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居家养老何以可行及可持续——基于浙江“金东模式”的实证分析

2015-08-15 00:50鲁可荣
关键词:多元主体居家养老可持续性

鲁可荣 金 菁

农村居家养老何以可行及可持续——基于浙江“金东模式”的实证分析

鲁可荣金菁

[摘要]近年来,浙江金华市金东区探索实行的基于家庭养老与社会养老有机结合的农村居家养老服务成效显著。然而,目前在农村居家养老服务实践中尚存在诸如运行资金难以可持续保障、缺少专业化和市场化的社会组织参与、服务内容单一、服务范围及服务对象覆盖面有限等问题,从而影响和制约着居家养老服务的可持续性与可复制性。针对上述问题,应该加强和完善以多元主体协同参与的农村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为真正实现农村老年人“老有所养、老有所乐”提供坚实的组织平台和制度保障。

[关键词]居家养老; 可持续性; 多元主体

金菁,浙江师范大学农村研究中心硕士研究生。

①浙江老年人口基本情况和养老服务最新政策新闻发布会. 2014-05-22/2014-12-08. 浙江民政网. http:∥www.zjmz.gov.cn/il.htm?a=si&id=4028e481461eadb901461f9d55820003。

② 浙江省2012年老年人口和老龄事业统计公报.2013-04-03/2014-12-08.东方老年网. http:∥www.zj60.com/zj/web/policy/pview10.action?policy.id=336。

随着发达地区工业化、城市化以及人口老龄化速度不断加快,农村老年人的养老问题日益突出。到2013年末,浙江省农村老年人口608.48万人,占全省老年人口总数的67.77%。全省纯老家庭人口为218.38万人,比上年同期增长3.89万人,占老年人口总数的24.32%,同比上升0.69个百分点,其中农村纯老家庭人口占23.44%①。2012年农村老年人口578.56万人,占老年人口总数的67.46%。其中,农村纯老家庭人口数为138.6万人,占农村老年人口总数的23.96%②。同时,随着农村大量青壮年劳动力外出从事非农产业,村落“空心化”和家庭“空巢化”日益严重,传统家庭养老模式难以为继[1-6]。而限于城乡分割的社会保障体制缺陷以及村级集体经济薄弱,难以有效开展以养老院为主体的社会化养老。因此,必须从理论和实践层面探索基于家庭养老与社会养老有机结合的新型农村养老模式。

近年来,浙江省各级政府在总结推广城市社会养老服务成功经验的基础上,开始逐步试点开展农村社会养老服务工作。宁波市2006年下半年率先将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模式向农村推广试点,并于2007年下半年在全省率先全面推行农村居家养老服务工作,逐步形成了以建立一支居家养老专业服务员队伍和居家养老服务中心以及由志愿者、农村老年协会等组成服务网络的“1+1+x”农村居家养老服务模式。2007年浙江省在农村试点开办“星光老年之家”,2011年将其逐步转型升级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重点解决农村老年人日常用餐、医疗保健、文体娱乐等最基本、最亟需解决的问题,满足老年人多样化养老服务需求。2012年金华市金东区通过试点开办农村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探索实践出由多元主体协同参与的投入少、覆盖广、不离亲、不离家的新型农村养老的“金东模式”。

目前,既有研究成果主要是针对某些局部地区农村居家养老服务供需状况、存在问题及典型实践成功经验的描述性研究[7-9],一些地方政府也热衷于将其所开展的养老服务创新实践或成功“模式”予以大力推广,然而却缺少对居家养老服务运行机制、服务体系等方面的深入系统研究,从而有可能导致这些典型经验或成功“模式”沦为政绩化的“孤岛”或“烟花”,不可持续也无法复制[10]。因此,应该从农村经济社会转型发展与农村老年人养老实际需求出发,通过系统总结分析农村居家养老服务典型模式的成功经验及存在的问题,探索构建完善的农村居家养老服务体系,为真正实现农村老年人“老有所养、老有所乐”提供坚实的组织基础和制度保障。

