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小学教师针对学生的惩戒权问题

2015-08-15 00:51
中国校外教育 2015年20期
关键词:变相体罚惩戒

于 千

(北京市海淀区翠微小学)

随着时代的发展,社会的进步,基础教育的理念也在不断更新。教育工作者不仅要学会科学育人,也要学会人文育人。尊重学生,理解学生、关爱学生已经成为当今基础教育界的主旋律。每一位家长都希望自己的孩子受到教师的喜爱与赏识,希望教师能给自己的孩子提供更多的锻炼机会。

社会与家长期望本身无可厚非,但出现倾向教师赏识教育,排斥惩戒教育的现象却应该值得社会关注。当面对学生违规违纪行为或学生发生道德问题时,由于顶着来自社会、学校、家长的三方面压力,教师收起惩戒方式明哲保身。要么采用无力的说服教育,要么把家长请来,以期家长回家对自己的孩子进行家庭管教。往往违规的孩子并没有多大的改进,在学校里依旧是我行我素,对教师的说服教育并不以为然,因为问题学生知道老师已经“黔驴技穷”了。小学教师不再使用惩戒方式进行教育,他们坚信只要教师在学校里对孩子进行了惩戒教育,那就意味着你可能要受到家长的状告、学校领导的批评,甚至是社会的谴责。

《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教师法》等法律法规中规定:“教师不得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绝大多数小学教师不敢越雷池半步,体罚与变相体罚销声匿迹,就连惩戒也成为了教育的禁区,教师们谈“惩”色变。但事实上,惩戒教育是学校教育和教师管理学生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就像前苏联教育家马卡连柯说:“惩戒是教师的权利,也是义务。”这里我们应该明确惩戒并不等同于体罚和变相体罚,有学者认为,惩戒教育是对学生错误的行为施予否定性的制裁,让其生有羞耻感从而避免此类错误行为的再次发生,以达到矫正错误的目的。由“惩”至“戒”是一个过程,“惩”和“戒”不能分开,否则光有“惩”,没有“戒”,那只能称之为惩罚,而不是惩戒教育。

所以惩戒中的“惩”只是手段,而“戒”是最终的目的,是真正能够改善儿童不良行为,提升社会适应性的教育方式。

一、小学惩戒教育的必要性

处在小学阶段的学生,心智还未发育成熟,缺乏判断力,学习、认知、情感、道德、社会性等方面在不断的发展与调整中,许多问题他们还无法正确的认识与把握,他们善于模仿,当模仿让他们觉得有趣而刺激时,即使他们明明知道这样的模仿是错误的,他们也仍然会继续模仿下去。所以当小学生在学习态度尤其是在道德方面出现问题时,说服教育或是不断被提倡的赏识教育,似乎并不能达到教育目的了。这个时候适度恰当的惩戒教育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现在有一部分小学生的特点是对于自己犯的错误不以为然,不以为耻,他们知道老师除了说教并不敢把他们怎么样,甚至他们还有父母在背后为他们撑腰,他们不用为自己犯的错误负责,惩戒教育就是要让孩子学会为自己的错误行为承担责任并付出代价。惩戒教育从错误行为入手,让学生从思想和心理上认识到了问题的严重性,可以使学生知错改错,提高辨别是非的能力,从而自觉地改正错误的行为,让学生按照社会行为准则规范自己的思想和行为。同时惩戒教育可以提高学生的抗挫折能力,有利于形成学生坚强的性格,培养学生抵抗诱惑的能力,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全面发展。

二、小学惩戒教育存在的阻力分析

1.教师无法辨别惩戒、体罚与变相体罚,不敢或不会使用惩戒教育方式

《辞海》中对体罚的解释是:“成年人(如父母或教师)对小孩身体使用的惩罚,其严厉性从打手心到打屁股不等。”从教育法的角度,体罚可以界定为:为惩罚某人亲自或指使他人以暴力方式接触被罚人身体的一种惩罚。而变相体罚是个极有中国特色的概念。所谓“变相”就是其手段不是以暴力接触身体的这种体罚形式,但是变相体罚同样给学生带来身体和精神上的痛苦。

虽然法律法规中明确规定禁止教师不得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但对于哪种行为属于体罚或是变相体罚并没有做出权威解释。因此教师在实施惩戒教育时畏首畏脚,教师并不知道,哪种惩戒措施一不小心被归为体罚或变相体罚,让自己成为了触犯法律的罪人。

