程,从中我们可以思考少数民族传统经济模式在城市化过程中的取舍问题,主要分为商业人群的取舍、商业产品的取舍以及商业经营的取舍三个部分。

首先,商业人群的取舍。新疆少数民族传统商业社区建立在人口迁移的基础之上,客观上决定了少数民族商品贸易的对外性,即在生计方式上的相互依存,没有任何民族的商品经业活动可以自给自足,传统少数民族从小农经济到社区经济的转型第一步便是族群互动。在市场经济中,民族属性为什么重要,“如果说不同的利益分割了不同的族群,那么相同的利益则将不同的族群联系在一起”,[10]面对当前国内外经济文化的巨大变化,少数民族商业社区的发展需要打破的仍然是人口的边界,无论是城市化还是全球化,人们致力于解决的问题是不断地确立“共同体”,在相当长的时间里,少数民族商业领域的人口边界都被人类学家忽略,认为商品交易需要稳定的人口流动,实质上越是类别式的族群社区越对非稳定的人口流动高度需要,以此反观为什么我们很多民族小镇或村庄都徘徊在资金水平欠缺的阶段,政府和企业渴望筹集到足够的资金,然后开发一个地区的想法影响着当地经济的持续变化,在整个商业活动中恰恰是通过对外链接来建立经济活动,它提醒政府与企业放弃“无钱不成市”的老思维、老传统。

其次,商业产品的取舍。新疆少数民族传统商业社区演变的技术路线是对文化的利用,以特殊的人文景观与活态性文化展示赋予民族商品更为丰富的市场内涵。少数民族传统文化资本已成为城市化竞争的新型立足点,在此层面上的商业产品更重视基于消费者体验的跨文化营销,过去我们将民族文化植入产品设计中,现在要强调的则是如何取得文化认可。纵观新疆少数民族传统商业社区的变迁,我们看到的不是一个以民族特色产品占领市场的商业案例,而是“采用借用、组合、挪移的方式向外界推销文化产品的体验形态”,[11]其中借用是借用现代技术(食品业);组合是组合新兴产业(如旅游业);挪移是让消费者关注文化生产的过程(现场制作),集知识文化体验、创造性体验、信仰性体验、娱乐性体验为一体,彻底改变了传统商业社区的劳务性市场属性。因此,少数民族商业社区的城市化进程需要的反而是文化共性而不是文化特性,文化特性决定了产品的民族属性,但文化共性却决定了产品的共享能力,当前国家对少数民族特色产品的开发与利用应避免走入一个误区,即不断地推高产品的文化特性而降低产品的文化共性,只有那些能够被共同体验的民族产品才具有真正的市场吸纳能力。

再次,商业经营的取舍。新疆少数民族传统商业社区通过城市规划而融入“企业+个体商户+投资集团”的现代化协作方式,这种对于少数民族商业社区的多元规划,旨在促使民族商业社区成为一个大商贸、大流通以及大边贸的集散地,在此过程中人们往往看到了现代与传统的交融,却忽略了宜商与宜居的关系。“城市化的成果是惠及于民”,[12]商业经营是其中的手段之一,究其根本少数民族商业社区是“商业”与“社区”的结合,美国社会学家阿历翰德鲁的“民族聚集区经济模式”为我们提供的少数民族群体融入主流社会的商业路径是“建立经济性、文化性与生活性兼具的综合型市场框架”,[13]其中经济性指代商品交易、文化性揭示生产方式、而生活性则是民族空间的表征,城市化背景下的少数民族商业社区发展不能仅仅关注民族商品而忽视民族生活的存在,建设“能商能居”的民族社区既是少数民族经营体制的需要,也是适应现代城市居民生活需要这一城市化宗旨的根本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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