一、多元主体协同参与农村居家养老服务的“金东模式”分析

(一)现实背景及实施成效

金华市金东区是2001年由原金华县东部12个乡镇组建而成,农村人口比重大。至2012年底,32万户籍人口中有农村人口26.7万人,占84.2%,其中60岁以上的老年人口58 018人,占户籍总人口的18.24%;80岁以上的高龄老年人有7 984人,占老年人总数的13.76%。因此,人口老龄化程度非常高,农村老年人的养老问题日益突出。尤其是大量青壮年劳动力外出从事非农产业,农村留守老年人不断增多,传统“养儿防老”式的家庭养老模式难以为继。因此,为了有效地解决农村老年人的养老问题,自2012年开始金东区通过试点开办农村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探索实践出由多元主体协同参与的“日间统一照料、夜间分散居住”的农村居家养老服务的“金东模式”。

通过实施统分结合的居家养老服务,金东区在保障全区近8 000名高龄、空巢、贫困等特殊老年人的基本需求外,还有效地为全区农村近5万名70岁以上的老年人提供了日间的就餐、保健、娱乐等基本养老服务,使得大部分老年人可以不用离开家庭子女,不用改变生活习惯,不用支出大量经费,日间统一享受集中照料服务,夜间分散回家享受天伦之乐,有效地实现了“老有所养、老有所乐”。此外,通过开展农村居家养老服务,促进了老年人积极协助村“两委”开展诸如邻里矛盾、卫生保洁宣传等乡村治理和服务工作,有效地推动了“美丽乡村”建设。目前,金东区的农村居家养老服务模式已经在浙江全省范围推广实施。《浙江省农村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三年推进计划》(2013—2015)明确规定,到2015年全省1/3以上的农村社区要建有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其他地方建有居家养老服务站,要实现农村居家养老服务基本覆盖。

为了深入调查金东区农村居家养老服务实施的具体情况,课题组选取了澧浦镇里郑村、下宅村、琐园村以及曹宅镇上目宋村、潘村、桥西村等作为调查样本村,采用关键人物访谈、小组座谈会等方法实地调查了居家养老服务运行管理模式、成功经验以及存在问题等。

(二)农村居家养老服务运行管理模式

1.以政府为主导,统一规划建设

金东区委、区政府把农村居家养老服务工作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内容来落实,由民政部门牵头负责,相关部门合力配合,形成领导负责到位、部门配合到位、财力投入到位、要素保障到位、工作创新到位的工作推进体系。同时,根据村落规模差异化、老年人居住分散化以及养老需求多样化等特点,相关部门通过充分调研及科学论证评估,对农村居家养老服务工作采取统一规划、试点先行、分步实施、有序推进、规范化建设策略。

案例1:金东区坚持先易后难、先大后小、重点推进的原则,实行两个“由大到小”,即在规划选点上,优先选择中心村和规模较大的村,再逐步推向一般的村和规模较小的村;在服务对象上,重点和优先保障高龄、空巢、孤寡、贫困等困难老人的养老需求,再尽力满足年龄较小的一般老人。2012年首先在赤松镇山口冯等7个行政村开展居家养老服务试点工作,在探索积累经验的基础上于2013年在全区全面铺开。

同时,充分整合资源,加强服务设施建设。各乡镇从农村实际情况出发,按照资源整合、就近就便、功能配套、方便实用的要求,实施农村居家养老建设规划。在规划布点时,以老年人人数较多、集体经济实力较强、硬件基础较好、组织建设较优的行政村为主体,并充分考虑这些村在辖区内的空间布局和辐射范围,实行合理布点。充分整合利用行政村现有的老年活动室、祠堂、闲置厂房或学校等已有较好的硬件设施,政府再投入财政资金予以改造修缮,以减少前期建设投入,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

案例2:金东区开办一家设施良好、功能齐全的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平均投入需20多万元,区财政向每家中心补助建设改造经费10万元,其余由村集体和社会力量筹资,同时向每家中心每年补助运行经费2万元,并按符合条件的无偿和低偿服务对象实际用餐人数予以每人每天2元的伙食补助。2013年该区投入财政资金2 000万元作为居家养老专项经费,接受商会企业捐赠1 000多万元,加上省市财政支持、村集体经济补贴以及受益群众出资,基本上可以保障硬件建设改造以及日常运行。截至2013年底,全区已建成农村居家养老服务中心226家,为4万多名农村老年人提供了居家养老服务。

