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洪位
(西南政法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重庆 401120)
在推进中国国家治理现代化的进程中,使中国民众特别是青年认清西方三权分立体制的体制弊病,从而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自信,是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的。
冷战结束后,世界格局并不像福山所说的那样是“人类意识形态发展的终点”,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制度的交锋反而更加隐蔽化和激烈化。本文从本体论的视角通过对西方三权分立政治体制“人性恶的片面政治哲学基础”“意识形态霸权的政治目的”“政治效能与治理能力的天然弱势”,以及“依赖于多党竞争政党制度的运行机理”四个方面的揭示,表明了西方三权分立体制并不能掩盖其存在的固有和动态的体制缺陷,并进而通过分析中国人民代表大会政治体制的比较优势,来论证坚持中国在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进程中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体制这一制度自信的正确性。
实际上,从三权分立体制的产生过程、思想基础、制度效能和运作载体来看,西方三权分立体制至少存在着人性阴暗意识的不正确性、政治普世价值的不完全性、权力分立制衡的不完善性、竞争政党制度的不科学性4个维度的体制性弊端,这就表明了西方的三权分立体制并不是想象的那么完美。
关于人性的界定是中西方政治思想建构以及进行制度设计的哲学基础。近代以来西方政治制度的建立和权力结构的设置是建立在人性自私、人性好利的人性阴暗观基础之上的。
西方现代意义上的政治思想的发源地是西欧,其伦理基础是建立在中世纪基督教神学政治观人性恶的基础之上,与古希腊苏格拉底、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人性善的政治伦理基础有着根本的不同,发生了明显的异化。古希腊城邦政治时期政治思想的伦理基础基本上沿袭人性善的价值取向,强调人的公共精神和自由平等,注重人的本体性。希腊化时期是西欧从古典城邦时代向中世纪转化的过渡阶段,专制独裁帝国使得城邦时期的公民变成臣民。进入中世纪以后,基督教经过奥古斯丁发展起来的“原罪”和禁欲主义,以及托马斯·阿奎那通过信仰与理性的哲学论证建构起的理性服从信仰的政治神学体系,使得臣民转变成为顺民。这种不同于西方早期政治文明的人性恶的政治义务观,逐渐在西方政治思想及政治实践上确立下来并影响至今。
在神学世界观“服从与原罪”的冲击下,西欧人的本我意识逐渐被专制政权和宗教教义所超越并控制,这也正是文艺复兴反对宗教神学禁锢、强调以人为中心、宣扬人性解放的重要原因。文艺复兴和宗教改革在一定程度上动摇了神学政治观对世俗社会的精神控制地位,但是早期资产阶级思想家在构建新的资产阶级政治学说的时候,继承了人性恶的学说。在西方政治制度的蓝本——美国宪法制定的过程中,开国元勋们始终将人心之恶视为制度应防范之首选敌人,因而强调以权力制约权力,以制度牵制人的私心。这样一种人性恶论源于基督教的救赎理论[1],由此可见人性阴暗意识的性恶论在近现代西方政治实践中存在着深远影响。如果不在哲学基础上构建人性恶,霍布斯摆脱自然状态下的公民绝对服从统治者的契约主义国家观就难以建立起来,洛克“风能进、雨能进、国王不能进”的分权学说就没有充分的理论依据,马基雅维利强调“目的的正当性来证明手段的正当性”的现实主义政治思想就难以建立起权谋论的理论基础。人性恶论在强调私人权利、保护个人利益方面有着天然的优势,实际上更有利于保护资产阶级的财产权。人性恶论能够为保护资产阶级产权及其效用提供意识形态的合法性,从而使得它成为西方资产阶级政治伦理的重要来源,因为人性善论往往可以在主张财产共享、共同利益上达成共识,这并不符合资产阶级的利益诉求。
为西方三权分立政治体制勾勒出一整套制度设计的孟德斯鸠有一句名言:“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易的一条经验。有权力的人们使用权力一直到遇有界限的地方才休止。”[2]基于对人性恶的防范,西方资产阶级政治制度的建构者在进行制度设计时就注重在政治运行过程中实行不信任体制,有意通过国家权力的多头划分,以建立起各部门狗咬狗、相互制约的“以权制权”机制。
西方政治制度的3个主要特点:一是分权制衡,二是宪政法治,三是多党竞争。这些都具有极强的工具性,表现出明显的对人性的不信任。西方国家政治制度体现的这种人性恶不符合人的全面发展的要求。马克思主义政治思想追求人的本体价值,以实现和维护人民的全面发展和根本利益为目标,相信人民有能力管理好自己当家作主的政权。资产阶级政治制度从根本上来说是维护资产阶级利益的,人性恶有利于资产阶级政治家通过一整套制度设计防止侵犯私人财产权,实际上则是在国家制度上保护了富人阶层和资产阶级的利益。
