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自立 李桂梅
(湖南省社会科学院 湖南文化创意产业研究中心,湖南 长沙 410003)
最早提出并对新媒体一词作出阐释的学者是美国CBS 技术研究所所长P·戈尔德马克,1967 年,他在发表的一份关于EVR(电子录像) 的商品计划中明确提出了“新媒体”这一概念。[1]经过几十年的发展,新媒体的内涵不断被丰富。就目前来说,“新媒体是相对于传统媒体,是报刊、广播、电视的基础上发展的新的媒体形态,是利用数字技术、网络技术、移动技术,通过互联网、无线通信网、卫星等渠道以及电脑、电视、数字电视机等终端,向用户提供信息和娱乐服务的传播形态和媒体形态”。[2]新媒体种类繁多,大致可以分为三大类:互联网新媒体、手机新媒体、数字电视。包括QQ、MSN、博客、微博、播客、电子图书、电子杂志、门户网站、网络论坛、手机视频、手机报、彩信、移动电视、IPTV 等。据中国新华社新媒体中心发布的《中国新兴媒体融合发展报告(2013-2014)》 以及由中国社会科学院新闻与传播研究所和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联合发布的《中国新媒体发展报告(2015)》,目前,中国的新媒体用户数居世界首位,其中互联网用户已经超过6 亿,手机用户更是逼近13 亿。新媒体提供的资讯、社交、金融、教育、医疗等应用服务,已经成为中国民众日常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正促进中国社会的全面升级转型。在调查中,我们发现,非公经济人士是新媒体介入“颇深”的人群之一,有超过95%的被试者表示自己“经常”使用诸如微信、微博、论坛、手机短信等新媒体,新媒体已成为他们学习、工作与生活的“得力助手”而“不可或缺”。
较之于传统媒体,新媒体具有交互性、个性化、复合性、分众性等特点,它的迅猛发展对基于传统媒体建构起来的意识形态话语环境产生了极大的冲击。基于新媒体建构起来的新的意识形态话语环境具有以下鲜明特征:
1.传播主体多元化与党政学界人士意识形态话语权威的消解。第一,新媒体的应用普及,使得信息传播的成本与门槛大大降低,尤其是各种自媒体的涌现与应用革新,更使得信息传播彻底摆脱了“专业性桎梏”。新媒体让“每个人的声音都能够‘声传千里’且被听到”成为现实,使信息传播的时空、职业、年龄范围得到大大的延展。第二,信息传播的主体构成不断丰富而日趋多元,不再是“少数派”而成为“多数派”。“一个普通人,拿起数码相机就可以是摄影师,拿起DV 数码摄像机就能做导演,坐在电脑前就能通过网络向全世界直播”。[3]这种形势的扩张,大大增强了“普通公民”,尤其是那些在新媒体领域新兴的“不普通用户” (如企业精英、网络意见领袖等) 在意识形态领域的话语权,并在相当意义上弱化了传统“信息把关人”的概念,对党政学界人士在传统意识形态话语环境所建立起来的权威地位带来了巨大冲击和消解。
2.传播手段多元化与意识形态传播样式的丰富。第一,快速发展的新媒体技术应用,极大地丰富了意识形态传播的手段与样式。当前,诸如科技博客、手机媒体、播客、移动电视等新媒体平台不断涌现,为意识形态信息传播提供了空前多样的载体、渠道和路径,加之诸如广播、电视、报纸等传统媒介技术亦在不断革新并主动与新媒体融合发展,从而使得大众受到意识形态信息辐射的可能性和必然性大为提升。第二,新媒体技术的日渐成熟,让大众可以依据自己的“已有知识”和“当下心情”利用图画、表格、声音、视频等多种意义符号对所接受的意识形态信息进行加工,实施二次传播。大众的这种个性化、视频化、智能化的二次传播,在进一步丰富意识形态信息传播样式的同时,也增添了意识形态信息传播“走样”的风险。
3.传授互动多维化与意识形态传授主体地位的轮换。在新媒体环境下,信息传播呈现出开放性、网络化、多维互动的特征,主体与客体地位逐渐被“暂时化”。客体在接收信息的过程中,可以与主体进行讨论和交流,也可以将所接收到的信息进行推送和分享,甚至可以反客为主,重构主客关系。比如,论坛、博客等许多新媒体平台都有评论和跟帖功能,受者在浏览传者的信息后,可以对之进行点赞、转发,也可以对之进行批驳、发表自己的见解或者自己认同的其他人的观点。这在很大程度上打破了“你讲我记”、“你说我听”的直线而又不可逆的传播模式,促使传统的“直传模式”变为网状式、多维化的“互传模式”。这种“互传模式”,增强了意识形态信息传播的时效性与同步性。
4.“意见市场”混杂化与主流意识形态信息的边缘化。伴随互联网的扩展与新媒体技术的进步,越来越多的人愿意也乐意在网上或移动终端“串门”、聊天,互联网与各种移动终端平台成为人们接收信息和发表意见的“重要市集地”。在“市场”里,不同性别、职业、阶层、信仰的个人或群体自由地进行“讨价还价”、“唠唠家常”、“说长论短”。因此,在由新媒体参与建构的舆论场中,可谓信息繁杂、良莠并存、五味杂陈。其中,既有弘扬和维护主流意识形态的正确、健康信息,又有背离和攻击主流意识形态的错误、有害信息。它们此赢彼扬、互相倾轧,形成了混沌、杂陈的舆论景观。反映主流意识形态声音的信息常常在娱乐化、生活化的喧嚣中被“淹没”。值得注意的是,近年来“意见领袖”和“网络大V”在由新媒体参与建构的舆论场中的地位显赫,有“呼风唤雨”的能力,对意识形态信息传播走向有较大影响力。