2.以村级组织为建设服务主体,按照统一规范化的标准负责运行管理

基于农村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的需求及农村公共服务与社会保障的实际情况,农村居家养老服务的建设服务主体应该是村级组织。但限于村级组织的服务意识与服务能力等方面参差不齐,如果居家养老服务完全由村级组织自发实施,容易产生重硬件轻软件、重建设轻服务等问题,从而出现居家养老的服务标准不统一、服务不规范等问题,影响服务中心的正常运行管理及持续发展。因此,民政部门制定了统一的居家养老服务建设标准及规范化的服务标准,明确以村级组织为建设服务主体,按照统一规范化的标准负责居家养老服务的运行管理。

案例3:金东区采取由民政部门统一规划和设计,由各乡镇(街道)集中指导和批量建设,由各行政村自主操作、具体负责的建设管理模式。在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的建设管理上具体实行“七统一”标准:即“标示统一印制,立面统一规整,设备统一采购,环境统一布置,制度统一上墙,人员统一培训,工作统一推进”。同时,根据集中高效、重点保障原则,分类将老年人纳入服务中心,实行统一梯度管理。第一类为采取户院挂钩、由亲属代为照料的五保老人,服务中心为其提供无偿服务,经费从五保供养经费中列支;第二类为社区内所有75周岁以上老人和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60周岁以上的老人,服务中心为其提供低偿服务,每餐每人收取2元伙食费;第三类为社区内70周岁以上老人,服务中心提供有偿服务,收费标准由村两委决定。

3.以解决老年人就餐为服务核心,不断拓展服务内容

民政部门、乡镇及行政村通过深入调研农村老年人日常生活中存在的困难,科学评估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并结合农村实际情况,确定了以农村老年人为主体,以高龄、独居、空巢、失能和低收入老人为重点开展居家养老服务。主要服务内容包括:开办食堂解决老年人的就餐问题,完善乡村公共卫生服务功能为老年人提供医疗保健服务,依托农村老年活动室和“星光老年之家”丰富老年人文化生活。在确保基本居家养老服务有效开展的同时,各村根据村级集体经济实力、组织管理能力及服务力量等,积极开展老年人生活照料、洗衣保洁等家政服务、康复护理、医疗保健、法律维权和精神慰藉等服务,不断满足农村老年人的居家养老服务需求。

案例4:目前,金东区开展的农村居家养老服务可以保障农村80周岁以上老人以及困难家庭中60周岁以上老人的中晚餐服务。同时,对于村集体经济较好的村庄(如澧浦镇里郑村和下宅村、曹宅镇上目宋村和桥西村),鼓励村级组织建设“升级版”的养老中心,放宽服务人群,丰富服务内容。对于部分老年人人口较少、条件尚未成熟的自然村,按照分步推进原则,发挥中心村(如曹宅镇潘村中心村)的辐射功能,采取由中心村统一配餐、统一配送、统一托管的服务形式,以满足老年人基本养老需求,努力实现服务照料全覆盖。

二、农村居家养老服务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服务运转经费难以可持续保障,难以及时发放到位

调查发现,建设一家可以服务20~30名老年人的农村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即使依托村里原有的“星光老年之家”(或老年活动室)以及闲置的房屋作为老年食堂,所需要投入的修缮费用及厨具、桌椅等硬件设施费用一般为20~30万。同时还需要聘请1~2名炊事员及管理人员(月工资为1 500元~2 000元),再加上对就餐老年人的伙食补贴(2元/人·餐)、燃气费、水电费等,一家服务中心平均每年需要8万元的运行管理费用。目前,各地农村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的资金投入主要是采取政府财政资金投入为主体、社会捐助和村级集体经济为辅助的资金投入模式。

案例5:金东区2012年投入1 000万元财政资金建设农村养老服务中心。2013年该区投入财政资金2 000万元设立居家养老专项经费,对于开办村级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的行政村给予10万元房屋改造经费以及6万元日常运行管理经费,不足部分大多数是通过村集体和社会力量筹资解决。2013年该区接受商会企业和个人捐赠的养老服务善款1 000多万元(如孝顺镇商会企业一次捐了200多万元),许多村民也纷纷给村里的养老服务中心送去菜油、米面等。

这种由多元主体向农村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投入运转管理经费的模式,除了政府提供的建设改造经费和运转补助经费可以充分保障外,商会企业和个人的社会捐助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而对于一些村级集体经济薄弱的行政村而言,每年高达6万元以上的运转管理经费也是无力承担的。同时,由于政府财政补助的运行经费不是按月发放到村里,而是到年底一次性拨付,因此,服务中心的收支难以平衡,日常运行管理经费都需要由村里来垫付,从而影响了服务中心的正常可持续运行管理。