有人会说,西方政治制度的分权制衡设计有利于克服人治,防止腐败,是现代政府治理的基本路径。对这一观点的批驳,需要转到西方政治制度在政治效能领域的讨论。
不可否认的是,分权制衡体制的确具有防止权力腐败的功能,但是这种制度设计并不一定会带来政治效能的高效化。
首先,三权分立的平衡状态并不具有稳定性。政治领域的稳定性从来都不是完全遵循几何意义上“三角形具有稳定性”的公式定理。影响政治稳定性最主要的因素是政治系统内权力格局的变化烈度。三权分立实际上是一套政府程序,构成了立法权、行政权、司法权互相监督的制度回路,其构建的权力制约实质上是程序制约,达到的平衡状态是一种静态意义的政治假想。实际上,政治权力格局处于随时变化过程当中,一旦政治系统中的某个子系统政治权力超过其他子系统就会打破政治系统的平衡,演变成为事实上的权力中心。以美国为例,二战以来,美国行政权的膨胀和扩张使得其在三权中往往处于更大的优势地位就在一定程度上表明了三权分立体制“制衡”目的难以真正实现。
其次,三权分立不能有效终止腐败现象。腐败问题是人类社会诞生以来的问题,人类至今还没有找到保持公权力持久廉洁的药方。美国虽然腐败现象不太明显,但是却存在大量的院外活动和暗箱操作,对于这些现象,资产阶级政府往往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此外,三权分立只涉及对立法、行政、司法三大领域重要决策的宏观性监督,对于各领域官员具体政治行为的微观监督却难以实现,因而三权分立体制下的官员腐败现象是大量存在的。值得注意的是,腐败问题不是三权分立体制单方面就能解决的,因此把三权分立追捧为防止权力腐败的灵丹妙药并不科学。
再次,三权分立容易导致整个政治系统效率低下。三权分立会造成国家权力的分散,引发部门冲突,降低决策和执行效率。三权分立在形式上企图造就“无中心”,以期实现没有一个部门权大难制、滥用权力。这种设计看似合理,但实际上美国的这种无中心模式本质上是强化了权力的“多中心”特征。在三权分立体制下,每个部门都把持着其他部门的利益关卡,国会、政府、法院都可以看作是权力中心,彼此自成系统,其各自利益都呈现极大的独立性和封闭性,由此会带来各部门之间的利益冲突,常常造成部门之间的拉锯战和扯皮。从1977年到1996年19年间,联邦政府曾关门17次,几乎平均每年关门一次,最短1天,最长21天。2013年10月1日,美国联邦政府的非核心部门关门。美国政府关门应当看作是三权分立体制在政府治理效能方面低下的一种集中表现。
最后,三权分立并不是民主政治的实现路径。民主是现代化的产物,也是现代化的重要体现,而三权分立体制的本质决定了其并非民主的实现路径。美国资产阶级在独立战争时期曾以独立、自由和平等作为号召来动员人民群众参加反英斗争,但是一旦确立起资产阶级的政治统治后,就开始改变之前宣扬的政治承诺,借口防止民粹主义来限制公民的政治参与,这充分暴露了资本主义民主的虚伪性。美国以1787年宪法确立的“三权分立”制度丢掉了革命时期追求公民权利和自由的宗旨,公开以排斥和防范民众的民主权利为出发点,成为对付民众权利的工具[3]。同时,三权分立仅仅是政府层面的工作程序,这主要表现在:三权分立的制度设计是规范西方上层建筑的制度规则,与下层人民群众无关,这种制度设计带有极强的体制排斥性和封闭性,是通过职能部门权力制约的上层操作来实现国家治理。三权分立本质是精英主义和多元主义的结合体,事实上美国的国父们就排斥民主,提倡共和,其目的是为了维护资产阶级的利益,防止多数贫民通过启动民主程序而瓜分富人财产。从美国政治现实来看,民众参与政治实际上被限制在社区自治和乡镇自治,而看似民主的选举也根本不能调动民众的兴趣。美国的选举率一直以来都维持在50% ~60%,而中期选举投票率一般在40%左右,这在一定程度上表明了美国的政治体制不是民众参与,而是政治精英与财团势力合而治之。
三权分立体制作为一种政治制度,即使就像西方资本主义国家所宣传的那样是所谓的“普世价值”,那么自由选择权同样也是普世价值,因为它体现了尊重自由的价值。因而,每个国家都有根据自身国情和利益行使政治制度的自由选择权。但是西方国家一旦将三权分立政治体制强行进行输出和渗透,就表明了三权分立绝不是西方国家宣传的“普及民主”那样,而是具有了意识形态领域的冲突,实际上就是西方大国的和平演变策略,是一种意识形态霸权扩张的体现。
借助全球化和信息化的时代环境,西方国家极力宣扬西式民主价值观,把三权分立作为政治领域的普世价值进行全球推销。然而,三权分立并不是全球适用的,事实上,世界上许多国家并不都是实行三权分立体制。有人甚至认为“三权分立”是所谓的“国际惯例”,那么实际情况如何呢?真实的情况是,在西方国家中,只有美国(总统制)实行“三权分立”,而其他绝大多数国家实行议会制,实际都未实行“三权分立”[4]。即使实行了三权分立体制的国家,国家治理也并不一定取得了好的成就。王明高教授在接受中央电视台新闻会客厅的访谈时提出,世界上最腐败的国家也是实行三权分立的国家,如海地、埃塞俄比亚、索马里、肯尼亚等几十个国家。所谓防止权力滥用的三权分立体制并没有在这些国家获得成功。可见三权分立体制的普世价值一说还值得商榷[5]。西方国家极力输出三权分立并不是因为基于普世价值的民主改造,而是基于意识形态渗透的战略企图。