1.增加了非公经济人士接触和认同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的机会与可能性。正如比尔·盖茨所言:“信息高速公路将在日后时间、日后地点,给我们提供一切途径,使我们得到看上去似乎无穷无尽的知识。”当前,信息承载网络技术和数字编码转化技术日新月异,这使得基于互联网与数字技术为基础而建构起来的新媒体平台的信息承载量越来越大,平台承载的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信息量正以“海量”级数增长,从而让非公经济人士有更多的机会触碰到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信息。而移动互联网的兴盛以及移动终端技术的进步,又让非公经济人士失去了以往接收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信息的“闲暇借口”,让非公经济人士在闲暇时间都有可能与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信息“相遇”、“相知”。新媒体舆论的声色俱全、图文并茂特色,使得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的宣教更具即时性、趣味性和形象性。这相对于传统的干巴巴、教条式的书本灌输,毫无疑问,有了较大的进步。在新媒体平台的民主、平等、互动交流环境和相对自由的舆论氛围下,非公经济人士可以在比较轻松、愉悦甚至尝试性的心态下去了解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更加容易为之动心。在调查中,几乎所有受访的非公经济人士都表示,每日由手机开发商和新闻网站推送的“新闻头条”资讯性和趣味性越来越强,是他们的“必修课”。这些“新闻头条”,让他们即时又全面地了解到了党的重要会议、方针政策、领导人的重要讲话等信息。
2.拓展了非公经济人士学习马克思主义理论的时空与渠道。如今,包括IPTV、手机电视、楼宇液晶、博客、播客、微博、RSS(简易聚合)、SN(社会网络) 等这些不断涌现的新媒体,开始渗透到人们生活的每一个方面、每一个角落,特别是移动终端技术的变革,第一,有效地突破了以往人们学习马克思主义理论的“时空局限”,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只要在手机上点点,用百度搜搜,就可以随时随地学习马克思主义理论的相关知识。第二,为非公有制经济人士之间及与政府进行交流互动提供了更多的平台和渠道。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可以通过新媒体自由对国家、政府的方针、政策发表自己的看法、意见及认识,政府工作人员可以及时为他们答疑。这种对话与交流,进一步加深了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对党的方针政策的认识,有利于促进他们对马克思主义价值观的认同与内化。第三,新媒体的种类多样,各种信息相互影响、相互联系,深刻地改变了人们的思维方式,造成了人们非系统性、非线性的思维方式。这种开放的、动态的思维方式,也使得更多的对马克思主义理论有“误会”的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摈弃“一叶障目”的做法,而对马克思主义理论持更加“包容”的态度,开始尝试通过各种渠道去更加全面地了解马克思主义理论,并以发展的眼光去看待和学习马克思主义理论。
1.新媒体的“去中心化”,弱化了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对非公经济领域思想舆论的控制力。第一,在传统媒体主导信息传播的时代,政府可以通过控制信息和加强媒体出版内容审查来导引社会意识形态走向;或通过对源点信息进行防控过滤来引导公众的认知和判断。也就是说,普通公众获得的信息绝大多是筛选过了的信息。新媒体的快速发展,则让信息传播“超越”政治轨道。在新媒体平台,任何一个信息节点,都可能成为新的信息源头;任何一个人,都可以改变信息传递的内容和方;信息传播没有中心与边缘之分,没有“禁区”,传播者和受传者的含义被重塑,这也使得信息传播日益去政治化而走向社会化、平民化。第二,在新媒体主导信息传播的语境下,拒绝权威解读、拒绝单选成为主要特征,政治权力的绝对传播权威不复存在。这必将对传统媒体主导信息传播时代所建构起来的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绝对控制力产生巨大冲击。我们在调查中发现,近年来,以网络信息形式传播的谣言、错误理念、蛊惑性煽动性的反社会宣传对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思想信念危害比较大,有近三成的被试者表示曾经受到过谣言、垃圾信息等不良信息的蛊惑,其中超过90%的不良信息来自新媒体。