此外,也有少数教师过度使用惩戒教育,不但没有到达到教育的效果,反而影响了学生的身心健康。

2.家长、社会对惩戒教育的理解存在误区,教师惩戒权处于不断缺失状态

教育作为社会关注的行业,在互联网发达的时代,任何教师的惩戒教育出现失误很快便会受到家长、社会各界、媒体等的极大关注。而惩戒教育的“度”不好把握,一旦惩戒教育失误,教师的惩戒教育行为便会受到谴责,对惩戒教育产生负面影响,不利于惩戒教育的开展。

举一个例子来说,湖南娄底卫校老师自掏腰包买100 斤瓜子让学生旷课嗑完,以对学生上课嗑瓜子的行为作惩戒,引发了舆论关注,有人认为这是人性化教育,有人认为这是变相体罚。如新闻中所述,一个班16 个学生上课嗑瓜子,授课教师劝阻无效,面对这样的大面积违纪,如果班主任还不施以惩戒,今后便无法正常地对班级进行管理。无论教师的处罚是否合适,显然,教师的惩戒权并没有得到社会充分的认可与尊重。而在舆论的压力下,当事教师准备向学生道歉,这不利于教师工作的开展,无益于学生的健康成长,也让教师的惩戒权不断的缺失中。

取消了小升初考试,便没有了升学考试的压力,小学阶段的家长将关注点从孩子的学习成绩上向小学教师的言行转移,由于独生子女的原因,许多家长非常溺爱自己的孩子,小学教师在实施惩戒教育中更是谨慎加小心,但仍然会引起家长的不满,举报、上告等现象给小学教师惩戒权蒙上了阴影。

3.戒教育的运行和监管机制尚未建立健全

惩戒教育作为学校中一种敏感的教育手段,更需要一套完善的运行和监管机制。惩戒教育需要按照一定的原则和程序去实施,否则,教师在实施过程中很容易根据自己的心情和喜好来进行惩戒教育。完善的运行和监管机制是对教师惩戒教育行为的一种约束,如果没有这种约束,惩戒教育很容易造成争论,不利于教师工作的开展。

三、小学中合理实施惩戒教育的对策

1.正确看待惩戒和体罚、变相体罚的区别,树立科学的惩戒教育观

惩戒与体罚、变相体罚的初衷都是希望改变学生的不良行为或恶劣态度,然而不同的是,体罚、变相体罚带有很强的随意性,往往带有教育工作者的情绪,且并没有过多的考虑教育效果与后果。惩戒则是一种理性而不可或缺的科学教育方式,惩戒内容与形式必然是事前以正式的方式向全体公布。

2.完善相关法律,保障教师的教育权力与教育效果

教育是教师的权力,而惩戒是教育的一种行之有效的方式且有益于儿童社会化。由于目前大众对于惩戒教育方式存在广泛的误解,因此需要通过法律的方式确立惩戒教育的合法地位,保障教师的教育权力。

3.在立法的前提下,各小学建立完善的行为规范奖惩制度

惩戒教育必须以制度的方式确立下来,形成成文的规范,让全校教师与学生深入学习与了解。一方面小学生需要了解什么是正确的做法,什么是错误的做法,自己将会为错误的行为负责任;另一方面,制度也为教师教育学生提供了参考与指导,明确了教师的权力与义务。需要指出的是,惩戒需要合理设置,不同程度的问题行为针对不同层次的惩戒方式。

4.教师加强惩戒教育相关知识的学习

一方面多学习有关惩戒教育的理论书籍,用教育科学武装自己的大脑,能够区分合理的惩戒手段和体罚行为的本质不同。遇到学生问题,沉着冷静,从容应对。另一方面,教师间要多进行经验分享,交流心得。

5.注意教育方式的灵活性与多样性

惩戒是有效的,也是有限的。处理不同问题的时候,采用不同的教育方法;相同问题出在不同学生身上也需要重新审视教育方式方法。这就要求教师在了解教育本质与教育规律的同时,更加深入地了解学生,与学生一起生活。就像英国哲学家约翰·洛克在《教育漫话》说到的:“无论需要何种严格的管理,总是儿童越小越需多用,一旦施用适度,获得效果之后,便应轻松,改而采用比较温和的管教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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