例6:上目宋村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目前有30余位老年人在中心食堂就餐,聘请了一个厨娘和卫生保洁人员,月工资分别是1 800元和1 000元。按照政策规定给2万元的运行补助费和每位就餐老人每餐2元补助,但自2013年9月中心开办以来,政府应该补助的经费一直没有到位,一直是由村里垫付。即使算上政府补助经费在内,中心开办3个多月以来,初步核算已经亏损3万多元,估计一年下来要亏损7~8万元,最终只能由村集体来负担,或者通过企业或个人捐助来解决。桥西村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每月收取的老年人就餐费2 800元左右,但实际开支需要3 800~3 900元(不包括人员工资),如果算上人员工资、水电费及燃气费等开支,村里每月要垫付3 000元左右,一年合计3万多元,而到年终政府拨付的2万元补助款是无法弥补这个经费缺口的。

2.缺少专业化、市场化的社会组织参与,村级组织勉强维持

《浙江省农村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三年推进计划》(2013—2015)明确指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站)由养老机构、社会组织或社区组织(村委会)承担日常运营管理,综合运用市场化养老机构、“银龄互助”组织活动网络、老年协会、“家院互融”等资源和机制,加强农村居家养老服务队伍建设,使老年人能够享受到多样化、专业化的照料与服务。然而,调查发现,目前农村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基本上都是由村“两委”在独自承担运行管理与服务工作,少数老年协会协助服务中心开展老年活动室管理及组织活动等,专业化、市场化的民办养老机构等社会组织尚未涉足。

案例7:曹宅镇桥西村、上目宋村和潘村中心村是率先开展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这3个村的养老服务中心都是由村“两委”负责服务中心的日常运转管理和服务,指派一名村干部具体负责,聘任1~2名厨娘及帮厨或保洁员。该名村干部主要负责老年食堂的就餐管理服务和财务管理监督(如收取与管理就餐老年人就餐费、陪同厨娘采购、预算审核经费开支等。),同时还负责老年活动中心的日常管理以及配合厨娘为生病或失能老人的上门查看和送餐服务等。因此,负责此事的村干部大多表示任务重、耗时长,每天白天基本上都要在服务中心。而由于劳务报酬低,厨娘也多为50岁以上的中老年妇女,需要每天为20名以上的老年人准备中晚餐及下午点心,工作量较大,所以也无暇顾及老年人的生活照料(如洗衣服、送餐服务等)。

3.服务内容仅限于解决老年人就餐问题,其他养老服务难以有效开展

根据相关政策规定,居家养老服务应该包括家政服务、生活照料、康复护理、休闲娱乐、紧急救援、精神慰藉等方面。调查发现,限于资金保障、服务组织与人员等多方面原因,目前居家养老服务主要是解决老年人就餐问题,其他养老服务难以有效开展。对于生病卧床或失能老人,有些村也安排值班的村干部或厨娘送餐。但服务中心在打扫卫生、洗衣等家政服务、生病老人的生活照料、失能老人的康复护理以及紧急救援等方面基本上是无能为力的。虽然服务中心都配备了洗衣机,但由于生活习惯以及缺少服务人员等原因,很少为老年人开展洗衣服务。虽然按照政府要求,乡村两级卫生机构要定期为老年人提供巡诊、体检及医疗保健讲座等方面的公共卫生服务,但基本上是半个月左右才有医务人员为老年人进行一些常规体检,村医也很少到服务中心巡诊。而老年人的休闲娱乐主要是就餐前后在老年活动中心看电视、打牌或聊天。

4.服务范围及服务对象覆盖面有限

受制于资金投入、运行管理机制以及村落区位分布等因素,目前农村居家养老服务中心主要布点于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较好、村级组织能力较强、老年人口较多且居住较为集中的规模较大的行政村或农村社区,而对于那些交通不便、老年人居住分散的自然村以及村级集体经济薄弱的行政村,设立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尚存在许多困难。此外,由于运行服务经费不足以及缺乏专门管理服务人员等问题,大多数服务中心主要是对75岁以上的健康老年人提供中晚餐的就餐服务以及休闲娱乐等服务,对于那些长期生病卧床的失能老年及重度残疾老人无法长期提供送餐服务、日常照料及康复护理等服务。

