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彦磊
王力先生主编的《古代汉语》是目前高等院校使用最广泛的教材之一。该教材问世于1962年,1981年出版修订本,1999年推出校订重排本,2004年又进行了重印校改。经过将近半个世纪的锤炼和打磨,该教材内容准确精当,使用范围广泛,深受学者和读者的欢迎。笔者学习和教学采用的都是这部教材,但在使用的过程中也发现了一些小瑕疵,现予以指出。这些小瑕疵大致可以分为四类:一、字形有误;二、注音有误;三、举例不当;四、前后矛盾。
第一册第15页,关于“召陵”的注解为“地名,在今河南郾城县东”,其中“偃”应该为“郾”字。顾祖禹的《读史方舆纪要》卷四十七中记载:
郾城县,在(许)州南百二十里。南至汝宁府西平县六十里。古郾子国。汉置郾县,属颍川郡。晋因之。后魏置颍川郡于此。北齐改置临颍郡。隋郡废,寻置道州,改县曰郾城。后又废道州,以县属许州。唐初复置道州。贞观初州废,以县属豫州。建中二年(公元781年)于县置溵州,寻废,以县属许州。今编户二十五里。……
召陵城,县东四十五里。《春秋》僖四年:“齐、楚盟于召陵。”昭十四年:“楚子使屈罢简东国之兵于召陵。”定四年:“诸侯会于召陵,谋伐楚也。”《史记》:“秦惠王后十四年,伐楚,取召陵。”汉置县,属汝南郡。东汉光和末,黄巾贼败汝南太守赵谦于召陵。晋属颍川郡。刘宋永初三年魏人南侵,司州刺史毛德祖遣长社令王法政戍邵陵是也。后魏仍属颍川郡。隋大业初省。又有陉亭,在其南。志云:即齐伐楚次于陉者。
河南还有一个地方叫“偃师”。《天一阁藏明代方志选刊·偃师县志》中记载:
偃师县,古西亳国,帝喾所都。《禹贡》、《周礼·职方》豫州之域,成汤复迁于此,名曰亳都。周武王既伐纣,息兵于此,名曰偃师。春秋为东周地,战国属韩,秦属三川郡,汉属河南郡,三国属魏,西晋省偃师入缑氏,属河南郡。北魏废缑氏复置偃师,隋仍置缑氏,唐属东都。五代汉属西京。宋庆历三年省缑氏入偃师,四年复置缑氏,熙宁五年省偃师入缑氏,八年省缑氏置偃师。金属金昌府,元属河南府。国朝洪武元年天兵下,河南县尹贾孟渊率众归附,仍隶河南府。
“郾城”和“偃师”两地的名称用字不可随意改动。笔者看到的教材2013年的印刷本已经将这个错字改正,但是还是不够准确。2004年12月27日河南省漯河市区划把郾城县一分为三,正式命名为郾城区。原来隶属于郾城县的召陵镇现在隶属于河南漯河市召陵区,所以“召陵”一词准确的注释应该是“地名,在今河南省漯河市召陵区召陵镇”。
第三册第748页《魏其武安侯列传》一文中的一句话“令我在也,而人皆藉吾弟;令我百岁后,皆鱼肉之矣”,其中“令我在也”的“令”是错字,应该是“今”。中华书局本的《史记》(全十册)、泷川资言的《史记会注考证》和韩兆琦的《史记笺证》均为“今我在也”。
第二册第658页,说到“疒部”时,给“疒”的注音是chuáng,而北宋徐铉给出的注音是“女戹切”,今读为nè,《汉语大字典》(第二版)和《王力古汉语字典》给出的注音也是nè,未见有chuáng这一读音,所以应该将“疒”的读音改为nè。同样,第642页中的“頁”的注音xié,第659页和第661页中的“厂”的注音hàn,也应该根据《汉语大字典》(第二版)和《王力古汉语字典》给出的注音改为 xié和 hǎn。
第一册第164页讲到形声字时说到“以言为意符的形声字:语谈请谒谋访许诺讽读训诲譬谕论议谏诤诛讨诽谤诬谗等等,都是和言语有关的字”,所举的例子共二十四个,均出现于《说文解字》大徐本。除了“讨”字,其余的二十三个,徐铉都认为是形声字,而“讨”字大家对它的造字方法是有争论的。一共有三种意见。一是认为“讨”是会意字,以徐铉、徐锴为代表。《说文解字》大徐本对于“讨”的解释是:“治也。从言、从寸。他皓切。”《说文解字诂林》征引的各家的说法中,王筠、桂馥、钱坫、林义光认同徐铉的观点。李学勤主编的《字源》和曹先擢、苏培成主编的《汉字形义分析字典》也认为“讨”是会意字。二是认为“讨”是形声字,从言、肘省声。这是段玉裁提到的一个观点,《说文解字注》:“寸,法也。或曰从肘省声”,朱骏声在《说文通训定声》中也有类似的表达“从言从寸,会意。按寸,法度也。或曰肘省声。”大概当时也有人把“讨”看作形声字,只不过不是主流看法,所以两人附带提及。第三种观点认为“讨”是形声字,从言、寸声。近代学者马叙伦在《说文解字六书疏证》卷五中赞同章敦彝的观点,认为“讨”是“寸声也。寸即肘之准初文,锴本作从言寸者,挩声字耳。”
那么,教材中认为“讨”是形声字,到底是编者的疏漏呢,还是认同“讨”是形声字的说法呢?有没有可能是后一种情况呢?查阅第二册的附录三《上古韵部及常用字归部表》和附录四《上古声母及常用字归类表》,“讨”是透母幽部,“肘”是端母幽部,“寸”是清母文部,“讨”和“肘”读音相近,把“讨”分析为“从言,肘省声”也是说得通的,“讨”和“寸”语音差距较大,“寸”作“讨”的声旁的可能性不大。退一步讲,即使是认为“讨”是“从言,肘省声”,也应该注明。