2.新媒体话语内容的“碎片化”,消解了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对非公经济人士的吸引力。为了防止“断章取义”和保持理论逻辑的严谨性,长期以来,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宣教都崇尚宏大叙事、深刻理论的文风,建构起了一套规范而严肃的“政治话语”体系。然而,随着中国社会转型加剧,社会结构断裂,社会发展呈现出“碎片化”的趋势,这种生活状态对人们的思维和语言产生了深刻影响,人们的语言表达方式日趋诙谐化、碎片化和“口水化”。这与传统的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话语体系形成显著差异,但由于其适应了当前人们生活心理状态而“大行其道”,微博、微信的迅猛扩展,就是很好的佐证。我们调查发现,非公经济人士大都比较喜欢浏览娱乐新闻和“口水化”信息,而对相对严肃性的政论文章不是很感兴趣,浏览量和浏览时间都比较少。新媒体话语体系以不讲逻辑性、整体性和历史性著称,形成对“意识形态”语言的颠覆。一场逻辑清晰、内容丰富的马克思主义学术报告常常在众多简明扼要、个性十足的微信表达中被“撕得面目全非”。新媒体话语体系在非公经济人士与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话语体系之间形成一道“话语鸿沟”,为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的话语融入非公经济人士所熟悉的文化语境增加了难度,从而降低了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的吸引力。
3.新媒体文化的“消费主义化”,“蚕食”了非公经济人士的马克思主义信仰。当前,在全球新媒体文化领域,消费主义文化大为盛行,这主要表现在:新媒体文化产品内涵量不足,娱乐消遣性凸显;速食化、情色化产品增多,精品化产品减少;商业气息浓郁,拜金主义严重,比如网络小说模式化、类型化创作,就是商业利润驱使的产物。再比如,近年来,网络购物风潮一浪高过一浪,许多人参与网购并非实际生活需要,而是为了“讲面子”,为了“讲品位”,为了“跟队伍”。网络购物网站,一方面通过对上线商品的全方位包装宣传,打造流行,吸引消费;另一方面,通过提供相关的文化服务向大众“灌输”消费主义思想。这种融市场、媒体、生活为一体的消费主义文化推行模式,造成消费主义文化在当下中国社会急剧扩张,这在非公有制经济领域表现尤为突出。因此,要警惕一些新媒体企业为了牟利而对非公经济人士灌输消费主义文化,尤其是西方新媒体巨头企业利用其先进的媒体艺术产品向中国受众,特别是非公经济人士灌输消费主义等西方价值观,消弥非公经济人士的积极进取精神和马克思主义信仰。在调研中,我们发现,有60%的被试者表现出对消费主义文化“有一定的兴趣”。同时,有30%的被试者表示对实现共产主义理想“不那么在意”。
4.新媒体传播的“即时化”,增添了非公制经济领域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工作的不可预测性。在新媒体环境下,舆论传播具有即时性、快速性,受众参与的广泛性、联动性和信息的突变性等特点。这为人们提供了一定程度的话语自由,但同时也带来了很多负面的东西。如2015 年发生的“成龙洗发水广告遭恶搞Duang”、“刘强东奶茶妹3000 万分手费事件”、“‘蛇精女’李蒽熙”等网络舆论事件,证明新媒体在公共事件中的舆论甚至虚假新闻传播方面具有很强的不可控性。而在微博等新兴媒体传播谣言、攻击别人、宣泄情绪乃至谋取利益的行为,也比较普遍。新媒体平台信息发布的即时化,给意识形态工作者提出了巨大挑战,要求意识形态工作者在较短的时间内对相关信息作出判别与及时回应,而俗话说,“老虎也有打盹的时候”。在新媒体意识形态工作队伍尚不完善的现实境遇下,难度较大。同时,在全球视野下,新媒体平台存在着严重的信息流动不平衡,西方国家利用其在技术上的领先地位,大力在新媒体平台推行新的政治、文化“殖民”政策,加强对我国非公有制经济领域的意识形态渗透。这些都在较大程度上增添了非公制经济领域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工作的难度和不可预测性。