三、构建多元主体协同参与农村居家养老服务体系的思考与建议

综上所述,为了应对农村人口老龄化、农村“空心化”以及家庭“空巢化”而导致的老年人养老问题,金东区通过实施以政府主导、村级组织与社会力量等多元主体协同参与的“统分结合”的居家养老服务模式,较好地解决了农村老年人日常生活照料等问题。然而,由于受制于体制机制不健全、资金短缺以及服务主体单一等,农村居家养老服务尚存在一些问题迫切需要加以解决,也关系到这种新型农村居家养老服务创新实践的可持续性和示范推广效应。因此,通过系统总结分析“金东模式”的成功经验及其存在的问题与影响因素,尝试构建多元主体协同参与农村居家养老服务的制度体系,以促进该创新模式的有效、有序扩散及可持续发展。

(一)贯彻落实和健全完善相关法律制度,为促进农村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提供制度保障

近年来,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速度不断加快,党和政府高度重视老年人权益保障和加快养老服务业的发展。2012年底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提出建立和完善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35号)进一步明确指出要加大对基层和农村养老服务的投入,充分发挥社区基层组织和服务机构在居家养老服务中的重要作用,要大力发展居家养老服务网络和切实加强农村养老服务等。其他相关部门也都对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工作作出了具体部署。

由于各地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和农村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需求的多样化等实际情况,相关部门在贯彻落实相关法律制度的过程中,必须要因地制宜地从实际出发,健全和完善相关政策制度,从而更好地促进农村居家养老服务的健康发展。例如,《浙江省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4〕13号)有针对性地明确提出了要大力发展居家养老服务、切实加强农村养老服务、促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等具体工作任务,并具体落实了各相关部门的各自职责和需要落实配套的政策措施。

(二)政府主导推动,多方主体协同参与建设,充分整合多方资源,建立健全农村居家养老服务的组织管理体系、政策支持以及经费保障体系

政府主导推动,统一规划建设。为了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挑战以及农村社会服务与管理新形势,各级地方党委、政府要把农村居家养老服务工作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内容来落实,由主要领导亲自抓,民政部门牵头负责,发改、财政、建设等相关部门合力配合,建立起农村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组织管理体系。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由基层政府按照资源整合、就近就便、功能配套、方便实用的要求,对居家养老服务进行统一规划、集中指导和批量建设,由各行政村自主操作、具体负责开展规范化建设。

充分整合资源,确保居家养老服务的设施建设以及可持续运行。各地基层政府在规划布点农村居家养老服务点时,以老人人数较多、集体经济实力较强、硬件基础较好、组织建设较优的行政村为主体,并充分考虑这些村在辖区内的空间布局和辐射范围,实行合理布点。充分整合利用行政村(社区)现有的闲置房屋,由政府投入资金进行改造修缮。“金东模式”的主要经验在于采取政府财政出一点、上级部门补一点、社区集体筹一点、社会爱心助一点的“四个一点”的多方筹措资金方法有效地保障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的建设与运行经费。根据《加强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规定,要通过完善扶持政策,吸引更多民间资本,培育和扶持养老服务机构和企业发展。各级政府要加大投入,安排财政性资金支持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鼓励城市资金、资产和资源投向农村养老服务。各级政府用于养老服务的财政性资金应重点向农村倾斜。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向非盈利性养老机构的捐赠,符合相关规定的,准予在计算其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税法规定比例扣除。

提升和完善村级组织的服务管理能力,开展多样化规范化的居家养老服务管理工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村“两委”具有办理本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的职责。随着农村老年人口不断增多,村“两委”应该把有效开展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作为日常工作之一加以重视和支持,按照工作职责分工,安排村干部负责村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的日常运行管理工作,协助中心服务人员开展日常居家养老服务。为了促进村级组织更好地开展村级居家养老服务工作,民政部门应该在统一规划建设的前提下,鼓励村级组织采取多种形式因地制宜地实施标准化和规范化的居家养老服务的运行管理。

(三)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促进多元主体共同参与服务,完善农村居家养老服务的服务管理体系