西方三权分立政治价值的输出和渗透表明了意识形态终结论的错误。弗朗西斯·福山曾提出冷战以西方的胜利而告终,认为“西方国家实行的自由民主制度是意识形态发展的终点和人类最后一种统治形式”[6]。这一方面反映了西方政治理论家的过于自信,另一方面反映了西方国家进行和平演变和政治价值渗透转入隐蔽化,即通过打“舆论战”的形式实行所谓的“巧实力”策略。由于当代世界格局由西方国家主导,因而西方的自由民主等政治价值相应地在世界思想文化领域占据优势地位。西方政治价值的扩张性表明意识形态仍是未来国家冲突的一个重要方面。
三权分立体制的输出也不符合国际新秩序在文化多元主义的价值要求。文化多元主义是世界多元文化的重要表现,国际政治经济新秩序的建立需要各国之间互相尊重各自的文化。各国的文化都是经过长期的历史积淀所形成的民族精神的体现,政治体制的选择在很大程度上受到本国历史、传统和文化的影响。每个国家都有权利选择适合自己国情的发展道路、政治制度。西方国家在全世界范围内推销其三权分立体制的政治价值观是一种文化专制主义、西方中心主义的表现,破坏了其他国家的文化自主性和世界文化的多元性,同时也从侧面说明了西方政治体制宣扬的自由、民主的虚假性。
西方三权分立政治制度发挥作用离不开多党竞争性选举这一政党制度。如果从西方政党制度的视域来看西方的三权分立体制,其制度性缺陷就更加明显化。如果一个国家没有广泛的民主民众基础,仅是几个政党之间为了争夺权力而相互攻讦、恶性监督,由此保证整个政治体系的稳定,那么这样的政治稳定是脆弱的。如果各个掌握不同权力部门的政党之间关于某一议题没有形成共识,就容易出现将一党一派的私利争斗转化为国家权力部门之间的争斗,最终降低国家能力。邓小平早就深刻洞见并揭示西方政党制度的弊端,他指出:“西方国家的多党制是为资产阶级服务的,是资产阶级互相倾轧的竞争状态所决定的,他们谁也不代表广大劳动人民的利益。”[7]
三权分立本身是通过程序制约达到权力制约,如果分享国家权力的立法、行政和司法部门在各自权力的配置特别是对其他部门权力制约关系的规定不完善,存在权力漏洞,就容易出现部门之间互相扯皮,议而不决、决而不行,三权分立就难以真正发挥效能。
从本体论视域来看,西方三权分立存在着重大的弊端,基于4个维度构建的三权分立体制并不是想象的那么完美。人性阴暗意识的不正确性、政治普世价值的不完全性、权力分立制衡的不完善性、竞争政党制度的不科学性,使得西方国家的治理总体绩效低下。因此,三权分立在经济社会总体发展落后与民主基础薄弱的中国既没有生长的基础,也没有发展的条件,中国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不必要也不需要实行西方三权分立的政治体制。
相比于西方三权分立体制而言,中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则具有更大的比较优势和国家治理绩效,对于中国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具有极强的适用性。
西方真正意义上实行三权分立体制并且取得较好成效的是美国,但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作为议行合一的政治体制有着更大的制度优势。中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人民革命战争统一战线的总结和制度化结晶,是社会主义人民民主的重要形式。相比较于西方三权分立政治体制而言,中国议行合一的决策和执行体制,既保证了政治效能的提高,又充分保障了人民的政治参与,从而实现了治理效能和民主政治的相互结合。
人民民主能够保证人民群众切实和有序地参与国家政治生活,切实掌握国家权力。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通过人民群众选举产生自己满意的人大代表,代表他们行使国家权力,具有更大的民主容量。人民代表大会制度通过人民代表经常收集民意、反映民需的工作机制不仅在政治参与上保证了人民群众间接地参与国家政权,也在利益实现方面保障了人民代表反映的民众利益诉求得到表达和实现,同时又保证了人民政治参与的稳定秩序。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理论的设计者董必武在比较中国人民民主和西方资产阶级民主时指出:“资产阶级代议制民主是很狭窄的,资产阶级定出很多有形或无形的限制,使劳动人民不能竞选或当选为议员;资本主义国家的议会,也不过是资产阶级喧嚣吵闹的场所。我们人民代表大会或人民代表会议是最便利于广大人民参加国家管理的组织,是‘议行合一’的,是立法机关,同时也是工作机关。资产阶级国会议员候选人一经骗取当选,就与选民脱离关系,我们的选民对于不称职的代表,则可以随时撤换。”[8]这实际上揭示了西方民主体制的民主容量狭小、民主被资产阶级垄断的弊端。
