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 华
(青岛市市北区财政国库支付中心 山东·青岛 266000)
目前,我国大部分事业单位在进行会计管理时,出于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考量,已经实现分行业和分系统的会计处理办法。但是,在实际的会计处理程序上,由于会计系统在认可上具有较大的差异,尚未形成统一的管理体制。例如,对于部分事业单位来说,其在执行新准则的过程中,还只是简单的认可系统所承认的会计从业资格,而在新准则公布后也没有及时组织培训与考试合格上岗,相关会计人员是否适合新准则的工作要求也无从考证,因此也就容易造成会计管理人员的参差不齐,对新准则全面推行具有较大的影响。
在推行新准则的过程中,大部分事业单位还较为缺乏系统的考核和惩处工作,进而导致部分员工存在错误的意识。另外,我国事业单位作为社会公益性最为直接的提供者,其主要面对我国社会公众进行非盈利性产品与服务的提供,日常经费由财政性补贴。因此,对于内部工作人员来说,其薪酬和职位存在较小的变动空间,与绩效考核无法构成一种直接的正比例关系。换句话说,就是在实行绩效考核的过程中,其数据与信息无法完全正确体现内部工作人员的能力与多少。因此,即使执行新准则后,其在进行财务会计处理的过程中也无法真正体现关键作用。另外,大多数事业单位在推行新准则时,由于自身体制与传统管理模式的影响,一般都会利用规范化的条例、办法以及框架等为参考基准。因此在推行新准则后,即使新准则本身具有较大的问题或与自身的条件相违背,但是由于固定模式较为僵硬与指标性要求,对于相关缺陷也较难指出与纠正,在新准则落实的过程中,其实施效果必然与预想目标具有较大的距离。
我国财政部在推行新准则的过程中,从修订到实施均具有明确的步骤与规划,从而为事业单位的接受、准备以及推行等提供时间与空间的缓冲。但是,在实际推行的过程中,由于大部分事业单位具有较为繁琐的组织框架与业务流程,再加上工作人员数量较多,素质具有明显的层次差异,即使领导对新准则的推行异常关注,但是由于自身性质与传统管理模式的影响,大部分会计和管理人员在态度与知识理论上也存在较大的层次差异,进而导致新准则无法全面推行,存在明显的差异性,最后造成实际工作无法衔接。究其原因,既有工作人员的影响,但是主要原因是在自身性质与传统管理模式的限制下,无法形成硬性法律规范的保障,进而容易出现内部工作的搪塞与敷衍了事。例如,对于大部分事业单位来说,由于相关法律规范的缺失,在推行新准则的过程中,非要把员工的培训工作安排在实施后,其不利于新准则全面推行的同时,也影响到后期的稳定运作。另外,在全面实施新准则后,对于实施的效果,由于缺乏系统的评估工作也较为容易出现形式主义,无法真正体现新准修订的修订意义。
现阶段,在国际会计核算模式上,权责出现制属于体现会计基础最为常见与较为先进的运用方式。一方面,其更为容易体现会计责任的进一步细化,提升财政政策的透明度,另一方面又有利于提升事业单位的管理效率,减少事业单位实际运营的财政性成本支出,并对事业单位的会计动态进行数据与信息的收集与提供。因此,事业单位在推行新准则时,可以基于相关会计运行较为完善的民营企业或其它国家成功经验出发,通过修正式权责出现制的参考与运用,不断强化会计应用基础,进而提升新准则推行的有效性。
现阶段,对于事业单位的财务报表来说,其完善方向主要集中在财务业绩表、现金流量表以及净资产管理表等层面。其中,对于现金流量表来说,其主要体现到在报告阶段相关资金的主要来源、服务项目以及具体余额等。但是,对于我国大部分事业单位来说,其所执行的会计报表还没有认识到现今流量表的作用,不利于单位内部会计管理与决策工作的有序进行。因此,适当添加现金流量表也就异常的重要,在具体工作上主要运用在资金运转反映、投融资波动以及项目资金管理等层面。
对于事业单位来说,随着我国改革放权力度的逐步深化,其日常经营与会计活动也在向市场靠拢。而随着新准则的推行,事业单位需要对自身的资产负债表进行优化,而在优化的过程中,对企业的实施办法进行参考属于最为直接也最为有效的手段。例如,利用“资产=负债+所有方权益”的主要框架结构,根据“资产=负债+净资产”的平衡机理,将资产负债表中所原有存在的收支项目进行分别删除,进而提升资产负债表的合理布局,使相关数据可以轻松把握,降低业务与流程的繁琐性。
事业单位在推行新准则时,国家政策随时会发生一定的改变,而自身的实际需求也不会一直不变。因此,不定期组织单位内部的相关工作人员进行培训,让单位内部工作人员可以熟练把握新准则推行的程序、范围以及意义等,进而有效提升新准则全面实施的有效性与针对性。而在实际工作上,财务部门作为整个新准则的主要执行方,一定要基于相关政策精神与工作需要出发,利用单位内部一切可利用的手段进行有效的宣传工作,并根据单位自身内部的相关条件与需要出发,构建一套符合自身需要的财务会计管理标准和办法,使新准则更加迎合自身的实际需要,降低相关工作的阻力。另外,财务部门在报告上级领导批复的前提下,也可以组织内部员工进行相关技能的培训。在培训完成后,一定要做到合格上岗,并对培训效果进行合理的评估,进一步提高会计准则的理解与把握。
财政部门作为事业单位新准则推行与实施最为直接的监管者,其监管力度的高低直接关系到事业单位具体推行的成绩与力度。因此,在实际工作上,同级财务部门一定根据自身区域的发展条件,构建系统化的监管体系,对相关事业单位在推行新准则时的相关成绩进行考核,构建一定时期的绩效考核制度,进而帮助相关事业单位在一定期限内完成新准则的转变工作。另外,对于新准则的实施责任,一定要层层落实到个人与相关部门身上,从而提升新准则在日常运营与服务上的运用。同时,基于事业单位的性质出发,财政部还要联合各级地方政府做好条例性指导法规,让新准则在每一个环节中均“有法可依、有法必依”。
[1]陈敏,沈俊玲,肖海英等.对新《事业单位会计准则》的解读与思考[J].会计之友,20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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