针对目前农村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需求多元化以及市场化、专业化的社会服务主体发育不足等问题,《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明确指出,可以依托行政村、较大自然村,充分利用农家大院等,建设日间照料中心、托老所、老年活动站等互助性养老服务设施。农村党建活动室、卫生室、农家书屋、学校等要支持农村养老服务工作,组织与老年人相关的活动。充分发挥村民自治功能和老年协会作用,督促家庭成员承担赡养责任,组织开展邻里互助、志愿服务,解决周围老年人实际生活困难。同时,组织党员、团员、村老年协会以及其他志愿者定期到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开展志愿服务工作。因此,村“两委”要充分整合村落资源,大力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从而为多元主体参与开展村级居家养老服务提供稳定的经费保障。《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农村可以将未承包的集体所有的部分土地、山林、水面、滩涂等作为养老基地,收益供老年人养老。”在浙江一些农村,村“两委”都大力支持村级居家养老工作和老年协会发展,将村集体所有的荒山、池塘、店面、老年协会场地等固定资产交给老年协会自主经营,收益归协会自主支配。此外,农村老年协会还可以利用其拥有的社区威望和社会资源,动员社区企业和个人向老年协会捐资赞助。农村老年协会拥有了充足的运行管理经费,可以更有效地组织开展各项居家养老服务工作。

(四)提升农村老年协会内部组织管理能力,充分发挥其在居家养老服务的组织管理以及“银铃互助”等服务功能

农村老年协会通过有效地调动和整合社区资源,组织开展文体活动,丰富老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协助推动居家养老服务工作,促进了老年人的“老有所养”和“老有所乐”;通过组织老年人积极参与村“两委”开展的自治活动,实现了老年人的“老有所为”,有力地促进了新农村建设。然而,目前农村老年协会的内部组织建设与管理方面还存在着诸如运行服务经费来源渠道单一、活动经费短缺、主要管理人员年龄偏大以及缺乏专门管理人才等问题。因此,各级政府部门应该充分整合资源,采用财政补贴的手段扶持老年协会发展,缓解老年协会的经费不足问题。政府可以对老年协会经营的经济实体实施税收优惠或低息信贷,增加其自筹经费部分收入。政府还可以对捐助老年协会的企业给予减税优惠政策,鼓励其他社会组织参与到居家养老服务中来,还要完善协会的规范化登记管理以及内部运行管理机制,增强老年协会自身能力建设。农村老年协会要加强组织内部建设,建立起一支拥有社区较高威望、富有奉献精神、年富力强的协会管理人员队伍。老年协会迫切需要从事社区社会工作的专门人才加入协会的建设与管理中,需要有奉献精神、热心公益事业以及可以开展老年人家政服务、医疗保健、精神慰藉等服务的社区工作志愿者等。

此外,农村老年协会要建立老年人之间广泛的互助合作及社会参与机制,鼓励老年人开展“银龄互助”和“空巢老人关爱”活动,通过个性化帮扶,着力解决失能老人、高龄老人等的生活照料、精神慰藉等问题,以弥补农村居家养老服务的专业人员不足,也可以通过引导老年人之间的互帮互助增进彼此的感情交流和精神慰藉。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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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王红珠.宁波农村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与创新. 宁波经济(三江论坛) ,2010(4):1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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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卢福营.论农村基层社会治理创新的扩散.学习与探索,2014(1):46-47

(责任编辑:陈世栋)

How the Home-based Care for the Aged Being Implement

and Sustainable in Rural China

——Base on the Empirical Analysis of “Jindong” Mode

in Zhejiang Province

Lu KerongJin Jing

AbstractIn recent years, home-based care for the aged, combined with family supporting and society supporting, has being implemented in Jindong district of Jinhua City and made a remarkable achievement. However, a great many problems involving the lack of funding, limited organizations involved and less-professional service, still existed in the current home-based care practice. All these above restrict the sustainability and replicability of the work. Based on these, authors suggest the local society should enhance the construction of the pension system and promote the participation of multiple subjects, which will truly build a solid organizational platform and offer system guarantee for the pension career in rural China.

Key wordsHome-based care for the aged; Sustainability; Multi-subjects

[作者简介]鲁可荣,浙江师范大学农村研究中心教授、硕士生导师,邮编:321004;

[基金项目]全国老龄政策理论研究部级课题“发达地区农村留守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与农村老年协会的功能发挥——以浙江为例”(QLB2014A007)。

[收稿日期]2015-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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