习近平总书记在2013 年的“8·19”重要讲话中曾强调指出:“经济建设是党的中心工作,意识形态工作是党的一项极端重要的工作”。在鼓励和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同时,必须加强非公有制经济领域的意识形态工作,最根本的就是“要巩固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巩固全党全国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在新媒体迅猛发展的背景下,我们要顺应时势,充分发挥新媒体的优势,并有效遏制其负面影响,以确保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在非公有制经济领域的指导地位。
1.强化政府的引导和支持。政府要鼓励和支持在非公企业门户网站设立马克思主义宣传专栏,建立马克思主义理论学习专有微博、微信、QQ 等新媒体账号,政府为之提供适当税补优惠,或设立此方面的专项基金予以支持,以维护其正常运转,同时加强考核与监督。
2.非公企业要加强对新媒体意识形态工作人才的培养。努力培养一支既懂理论,技术娴熟,又懂市场运营法则,精通中英双语的意识形态工作队伍。要在提高马克思主义宣传网站、微博、微信、QQ 群的点击率和登录率上下功夫,不断开辟新的栏目,聚焦社会发展中的热点、难点问题,使企业新媒体平台上的马克思主义理论宣传紧扣员工日常生活与现实利益,“不脱靶”,“不矫情”。
目前,政府对新媒体的管控没有到位,在新媒体平台上,“异样”的声音时有呈现,谣言的“烽烟”时有冒出,从而让社会舆论环境不干不净,常常导致一些非公经济人士的心态“偏位”而与主流意识形态“偏离”。我们在调查中了解到,一些非公经济代表人士对党的重要政策出现“不知”和“误读”,其中的重要原因,就是受到新媒体平台“不良声音”的误导。为防止这一局面严重化,第一,各级党委要进一步加强非公企业的党组织建设,企业党委应重视舆论引导工作,掌握舆论引导的主动权,做好对企业舆情的有效引导。第二,通过建立政务微博引导舆情,尤其是在重大社会突发事件或群体事件发生时,要通过政务微博及时发声,对相关负面言论进行坚决回击,并在第一时间内将官方确认的准确信息上传,抢占舆论制高点,不给“别有用心的人”留下机会。第三,企业要积极利用自己建立的各种新媒体平台发出“主流声音”,弘扬主旋律,通过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不断增强党政主流舆论的影响力量,以此扶正企业员工的心态。要充分发挥好企业新媒体平台“意见领袖”的作用,切实增强他们的道德责任感和政治使命感,进而有效发挥他们在新媒体舆论场中的威信和影响力,积极进行舆论引导,强化主流言论。
在新媒体时代,每一个人都有可能是马克思主义传播者,亦有可能成为非马克思主义的传播者。在调研中我们发现,一些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在上网或是微信、QQ 聊天中存在盲目迎合,或可以称为“从众”行为,在“不知不觉”中卷入不良语境之中。受访对象有38%受过网络广告欺骗,有70%以上的受访者表示接触过网络谣言。因此,提高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新媒体素养,成为巩固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在非公有制经济领域指导地位必不可少的重要举措之一。为此,第一,要将新媒体素养教育纳入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继续教育体系。第二,政府相关部门要加强联合行动,推动新媒体企业积极对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实施新媒体素养教育;倡导专业机构、志愿者团体定期对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开展新媒体素养辅导。第三,非公企业要加强诸如新媒体知识学习兴趣小组、技能培训协会等新媒体素养教育社会组织建设,组织各类活动,增强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对传播信息及传播方式的判断能力,指导群众学会选择信息、使用信息,形成筛选和抵制不良媒体信息的能力。
