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新灵
(新乡市凤泉区审计局 河南 新乡 453011)
首先,从政府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财政部门来说,多数县区财政部门在《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颁布实施后,均未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或操作规程,没有国有资产管理的责任意识和大局意识,使得多数行政事业单位不了解、不清楚国有资产在配置、使用、处置等环节的管理规定,在业务发生时经常出现违规违纪现象。比如许多单位在处置小轿车、电脑等财产物资时,不知道多少金额的需要财政部门审批,多少由主管部门或本单位自行审批决定,就是请教财政部门,他们也说不出所以然。另外县区财政部门很少积极主动开展国有资产清理或清查,对国有资产的存量状况、使用情况并不清楚;其次,从县区行政事业单位来说,多数不重视国有资产管理,认为国家资产不管多少,不管新旧都在单位放着,都由单位使用,看得见、摸得着,不能吃、不能喝,谁也不会拿回自己家,建不建立资产管理制度无关紧要,即使制定了管理制度,也是流于形式,并未真正发挥作用。
第一,在采购环节未履行审批手续。虽然县区采购办每年都制定政府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但是由于部门预算制定的过于粗略,且大多没有制定政府采购预算,仍有不少单位自行或擅自购置政府采购目录内的货物或服务。例如部分单位为规避政府控购小轿车规定,经常以个人名义购买车辆记入单位资产账核算。
第二,未建立资产验收制度。由于行政事业单位不是经常购置国有资产,所以对购入的资产质量、数量是否达到标准和要求,很少进行验收就直接投入使用,而且在当前大多资产通过政府采购,许多单位认为既然是政府采购的肯定质量、数量没有问题,所以也就省略了验收环节。这不仅不能分清责任,而且容易造成国有资产流失。
第三,资产登记制度不健全。由于行政事业单位的账目多年来大都由会计核算中心集中记账核算,各单位资产账都是会计核算中心按资产类别记的金额总账和明细账,比如2013 年12 月31 日,某单位固定资产明细账显示电脑设备30000 元、交通工具150000 元等,没有记录每种资产的数量、单价和金额。而国有资产占有和使用单位也没有建立资产数量明细账,这导致资产账目记录与实际占用和使用数量长期无法对账,财务部门也失去了对资产管理部门和资产使用部门的有效控制,容易造成资产被贪污、盗窃、挪用等问题。
第四,资产核算不规范。因外单位捐赠或无偿调拨的资产有的没有金额,许多行政事业单位没有进行评估或参照市场价格记入资产账管理和核算;自行建造的资产长期不入账。由于基本建设情况比较复杂,往往是基本建设工程已经结束,工程已建成并投入使用,竣工决算还迟迟未进行,资产不能及时入账,也未估价入账,形成账外资产。例如某单位建造的办公楼虽已投入使用多年,但账面上却没有此项资产,原因是长期未办理竣工决算,也未按估计价值记账;县区建设部门承建的许多公共基础设施比如道路、桥涵等没有记入资产账,造成大量国有资产在账外循环,政府资产家底不清;用专项资金购置的固定资产计入专项资金账套核算,当项目已经完成,专项资金结余结转到法定的账套后需封存专项资金账套时,资产仍封存在此账套内,并未同时结转到法定的账套内核算管理,造成资产混乱、无法盘点、无法保值增值。
第五,资产保管和使用制度不完善。未明确保管或使用人的职责,丢失、毁损的情况常有发生。为单位领导人配置的资产没有在领导人离任时办理资产移交手续,这部分资产往往责任划分不清。例如我们在盘点某单位资产时,就发现该单位账面上的一辆小轿车被早已调离该单位的原领导人长期使用。
第六,未建立资产盘点和清查制度。许多县区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长期不进行盘点和清查,账实不符现象比比皆是,资产家底心中无数。审计中经常发现一些单位不是账面资产远远大于实有资产,就是账面资产远远小于实有资产,账面上的资产已失去了真实性。
第七,未建立资产处置、清理制度。对长期不使用、无需用的资产不及时处置;对毁损、报废的资产长期不清理;对出售、出让的资产未经审批,也未经评估、拍卖、招投标等程序自行变卖。例如某行政职能部门因工作需要利用财政资金购买一大型机械60 万元,随后未经财政部门审批就转让给了一个工程承包单位,该单位由于没有资金不能一次付清,就采取了抵偿承包费分期付款的方式来支付货款,实际上该承包单位是借用财政资金来获取个人利益,但该职能部门并未收取任何资金占用费,造成国有资金损失;又如某单位的车辆早已办理报废手续,但却未核销账面资产,导致资产长期挂账。
第一,县区财政部门、主管部门及各行政事业单位应提高思想认识,定期开展国有资产管理工作专题教育,提高全体干部职工的“主人翁”意识,强化对国有资产的领导、监督和指导工作。
第二,应加快制定适合本地区的国有资产管理实施办法和操作规程,明确资产在购置、调剂、租借、对外投资、处置等方面的具体程序、审批权限和责任,使各行政事业单位在具体处理国有资产业务时,有法可依、有章可循,真正实现国有资产归口管理、科学管理和规范管理。
第三,各行政事业单位应当合理设置岗位,建立健全国有资产管理岗位责任制,强化资产在配置、使用、处置等环节的控制,防止各种资产被盗、毁损和流失。(1)建立资产归口管理制度。明确资产采购、验收、使用和保管责任人,落实职能部门负总责、使用部门负主责、使用者负全责的责任制。在管理上,坚持使用与管理、权利与责任相统一,坚持把责任分解到部门、落实到个人。(2)建立资产采购制度。单位应当加强对政府采购申请的内部审核,按照规定选择政府采购方式、发布政府采购信息,坚持集中采购、阳光采购。(3)建立资产验收制度。指定部门或专人对所购资产的品种、规格、数量、质量等进行验收,确保所购资产的真实、可靠。(4)健全资产登记制度。财务部门应建立资产数量、单价、金额明细账,永续记录各项各类资产的名称、品牌、规格、型号、数量、购置、使用、处置等详细情况;资产保管和使用部门应建立数量明细账,详细登记各项资产的保管和使用数量。(5)加强和规范资产核算。对外单位捐赠或无偿调拨的资产、自行建造的资产、建设部门承建的公共基础设施、用专项资金购置的固定资产或其他方式取得的资产要分别按照发票上注明的金额、评估价、竣工决算价、估价或参照市场价格登记入账,全面记录各项资产,确保资产安全、完整。(6)建立资产核对制度。核对分三种情况进行。第一进行账证核对,保证资产记录与会计凭证一致;第二进行账账核对,保证资产总账和财会部门明细账的金额一致,财会部门明细账与资产保管和使用部门明细账的数量一致;第三进行账实核对,保证各资产明细账的记录与实际存在状况一致。(7)建立资产盘点和清查制度。定期对本单位国有资产进行盘点或清查,除核对资产的数量是否准确外,还要确保资产的质量完好、使用状态良好。(8)建立资产处置和清理制度。对不需要、不使用的资产及时处置;对毁损、报废的资产及时鉴定清理;对出售、出让的资产履行审批手续,同时进行资产评估、招标拍卖等程序,确保资产真实、可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