各国之间最重要的政治分野,不在于它们政府的形式,而在于它们政府的有效程度[9]。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保障。
人民代表大会实行议行合一的体制,能够保证国家重大决策的及时确立和有效执行。人民代表大会有着固定的工作制度,从而能够及时讨论、解决国家重大事务,保证了国家决策的及时性。人民代表大会制度通过广泛吸纳社会各阶层进行集体讨论的决策机制,能够切实保证国家决策的民主性和科学性。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下的各个工作部门都对人大负责,接受人大监督,彼此相互配合,权责明确,既保证了各国家执行机关迅速有效执行国家权力机关的决策,同时又较好地规避了各部门之间相互拆台的现象,从而提高了国家政权机关的国家治理效率。
利益集团是对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最大阻碍之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能够切实保证国家的自主性,保证国家意志的有效贯彻。国家自主性是国家能力的重要构成,是构建高效有序的治理能力的重要基础。国家自主性使得政府具有在形式上和事实上超越社会一切利益集团和组织的地位,是政府进行独立思考和价值判断的重要权能。自主性能够保证政府依照社会公共利益出发制定和执行政策,避免出现“绑架政府”的情况,能够促进政府治理能力的实现。人民代表大会作为我国最高权力机关,享有在国家法律体系中的最高权威,不允许任何人、任何利益集团凌驾于人民代表大会之上,不允许任何团体干预国家正常的政务工作,这样就保证了国家机关依照社会公共利益从事国家管理,避免了西方政治体制的院外活动干预国家正常决策的现象。
通过对西方三权分立制度内在体制性缺陷的揭示,再简单回顾中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功能和特征,可以发现:中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议行合一的决策和执行体制,既保证了政治效能的提高,又充分保障了人民的政治参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实行60年来,在推动中国经济现代化、政治民主化、国家法制化发挥了巨大的制度贡献力。60年的发展,证明了中国人民大表大会制度符合我国基本国情,与我国社会主义国家性质相适应,具有强大的制度生命力。人民大表大会制度特有的人民性、效率性基质使我们能够坚持制度自信。当前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不足主要是运行机制不完善,今后,我国应当在人大制度的运行环节方面做更加细致的改革设计,确保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充分发挥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制度功能。
[1] 叶娟丽.西方政治制度的人性论基础[J].江汉论坛,2003(12):98.
[2] 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上卷[M].北京:商务印书馆,1961:154.
[3] 刘书林.试论美国“三权分立”模式的本质及局限[J].政治学研究,2010(2):23.
[4] 胡联合,胡鞍钢.西方国家有多少搞“三权分立”的?[N].中国社会科学院报,2009-02-17(5).
[5] “科学制度是最好的防腐剂”——专访《中国惩治和预防腐败重大对策研究》课题组长王明高[EB/OL].[2009 - 05 - 31].http://www.hefei.gov.cn/n1105/n32915/n234812/n3417246/10458543.html.
[6] 弗朗西斯·福山.历史的终结及最后之人[M].黄胜强,许铭原,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3:1.
[7] 邓小平文选:第二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267.
[8] 董必武选集[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5:298.
[9] 塞缪尔·亨廷顿.变化社会秩序中的政治秩序[M].王冠华,刘为,译.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