虽然新媒体发展迅猛,但从当前我国新闻、理论、政策宣传的实际情况看,传统媒体不可能被新媒体取代,它们依然具有重要的意识形态功能和价值。我们在调研中发现,仍然有超过80%的受访对象表示自己经常浏览报纸、看电视。因此,搞好非公有制经济领域的意识形态工作,就必须推动新媒体和传统媒体的融合联动,形成教育合力。第一,报纸、电台和电视台要从本地实际出发,制定长期规划,逐步实现媒介深度融合的发展目标。第二,传统媒体要善于分析和运用互联网模式,不断提升新媒体的影响力。通过融合发展创品牌、出精品,在非公有制经济领域深入开展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的宣传和教育,高扬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旗帜,牢牢把握全媒体时代意识形态宣传的领导权和主动权。第三,要注意把握媒体传播分众化、个性化的新趋势,从非公经济人士个体的实际需求出发,构建马克思主义在非公有制经济领域分层、分群传播的新格局,以保持马克思主义的传播活力。
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主导地位,既要靠宣传、教育等软手段,又要靠法律、政策等硬手段来维系,而法律、政策上的维系更具根本性。当前,我国要在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的传播和落实上取得预想效果,就必须充分发挥国家政策的导向和示范作用,完善法律法规,使事关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各方面政策都能与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的精神保持基本一致,为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提供社会公共生活和经济行为的准则,以巩固和保障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工作的成效。因此,第一,积极推动立法进程,将促进非公有制经济领域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建设的相关政策内容以法律法规的形式规定下来,用法律法规的权威和制度的强制性,增强对非公有制经济领域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建设的约束力。第二,通过充分发挥国家政策的导向作用,制定和完善有利于非公有制经济领域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建设的政策体系,使非公有制经济领域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建设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相得益彰、相互促进。
第一,各级地方党委、政府应统筹本地宣传部门、教育部门、新媒体监管机构及相应的执法部门,成立非公有制经济领域意识形态安全领导小组,制定应对新媒体挑战的非公有制经济领域意识形态安全战略总体规划和维护策略。第二,要建立健全非公有制企业党委管意识形态责任制和领导干部示范机制。非公有制企业党委要从政治的高度切实加强对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非公有制企业领导干部要带头学习马克思主义理论,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立相应的群众评议机制,定期对企业党委干部进行思想和行为评议,将之作为领导干部晋升、评优的重要依据。第三,要建立健全非公有制经济领域意识形态安全预警反馈机制。加强对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非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在新媒体平台的传播状况,特别是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对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的认同度等信息的搜集与分析;建立针对新媒体的分级预警体系,并对每一个预警级别设定配套的应对预案。第四,要建立健全非公有制经济领域意识形态工作保障机制。
[1]蒋宏、徐剑.新媒体导论[M].上海:上海交通大学出版社,2006:12.
[2]石磊.新媒体概论[M].北京:中国传媒大学出版社,2009:2.
[3]李从军.谁能引领现代舆论场[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4: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