这方面的问题主要包含三个方面:对字际关系的处理前后不同、引文前后不一致和对一个词词性的认定前后不一。
什么是字际关系呢?李运富在《汉字学新论》一书第九章《汉字关系》中给出了明确的定义,“汉字关系指的是在一定条件下或一定范围内汉字个体与个体之间的属性异同关系,也就是字际关系”,并指出“传统关于汉字关系的表述有所谓‘异体字’‘通假字’‘古今字’‘繁简字’‘正俗字’‘同源字’‘分化字’等”。王力先生主编的这部教材在处理字际关系的时候,不同的关系所使用的表述方法也不同,“古今字”使用的是“某,后来写作某”,通假字使用的是“某通某”,异体字采用的是“某同某”,三者不相混淆,严格区别开来。但是,编者对有些字的关系的处理却不一致,说法前后矛盾。
1、赍和齎
第一册106页,“遣太傅赍黄金千斤”一句的注释是“太傅,官名。赍通齎,拿东西送人”,编者是把“赍”和“齎”当作本字和假借字的关系来处理的,但在173页讲到“异体字”时,却又举了“齎赍”这两个字。到底“赍”和“齎”这两个字是什么关系呢?是本字和通假字还是正体字和异体字的关系呢?其实,“齎”是正体字,“賷”、“赍”都是俗体字。“齎”字《说文解字》已经收录,“賷”、“赍”后出。对于“賷”和“齎”的关系,《干禄字书》认为“賷齎:上通下正”,而《玉篇》、《广韵》、《龙龛手镜》、《四声篇海》、《字鑑》、《正字通》等著作均认为“賷”是“齎”的俗体字。对于“赍”和“齎”的关系,《六书正讹》和《经典文字辩证书》都认为“赍”是“齎”的俗体字。《现代汉语词典》将“赍”作为正体字列为字头,将“賷”“齎”“賫”作为异体字附在括号里,很显然这种处理办法是科学的。所以“遣太傅赍黄金千斤”一句的注释中“赍通齎”应该改为“赍同齎”。
2、共和供
第一册第13页“王祭不共”和第21页“共其乏困”两句中“共”的注释相同,都是“共,供给,后来写作‘供’”,编者将“共”和“供”处理为古字和今字的关系。但是在第一册330页,编者又将“共”和“供”处理为通假字和本字的关系。《王力古汉语字典》在59页列举的“共”的第三个义项“供应”上,也是处理为“共,通‘供’”。对于“共”和“供”的关系,《古文字谱系疏证·东部》的观点是:“《说文》‘共,同也。’由廾之聚合义引申派生,奉供、供给之‘供’又由‘共’派生。”很显然,将“供”看作“共”的后起分化字更合理一些。
第一册第244页,讲到判断句时,引用了《战国策·赵策三》中的一句话“彼秦者,弃礼仪而尚首功之国也”,而这句话在119页文选中出现时却是“彼秦者,弃礼仪而上首功之国也”。“尚”和“上”不一致。笔者查阅了上海古籍出版社1988年出版的《战国策》、何建章的《战国策注释》、诸祖耿的《战国策集注汇考》和范祥雍的《战国策笺证》等资料,发现此句都作“彼秦者,弃礼仪而上首功之国也”,未见到有异文,而且鲍彪对这句话所做的注是“秦制爵二十等,战获首级者,计功授爵,时所尊上也”。所以,第244页“彼秦者,弃礼仪而尚首功之国也”这句话中的“尚”是个误字,应该改为“上”。
第一册第101页,“左右以君贱之也”一句中的“以”,编者解释为“认为”,认定这句话中的“以”是动词,而在第二册第454页,在讲到介词“以”的第二种用法时,却又列出了这个例句。这个问题在杜丽荣、邵文利所著的《王力主编<古代汉语>(校订重排本)校改后仍存问题举隅》一文中已经提到,现在再补充说明一下该矛盾之处出现的原因。“左右以君贱之也”一句中的“以”,在2004年的重印校改本之前的所有版本里,都是解释为“因为”,编者是把它当作介词来处理的,前后一致。事实上,将“左右以君贱之也”一句中的“以”解释为“因为”,并不准确,周玉秀在《<古代汉语>词语补释(续一)》一文中进行了详细的辩解,她认为应该解释为“认为”。这一观点无疑是正确的,后来还被收录到富金璧的《王力<古代汉语>注释汇考》一书中。2004年,编者对教材进行修改时,就采纳了这一观点,但只是将文选中的注释改正过来了,未能将后面通论中的例子删掉,造成了前后矛盾。
[1]王力.古代汉语[M].北京:中华书局,2004.
[2][清]顾祖禹.读史方舆纪要[M].北京:中华书局,2005.
[3]天一阁藏明代方志选刊·偃师县志[M].上海:上海古籍书店,1962.
[4]丁福保.说文解字诂林[M].北京:中华书局,1988.
[5]李运富.汉字学新论[M].北京: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12.
[6]富金璧.王力<古代汉语>注释汇考[M].哈尔滨:黑龙江人民出版社,2004.
[7]王力.王力古汉语字典[D].北京:中华书局,2000.
[8]杜丽荣,邵文利.王力主编<古代汉语>(校订重排本)校改后仍存问题举隅[J].学术界,2012(10):101~109.